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目录
1
概述 ........................................................................................................................................ 1 1.1 1.2 1.3 2
普查背景 ................................................................................................................................. 1 编写依据 ................................................................................................................................. 2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2
普查目标、任务与时点 .......................................................................................................... 2 2.1 2.2 2.3
普查目标 ................................................................................................................................. 2 普查任务 ................................................................................................................................. 2 普查时点 ................................................................................................................................. 3
3 普查范围、对象与内容 .......................................................................................................... 3 3.1 3.2 3.3
普查范围 ................................................................................................................................. 3 普查对象 ................................................................................................................................. 4 普查内容 ................................................................................................................................. 4
4 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 9 4.1 4.2
总体技术路线 ......................................................................................................................... 9 主要数据源 ........................................................................................................................... 10
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 10 4.2.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11 4.2.3 行业专题数据资料 ....................................................................................................... 12 4.2.4 其他参考资料 ............................................................................................................... 12 4.2.5 主要数据源和资料的利用 ........................................................................................... 12 4.3 数学基础 ............................................................................................................................... 12 4.4 数据精度与一致性要求 ....................................................................................................... 13 4.4.1 平面精度指标 ............................................................................................................... 13 4.4.2 分类精度 ....................................................................................................................... 14 4.4.3 数据现势性 ................................................................................................................... 15 4.4.4 属性精度 ....................................................................................................................... 15 4.4.5 数据一致性 ................................................................................................................... 15 4.4.6 数据接边原则 ............................................................................................................... 15 4.5 数据采集一般要求 ............................................................................................................... 16 4.6 主要技术方法 ....................................................................................................................... 17 4.6.1 多源遥感影像处理技术 ............................................................................................... 17 4.6.2 遥感影像信息提取方法 ............................................................................................... 17 4.6.3 外业调查方法 ............................................................................................................... 19 4.6.4 数据库建设技术方法 ................................................................................................... 