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
新钢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文件编号:BBAJA006/04-019 B/0 签 发:杨文清
井下矿顶板管理标准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井下矿顶板管理,消除冒顶片帮事故。
1.2适用于雅矿公司井下矿顶板的管理控制。
2引用标准和术语
3管理职责
3.1资源室负责制定地下矿顶板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
3.2安环室负责顶板管理的检查与督促,负责组织并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撬毛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辩识危岩、消除隐患的能力。
3.3矿山管理单位负责顶板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4矿山承包单位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与控制,督促班组、岗位的顶板撬查质量并做好记录。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以及撬毛技能的培训。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井下矿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资料,确定裂隙、破碎带的分布以及岩性的变化。严格巷道质量管理,控制拱形、墙高及超、欠挖现象,消除应力集中的条件,从源头上提高巷道的稳定性。对于需要支护的巷道合理安排喷浆支护工作和支护时间、方案,减少二次支护量。合理布置采准工程,尽量减少裂隙破碎带的暴露面积。
4.2安环室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对顶板的集中检查,并做好记录。
4.3地下矿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坚持每天对井下顶板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4.4地下矿施工单位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二次以上的撬毛技能专题培训或演练。
4.5地下矿施工单位根据生产变化情况,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划分相关班组、岗位顶板管理责任区域,落实管理责任。
4.6公共区域顶板管理规定
2011年8月15日发布 2011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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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施工单位在矿山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由矿山安全员具体负责,按照责任区域范围,加强公共区域顶板的撬查。
4.6.2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安排人员对公共责任区域顶板进行撬查,发现浮石及时处理。如发现重大隐患而一时处理不了的,应立即上报公司安环室和资源室,并及时采取悬挂栏杆、红灯、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措施。
4.7作业区域顶板管理规定
4.7.1撬毛工负责每日对爆破后的作业迎头以及进路的顶板进行撬查。
4.7.2各岗位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后,必须严格按照《撬毛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通道及作业区域顶板进行仔细撬查,确认无浮石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班中作业时要时刻观察顶板变化,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7.3对于大断面(5×4.5米以上)掘进巷道的顶板管理,必须采用压顶法或导峒法施工。
4.7.4 流动作业的岗位,作业前必须对人行通道以及作业点的顶板进行撬查确认。
4.8井下裂隙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4.8.1裂隙巷道掘进作业,必须由有经验的操作工人承担,严禁无照明单人单机作业。
4.8.2裂隙巷道作业时,必须对巷道的顶帮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顶帮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且危及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并向矿山负责人汇报。
4.8.3裂隙巷道作业时,对爆破后的顶板,必须从各方向观察裂隙发育情况,加强顶板撬毛。顶板未经检查和处理,严禁作业。
4.8.4裂隙巷道作业时,严禁用风、水冲洗顶、帮。气腿式凿岩机打眼时,严禁用气腿反方向支撑倒拔钎杆。
4.8.5裂隙巷道与对面巷道贯通剩余15米时,不得两方同时作业。
4.8.6对顶板裂隙极不稳定的巷道,须采取一炮一喷的方法,待巷道贯通后再进行永久性支护。
4.8.7对裂隙巷道(包括岩石巷)进行支护前,相关车间必须先处理易冒落矿块,并清理好现场。
4.8.8各地下矿山要加强对裂隙巷道的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安排安全员专人负责。在处理裂隙巷道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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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4.8.9严禁将未支护的裂隙巷道作为设备维修点或永久性人行通道。 5检查和考核
5.1资源室、安环室不定期对矿山施工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考核。
5.2矿山管理单位和矿山承包单位必须按规范开展顶板管理工作,违背上述条款,每项扣罚承包单位2000元,扣矿山管理单位200元。 6相关文件
7记录
拟稿:乔洪斌
审核:张明
8附录
王艳飞庞森 日期: 2011日期: 2011年7月1日 年8月1日 共 3 页 第 3 页
