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过程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对影响焊接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使之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工程施工、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焊接作业。
3 职责
3.l 生产管理部负责焊接作业的策划管理、过程确认管理。
3.2 质量技术部负责焊接作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及焊工资格的验证。
3.3 计量技术部负责焊接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和计量管理。
3.4 物资供应站负责焊接材料的到货验收管理。
3.5 人力资源部负责焊工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管理。
3.6 焊接作业单位负责焊接过程的确认、控制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焊接作业的适用范围
4.1.l 本手册中的“焊接作业”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承压的工业管道及其组成件、承压的仪表设备的焊接作业,包括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焊接作业。
4.1.2 本手册中的“焊接作业”不包括设计文件或标准规范中要求热处理的焊接作业,需要热处理的焊接作业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委。
4.2 焊工的确认
4.2.l 承担焊接作业的焊工应持有焊工操作合格证,中断焊接作业6个月以上,
应重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4.2.2 焊工应按焊接技术交底指定的焊接工艺或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工况条件不符合施焊要求时,应停止焊接作业。
4.3 焊接设备的确认
焊接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能满足焊接工艺的要求。
4.4 焊接材料的控制
4.4.l 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焊接工艺的规定,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4.2 不得使用药皮脱落、开裂或钢芯生锈的焊条,使用的焊剂不得有受潮结块现象。
4.4.3 焊接材料的烘干规范可参照焊接材料说明书的要求确定。焊前要求必须烘干的焊接材料(碱性低氢型焊条及陶质焊剂)如烘干后在常温下搁置 3-4h以上,在使用时应再次烘干。但对烘干温度超过 350℃的焊条而言,累计的烘干次数一般不宜超过3次。
4.4.4 烘干焊条时应注意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导致药皮开裂或脱落。
4.4.5 不同类型的焊接材料原则上应分别烘干,但在下述条件下,允许同炉烘干:
a) 烘干规范相同;
b) 不同类型焊接材料之间有明显的标记,不至于混杂。
4.4.6 焊接材料的烘干、发放应填写《焊条烘干记录》、《焊接材料发放记录》,达到焊接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
4.4.7 焊接材料的保存期限应按其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其余种类
焊条存放时间一般为一年。焊接材料存放超过保存期限时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8 焊工领用焊材,须在焊接材料发放记录上签字。
4.5 焊接工艺、规范的确认
4.5.1 焊接前,生产施工技术人员应确定相应的《焊接工艺卡》,常用的《焊接工艺卡》见附件4。
4.5.2 特殊工况时,由焊接技术人员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
4.5.3 焊工应按焊接规范、焊接工艺卡的要求检查焊接设备、焊接材料、施焊环境等,确认符合后方可施焊。
4.5.4 焊工应按《焊接工艺卡》、设计文件、焊接规范等的技术要求,根据焊件的规格的不同,选择合适的焊接参数进行施焊。
4.5.5 适用的焊接规范包括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01《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4.5 焊接过程的控制
4.5.1 焊接接头坡口焊接过程作业指导书
a) 接头坡口形式及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要求;
b) 不锈钢焊件坡口两侧各100mm范围内,施焊前应采取防止焊接飞溅物沾污焊接表面的措施。
4.5.2 接头组对
a) 焊接接头组对前应对坡口型式、尺寸和表面粗糙度进行检查确认;
b) 焊件组对前应将坡口及其内外表面10mm范围的油、锈、毛刺和氧化膜清除干净,且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c) 管子或管件组对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mm;
d) 定位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其它缺陷,发现缺陷应及时铲除; e) 定位焊缝两端应磨成缓坡型;
f) 不等厚对接焊件组对时薄件端面应位于厚件端面之内。 严禁在坡口之外的母材表面引弧或试验电流,并应防止电弧擦伤母材。
4.5.3 技术要求
a) 施焊过程中应保证起弧和收弧处的质量,收弧时将弧坑填满,弧坑缺陷应及时铲除;
b) 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在保证焊透和良好熔合下,宜采用小电流、短弧、多层多道焊接;
c) 对抗腐蚀性要求高的双面焊焊缝,与介质接触的焊层应最后施焊;
d) 对含铬量大于3%或合金元素总含量大于5%的焊件,氩弧焊打底焊接时,焊缝内侧应充氩气或其它保护气体以防止发生氧化;
e) 多层焊每层焊完后,应立即对层间进行清理,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的缺陷消除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焊接,层间接头应错开。
4.5.4 焊缝返工
a) 焊缝返工前,施工技术员、质检员及焊工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 出纠正措施;
b) 不合格的焊缝同一部位的返工次数,非合金钢不得超过三次,其余钢种不得超过两次 。
4.5.5 焊后处理
a) 焊接在管道或结构上的临时卡具不得用敲打或掰扭的方法拆除;
b) 如果标准有要求,焊缝焊完后应在焊缝附近做焊工标记及其它规定的标记; c) 焊接完毕后,焊工应及时清理焊渣及焊道附近的飞溅物,做好后进行自检,填写《焊接作业记录》。
4.6 焊接环境
4.6.l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下列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焊接环境温度的措施。 a) 非合金钢焊接-20℃;
b) 奥氏体不锈钢焊接-5℃;
c) 其它合金钢焊接0℃。
4.6.2 施焊环境出现下列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a) 手工电弧焊接风速大于8m/s,氩弧焊风速大于2 m/s; b) 下雨或下雪期间。
4.6.3 施焊环境不得存放有害焊接质量的物品。
5 相关文件
5.1 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5.2 GB 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3 SH 3501-2001《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焊接工艺卡
5.5 《焊接材料保管、烘干、发放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焊条烘干记录。
6.2 焊接材料发放记录。
6.3 焊接作业记录。