19 4.6.5 统计分析技术方法 ....................................................................................................... 19 4.7 普查各工序作业方法及要求................................................................................................ 20 4.7.1 资料收集整理 ............................................................................................................... 20 4.7.2 多源遥感影像处理 ....................................................................................................... 21 4.7.3 内业信息采集 ............................................................................................................... 22 4.7.4 外业调查底图制作 ....................................................................................................... 23 4.7.5 外业调查与内业数据处理 ........................................................................................... 23 4.7.6 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 ....................................................................... 24 4.2.1
4.7.7 4.7.8 4.7.9 5
标准时点核准 ............................................................................................................... 24 数据库建设 ................................................................................................................... 24 统计分析 ....................................................................................................................... 26
普查成果 ............................................................................................................................... 28 5.1
主要成果 ............................................................................................................................... 28
报告成果 ....................................................................................................................... 28 5.1.2 数据成果 ....................................................................................................................... 28 5.1.3 信息系统成果 ............................................................................................................... 29 5.1.4 图件成果 ....................................................................................................................... 29 5.2 成果汇交 ............................................................................................................................... 29 5.3 成果审核与发布 ................................................................................................................... 29 5.4 成果应用与服务 ................................................................................................................... 30 5.1.1 6
质量管理 ............................................................................................................................... 30 6.1
基本原则 ............................................................................................................................... 30
分级质量管理原则 ....................................................................................................... 30 6.1.2 全过程质量管理原则 ................................................................................................... 30 6.1.3 标准统一原则 ............................................................................................................... 30 6.1.4 科学质量评价原则 ....................................................................................................... 31 6.2 质量管理目标 ....................................................................................................................... 31 6.3 质量管理内容及方式 ........................................................................................................... 31 6.3.1 质量监督 ....................................................................................................................... 31 6.3.2 过程质量控制 ............................................................................................................... 31 6.3.3 过程质量监督抽查 ....................................................................................................... 32 6.3.4 质量检查与验收 ........................................................................................................... 33 6.1.1 7
组织与实施 ........................................................................................................................... 33 7.1 7.2 7.3 7.4
