合肥市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问题如何整改的通知

关于明确2016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我委于2016年7月—10月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关于整改企业范围相关问题

1、我们企业至今未收到检查意见书,需要整改吗?

答:(1)我委近日组织召开了三批检查结果通报会,会议通知附件内的企业均需要整改,请未参会的、参会未领取意见书的企业近期到市建筑工程协会领取。

(2)其他本市企业(总承包一级、混凝土企业、注册地在四县一市的企业除外)请查看本通知附件1,如附件名单内有你企业,请近期到市建筑工程协会领取意见书。外地进肥企业意见书由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发放。

(3)除以上两种情况,另有小部分企业我委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领取意见书,领取地址为阜南路友谊大厦604室(其他地址皆为诈骗电话)。

2、领取意见书的时间、地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意见书(电话通知的除外)领取地点: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铜陵北路569号三楼,万国大厦北100米)领取时间:12月1日—12月7日。领取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附件名单内序号。

二关于意见书所列需整改事项相关问题

1、我们企业系统内信息是完善的,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请认真查看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内你企业基本信息有无空填项(非必填项也需要填写)、企业资质信息及证书编号是否更新、企业基础信息(特别是各类联系方式)是否滞后、企业账号审核状态等,以上情形如有存在,都会被列为需整改的问题。

2、我们企业开展了企业自查,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本项工作自查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但建委检查与企业自查同步开展,如9月30日核查到你企业时,你企业此时尚未提交自查表,凡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律作为一条问题提出来。

3、我们企业上报了统计报表,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与数据上报系统为两个关联的系统,如只是在数据上报系统内上报了统计报表,但在信用管理系统内企业账号未提交审核或资质就位日期未填写,则主管部门无法查看到企业上报的报表。另部分企业在信用管理系统内有两个账号,也会导致被查到未上报统计报表。

4、我们企业安全许可证在有效期,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你企业未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系统内未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或未在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内企业基础信息栏填写安全许可相关信息。

5、我企业技术负责人满足资质标准,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本次检查中对技术负责人的核查标准为查看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企业信息栏填写的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企业所有资质中对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最高的资质项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条件。另技术负责人存在未实名制认证、未采集人像信息、未上传相关证书、有其他证书在外企业挂靠等情形,都会被列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6、我们企业建造师、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数量满足要求,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企业人员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进行实名制录入,并采集人像信息后才算作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人员,另临时建造师不算作资质标准要求人员。

7、我企业系统内有代表性业绩(或实际就无业绩),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本条意见为提示性意见,日后企业资质升级将全面依托系统内的信息,各企业在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录入系统内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重要信息的完整性等。

8、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等人员指标的考核,为什么还把我们企业XX资质因人员不足作为问题?

答:本次检查工作在“建市[2016]226号”文件出台之前已经结束,我委对存在此类问题的企业并没强求企业必须把文件印发前资质标准规定人员配齐意思,只作温馨提示;但“建市[2016]226号”文件亦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因此本条意见仍需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见“三、关于如何整改相关问题”第1条所提要求。

三关于如何整改相关问题

1、XX资质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问题。

答:(1)对于各类别最低等级的资质被提出此项问题,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招聘相应人员,将人员信息录入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并将人员证书复印件作为整改材料附件即可。

(2)对于各类别非最低等级的资质,被我委提出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的。整改措施为: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查内容重点为项目经理在岗履责情况;项目有无违法违规情况;项目部是否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足额配置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自查表见附件2,请填写完毕后打印作为整改材料附件,我委将从项目管理系统中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部分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凡对发现瞒报、漏报在建项目,隐瞒、不如实填写有关项目信息情况的企业,我委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件要求,对查实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提请上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查实的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提请上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在合肥市建委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用合肥网站、信用安徽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进行披露曝光,并与招标监管部门实行联动监管,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当事企业和个人的投标资格。

