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指导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的最高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出高素质跨世纪人才;

(二)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启迪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完美人格的塑造提供充分保障;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调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开展勤工自助,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调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发挥学生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常利益;

(六)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宣传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增进我校各族同学的团结,使同学们成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取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受如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自助等活动。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服从学生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权。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决议。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在秘书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讨论和研究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三)聘任和解聘学生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监督主席团的工作;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第九条:主席团是学代会结束后全校学生组织的执行机关,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院主席组成。

主席团的职责:

1、处理涉及全校学生的日常重大事务;

2、决定和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3、执行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报告工作。 学生会办公室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组成。

学生会办公室的职权:

1、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物;

3、负责学生会干部的年度测评考核;

4、受学生会委托,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四章 学生会会费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应定期交纳会费,会员入学后一次性交请会费。会费按年度计算,每年度2元。

第十二条:学生会会费50%下划给各学生分会,50%由校学生会主席团统筹管理。各学生分会每学期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会会费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管理,学生会委员会监督会费的使用。学生会主席团应每学期向学生会委员会递交会费使用书面报告,接受学生会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组织,学生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院系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分支机构,在院党总支领导和团工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应贯彻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各院(系)学生分会应当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工作。各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由各院(系)学生分会代表进行选举产生。报由校学生会进行审批、任命。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任命和聘任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班级委员会。班委会一般由正、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组成。由本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职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贯彻本会宗旨,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小型多样、健康有益的活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六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系统干部条例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干部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增强工作责任感及工作主动性,锻炼自己独立工作能力,特制订本条例,为学生会监督以及选拔干部提供依据。

一、学生会系统干部级别,任期及产生办法

1、学生会系统干部分为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含学生分会主席),校学生会部长级(含学生分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副部长级(含学生分会部长、副部长),部委级。

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免去或增补主席团成员,并提交下届学代会确认。每学期初由校学生会委员会对其前期工作进行审议。各分会学生会主席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任免。

3、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均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任免,并由校学生会秘书处备案。部长级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到期自动解除职务,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可连任。

4、学生会部委由各部门负责人任免,并报校学生会秘书处备案,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到期自动解除职务,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可连任。

二、学生会系统干部岗位职责

(一)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岗位职责

1、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在学生会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积极进行学生会的改革、创新工作。

2、根据党委、团委的工作重点起草学生会工作计划,明确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并采取措施保证工作计划的落实。

3、掌握整个学生会工作的进展节奏,熟悉了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掌握并指导学生会各部门、各院学生分会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调节各工作环节,协调各部门工作。

4、沟通学生会与校党委、团委及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围绕学校工作重点,不断改进学生会工作,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

5、考察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做好传、帮、带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6、工作中顾全大局、加强团结、不计较个人得失、能上能下、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7、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8、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常务副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

9、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任命均由校学生会主席提议,校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10、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二)学生会部长级干部岗位职责。适用范围: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主任),各学生分会副主席。

1、积极贯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根据本阶段学生会工作重点,根据本部门(分会)工作职责范围及特点,制定出工作计划,每学期工作要有所创新,经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积极付诸于落实执行。学期末上报本部门(分会)工作的书面总结。

3、定期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本部门(分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4、善于了解下级学生干部情况,知人善任,注意考察学生干部,做好传、帮、带工作。

5、工作中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注意团结大多数,能上能下。

6、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代表学生会开展工作,应受主席团委托,对主席负责。

7、积极主动地取得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搞好本部门的工作。

8、有权提请任免本部门(分会)副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任免本部门干事,对本部门下属机构有直接领导权。

9、每学期上交一份关于本部门或其它部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

10、积极开展部门(分会)间交流及协作,共同搞好学生会工作。

11、负责对本部门(分会)开展的每一项全校性大型活动做出书面计划和总结,内容应包括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宣传计划、活动规则、规模、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案等。

12、定期召开例会,作好部门工作。

(三)校学生会副部长级干部岗位职责。适用范围:

校学生会各副部长,各院学生分会部长、副部长。

1、工作中以大局为重,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在部门直接对部长负责,部长不在时,主持本部门工作。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部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3、指导、帮助干事开展工作,注意培养干事独立工作能力。

4、及时发现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以利于开展工作。

5、每学期末上交一份关于本人及部门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办法。

(四)部委职责。适用范围:

校学生会各部部委、学生分会各部部委

1、积极贯彻执行本部门工作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分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积极做好基层同学工作,使广大同学参与到学生会的工作中来。

4、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工作须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的工作程序,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此条例。主要根据此条例并结合干部考核制度对学生干部予以评定,并为培养和提拔干部提供参考。

1、值班方面:干部(部长级)应于每在校会值班,同时干部应对本部门的值班人员和值日人员进行安排及检查。

2、会议方面:每部门必须有固定的例会时间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派人检查各部例会情况并作记录。

3、活动方面:每部门举办活动之前应向办公室领取活动申报表,认真填好。各部门在活动中如遇到问题,可找各主管副主席或办公室协调解决。

4、素质方面:干部应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能积极正确领导本部门开展工作,并且能对部委形成良好的表率作用,干部应定期对本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并形成文字上交办公室存档。

5、日常事务:各部门日常事务可自行解决或办公室协调解决,重大事情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进行协商解决。

6、档案方面:为了以后的学生会积累一些资料,同时也为了方便大家查阅,办公室将建立部门档案,这份档案将主要由各部的活动申报表、总结表以及各位部长、部委的总结与反思等组成。

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的卫生、值班、例会及档案形成状况进行评比,并将公布评比结果,长期处于较差状况的部门将由主席团做出惩罚措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指导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的最高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出高素质跨世纪人才;