组织与实施原则 ................................................................................................................... 33 普查机构与职责 ................................................................................................................... 33 任务分工 ............................................................................................................................... 35 进度安排 ............................................................................................................................... 36
7.4.1 7.4.2 7.4.3 8
前期准备阶段 ............................................................................................................... 36
普查信息采集阶段 ....................................................................................................... 37 数据汇总建库、统计分析与发布阶段 ....................................................................... 38
保障措施 ............................................................................................................................... 40 8.1 8.2 8.3 8.4 8.5
人员队伍保障 ....................................................................................................................... 40 经费保障 ............................................................................................................................... 40 软硬件设备保障 ................................................................................................................... 41 安全与保密 ........................................................................................................................... 41 宣传与培训 ........................................................................................................................... 41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主要编写人员
主要编写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卫星测绘应用中心、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主要试验单位: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主要执笔人:刘若梅 周旭 主要编写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发良 王 刚 王海燕 王瑞幺 文学虎 甘宇航 石江南 申学林 宁晓刚 曲 平 刘纪平 刘 克 苏山舞 李力勐 李 军 张宏伟 张 艳 张 莉 陈向阳 陈海涛 陈新湖 赵有松 赵 荣 赵俊霞 栗 斌 贾云鹏 徐 畅 殷福忠 郭 勇 唐新明 曹伟超 曹建成 梁安宝 董 春 蒋大鹏 程 滔 谢露蓉 雷 兵 廖安平 翟 亮 燕 琴 霍 健 编写指导:
李维森 胥燕婴 白贵霞 李志刚 张继贤 冯先光 程鹏飞 翟义青 肖 平 郝科铭 杨 升 蔺 赞 杨 洪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
1 概述
1.1 普查背景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科学管理需要,更好地反映我国各类地理环境要素的分布与关系,党和国家领导人从战略高度审时度势,对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0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同志在对2010年全国测绘局长会议的批示中指出“要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他在2011年5月23日视察中国测绘创新基地时指出:“地理国情是重要的基本国情,是搞好宏观调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决策依据,也是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支撑。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也是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信息快速变化的时期。如何科学布局工业化、城镇化,如何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国土发展空间,如何有效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地理国情监测至关重要。要充分利用测绘的先进技术、数据资源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地理国情变化监测与统计分析,对重要地理要素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成果和分析报告,为科学发展提供依据”。2011年12月,李克强同志对进一步做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加强数字中国、天地图、监测地理国情三大平台建设,大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全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再上新台阶”。2012年12月,李克强同志再次作出“继续加强地理国情监测”的重要批示。按照中央领导对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明确指示和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组织了地理国情监测项目(包括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立项申请工作。
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经会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请示》,得到了国务院同意实施的批复,明确总体目标为“整合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展重要地理国情信息普查,持续进行地理国情监测,形成多样化地理国情信息产品,以利于充分揭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环境的空间分布规律,实现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为国家战略规划制定、空间规划管理、区域政策制定、灾害预警、科学研究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等提供有力保障”,明确指出“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组织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并按现行渠道和程序办理。在现有基