2、系统内基础信息不完善的问题。

答:登录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企业账号,将企业基础信息内所有内容(非必填也需要填写、已填写的认真检查信息是否变动或滞后)完整、准确填写完毕后提交审核即可。

3、未开展动态监督检查自查问题。

答:请查看建委网站通知公告栏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下载附件“企业自查表”,按要求填写打印作为整改材料附件即可。

4、未报送X季度统计报表问题。

答:统计报表无法补报,整改措施:确实漏报的应追求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日后企业统计方面工作的管理,严禁再次出现漏报现象;因信用管理系统账号未审核(资质就位信息未填写)或存在两个账号的,应完善相应信息,并说明情况。

5、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问题。

答:找到因何种原因被提此条意见后,对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采取录入的技术负责人职称(建造师)信息、完成实名制认证(人像采集)、更换技术负责人等措施。

6、XX年被信用扣XX分或两年行动中被XX查处或被XX单位通报批评问题。

答:应找到具体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信用扣分(通报批评),整改措施为将整改情况作为整改材料附件并应问责相应责任人。

7、系统内无代表性业绩问题

答:将企业所完成的施工许可工程列出一张明细表。并附相应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等)。此条为提示性意见,如确实无工程业绩,如实说明情况即可。

8、系统内无有效的安全许可信息或安全许可证过期

答: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并在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内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并提交审核。

四关于整改材料体例、格式相关问题

1、整改回复应统一采取胶装成册式回复,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号码。

2、整改回复内按顺序依次装订督查意见书(复印件)、整改报告(需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发文)、附件(对所列问题已整改的证明材料)。

3、整改报告内陈述问题,对应写出整改情况即可,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五   其他问题

1、企业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期间我委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增项及工程项目消项、扩项等相关业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合肥建设网公布名单,封锁企业资质系统信息,撤回(或建议撤回)资质证书。

2、注册地在四县一市的建筑业企业,整改资料报当地住建局,由住建局审核通过后负责统一报我委。

素材来源:合肥住建委,由老马说资质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明确2016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我委于2016年7月—10月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关于整改企业范围相关问题

1、我们企业至今未收到检查意见书,需要整改吗?

答:(1)我委近日组织召开了三批检查结果通报会,会议通知附件内的企业均需要整改,请未参会的、参会未领取意见书的企业近期到市建筑工程协会领取。

(2)其他本市企业(总承包一级、混凝土企业、注册地在四县一市的企业除外)请查看本通知附件1,如附件名单内有你企业,请近期到市建筑工程协会领取意见书。外地进肥企业意见书由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发放。

(3)除以上两种情况,另有小部分企业我委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领取意见书,领取地址为阜南路友谊大厦604室(其他地址皆为诈骗电话)。

2、领取意见书的时间、地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意见书(电话通知的除外)领取地点: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铜陵北路569号三楼,万国大厦北100米)领取时间:12月1日—12月7日。领取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附件名单内序号。

二关于意见书所列需整改事项相关问题

1、我们企业系统内信息是完善的,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请认真查看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内你企业基本信息有无空填项(非必填项也需要填写)、企业资质信息及证书编号是否更新、企业基础信息(特别是各类联系方式)是否滞后、企业账号审核状态等,以上情形如有存在,都会被列为需整改的问题。

2、我们企业开展了企业自查,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本项工作自查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但建委检查与企业自查同步开展,如9月30日核查到你企业时,你企业此时尚未提交自查表,凡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律作为一条问题提出来。

3、我们企业上报了统计报表,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与数据上报系统为两个关联的系统,如只是在数据上报系统内上报了统计报表,但在信用管理系统内企业账号未提交审核或资质就位日期未填写,则主管部门无法查看到企业上报的报表。另部分企业在信用管理系统内有两个账号,也会导致被查到未上报统计报表。

4、我们企业安全许可证在有效期,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你企业未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系统内未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或未在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内企业基础信息栏填写安全许可相关信息。

