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将其股权转让给(变更到)另一个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本身没有变化,只是股东发生变化。 从程序上来讲,在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须商务委和工商局的审批。
第一、向商务委提交的文件如下:
1.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 (法人签字、盖公章),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独资企业且无董事会,则出具一份申请书,阐明变更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如提前终止合同、章程,需提供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转股协议书 (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转股各方签字盖章)。
6.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新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委派方公章)及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8.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链接: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说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
(3)若新投资中方是公司,需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中方公章)
(4)若新投资中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此文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将其股权转让给(变更到)另一个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本身没有变化,只是股东发生变化。 从程序上来讲,在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须商务委和工商局的审批。
第一、向商务委提交的文件如下:
1.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 (法人签字、盖公章),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独资企业且无董事会,则出具一份申请书,阐明变更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如提前终止合同、章程,需提供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转股协议书 (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转股各方签字盖章)。
6.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新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委派方公章)及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8.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链接: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说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
(3)若新投资中方是公司,需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中方公章)
(4)若新投资中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