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民文„2010‟145号
关于印发《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感湖管理区民政局,黄冈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0年度民政考核工作,现将《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方案
为总结成绩、理清思路,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本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鼓励创新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及年初省、市民政局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感湖管理区民政局、黄冈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二、考核时间
2010年12月23-30日。
三、考核内容
详见《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表》(满分为100分)。
四、加、扣分设置
(一)加分
1、工作创新加分。当年县(市、区)整体或单项民政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至4分,以上级文件、领导批示、现场会上所作的经验介绍材料等为依据。其中,党中央、国务院面向全国推广的,加4分;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级工作领导小组推广的,加3分;省民政厅面向全省推广的,加2分;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面向全市推广的加1分。民政工作被上级列入试点的分别加1-3分,其中,被列入国家级试点的加3分,省级试点的加2分,市级试点的加1分,以文件为准。如同一项工作出现多级加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通报表彰加分。当年县(市、区)整体民政工作获省委、
省政府和民政部表彰的,加4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民政厅表彰的,加2分;获市民政局表彰的,加1分(不含2010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会上的奖项);单项业务工作获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政部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厅表彰的,每项加1分。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表彰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通报表彰项目的确认以上级发文时间为准。
(二)扣分
1、通报批评扣分。当年县(市、区)民政部门被省级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0分;被市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扣5分。通报批评项目的确认以上级发文时间为准。
2、媒体曝光扣分。因不作为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出现问题,被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曝光并经查实的每项扣5分。
五、一票否决项目
凡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农民负担和信访工作上被当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否决的,取消评先资格。
六、考核办法
(一)本次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绩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考核与创新性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围绕省、市民政工作重点,对各地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市民政局成立全市民政系统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白家松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考核日常事务,并提出考核名次和表彰奖励意见。
(三)市局党组成员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分2组赴各地考核(见附件二),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的方法进行,各考核组对所考核的县市区逐个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四)由市局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就各县(市、区)局上报的加、扣分情况予以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市局各科室依据平时考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测评打分(30分),扣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五)市局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组评分、科室评分、加分扣分的情况,依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提出表彰奖励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排位居前的县(市、区)民政局作为“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同时就单项业务工作命名表彰若干个先进单位。
(二)考核结果抄送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
附件:1、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表
2、市局考核组人员安排
主题词:民政 考核方案 通知
黄冈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二:
市局考核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
带队领导:邹德元
成 员:彭同军 郑 颖
考核单位:黄州、红安、麻城、罗田、英山、开发区 联 络 员:郑颖 联系电话:[1**********]
第二组:
带队领导:李林
成 员:肖军 孙俐
考核单位:团风、浠水、蕲春、武穴、黄梅、龙感湖
联 络 员:孙俐 联系电话:[1**********]
注:考核组到各县市区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请考核组联络员与各地直接联系。
黄民文„2010‟145号
关于印发《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感湖管理区民政局,黄冈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0年度民政考核工作,现将《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方案
为总结成绩、理清思路,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本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鼓励创新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及年初省、市民政局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感湖管理区民政局、黄冈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二、考核时间
2010年12月23-30日。
三、考核内容
详见《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表》(满分为100分)。
四、加、扣分设置
(一)加分
1、工作创新加分。当年县(市、区)整体或单项民政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至4分,以上级文件、领导批示、现场会上所作的经验介绍材料等为依据。其中,党中央、国务院面向全国推广的,加4分;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级工作领导小组推广的,加3分;省民政厅面向全省推广的,加2分;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面向全市推广的加1分。民政工作被上级列入试点的分别加1-3分,其中,被列入国家级试点的加3分,省级试点的加2分,市级试点的加1分,以文件为准。如同一项工作出现多级加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通报表彰加分。当年县(市、区)整体民政工作获省委、
省政府和民政部表彰的,加4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民政厅表彰的,加2分;获市民政局表彰的,加1分(不含2010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会上的奖项);单项业务工作获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政部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厅表彰的,每项加1分。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表彰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通报表彰项目的确认以上级发文时间为准。
(二)扣分
1、通报批评扣分。当年县(市、区)民政部门被省级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0分;被市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扣5分。通报批评项目的确认以上级发文时间为准。
2、媒体曝光扣分。因不作为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出现问题,被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曝光并经查实的每项扣5分。
五、一票否决项目
凡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农民负担和信访工作上被当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否决的,取消评先资格。
六、考核办法
(一)本次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绩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考核与创新性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围绕省、市民政工作重点,对各地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市民政局成立全市民政系统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白家松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考核日常事务,并提出考核名次和表彰奖励意见。
(三)市局党组成员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分2组赴各地考核(见附件二),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的方法进行,各考核组对所考核的县市区逐个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四)由市局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就各县(市、区)局上报的加、扣分情况予以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市局各科室依据平时考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测评打分(30分),扣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五)市局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组评分、科室评分、加分扣分的情况,依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提出表彰奖励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排位居前的县(市、区)民政局作为“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同时就单项业务工作命名表彰若干个先进单位。
(二)考核结果抄送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
附件:1、黄冈市2010年度民政工作考核表
2、市局考核组人员安排
主题词:民政 考核方案 通知
黄冈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二:
市局考核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
带队领导:邹德元
成 员:彭同军 郑 颖
考核单位:黄州、红安、麻城、罗田、英山、开发区 联 络 员:郑颖 联系电话:[1**********]
第二组:
带队领导:李林
成 员:肖军 孙俐
考核单位:团风、浠水、蕲春、武穴、黄梅、龙感湖
联 络 员:孙俐 联系电话:[1**********]
注:考核组到各县市区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请考核组联络员与各地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