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投标程序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拥有单位对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企业清算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产权转让方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在此前的资产评估发包过程中,绝大部分是由发包方直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的。这种直接委托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很多弊端:评估质量低下、费用较高,且极易产生腐败现象;同时,不利于资产评估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采用招标方式对资产评估进行发包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资产评估发包招标和其他采购招标既有相同点也存在不同之处,笔者认为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投标程序主要包括:
一、 提交资产评估发包申请
需资产评估的资产拥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评估发包申请,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之日起10日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确定资产评估发包方式,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资产拥有单位按照确定的发包方式组织发包活动。
资产评估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2种。
二、 编制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
资产拥有单位按规定编制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
1.招标文件名称和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项目范围内的数量;
3.完成资产评估项目的期限;
4.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5.发标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6.投标报价的要求;
7.评标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8.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资产拥有单位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出。资产拥有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发布资产评估发包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招标公告应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3日以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资产拥有单位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竞标。
邀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四、 投标报名、资格审查、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携带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资产拥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售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
五、 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资产拥有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并将所解答的内容发送给每位投标人,同时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解答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投标程序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拥有单位对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企业清算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产权转让方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在此前的资产评估发包过程中,绝大部分是由发包方直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的。这种直接委托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很多弊端:评估质量低下、费用较高,且极易产生腐败现象;同时,不利于资产评估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采用招标方式对资产评估进行发包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资产评估发包招标和其他采购招标既有相同点也存在不同之处,笔者认为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投标程序主要包括:
一、 提交资产评估发包申请
需资产评估的资产拥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评估发包申请,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之日起10日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确定资产评估发包方式,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资产拥有单位按照确定的发包方式组织发包活动。
资产评估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2种。
二、 编制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
资产拥有单位按规定编制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
1.招标文件名称和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项目范围内的数量;
3.完成资产评估项目的期限;
4.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5.发标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6.投标报价的要求;
7.评标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8.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资产拥有单位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出。资产拥有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发布资产评估发包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招标公告应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3日以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资产拥有单位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竞标。
邀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四、 投标报名、资格审查、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携带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资产拥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售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
五、 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资产拥有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并将所解答的内容发送给每位投标人,同时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解答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