5、我企业技术负责人满足资质标准,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本次检查中对技术负责人的核查标准为查看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企业信息栏填写的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企业所有资质中对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最高的资质项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条件。另技术负责人存在未实名制认证、未采集人像信息、未上传相关证书、有其他证书在外企业挂靠等情形,都会被列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6、我们企业建造师、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数量满足要求,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企业人员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进行实名制录入,并采集人像信息后才算作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人员,另临时建造师不算作资质标准要求人员。

7、我企业系统内有代表性业绩(或实际就无业绩),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本条意见为提示性意见,日后企业资质升级将全面依托系统内的信息,各企业在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录入系统内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重要信息的完整性等。

8、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等人员指标的考核,为什么还把我们企业XX资质因人员不足作为问题?

答:本次检查工作在“建市[2016]226号”文件出台之前已经结束,我委对存在此类问题的企业并没强求企业必须把文件印发前资质标准规定人员配齐意思,只作温馨提示;但“建市[2016]226号”文件亦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因此本条意见仍需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见“三、关于如何整改相关问题”第1条所提要求。

三关于如何整改相关问题

1、XX资质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问题。

答:(1)对于各类别最低等级的资质被提出此项问题,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招聘相应人员,将人员信息录入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并将人员证书复印件作为整改材料附件即可。

(2)对于各类别非最低等级的资质,被我委提出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的。整改措施为: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查内容重点为项目经理在岗履责情况;项目有无违法违规情况;项目部是否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足额配置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自查表见附件2,请填写完毕后打印作为整改材料附件,我委将从项目管理系统中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部分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凡对发现瞒报、漏报在建项目,隐瞒、不如实填写有关项目信息情况的企业,我委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件要求,对查实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提请上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查实的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提请上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在合肥市建委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用合肥网站、信用安徽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进行披露曝光,并与招标监管部门实行联动监管,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当事企业和个人的投标资格。

2、系统内基础信息不完善的问题。

答:登录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企业账号,将企业基础信息内所有内容(非必填也需要填写、已填写的认真检查信息是否变动或滞后)完整、准确填写完毕后提交审核即可。

3、未开展动态监督检查自查问题。

答:请查看建委网站通知公告栏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下载附件“企业自查表”,按要求填写打印作为整改材料附件即可。

4、未报送X季度统计报表问题。

答:统计报表无法补报,整改措施:确实漏报的应追求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日后企业统计方面工作的管理,严禁再次出现漏报现象;因信用管理系统账号未审核(资质就位信息未填写)或存在两个账号的,应完善相应信息,并说明情况。

5、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问题。

答:找到因何种原因被提此条意见后,对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采取录入的技术负责人职称(建造师)信息、完成实名制认证(人像采集)、更换技术负责人等措施。

6、XX年被信用扣XX分或两年行动中被XX查处或被XX单位通报批评问题。

答:应找到具体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信用扣分(通报批评),整改措施为将整改情况作为整改材料附件并应问责相应责任人。

7、系统内无代表性业绩问题

答:将企业所完成的施工许可工程列出一张明细表。并附相应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等)。此条为提示性意见,如确实无工程业绩,如实说明情况即可。

8、系统内无有效的安全许可信息或安全许可证过期

答: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并在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内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并提交审核。

四关于整改材料体例、格式相关问题

1、整改回复应统一采取胶装成册式回复,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号码。

2、整改回复内按顺序依次装订督查意见书(复印件)、整改报告(需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发文)、附件(对所列问题已整改的证明材料)。

3、整改报告内陈述问题,对应写出整改情况即可,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五   其他问题

1、企业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期间我委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增项及工程项目消项、扩项等相关业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合肥建设网公布名单,封锁企业资质系统信息,撤回(或建议撤回)资质证书。

2、注册地在四县一市的建筑业企业,整改资料报当地住建局,由住建局审核通过后负责统一报我委。

素材来源:合肥住建委,由老马说资质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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