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文件
蚌银办〔2014〕34号
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现将《**市“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对于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密切配合,大力协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广工作。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
各地要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为平台和重要支撑,针对农村
。
与人民币反假货币、国债下乡、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宣传、新农合、新农保等其他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多角度、全方位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共建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形成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活动计划与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31日)。制定《**市“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启动大会,对活动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同时,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参与收单机构对活动进行部署,明确主抓领导和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10月30日)。各县落实方案,在已有“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金牌示范点”的基础上,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另行选择30个以上金融环境较优、基础设施较好、人员素质较高的行政村进行建设,统一悬挂“金融综合服务站”标识牌(标识牌由收单机构按照附件1-1格式制作),确保到2014年底全市至少有100个行政村建成“金融综合服务站”。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30日)。在各县对建设活动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各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
三、建设内容
(一)以取现功能为基础,逐步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金融功能。首先,确保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基本功能——小额取现的实现,为助农取款服务在农村地区建立一定的群众基础。进而创新工作思路,扩展服务项目,逐步加载代理转账、缴费、汇款、小额农贷授信、新农合新农保业务代理、涉农财政补贴直补到户以及国债下乡等功能,不断深化助农取款服务内涵,提升助农取款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综合金融需求。
(二)以助农取款服务点为依托,深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在助农取款服务点配备假币鉴别仪,确保农村居民用卡放心、取款安心,防范假币风险。同时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常年开展人民币知识、防范假币技术要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讲,提高农村居民对假货币的风险防范意识,与已有的反假货币工作站形成联动, 强化乡村地方组织领导作用,有
效推动综合治理中反假货币工作的开展。
(三)深化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工作。以“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为依托,以折页、海报、慰问信等形式,将反假、征信、国债、支付结算等金融知识组成套餐,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努力将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成为金融服务知识送入万村千乡的“中转站”。
把强化宣传培训作为建设“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重要支撑。坚持面向农村、农民,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方式,使金融知识宣传深入人心;有重点的对村支书、村文书、个体工商户、大学生村官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推介和培训,使其成为金融知识的“义务宣传员”,带动金融知识再培训。
(四)推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这一平台,接受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耐心细致告知投诉流程,做好投诉的登记工作,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有利于金融产品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市、县两级“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制度,实行工作小组负责制。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分管行长任组长,各参与建设活动的收单机构分管行长任组员,由管辖行(社)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健全协调保障推进体系。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活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活动实施进度;结合各收单机构已有市场分布,坚持引导错位发展,有序竞争;加强统筹协调,注重与财政惠农、社会保障、商业物流、产业集聚等各项政策的对接,与政府有关综合部门定期会商,交流信息,加强向农村集聚各类资源方面的协调,实现一体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文件
蚌银办〔2014〕34号
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现将《**市“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对于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密切配合,大力协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广工作。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
各地要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为平台和重要支撑,针对农村
。
与人民币反假货币、国债下乡、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宣传、新农合、新农保等其他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多角度、全方位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共建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形成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活动计划与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31日)。制定《**市“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启动大会,对活动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同时,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参与收单机构对活动进行部署,明确主抓领导和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10月30日)。各县落实方案,在已有“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金牌示范点”的基础上,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另行选择30个以上金融环境较优、基础设施较好、人员素质较高的行政村进行建设,统一悬挂“金融综合服务站”标识牌(标识牌由收单机构按照附件1-1格式制作),确保到2014年底全市至少有100个行政村建成“金融综合服务站”。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30日)。在各县对建设活动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各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
三、建设内容
(一)以取现功能为基础,逐步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金融功能。首先,确保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基本功能——小额取现的实现,为助农取款服务在农村地区建立一定的群众基础。进而创新工作思路,扩展服务项目,逐步加载代理转账、缴费、汇款、小额农贷授信、新农合新农保业务代理、涉农财政补贴直补到户以及国债下乡等功能,不断深化助农取款服务内涵,提升助农取款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综合金融需求。
(二)以助农取款服务点为依托,深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在助农取款服务点配备假币鉴别仪,确保农村居民用卡放心、取款安心,防范假币风险。同时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常年开展人民币知识、防范假币技术要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讲,提高农村居民对假货币的风险防范意识,与已有的反假货币工作站形成联动, 强化乡村地方组织领导作用,有
效推动综合治理中反假货币工作的开展。
(三)深化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工作。以“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为依托,以折页、海报、慰问信等形式,将反假、征信、国债、支付结算等金融知识组成套餐,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努力将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成为金融服务知识送入万村千乡的“中转站”。
把强化宣传培训作为建设“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重要支撑。坚持面向农村、农民,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方式,使金融知识宣传深入人心;有重点的对村支书、村文书、个体工商户、大学生村官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推介和培训,使其成为金融知识的“义务宣传员”,带动金融知识再培训。
(四)推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这一平台,接受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耐心细致告知投诉流程,做好投诉的登记工作,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有利于金融产品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市、县两级“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制度,实行工作小组负责制。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分管行长任组长,各参与建设活动的收单机构分管行长任组员,由管辖行(社)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健全协调保障推进体系。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活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活动实施进度;结合各收单机构已有市场分布,坚持引导错位发展,有序竞争;加强统筹协调,注重与财政惠农、社会保障、商业物流、产业集聚等各项政策的对接,与政府有关综合部门定期会商,交流信息,加强向农村集聚各类资源方面的协调,实现一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