础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测绘技术监测地表变化,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将地理信息与经济社会数据进行整合,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综合监测和统计分析”。按照地理国情监测项目建议书和总体设计,将通过开展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获取地理国情本底信息,为监测打下基础。
2012年10月地理国情监测项目得到国家正式立项,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达。
1.2 编写依据
根据《通知》要求,依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国地普发[201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1.3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对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方法、主要成果、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说明。本次普查主要内容的详细说明和要求见《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和《地理国情普查基本统计技术规定》。本方案涉及的其他技术文件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办”)在实施过程中下发。
2 普查目标、任务与时点
2.1 普查目标
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两年六个月的时间内,利用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其他专题数据等,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查清我国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建立多种普查成果数据库,基于多种地理单元开展基本地理国情的统计分析,完成普查报告和普查成果系列地图,建立地理国情监测业务体系和成果的审核发布机制等,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2.2 普查任务
采用航空航天遥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测绘地理信息先进技术,以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为主要数据源,充分利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最新完成的覆盖全国陆地国土的1:50000基础地理信息、已有的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大量1:5000、1:2000或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源,以及其他重大工程获取的测绘成果等资源,整合利用其他部门已有的普查成果或与地理国情相关的专题信息,通过多源遥感影像快速获取与处理、现场调查、信息提取、地理统计分析等技术手段,查清反映地表特征、地理现象和人类活动的基本地理环境要素的范围、位置、基本属性和数量特征,通过深入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形成这些基本地理环境要素的空间分布及其相互关系的普查结果。
一是调查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自然资源环境相关的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地理要素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
二是调查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地理要素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是开展地理国情信息统计分析,包括对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等重要地理国情信息的统计分析,以及将地理信息与经济社会数据进行整合,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空间化、综合性统计分析评价;
四是建立地理国情信息数据库,形成一系列地理国情普查图集和普查报告,形成系统、规范的地理国情普查技术和标准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机制。
2.3 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需利用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时期获取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前期普查成果进行核准,形成符合标准时点要求的成果。使用的其他资料原则上现势性应满足时点的要求。
3 普查范围、对象与内容
3.1 普查范围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即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陆地范围。
3.2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普查范围内地表基本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和地理单元等。
3.3 普查内容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内容包含《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中定义的12个一级类、58个二级类和133个三级类。
普查中按照地表覆盖分类方式采集的内容包括其中的10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和77个三级类,具体见表3-1。
普查中按照实体要素方式采集的地理国情要素内容包括其中的5个一级类,16个二级类和53个三级类,具体见表3-2。
此外,普查中利用多尺度数字高程模型数据计算获取的坡度、坡向数据,涉及《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中定义的1个一级类和3个二级类。
城市地区(指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中心城区),普查内容应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中城市地区要求的类型和相应指标采集,并与非城市区域的数据完成接边、集成和汇交。如因资料原因个别城市地区无法按照上述要求采集的,须报请国务院普查办批准。
各项普查内容的具体指标要求,依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的规定执行。
此外,《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未列出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辖区特点,依据《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有关规则扩展普查内容和细化指标,相应扩展内容对应的普查成果汇交时应符合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对数据一致性的要求。
本次普查范围及内容应注意与有关专项工程衔接,涉及敏感或限制到达的区域,普查作业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
表3-1 地表覆盖分类方式采集的内容
代码
0100 0110 0120 0200
园地 耕地
一级
水田 旱地
二级
水田 旱地
三级
代码
0210 0220 0230 0240 0250 0290 0300 0310 0311 0312 0313 0320 0321 0322 0323 0330 0340 0350 0360 0400 0410 0411 0412 0413 0420 0421 0422 0500 0510 0511 0512
草地 林地
一级
果园 茶园 桑园 橡胶园 苗圃 花圃 其他园地 乔木林
二级
乔灌果园 藤本果园 草本果园 茶园 桑园 橡胶园 苗圃 花圃 其他园地
三级
阔叶林 针叶林 针阔混交林
灌木林
阔叶灌木林 针叶灌木林 针阔混交灌木林
乔灌混合林 竹林 疏林 绿化林地 人工幼林 稀疏灌丛 天然草地
高覆盖度草地 中覆盖度草地 低覆盖度草地
人工草地
牧草地 绿化草地
