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考核细则

黄冈项目经理部

HSE

奖罚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5日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黄冈项目经理部管理范围内HSE奖惩的实施。 2.目的

按照公司HSE程序文件及分公司《HSE体系运行奖惩办法》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项目部HSE体系的科学、扎实、有效运行,确保HSE监督管理执行有制度可依,特制定黄冈项目部HSE奖惩细则,遵照执行。

3.实施原则

3.1项目经理部对HSE管理体系及生产生活实行综合评分与直接奖惩相结合的奖惩办法。

3.2 奖励基金为专用资金,处罚所得上缴财务,统一由项目部及施工管理部负责,由于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公司、公司和分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

3.3 HSE人员每天负责巡检,检查监督和上报违章行为,根据本细则给予考核,由安全主管领导批准。

3.4 每周由HSE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HSE大检查,并出具HSE检查情况汇报,将检查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施工队,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奖惩细则实施,每月进行一次HSE大检查,综合本月每周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

3.5 对每周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的施工队加倍处罚。 4. 附件

4.1 HSE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4.2 HSE奖惩实施细则 4.3 HSE奖励/处罚通知单

HSE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日期:

核评分表》为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月底考核评分,乘以80%;与项目领导班子对其月底考核评分,乘以20%相加所得为最后的实得分)

评比标准:项目HSE部和施工部组织每月进行一次评比,依据考评结果,对施工

队进行奖励与处罚。评比得分取前三组,分别给予5000元(第1名)、3000元(第2名)、1500 元(第三名) (施工 人数在50人以下减半)

HSE奖惩实施办法

1.总体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黄冈项目各部门、各工作地点、各科室和全体人员,包括分包商的单位和员工;本办法自签署之日生效 至 本条例废止为止。

2.处罚细则 2.1惩罚条例

2.1.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项目统一要求穿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帽(包括未正确佩戴),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1.2未办理入场证进场,或造假证强行进厂,且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即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2.1.3进入施工现场不按高空作业要求佩戴安全带、安全带损坏或无绑腿、,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包括框架、钢结构、管线、基坑等范围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2.1.4 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项目统一要求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人。

2.1.5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火焊工、电工、起重工、特种设备司机等)无有效操作证件或未经过报验上岗作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当事人劝退离场。

2.1.6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办理或使用过期作业许可证或未落实作业许可证相关措施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2.1.7 车辆未报验无入厂证或驾驶员无入厂证强行入场的,对责任单位(部门)罚款500-1000元/次,且清理出场。

2.1.8 其它设备设施未报验(如吊装带、倒链、磨光机、梯子、吊篮等)入场使用的,对责任单位(部门)罚款200元/次。

2.1.9高空作业扔抛工具、材料、垃圾等物,且废料区未设立警示绳,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2.1.10临边孔洞,施工队不及时做围挡或采取警示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2.1.11高空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隔离不严密、不牢固,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次,因此造成人员伤害,或火灾等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

2.1.12现场安装钢格板平台,格栅板、围挡未固定就进下一步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人次。

2.1.13 非电工或没有在项目报验的电工在施工现场私自接线或用电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2.1.13 对施工用电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14对使用的电气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搅拌机等未按照要求做接地保护、无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15 施工用电设备设施没有设置防雨、通风设施、警示标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16 施工现场电源线、电焊把线金属线层裸露,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17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18 挖掘作业时,未进行安全交底或作业前检查不细致、不全面导致挖断电缆或送电时电缆爆炸,或未设警戒区域、监护人不到位的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造成误工的要按照标准赔偿。

2.1.19办公区、临舍内私拉乱扯电源线,视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2.1.20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长明灯、长流水的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次;

2.1.21动火作业结束后未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剩余火种,造成火灾等经济损失,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损失的物品及设备,按相关规定赔偿;

2.1.22作业区域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或灭火器乱摆乱放,泄压时继续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次;