焊接过程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对影响焊接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使之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工程施工、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焊接作业。
3 职责
3.l 生产管理部负责焊接作业的策划管理、过程确认管理。
3.2 质量技术部负责焊接作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及焊工资格的验证。
3.3 计量技术部负责焊接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和计量管理。
3.4 物资供应站负责焊接材料的到货验收管理。
3.5 人力资源部负责焊工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管理。
3.6 焊接作业单位负责焊接过程的确认、控制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焊接作业的适用范围
4.1.l 本手册中的“焊接作业”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承压的工业管道及其组成件、承压的仪表设备的焊接作业,包括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焊接作业。
4.1.2 本手册中的“焊接作业”不包括设计文件或标准规范中要求热处理的焊接作业,需要热处理的焊接作业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委。
4.2 焊工的确认
4.2.l 承担焊接作业的焊工应持有焊工操作合格证,中断焊接作业6个月以上,
应重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4.2.2 焊工应按焊接技术交底指定的焊接工艺或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工况条件不符合施焊要求时,应停止焊接作业。
4.3 焊接设备的确认
焊接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能满足焊接工艺的要求。
4.4 焊接材料的控制
4.4.l 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焊接工艺的规定,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4.2 不得使用药皮脱落、开裂或钢芯生锈的焊条,使用的焊剂不得有受潮结块现象。
4.4.3 焊接材料的烘干规范可参照焊接材料说明书的要求确定。焊前要求必须烘干的焊接材料(碱性低氢型焊条及陶质焊剂)如烘干后在常温下搁置 3-4h以上,在使用时应再次烘干。但对烘干温度超过 350℃的焊条而言,累计的烘干次数一般不宜超过3次。
4.4.4 烘干焊条时应注意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导致药皮开裂或脱落。
4.4.5 不同类型的焊接材料原则上应分别烘干,但在下述条件下,允许同炉烘干:
a) 烘干规范相同;
b) 不同类型焊接材料之间有明显的标记,不至于混杂。
4.4.6 焊接材料的烘干、发放应填写《焊条烘干记录》、《焊接材料发放记录》,达到焊接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
4.4.7 焊接材料的保存期限应按其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其余种类
焊条存放时间一般为一年。焊接材料存放超过保存期限时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8 焊工领用焊材,须在焊接材料发放记录上签字。
4.5 焊接工艺、规范的确认
4.5.1 焊接前,生产施工技术人员应确定相应的《焊接工艺卡》,常用的《焊接工艺卡》见附件4。
4.5.2 特殊工况时,由焊接技术人员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
4.5.3 焊工应按焊接规范、焊接工艺卡的要求检查焊接设备、焊接材料、施焊环境等,确认符合后方可施焊。
4.5.4 焊工应按《焊接工艺卡》、设计文件、焊接规范等的技术要求,根据焊件的规格的不同,选择合适的焊接参数进行施焊。
4.5.5 适用的焊接规范包括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01《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4.5 焊接过程的控制
4.5.1 焊接接头坡口焊接过程作业指导书
a) 接头坡口形式及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要求;
b) 不锈钢焊件坡口两侧各100mm范围内,施焊前应采取防止焊接飞溅物沾污焊接表面的措施。
4.5.2 接头组对
a) 焊接接头组对前应对坡口型式、尺寸和表面粗糙度进行检查确认;
b) 焊件组对前应将坡口及其内外表面10mm范围的油、锈、毛刺和氧化膜清除干净,且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c) 管子或管件组对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mm;
d) 定位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其它缺陷,发现缺陷应及时铲除; e) 定位焊缝两端应磨成缓坡型;
f) 不等厚对接焊件组对时薄件端面应位于厚件端面之内。 严禁在坡口之外的母材表面引弧或试验电流,并应防止电弧擦伤母材。
4.5.3 技术要求
a) 施焊过程中应保证起弧和收弧处的质量,收弧时将弧坑填满,弧坑缺陷应及时铲除;
b) 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在保证焊透和良好熔合下,宜采用小电流、短弧、多层多道焊接;
c) 对抗腐蚀性要求高的双面焊焊缝,与介质接触的焊层应最后施焊;
d) 对含铬量大于3%或合金元素总含量大于5%的焊件,氩弧焊打底焊接时,焊缝内侧应充氩气或其它保护气体以防止发生氧化;
e) 多层焊每层焊完后,应立即对层间进行清理,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的缺陷消除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焊接,层间接头应错开。
4.5.4 焊缝返工
a) 焊缝返工前,施工技术员、质检员及焊工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 出纠正措施;
b) 不合格的焊缝同一部位的返工次数,非合金钢不得超过三次,其余钢种不得超过两次 。
4.5.5 焊后处理
a) 焊接在管道或结构上的临时卡具不得用敲打或掰扭的方法拆除;
b) 如果标准有要求,焊缝焊完后应在焊缝附近做焊工标记及其它规定的标记; c) 焊接完毕后,焊工应及时清理焊渣及焊道附近的飞溅物,做好后进行自检,填写《焊接作业记录》。
4.6 焊接环境
4.6.l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下列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焊接环境温度的措施。 a) 非合金钢焊接-20℃;
b) 奥氏体不锈钢焊接-5℃;
c) 其它合金钢焊接0℃。
4.6.2 施焊环境出现下列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a) 手工电弧焊接风速大于8m/s,氩弧焊风速大于2 m/s; b) 下雨或下雪期间。
4.6.3 施焊环境不得存放有害焊接质量的物品。
5 相关文件
5.1 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5.2 GB 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3 SH 3501-2001《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焊接工艺卡
5.5 《焊接材料保管、烘干、发放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焊条烘干记录。
6.2 焊接材料发放记录。
6.3 焊接作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