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乔灌混合林 竹林 疏林 绿化林地 人工幼林 稀疏灌丛
固沙灌草 护坡灌草 其他人工草地
房屋建筑(区)
高密度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低密度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0520 0521 0522 0600 0610 0601 0700 0710 0720 0721 0740 0750 0760 0770 0790 0800 0810 0820 0830 构筑物 道路
低矮房屋建筑区
高密度低矮房屋建筑区 低密度低矮房屋建筑区
废弃房屋建筑区 多层及以上独立房屋建筑
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有轨道路路面 无轨道路路面 硬化地表 水工设施
废弃房屋建筑区
多层独立房屋建筑 中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超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有轨道路路面 无轨道路路面
广场 露天体育场 停车场 停机坪与跑道 硬化护坡 场院 露天堆放场 碾压踩踏地表 其他硬化地表 堤坝
城墙 温室、大棚 固化池 工业设施 沙障 其他构筑物
人工堆掘地
露天采掘场 堆放物 建筑工地
城墙 温室、大棚 固化池 工业设施 沙障 其他构筑物 露天采掘场 尾矿堆放物 垃圾堆放物 其他堆放物 拆迁待建工地 房屋建筑工地
0900 0910 0920 0930 0940 0950 1000 1001 1050 总计水域
道路建筑工地 其他建筑工地 其他人工堆掘地 盐碱地表 泥土地表 沙质地表 砾石地表 岩石地表 水面 水渠 冰川 常年积雪 77
其他人工堆掘地 盐碱地表 泥土地表 沙质地表 砾石地表 岩石地表 水面 水渠
冰川与常年积雪 46
荒漠与裸露地表
表3-2 实体要素方式采集的地理国情要素内容
代码
0600 0610 0620 0630 0640 0700 0720 0721 0722
0730 0731 0732 0733 0734
0800 0820
人工堆掘地
堆放物
尾矿库
交通设施
隧道 桥梁 码头 车渡
高速公路出入口 加油(气)、充电站
构筑物
水工设施
堤坝 闸 排灌泵站 其它水工构筑物
道路
铁路 公路 城市道路 乡村道路
铁路 公路 城市道路 乡村道路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1000 1010 1011 1012 1020 1030 1031 1032 1040 1050
水域
一级
河渠
二级 三级
河流 水渠
湖泊 库塘
水库 坑塘
海面
冰川与常年积雪
冰川 常年积雪 海面 湖泊
1100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4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0 1131 1132 1133 1134 1135 1140
城镇综合功能单元 自然地理单元
社会经济区域单元
地理单元
行政区划单元
国家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 地、市、州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 乡、镇行政区 行政村 城市中心城区 其他特殊行政管理区主体功能区 开发区、保税区 国有农、林、牧场 自然、文化保护区 自然、文化遗产 风景名胜、旅游区 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 行、蓄、滞洪区 流域 地形分区 地貌类型单元 湿地保护区 沼泽区 居住小区
代码
一级 二级 三级
工矿企业 单位院落 休闲娱乐、景区 体育活动场所 名胜古迹 宗教场所
总计16
4 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4.1 总体技术路线
以覆盖全国陆地国土的分辨率优于1米的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为主要数据源,辅以我国资源3号、天绘系列和高分1号等卫星影像数据,收集、整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多行业专题数据,采用自动与人机交互影像处理、多源信息辅助判读解译、外业调查、空间数据库建模、统计数据空间化、多源数据融合、空间量算、地理计算、空间统计等技术与方法,运用高新技术和装备,内外业相结合,开展全国地形地貌、地表覆盖、重要地理国情要素的普查与建库,搭建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专用平台,开展全国地理国情信息统计分析,通过地理国情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管理系统、地理国情监测平台等技术体系建设,实现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的管理、发布和应用。总体技术流程如图4-1所示,图中普查数据采集部分的内业和外业工作,可根据任务区的特点和承担单位的设计,灵活采用“先内后外”、“先外后内”或内外业交互结合的方式开展。
图4-1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技术流程
4.2 主要数据源
4.2.1 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本次普查在前期采集和后期普查标准时点核准阶段,均利用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采集地表覆盖分类信息、重要地理国情要素信息和部分属性信息等。
前期信息采集的主要遥感影像数据源的时相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地面分辨率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卫星或航摄遥感影像,荒漠、高山等人烟稀少地区以及其他需要影像补充的区域主要采用上述同一时间段内我国资源3号、天绘系列和高分1号等卫星影像数据。
后期普查标准时点核准主要影像数据源,为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计划获取的我国资源3号、天绘系列和高分1号等卫星影像数据。
本次普查中需采购地面分辨率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覆盖总计约577万平方千米,需获取地面分辨率优于0.5米的航空影像覆盖约78万平方千米,利用已有地面分辨率优于1米航空、航天影像约3050000平方千米。对难以获取地面分辨率优于1米航空航天影像的区域以及为满足普查对影像时相要求、时点核准要求等,需利用我国资源3号、天绘系列和高分1号等卫星影像补充。
4.2.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1:5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5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目前覆盖全国的最大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DLG、DEM和DOM,是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该成果可与1:10000基础数据资料结合,作为相关区域要素属性采集的重要参考数据源。对于现势性达不到要求或没有1:10000基础数据、且没有优于1米分辨率现势性较好DOM数据的区域,可采用最新版的1:50000 DLG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源。
(2)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全国以DLG数据为主要内容的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已经覆盖约46%的国土面积,是地理国情普查的一个重要信息源。由于该数据前期生产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现势性参差不一等问题,需要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要求视普查任务区情况与具体需求收集并提取、整合和利用有关内容。1:10000数据现势性优于最新1:50000数据的地区,可使用该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源。
(3)大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
部分城镇地区有更新频率较高、内容比较详尽的1:5000及更大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可以作为各省地理国情普查信息采集的重要数据源,但需要注意与普查内容与指标的衔接,按普查技术规定要求进行处理,不能简单提取相关的数据直接作为普查数据成果。