2.1.23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或乙炔瓶倒放使用,且氧气瓶、乙炔瓶距火源小于10米,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24现场乙炔瓶不加阻火器、防护帽、减震圈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

2.1.25吊车司机与起重未按规定填写吊车日检单、吊装评估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

2.1.26吊车司机或起重工在操作过程中,接打电话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

2.1.27 吊装时无司索指挥、超载超限作业,对责任人或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1.2 8 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作业区域内未设置安全警示区、悬挂安全警示牌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2.1.29现场脚手架杆、扣件乱堆乱放,铁丝头不及时回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2.1.30现场脚手架杆、扣件未经报验就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31脚手架 搭设完毕未向安全人员申报或未经过相关方验收挂合格牌私自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2.1..32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非经允许私自拆除、切割架杆(尤其是保护栏杆)的,对责任单位(包括使用方和搭设方)罚款200元/次。如发生严重后果,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据情节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1.33 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要求通风、进行气体检测就冒险进入进行作业,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34 有限空作业未按照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或电器隔离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无有效照明,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35 有限空间作业内进行高处作业无救生措施,动火作业无机械通风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36 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时严禁用火,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责任人清理出场。

2.1.37 监护人不守岗,进出登记不清、不全、不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更换监护人。

2.1.38在施工道路上乱放材料、构件和其他物品造成道路堵塞,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39现场随意丢弃边角余料,生活垃圾,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40现场在各队责任区域内发现焊条头,对责任区域单位罚款50-200元

/次;

2.1.41现场施工设备随意摆放,或下班未关施工设备电源的(包括焊机、配电箱、焊条烘干箱),对责任单位100-300元/次;

2.1.42施工现场的行车或机械车辆,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如强行操作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43项目及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穿戴安全反光背心在现场巡查,如违反规定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次;

2.1.44未办理工作许可证进行施工作业,且作业时监护人不到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45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标准及防护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46射线作业场所没有在辐射范围之内拉好警戒绳、未设立警戒灯,在重要的人员出入口未设立监护人,对检测单位罚款5000元/次;

2.1.47施工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责任人清理出场;

2.1.48在现场随意吸烟者,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100元/人;在现场施工责任区域发现烟头,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

2.1.49施工队不认真召开安全例会,或例会记录不认真、不完整的,无正当理由缺席HSE会议或各种HSE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50不认真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公司、项目人员检查,且态度不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视情节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1.51送货商、厂家服务人员、外部车辆司机等所有外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合格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对项目领入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52因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对我单位罚款,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日期将罚款交项目HSE部,由项目HSE部代缴,预期不交者项目部将加倍罚款。

2.1.53对严重违章行为单项处罚金额超过1000元由项目HSE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2.2奖励标准

3.1 在监理方、总包方、项目例会等各种会议上点名表扬安全业绩突出的施工队,给予该施工队1000元/次奖励;

3.2 每月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各队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管理监督情况从项目全体员工中评出(10—15名)安全先进个人,奖励500元/人;

3.3 其他奖励按项目部安全协议书内容执行。

3.4 特殊奖励

3.4.1 发现事故征兆、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相关人员确认,因此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的典型人物,奖励200-1000元;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人物,奖励1000-5000元;

3.4.2 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1000—5000元;

3.4.3 利用安全科学技术,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经济、实用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被采纳、使用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2000元;

3.4.4 对敢于同盗窃国家财产和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2000元。

备注:

1.本条例由HSE部负责解释,违法本条例的员工由项目各部室、施工队依据HSE部处罚单予以处罚,

2.处罚单据由项目HSE部出具,一式三份,财务、责任单位、HSE部各存档一份,由每月工程款、奖金中扣除。

罚款通知单

编号:AJ-001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份,HSE部门一份,财务两份(由财务部返给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

奖励通知单

编号:AJ-001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份,HSE部门一份,财务两份(由财务部返给被奖励单位或个人一份)。

