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怎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王玉宝
一次又一次的安全事故,说到底,是对生命敬畏意识的缺失,是利润遮蔽双眼后良心天平的失衡,是监管软弱后安全隐患的泛滥,是发展方式落后、职工维权机制不健全的恶果。唯有打掉这几个“肠梗阻”,生命通道才能畅通。
发展怎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8月2日,因为一场粉尘引发的剧烈爆炸,江苏昆山,一个以台资集中地扬名的“明星”城市,在强烈的悲剧氛围中度过“七夕”。
截至8月4日上午,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已有75人在事故中丧生,另有185人受伤。而在受伤者中重伤者占很大比例,专业人士预计后期死亡人数会上升。
民众震惊,难以想象:一个给汽车轮毂抛光的车间,能隐藏如此致命的威胁?不要说普通民众,就连该厂的普通工人,竟然多数亦对此风险无所察觉。而更令人惊讶,面对生命威胁,台资厂方之管理竟如此草率。无论是事发前两个月早已有之的火灾警讯,还是日常生产中的电线冒烟、打磨机打火、员工抽烟,都在一次次提醒着危险的逼近。然而,即便是员工多次提出更换除尘设备,管理方仍以赶订单为由予以拒绝。这真是应了“海恩法则”的那句话: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背后都必然有大量的事故征兆和苗头。可悲剧的价值,假如只能一次又一次地用来验证“海恩法则”,那么生命又该何处安放?
面对如此粉尘集聚后可能带来的巨大生命威胁,办厂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可他们长年累月掉以轻心。这似乎很难理解。难道他们不怕出事后,即便他们再怎么拥有财富,再怎么为地方创造过多么风光的GDP,自己也很难全身而退?其中的违法乃至犯罪逻辑,又在哪里?
一则,利润遮眼,不见泰山。资本要增值,老板要挣钱。这本是理所当然,可凡事物极必反。在以财富衡量个体成就的价值判断误区中,一旦企业把挣钱当做企业的唯一目的,甚至企业家人生的唯一目的,就不可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虽然企业主也知道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可那往往只在他们眼角一晃而过。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次重演,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同时也重创企业家的创业之路,企业是该对以往错误的盈利观彻底反思了。
二则,监管松垮,变相纵容。无论是此前的上海福喜事件,还是此次昆山爆炸事件,监管的软弱、玩忽职守乃至徇私枉法,都有迹可循。像昆山这家企业,早就该停产整顿了。很多时候,企业之所以明知故犯,正是松垮的监管给了其胆量,也麻痹了安全意识。昆山爆炸案涉事企业已有多名负责人被警方控制,可监管者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呢?面对监管的软弱现实,只有让渎职罪更多地介入事故惩处中,打破追究监管责任时以行政处罚替代刑罚的惯例,才能倒逼监管硬起来,才能打破企业漠视安全的陋习。
三则,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实际上,一些台资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利润微薄,一旦宏观经济形势欠佳,就不得不缩减成本,要么迁往欠发达地区,要么缩减生产成本。而缩减成本,往往最先就是拿安全投入“开刀”。此次涉事的台企,正存在这种情况。浙江是制造业大省,有很多中小企业同样面临微薄利润的煎熬。即便挣再少的钱,也不能给企业安全绑上“炸药包”,这应该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当然,走出盈利困境,企业更应做“加”法,转型升级时不我待。
四则,申诉不畅,维权无力。以昆山的涉事企业为例,中层员工提议重视安全得不到重视,而职工也几乎没有制约管理方的任何手段。员工得了尘肺病,维权渠道也不畅,就企业污染投诉环保部门,也无果。企业职工群体的存在感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力,几乎没有。而就社会整体而言,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一些企业的安全隐患,往往要等到媒体曝光才能得到查处,这也显示着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向外的投诉机制的不健全。当下,中国正致力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种信息反馈机制的不畅,正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障碍之一。
面对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而在不久前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还提出,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一次又一次的安全事故,说到底,是对生命敬畏意识的缺失,是利润遮蔽双眼后良心天平的失衡,是监管软弱之后安全隐患的泛滥,是发展方式落后、职工维权机制不健全的恶果。唯有打掉这几个“肠梗阻”,生命通道才能畅通。