4.2.3 行业专题数据资料
在数据生产和统计分析阶段,收集利用权威专业部门现势性较好、规范程度较高的的资料,特别是充分利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属性内容,为普查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4.2.4 其他参考资料
有关权威部门公开发布的其他相关信息也可以在地理国情普查中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2.5 主要数据源和资料的利用
对于有多种符合普查现势性要求的影像数据源的区域,总体上应选择有效信息量更大、更有利于信息提取的影像。一般情况下,优先选用空间分辨率和光谱分辨率更高、时相更靠近植被生长季节、现势性更新的影像类型开展地理国情普查。按照前述条件,如果同时具有相当的卫星影像和航摄影像,一般情况下优先采用卫星影像。
优先选用现势性好的、精度符合要求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作为普查采集数据的空间定位基础,并与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结合,解译或提取符合要求的要素内容。
收集或共享的权威部门的专题数据或资料应分析其内容、现势性及精度,符合要求的可直接采用,其他可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当承担单位自有的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及基础测绘成果等,现势性和质量均优于普查统一提供的资料时,应优先选用。
数据整合处理时,对于经认定数据来源和质量均可靠的地理信息数据,原则上不做改动,若与本次普查所用正射影像叠加不能满足采集精度要求,应分析找出具体原因再做适当处理。
4.3 数学基础
本次普查的数据成果采用的数学基础如下:
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幅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投影带的中央经线与赤道的交点向西平移500千米后的点为投影带
坐标原点,平面坐标单位采用“米”,坐标值至少保留2位小数;按任务区组织的数据库数据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度”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至少保留6位小数。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值单位为“米”。
4.4 数据精度与一致性要求
本次普查成果中总体上空间数据成果定位精度优于1:10000地形图成图精度。野外测量单点实测精度达到亚米级;地物点对附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超过+5米,山地、高山地不超过+7.5米。本次普查中利用遥感影像解译的地表覆盖类型,最小图斑基本要求为400平方米,城市地区执行细化指标。
4.4.1 平面精度指标 4.4.1.1 正射影像的精度
正射影像的精度取决于平面精度和影像接边限差两个因素。1:10000地形图覆盖区域和航摄生产区域按1:10000地形图成图精度要求进行正射影像生产。其他非1:10000地形图覆盖区域放宽为1:25000地形图成图精度要求进行正射影像生产;特殊困难地区(沙漠、高原等外业调查难以到或达人烟稀少地区)正射影像精度可放宽至1:50000成图精度要求,但需将放宽精度要求的区域报国务院普查办批准后执行。
(1)正射影像平面精度
数字正射影像地物点相对于附近野外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表4-1规定的值。
表4-1数字正射影像平面中误差
1:10000成图精度影像1:25000成图精度影像
平面中误差 平面中误差
平地米米 丘陵地米米 山地米米 高山地米米
地形类别
注:对于大面积单一地物地区,例如森林、草原、戈壁等地区,中误差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大于上表的1.5倍。最大误差不超过中误差2倍。
(2)影像接边限差
图幅间应根据接边精度情况进行接边改正,改正后的接边限差不得超过表4-2规定的值。
表4-2数字正射影像接边限差
1:10000成图精度影像1:25000成图精度影像
图幅接边限差 图幅接边限差
平地米米 丘陵地米米 山地米米 高山地米米 地形类别
不同分辨率影像之间接边时,按低分辨率影像对应的成图精度的接边限差要求执行。
如果不同影像数据源、不同控制数据源以及不同生产批次之间的正射影像接边限差不能满足表4-2的要求,可将接边限差放宽至√但须在生产技术总结报告中标明。
具体需符合《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的要求。
4.4.1.2 数据采集精度
数据采集精度,即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对应程度。影像上分界明显的地表覆盖分类界线和地理国情要素的边界以及定位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如果采用影像的分辨率差于1米,原则上对应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实地5米以内,特殊情况应控制在实地10米以内。由于摄影时存在侧视角,具有一定高度的地物在影像上产生的移位差需要处理,以符合采集精度要求。
4.4.2 分类精度
对于地表覆盖分类数据,没有明显分界线的过渡地带内覆盖分类应至少保证上一级类型的准确性。应综合采用包括外业调查、交叉复核等多种措施,并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具体分类精度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在《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中的要求。
4.4.3 数据现势性
普查成果数据整体现势性原则上应达到普查时点的要求。
行政区划更新采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bz/),并更新到普查时点时可用的最新版本。学校、医院等单位信息应采用主管部门公布的注册信息。
4.4.4 属性精度
长度、宽度、高程、面积等均采用米制单位。获取的定量属性值保留的小数位及数量单位应符合《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规定与采集要求》中各具体属性项的要求。
各属性项赋值必须符合《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规定与采集要求》中各具体属性项定义的取值范围,取值与地物实际属性相符。
4.4.5 数据一致性
地理国情普查规定的内容、指标及要求应严格执行,不同任务区采集的同一内容分类,全国应保持一致,便于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对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普查工作时,可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在全国统一的普查内容与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普查内容、提高普查的详细程度。其普查成果数据上交时,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中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中已预定义的类型和指标要求采集的数据,其编码不需做归并处理;如果依据《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确定的规则扩充新的类型,且新扩类型的采集指标与其上一级类的采集指标相同或接近(指标变化量小于30%),汇总上交数据时其编码和图形数据不需做归并处理,但是若新扩类型的采集指标与其上一级类的采集指标相差较大(指标变化量大于等于30%),汇总上交数据时需要对图形数据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规定的其上一级类的采集指标要求进行合并和归类处理后才提交,以确保全国普查数据尺度上的一致性。
4.4.6 数据接边原则
普查生产的正射影像及采集的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必须经过接边处理。各任务区内部的接边,由省级普查机构或作业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接边原则。普查任务区之间的接边原则上东南负责接西北边,或后提交成果的一方负责接边。省级
普查任务区范围所依据的界线数据由国家统一提供,作为通用的接边线依据。