黄冈项目经理部

HSE

奖罚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5日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黄冈项目经理部管理范围内HSE奖惩的实施。 2.目的

按照公司HSE程序文件及分公司《HSE体系运行奖惩办法》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项目部HSE体系的科学、扎实、有效运行,确保HSE监督管理执行有制度可依,特制定黄冈项目部HSE奖惩细则,遵照执行。

3.实施原则

3.1项目经理部对HSE管理体系及生产生活实行综合评分与直接奖惩相结合的奖惩办法。

3.2 奖励基金为专用资金,处罚所得上缴财务,统一由项目部及施工管理部负责,由于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公司、公司和分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

3.3 HSE人员每天负责巡检,检查监督和上报违章行为,根据本细则给予考核,由安全主管领导批准。

3.4 每周由HSE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HSE大检查,并出具HSE检查情况汇报,将检查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施工队,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奖惩细则实施,每月进行一次HSE大检查,综合本月每周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

3.5 对每周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的施工队加倍处罚。 4. 附件

4.1 HSE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4.2 HSE奖惩实施细则 4.3 HSE奖励/处罚通知单

HSE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日期:

核评分表》为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月底考核评分,乘以80%;与项目领导班子对其月底考核评分,乘以20%相加所得为最后的实得分)

评比标准:项目HSE部和施工部组织每月进行一次评比,依据考评结果,对施工

队进行奖励与处罚。评比得分取前三组,分别给予5000元(第1名)、3000元(第2名)、1500 元(第三名) (施工 人数在50人以下减半)

HSE奖惩实施办法

1.总体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黄冈项目各部门、各工作地点、各科室和全体人员,包括分包商的单位和员工;本办法自签署之日生效 至 本条例废止为止。

2.处罚细则 2.1惩罚条例

2.1.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项目统一要求穿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帽(包括未正确佩戴),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1.2未办理入场证进场,或造假证强行进厂,且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即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2.1.3进入施工现场不按高空作业要求佩戴安全带、安全带损坏或无绑腿、,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包括框架、钢结构、管线、基坑等范围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2.1.4 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项目统一要求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人。

2.1.5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火焊工、电工、起重工、特种设备司机等)无有效操作证件或未经过报验上岗作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当事人劝退离场。

2.1.6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办理或使用过期作业许可证或未落实作业许可证相关措施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2.1.7 车辆未报验无入厂证或驾驶员无入厂证强行入场的,对责任单位(部门)罚款500-1000元/次,且清理出场。

2.1.8 其它设备设施未报验(如吊装带、倒链、磨光机、梯子、吊篮等)入场使用的,对责任单位(部门)罚款200元/次。

2.1.9高空作业扔抛工具、材料、垃圾等物,且废料区未设立警示绳,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2.1.10临边孔洞,施工队不及时做围挡或采取警示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2.1.11高空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隔离不严密、不牢固,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次,因此造成人员伤害,或火灾等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

2.1.12现场安装钢格板平台,格栅板、围挡未固定就进下一步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人次。

2.1.13 非电工或没有在项目报验的电工在施工现场私自接线或用电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2.1.13 对施工用电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14对使用的电气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搅拌机等未按照要求做接地保护、无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15 施工用电设备设施没有设置防雨、通风设施、警示标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16 施工现场电源线、电焊把线金属线层裸露,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17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18 挖掘作业时,未进行安全交底或作业前检查不细致、不全面导致挖断电缆或送电时电缆爆炸,或未设警戒区域、监护人不到位的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造成误工的要按照标准赔偿。

2.1.19办公区、临舍内私拉乱扯电源线,视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2.1.20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长明灯、长流水的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次;

2.1.21动火作业结束后未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剩余火种,造成火灾等经济损失,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损失的物品及设备,按相关规定赔偿;

2.1.22作业区域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或灭火器乱摆乱放,泄压时继续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次;