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
新钢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文件编号:BBAJA006/04-019 B/0 签 发:杨文清
井下矿顶板管理标准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井下矿顶板管理,消除冒顶片帮事故。
1.2适用于雅矿公司井下矿顶板的管理控制。
2引用标准和术语
3管理职责
3.1资源室负责制定地下矿顶板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
3.2安环室负责顶板管理的检查与督促,负责组织并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撬毛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辩识危岩、消除隐患的能力。
3.3矿山管理单位负责顶板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4矿山承包单位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与控制,督促班组、岗位的顶板撬查质量并做好记录。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以及撬毛技能的培训。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井下矿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资料,确定裂隙、破碎带的分布以及岩性的变化。严格巷道质量管理,控制拱形、墙高及超、欠挖现象,消除应力集中的条件,从源头上提高巷道的稳定性。对于需要支护的巷道合理安排喷浆支护工作和支护时间、方案,减少二次支护量。合理布置采准工程,尽量减少裂隙破碎带的暴露面积。
4.2安环室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对顶板的集中检查,并做好记录。
4.3地下矿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坚持每天对井下顶板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4.4地下矿施工单位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二次以上的撬毛技能专题培训或演练。
4.5地下矿施工单位根据生产变化情况,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划分相关班组、岗位顶板管理责任区域,落实管理责任。
4.6公共区域顶板管理规定
2011年8月15日发布 2011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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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施工单位在矿山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由矿山安全员具体负责,按照责任区域范围,加强公共区域顶板的撬查。
4.6.2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安排人员对公共责任区域顶板进行撬查,发现浮石及时处理。如发现重大隐患而一时处理不了的,应立即上报公司安环室和资源室,并及时采取悬挂栏杆、红灯、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措施。
4.7作业区域顶板管理规定
4.7.1撬毛工负责每日对爆破后的作业迎头以及进路的顶板进行撬查。
4.7.2各岗位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后,必须严格按照《撬毛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通道及作业区域顶板进行仔细撬查,确认无浮石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班中作业时要时刻观察顶板变化,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7.3对于大断面(5×4.5米以上)掘进巷道的顶板管理,必须采用压顶法或导峒法施工。
4.7.4 流动作业的岗位,作业前必须对人行通道以及作业点的顶板进行撬查确认。
4.8井下裂隙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4.8.1裂隙巷道掘进作业,必须由有经验的操作工人承担,严禁无照明单人单机作业。
4.8.2裂隙巷道作业时,必须对巷道的顶帮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顶帮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且危及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并向矿山负责人汇报。
4.8.3裂隙巷道作业时,对爆破后的顶板,必须从各方向观察裂隙发育情况,加强顶板撬毛。顶板未经检查和处理,严禁作业。
4.8.4裂隙巷道作业时,严禁用风、水冲洗顶、帮。气腿式凿岩机打眼时,严禁用气腿反方向支撑倒拔钎杆。
4.8.5裂隙巷道与对面巷道贯通剩余15米时,不得两方同时作业。
4.8.6对顶板裂隙极不稳定的巷道,须采取一炮一喷的方法,待巷道贯通后再进行永久性支护。
4.8.7对裂隙巷道(包括岩石巷)进行支护前,相关车间必须先处理易冒落矿块,并清理好现场。
4.8.8各地下矿山要加强对裂隙巷道的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安排安全员专人负责。在处理裂隙巷道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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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4.8.9严禁将未支护的裂隙巷道作为设备维修点或永久性人行通道。 5检查和考核
5.1资源室、安环室不定期对矿山施工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考核。
5.2矿山管理单位和矿山承包单位必须按规范开展顶板管理工作,违背上述条款,每项扣罚承包单位2000元,扣矿山管理单位200元。 6相关文件
7记录
拟稿:乔洪斌
审核:张明
8附录
王艳飞庞森 日期: 2011日期: 2011年7月1日 年8月1日 共 3 页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