发展怎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王玉宝
一次又一次的安全事故,说到底,是对生命敬畏意识的缺失,是利润遮蔽双眼后良心天平的失衡,是监管软弱后安全隐患的泛滥,是发展方式落后、职工维权机制不健全的恶果。唯有打掉这几个“肠梗阻”,生命通道才能畅通。
发展怎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8月2日,因为一场粉尘引发的剧烈爆炸,江苏昆山,一个以台资集中地扬名的“明星”城市,在强烈的悲剧氛围中度过“七夕”。
截至8月4日上午,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已有75人在事故中丧生,另有185人受伤。而在受伤者中重伤者占很大比例,专业人士预计后期死亡人数会上升。
民众震惊,难以想象:一个给汽车轮毂抛光的车间,能隐藏如此致命的威胁?不要说普通民众,就连该厂的普通工人,竟然多数亦对此风险无所察觉。而更令人惊讶,面对生命威胁,台资厂方之管理竟如此草率。无论是事发前两个月早已有之的火灾警讯,还是日常生产中的电线冒烟、打磨机打火、员工抽烟,都在一次次提醒着危险的逼近。然而,即便是员工多次提出更换除尘设备,管理方仍以赶订单为由予以拒绝。这真是应了“海恩法则”的那句话: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背后都必然有大量的事故征兆和苗头。可悲剧的价值,假如只能一次又一次地用来验证“海恩法则”,那么生命又该何处安放?
面对如此粉尘集聚后可能带来的巨大生命威胁,办厂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可他们长年累月掉以轻心。这似乎很难理解。难道他们不怕出事后,即便他们再怎么拥有财富,再怎么为地方创造过多么风光的GDP,自己也很难全身而退?其中的违法乃至犯罪逻辑,又在哪里?
一则,利润遮眼,不见泰山。资本要增值,老板要挣钱。这本是理所当然,可凡事物极必反。在以财富衡量个体成就的价值判断误区中,一旦企业把挣钱当做企业的唯一目的,甚至企业家人生的唯一目的,就不可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虽然企业主也知道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可那往往只在他们眼角一晃而过。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次重演,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同时也重创企业家的创业之路,企业是该对以往错误的盈利观彻底反思了。
二则,监管松垮,变相纵容。无论是此前的上海福喜事件,还是此次昆山爆炸事件,监管的软弱、玩忽职守乃至徇私枉法,都有迹可循。像昆山这家企业,早就该停产整顿了。很多时候,企业之所以明知故犯,正是松垮的监管给了其胆量,也麻痹了安全意识。昆山爆炸案涉事企业已有多名负责人被警方控制,可监管者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呢?面对监管的软弱现实,只有让渎职罪更多地介入事故惩处中,打破追究监管责任时以行政处罚替代刑罚的惯例,才能倒逼监管硬起来,才能打破企业漠视安全的陋习。
三则,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实际上,一些台资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利润微薄,一旦宏观经济形势欠佳,就不得不缩减成本,要么迁往欠发达地区,要么缩减生产成本。而缩减成本,往往最先就是拿安全投入“开刀”。此次涉事的台企,正存在这种情况。浙江是制造业大省,有很多中小企业同样面临微薄利润的煎熬。即便挣再少的钱,也不能给企业安全绑上“炸药包”,这应该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当然,走出盈利困境,企业更应做“加”法,转型升级时不我待。
四则,申诉不畅,维权无力。以昆山的涉事企业为例,中层员工提议重视安全得不到重视,而职工也几乎没有制约管理方的任何手段。员工得了尘肺病,维权渠道也不畅,就企业污染投诉环保部门,也无果。企业职工群体的存在感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力,几乎没有。而就社会整体而言,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一些企业的安全隐患,往往要等到媒体曝光才能得到查处,这也显示着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向外的投诉机制的不健全。当下,中国正致力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种信息反馈机制的不畅,正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障碍之一。
面对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而在不久前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还提出,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一次又一次的安全事故,说到底,是对生命敬畏意识的缺失,是利润遮蔽双眼后良心天平的失衡,是监管软弱之后安全隐患的泛滥,是发展方式落后、职工维权机制不健全的恶果。唯有打掉这几个“肠梗阻”,生命通道才能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