(二)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启迪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完美人格的塑造提供充分保障;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调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开展勤工自助,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调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发挥学生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常利益;

(六)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宣传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增进我校各族同学的团结,使同学们成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取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受如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自助等活动。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服从学生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权。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决议。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在秘书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讨论和研究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三)聘任和解聘学生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监督主席团的工作;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第九条:主席团是学代会结束后全校学生组织的执行机关,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院主席组成。

主席团的职责:

1、处理涉及全校学生的日常重大事务;

2、决定和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3、执行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报告工作。 学生会办公室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组成。

学生会办公室的职权:

1、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物;

3、负责学生会干部的年度测评考核;

4、受学生会委托,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四章 学生会会费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应定期交纳会费,会员入学后一次性交请会费。会费按年度计算,每年度2元。

第十二条:学生会会费50%下划给各学生分会,50%由校学生会主席团统筹管理。各学生分会每学期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会会费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管理,学生会委员会监督会费的使用。学生会主席团应每学期向学生会委员会递交会费使用书面报告,接受学生会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组织,学生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院系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分支机构,在院党总支领导和团工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应贯彻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各院(系)学生分会应当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工作。各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由各院(系)学生分会代表进行选举产生。报由校学生会进行审批、任命。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任命和聘任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班级委员会。班委会一般由正、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组成。由本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职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贯彻本会宗旨,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小型多样、健康有益的活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六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系统干部条例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干部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增强工作责任感及工作主动性,锻炼自己独立工作能力,特制订本条例,为学生会监督以及选拔干部提供依据。

一、学生会系统干部级别,任期及产生办法

1、学生会系统干部分为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含学生分会主席),校学生会部长级(含学生分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副部长级(含学生分会部长、副部长),部委级。

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免去或增补主席团成员,并提交下届学代会确认。每学期初由校学生会委员会对其前期工作进行审议。各分会学生会主席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任免。

3、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均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任免,并由校学生会秘书处备案。部长级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到期自动解除职务,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可连任。

4、学生会部委由各部门负责人任免,并报校学生会秘书处备案,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到期自动解除职务,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可连任。

二、学生会系统干部岗位职责

(一)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岗位职责

1、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在学生会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积极进行学生会的改革、创新工作。

2、根据党委、团委的工作重点起草学生会工作计划,明确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并采取措施保证工作计划的落实。

3、掌握整个学生会工作的进展节奏,熟悉了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掌握并指导学生会各部门、各院学生分会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调节各工作环节,协调各部门工作。

4、沟通学生会与校党委、团委及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围绕学校工作重点,不断改进学生会工作,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

5、考察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做好传、帮、带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6、工作中顾全大局、加强团结、不计较个人得失、能上能下、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7、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8、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常务副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

9、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任命均由校学生会主席提议,校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10、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二)学生会部长级干部岗位职责。适用范围: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主任),各学生分会副主席。

1、积极贯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根据本阶段学生会工作重点,根据本部门(分会)工作职责范围及特点,制定出工作计划,每学期工作要有所创新,经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积极付诸于落实执行。学期末上报本部门(分会)工作的书面总结。

3、定期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本部门(分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4、善于了解下级学生干部情况,知人善任,注意考察学生干部,做好传、帮、带工作。

5、工作中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注意团结大多数,能上能下。

6、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代表学生会开展工作,应受主席团委托,对主席负责。

7、积极主动地取得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搞好本部门的工作。

8、有权提请任免本部门(分会)副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任免本部门干事,对本部门下属机构有直接领导权。

9、每学期上交一份关于本部门或其它部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

10、积极开展部门(分会)间交流及协作,共同搞好学生会工作。

11、负责对本部门(分会)开展的每一项全校性大型活动做出书面计划和总结,内容应包括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宣传计划、活动规则、规模、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案等。

12、定期召开例会,作好部门工作。

(三)校学生会副部长级干部岗位职责。适用范围:

校学生会各副部长,各院学生分会部长、副部长。

1、工作中以大局为重,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在部门直接对部长负责,部长不在时,主持本部门工作。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部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3、指导、帮助干事开展工作,注意培养干事独立工作能力。

4、及时发现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以利于开展工作。

5、每学期末上交一份关于本人及部门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办法。

(四)部委职责。适用范围:

校学生会各部部委、学生分会各部部委

1、积极贯彻执行本部门工作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分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积极做好基层同学工作,使广大同学参与到学生会的工作中来。

4、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工作须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的工作程序,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此条例。主要根据此条例并结合干部考核制度对学生干部予以评定,并为培养和提拔干部提供参考。

1、值班方面:干部(部长级)应于每在校会值班,同时干部应对本部门的值班人员和值日人员进行安排及检查。

2、会议方面:每部门必须有固定的例会时间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派人检查各部例会情况并作记录。

3、活动方面:每部门举办活动之前应向办公室领取活动申报表,认真填好。各部门在活动中如遇到问题,可找各主管副主席或办公室协调解决。

4、素质方面:干部应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能积极正确领导本部门开展工作,并且能对部委形成良好的表率作用,干部应定期对本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并形成文字上交办公室存档。

5、日常事务:各部门日常事务可自行解决或办公室协调解决,重大事情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进行协商解决。

6、档案方面:为了以后的学生会积累一些资料,同时也为了方便大家查阅,办公室将建立部门档案,这份档案将主要由各部的活动申报表、总结表以及各位部长、部委的总结与反思等组成。

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的卫生、值班、例会及档案形成状况进行评比,并将公布评比结果,长期处于较差状况的部门将由主席团做出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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