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接边时应叠加正射影像,对相邻需接边线划之间的距离小于正射影像接边限差的,可以调整一边的数据直接接边;距离小于2倍正射影像接边限差的,两边相向平移接边;距离大于2倍正射影像接边限差的应检查和分析原因,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作为重大问题进行记录。接边之后应保证图形数据光滑、连续,避免出现硬折、尖角;各项属性值相等的相邻同名要素接边后应合理合并为一个实体,如果受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功能和性能限制,完全合并后不便于保存和访问的大实体,可以只做部分合并,但应尽可能减少同名实体个数。
按照工作量基本均等的原则,任务区相邻的负责单位应协商完成任务区之间的接边工作。正射影像接边时,任务区相邻的负责单位应协助提供接边区域的像控资料、加密资料和整景影像数据,接边差不能满足技术规定要求的,负责接边的单位应对双方的像控资料、加密资料进行处理,在充分利用高精度资料的基础上,重新生产相邻图幅的正射影像数据后再进行接边;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接边时,任务区相邻的负责单位应协助提供接边区域的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正射影像数据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4.5 数据采集一般要求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需遵循《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规定与采集要求》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正确进行归类,确保对《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执行的一致性。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需按照《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规定与采集要求》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以地理实体(或地理对象、地理要素)形式采集道路、水域、构筑物中的水工设施及交通设施、人工堆掘地类中的尾矿库,以及地理单元数据,并以规定的结构和格式实现存储和交换。
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的内容和采集要求遵照《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执行。
DEM精细化数据的生产按照《多尺度数字高程模型生产技术规定》执行;覆盖全国的坡度、坡向数据需利用全国1:50000DEM精细化处理后的数据计算,格网单元统一为10米×10米;全国1:10000DEM覆盖区域坡度、坡向数据利用1:10000DEM精细化处理后的数据计算,格网单元按照省级行政区统一为2米×2米。
元数据信息采集时依据不同的数据类型区别处理。影像数据的元数据依据
《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的要求;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元数据采集遵照《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生产元数据规定》执行;精细化处理后的DEM数据的元数据沿用CH/T 1007-2001对DEM的元数据要求;地理国情信息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不单独记录元数据,相关信息直接记录到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中,具体依据《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数据采集范围,沿海岸线向大陆一侧须全部采集,沿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岛(礁)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采集。采集成果须一并汇交。
注:海岸线指平均大潮高潮位时的海陆分界线。
4.6 主要技术方法
4.6.1 多源遥感影像处理技术
综合利用多种遥感数据源,从空间信息、光谱信息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采用全色影像和多光谱影像融合处理、光学影像和雷达影像融合处理等技术手段,为高精度地理国情信息获取提供基础。同时,针对地理国情普查海量多源遥感影像,采用遥感影像数据集群分布式处理技术,集成正射影像自动化处理生产线,包括高效批量影像正射纠正、镶嵌、融合等。
4.6.2 遥感影像信息提取方法
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的要求,遥感影像信息提取包括地表覆盖分类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可采用计算机自动分类与人工判读解译结合的方式。对影像质量、时相较好的区域,可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进行计算机自动分类后,人工判读修改;对于影像质量差、时相为冬天、有云雾的影像,直接进行人工解译。
对于地表覆盖类型复杂、破碎的地区,可采用人工解译为主;地表覆盖类型简单、成片地区则可采用自动分类为主。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前,为了分类的正确性和一致性,可对所有正射影像进行分析,采集样本作为分类的参考资料;同时,提取1:10000和1:50000(城市地区的1:500~1:5000)基础数据中的植被、面状居民地、面状河流、面状地貌等数据,作为解译参考数据源。一般情况下,计算机自动分类提取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需要针对分类结果进行人工编辑:将分割、分类结果与遥感正射影像底图套合,通过影像识别与判读,对分类不正确的
对象进行合并、拆分、重构等编辑。具体工作方法如图4-2所示。
图4-2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生产方法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以遥感正射影像底图为基础,整合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参考专题数据等其他数据资料,开展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内业判读、采集。基础地理信息整合处理后的数据与遥感正射影像叠加,如果差异在5个像素以内,可以直接沿用;如果差异大于5个像素,则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对水域、道路、构筑物、地理单元等实体要素重新采集,并参照专业资料、1:10000或1:50000(城市地区的1:500~1:5000)中现势性较好的数据,提取相关要素及属性信息。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生产总体流程如图4-3所示。
图4-3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生产流程图
4.6.3 外业调查方法
利用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采用数字调绘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内业分类与判译中无法确定边界或属性的要素和无法准确确定类型的地表覆盖分类图斑,开展实地核实确认和补调。外业调查过程中,采集获取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记录调查路线和工作区域,并把其结果完整反映到元数据中。
4.6.4 数据库建设技术方法
分别面向省和国家两级对地理国情数据集成管理与统计分析的不同要求,基于成熟的对象关系型空间数据库模型、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和UML建模语言对两级数据库进行统一设计。
根据不同层级建库的具体功能需求,设计开发数据入库检查、处理与入库工具软件,对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批量入库检查、对象化处理、数据入库、关联关系建立以及道路、水系构网等系列处理后,将各种数据依据其特点集中统一存储于通用空间数据库或文件数据库系统中,分别实现省和国家两级普查数据一体化无缝建库。