2.1.23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或乙炔瓶倒放使用,且氧气瓶、乙炔瓶距火源小于10米,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24现场乙炔瓶不加阻火器、防护帽、减震圈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

2.1.25吊车司机与起重未按规定填写吊车日检单、吊装评估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

2.1.26吊车司机或起重工在操作过程中,接打电话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

2.1.27 吊装时无司索指挥、超载超限作业,对责任人或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1.2 8 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作业区域内未设置安全警示区、悬挂安全警示牌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2.1.29现场脚手架杆、扣件乱堆乱放,铁丝头不及时回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2.1.30现场脚手架杆、扣件未经报验就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31脚手架 搭设完毕未向安全人员申报或未经过相关方验收挂合格牌私自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2.1..32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非经允许私自拆除、切割架杆(尤其是保护栏杆)的,对责任单位(包括使用方和搭设方)罚款200元/次。如发生严重后果,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据情节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1.33 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要求通风、进行气体检测就冒险进入进行作业,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34 有限空作业未按照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或电器隔离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无有效照明,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35 有限空间作业内进行高处作业无救生措施,动火作业无机械通风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36 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时严禁用火,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责任人清理出场。

2.1.37 监护人不守岗,进出登记不清、不全、不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更换监护人。

2.1.38在施工道路上乱放材料、构件和其他物品造成道路堵塞,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39现场随意丢弃边角余料,生活垃圾,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2.1.40现场在各队责任区域内发现焊条头,对责任区域单位罚款50-200元

/次;

2.1.41现场施工设备随意摆放,或下班未关施工设备电源的(包括焊机、配电箱、焊条烘干箱),对责任单位100-300元/次;

2.1.42施工现场的行车或机械车辆,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如强行操作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43项目及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穿戴安全反光背心在现场巡查,如违反规定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次;

2.1.44未办理工作许可证进行施工作业,且作业时监护人不到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45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标准及防护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46射线作业场所没有在辐射范围之内拉好警戒绳、未设立警戒灯,在重要的人员出入口未设立监护人,对检测单位罚款5000元/次;

2.1.47施工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责任人清理出场;

2.1.48在现场随意吸烟者,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100元/人;在现场施工责任区域发现烟头,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

2.1.49施工队不认真召开安全例会,或例会记录不认真、不完整的,无正当理由缺席HSE会议或各种HSE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2.1.50不认真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公司、项目人员检查,且态度不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视情节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1.51送货商、厂家服务人员、外部车辆司机等所有外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合格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对项目领入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2.1.52因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对我单位罚款,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日期将罚款交项目HSE部,由项目HSE部代缴,预期不交者项目部将加倍罚款。

2.1.53对严重违章行为单项处罚金额超过1000元由项目HSE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2.2奖励标准

3.1 在监理方、总包方、项目例会等各种会议上点名表扬安全业绩突出的施工队,给予该施工队1000元/次奖励;

3.2 每月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各队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管理监督情况从项目全体员工中评出(10—15名)安全先进个人,奖励500元/人;

3.3 其他奖励按项目部安全协议书内容执行。

3.4 特殊奖励

3.4.1 发现事故征兆、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相关人员确认,因此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的典型人物,奖励200-1000元;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人物,奖励1000-5000元;

3.4.2 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1000—5000元;

3.4.3 利用安全科学技术,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经济、实用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被采纳、使用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2000元;

3.4.4 对敢于同盗窃国家财产和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2000元。

备注:

1.本条例由HSE部负责解释,违法本条例的员工由项目各部室、施工队依据HSE部处罚单予以处罚,

2.处罚单据由项目HSE部出具,一式三份,财务、责任单位、HSE部各存档一份,由每月工程款、奖金中扣除。

罚款通知单

编号:AJ-001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份,HSE部门一份,财务两份(由财务部返给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

奖励通知单

编号:AJ-001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份,HSE部门一份,财务两份(由财务部返给被奖励单位或个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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