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金源煤业有限公司拉浪四号井
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
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
拉浪四号井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
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 我矿于2014年3月24日晚18:30分,由高均平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科队长、科员、技术员参加的集中培训学习,专题学习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推动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矿将持续开展《七条规定》的学习活动,为使此次学习活动继续下去,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方案”。望各科(室)、工队认真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导组织
领导组织:
组 长:高均平
副组长:谷照元(安全副矿长)
卢士明(机电副矿长)
宋轩林(生产副矿长)
芦良智(总工程师)
成 员:高国圣 刘建国 刘启发 江朝炳 王金平 江廷健 毛 盾 何先贵 陈天华 刘久华 许结斌 李春桥 赵建华 尚玉龙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检科。
二、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七
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时间安排
1、宣传贯彻阶段。3月25日至4月25日,各职能科室,队组按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利用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到每个职工心里,真正认识到《七条规定》是矿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
2、培训学习阶段。4月26日—5月25日,要求各职能科室,队组各自制定具体培训学习计划,并将培训学习计划报回安检科,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各职能科室队组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5月25日前将学习记录(包括签到表,学习笔记及考试试卷及成绩单)交回安检科存档备案。
3、执行落实阶段。6月26日—8月25日,按照“七条规定”的详细分解内容,各职能科室及部门进行自我排查与整顿,重点针对《七条规定》涉及本部门的项目进行逐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安检科负责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
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8月25日前将执行落实阶段全部记录交回安检科存档备案。
4、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10日,将各职能科室及部门所进行的宣贯、培训、落实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作出对《七条规定》实施的书面总结,并交回安检科进行存档备案。
四、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
责任人:芦良智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
2、组织培训学习
责任人:各科室、队组负责人
检查监督人:各分管矿领导
落实措施: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
3、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责任人:芦良智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我矿证照部分齐全,主要是防止证照失效和相关证件的审批。及时负责和通知证照的年检工作,以及通知安排矿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训工作。
4、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人:谷照元、宋轩林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拉浪四号井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进行施工,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管理和作业。
5、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人:谷照元 芦良智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编制和落实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建设和完善通风设施,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现场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人:谷照元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我矿虽属低瓦斯矿井,但是瓦斯防治工作依然不容忽视,在以后采掘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设计方案,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调度、监控联合值守制度,加强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
7、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人:宋轩林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按照《探放水设计》及《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按照《拉浪四号井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留设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
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责任人:卢士明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对每台设备严格检查、检测,保证入井设备的完好运行,严禁使用非阻燃皮带、电缆、非防爆设备。
9、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责任人:芦良智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按照《2014年金源煤业矿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按照《2014年金源煤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职工培训制度狠抓落实,工人未经培训合格、无上岗证人员不得入井上岗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对违章指挥进行重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职能科室、队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七条规定”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七条规定”的宣贯行动,切实做到在认识上重视,在行动上坚决,确保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根植到每位职工心中。
2、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职能科室、队组要对照各自涉及条款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案,按要求时间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及贯彻执行,对整顿内容,狠抓严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可行措施,狠抓落实,力求通过此次行动取得成效。
3、定期分析总结。各职能科室、队组要及时进行自我反馈,按一周一汇报、一周一汇总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及时向安检科反馈本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
4、强化纪律,严格问责。由安检科对各职能科室、队组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要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出现责任问题的要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
拉浪四号井 2014年3月20日
宜州市金源煤业有限公司拉浪四号井
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
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
拉浪四号井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
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 我矿于2014年3月24日晚18:30分,由高均平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科队长、科员、技术员参加的集中培训学习,专题学习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推动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矿将持续开展《七条规定》的学习活动,为使此次学习活动继续下去,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方案”。望各科(室)、工队认真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导组织
领导组织:
组 长:高均平
副组长:谷照元(安全副矿长)
卢士明(机电副矿长)
宋轩林(生产副矿长)
芦良智(总工程师)
成 员:高国圣 刘建国 刘启发 江朝炳 王金平 江廷健 毛 盾 何先贵 陈天华 刘久华 许结斌 李春桥 赵建华 尚玉龙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检科。
二、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七
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时间安排
1、宣传贯彻阶段。3月25日至4月25日,各职能科室,队组按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利用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到每个职工心里,真正认识到《七条规定》是矿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
2、培训学习阶段。4月26日—5月25日,要求各职能科室,队组各自制定具体培训学习计划,并将培训学习计划报回安检科,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各职能科室队组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5月25日前将学习记录(包括签到表,学习笔记及考试试卷及成绩单)交回安检科存档备案。
3、执行落实阶段。6月26日—8月25日,按照“七条规定”的详细分解内容,各职能科室及部门进行自我排查与整顿,重点针对《七条规定》涉及本部门的项目进行逐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安检科负责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
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8月25日前将执行落实阶段全部记录交回安检科存档备案。
4、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10日,将各职能科室及部门所进行的宣贯、培训、落实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作出对《七条规定》实施的书面总结,并交回安检科进行存档备案。
四、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
责任人:芦良智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
2、组织培训学习
责任人:各科室、队组负责人
检查监督人:各分管矿领导
落实措施: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
3、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责任人:芦良智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我矿证照部分齐全,主要是防止证照失效和相关证件的审批。及时负责和通知证照的年检工作,以及通知安排矿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训工作。
4、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人:谷照元、宋轩林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拉浪四号井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进行施工,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管理和作业。
5、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人:谷照元 芦良智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编制和落实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建设和完善通风设施,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现场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人:谷照元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我矿虽属低瓦斯矿井,但是瓦斯防治工作依然不容忽视,在以后采掘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设计方案,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调度、监控联合值守制度,加强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
7、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人:宋轩林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按照《探放水设计》及《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按照《拉浪四号井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留设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
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责任人:卢士明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对每台设备严格检查、检测,保证入井设备的完好运行,严禁使用非阻燃皮带、电缆、非防爆设备。
9、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责任人:芦良智
检查监督人:高均平
落实措施:按照《2014年金源煤业矿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按照《2014年金源煤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职工培训制度狠抓落实,工人未经培训合格、无上岗证人员不得入井上岗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对违章指挥进行重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职能科室、队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七条规定”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七条规定”的宣贯行动,切实做到在认识上重视,在行动上坚决,确保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根植到每位职工心中。
2、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职能科室、队组要对照各自涉及条款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案,按要求时间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及贯彻执行,对整顿内容,狠抓严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可行措施,狠抓落实,力求通过此次行动取得成效。
3、定期分析总结。各职能科室、队组要及时进行自我反馈,按一周一汇报、一周一汇总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及时向安检科反馈本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
4、强化纪律,严格问责。由安检科对各职能科室、队组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要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出现责任问题的要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
拉浪四号井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