省级可根据具体个性需求,开发建设相应的数据库管理和应用服务系统;国家一级为了有效发挥成果数据的作用,基于云计算和面向服务的系统架构、采用C/S和B/S混合应用模式设计并开发数据库集成管理和统计分析系统,实现地理国情普查数据集成管理、统计分析、成果展示、更新维护和应用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4.6.5 统计分析技术方法
以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专业部门数据,构建多种地理国情统计单元,采用空间量算、算术平均、位置代表法、比值分析法、极值法、极差法、指数计算、综合分析等方法,通过邻域搜索聚类、阈值平滑、空间叠加、网络分析等技术开展统计与分析工作,从不同的维度综合分析地理国情普查要素的空间分布、物理结构、相互关系等,揭示它们的分布规律和发展趋势。
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包括三个层次:
(1)基本统计
以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基础,基于规则地理格网、行政区划与管理单元、地
形单元等统计单元,对地理国情普查覆盖层和要素层数据的点、线、面几何特征类型及实体对象的个数、长度、面积、占比等统计指标进行基本特征统计,汇总形成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表、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自然和人文地理国情信息基本统计数据,生成数据集、报表、报告等多种类型成果。
(2)综合统计
在基本统计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等部门专题数据,运用综合统计分析模型和方法,对地理国情普查要素的空间分布形态、地表覆盖空间格局、地面覆盖程度、基础设施配置水平、地面交通通达性、地表要素空间相关性等进行综合分析,构建生态协调性、城镇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经济潜能等地理国情指数。
(3)专题分析评价
基于地理国情基本统计汇总和综合统计分析成果,结合社会、经济等部门专题数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生态文明、城镇发展、区域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基于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维度测量地理国情综合状况,综合评估地理国情要素的现状,形成地理国情系列分析评价报告。
4.7 普查各工序作业方法及要求
4.7.1 资料收集整理
资料收集是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影像资料及控制资料、行业专题数据的收集整理。
影像资料需要收集获取时相不早于2011年、地面分辨率为优于1米、2.5米、局部5米的卫星影像或航空摄影影像,也可根据普查需求,收集利用普查区域的LiDAR数据,用于DEM精细化、地表覆盖分类、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及属性信息的提取。对于植被覆盖类普查内容,位于我国北亚热带季风落叶阔叶、常绿阔叶林气候区以北的地区,宜利用4-9月时相的遥感影像作为基本数据源;对于水域相关的普查内容,宜收集利用丰水期的遥感影像作为基本数据源;对于人工建造物的覆盖和要素内容,原则上按照普查时点当月数据为准,结合遥感影像采集相关信息;难以达到上述要求的,可收集利用离普查时点较近、较低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更新和时点统一。
控制资料主要应用于遥感影像正射纠正。控制点资料需收集获取基础测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级以及地方测绘项目生成的控制资料,还包括1:10000以及1:50000 DEM数据、CORS站、A、B、C级大地控制点、陆态网点、国、省界桩点、1:50000测图像片控制点、城市测量控制点等具有控制作用的资料。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地理国情普查中可以收集利用的包括DEM数据、DOM数据、DLG数据等。DEM数据主要用于遥感影像的正射纠正处理、精细化DEM的生产中。已有的DOM资料可以为影像控制点读取提供支持。DLG数据可作为要素采集的参考数据源,以及提取满足精度要求的控制点。已有的各省分别生产的1:10000或更大比例尺 DLG数据,须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规定,并参考普查区域实际情况与具体要求进行收集并提取、整合和利用。1:50000 DLG 数据是目前比例尺最大的覆盖全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开展地理国情信息普查和监测的重要基石。对于没有1:10000基础数据、且没有优于 1 米分辨率 DOM 数据的区域,采用最新版的1:50000 地形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源。
行业专题资料可收集的包括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统计、民政、环境等多个行业部门的数据。其中,水利普查数据可作为地理国情普查中水域、水工设施信息获取的重要辅助资料,但该数据与地理国情普查中水域的分类体系、标准不完全相同,普查时需对相关数据进行整合与补充;林业专题数据可作为地表覆盖类型获取中林地各级类别采集的重要参考,以及林业相关城镇功能单元属性信息采集的数据源;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权属数据,可作为辅助获取乡镇级行政单元信息的数据源;各类普查区域城区地图、规划图以及旅游等专题地图、图集等,可用于获取地表覆盖类型以及地理国情要素及其属性信息的参考资料;铁路、各级公路、道路相关专题资料及地图集,水运附属设施、空运设施等专业资料可以为构筑物相关信息的采集提供有益参考;相关权威部门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的,且真实可靠的经济、社会相关信息,如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统计资料,可作为重要地理要素属性信息采集的依据。
4.7.2 多源遥感影像处理
按照《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的要求,根据地理国情普查工作需要,将多源、多时相遥感数据进行正射纠正处理,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同时根据影像分类与信息提取的需要,采用恰当的波段组合进行必要的融合处理,形成地理国情普查的基础底图数据。
正射影像生产中,如果任务区内同时存在多源影像数据,以信息量最大为基
本原则选用较好的影像。DEM数据应选取格网间距和高程精度优于(包含)CH/T9009.2-2010规定中1:50000要求的数据。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的外业像控点、现有的航空影像空三加密成果、1:10000地形图(正射影像)读取的明显地物点、其他资料中获取的满足精度要求的控制点以及野外测量获得的像控点等多种方式获取控制资料。
根据航空影像和卫星影像不同的特点分别进行正射纠正。航空影像正射纠正,在进行空三加密、相对定向、立体模型编辑的基础上,进行航空影像正射纠正。卫星影像正射纠正采用卫星影像数据RPC/轨道参数模型、严格物理模型方式、其他模型方式进行解算;如果作业区域含有多景有重叠影像时,可采用区域网平差的方法计算影像的外参数,同轨同时相的遥感影像可以采用先拼接,然后按单景影像进行纠正,采用区域网平差和同轨同时相影像拼接后纠正,在纠正精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控制点布设要求可适当放宽。全色波段影像纠正后正射影像分辨率原则上和原始影像地面分辨率保持一致,纠正时按整景纠正,重采样采用双线性插值或卷积立方的方式。纠正过程中不得对影像的灰度和反差进行拉伸,不改变像素位数。纠正后的正射影像有效数据范围内没有漏洞区。
为了达到分幅正射影像产品要求,需对正射处理后的分幅影像进行融合、增强以及镶嵌、裁切和接边等处理,并采集获取完整的元数据。
4.7.3 内业信息采集
按照《多尺度数字高程模型生产技术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资料,对地形起伏较大的区域,缩小格网大小,生产更精细的多尺度DEM数据,并基于此进行地形地貌信息的分析和坡度坡向数据提取。其中,国家负责基于1:50000基础测绘资料,采用10米×10米格网生产覆盖全国的DEM数据;各省市自治区负责利用1:10000及其他可用基础测绘资料,采用2米×2米格网,生产现有资料覆盖范围内的DEM数据。对于局部发生较大面积显著地形变化的重点区域,应充分利用现实性较好的可用资料对DEM数据进行更新,以反映地形现状。
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的要求,以遥感正射影像为基础,利用收集整理的基础地理信息和其他专业部门的资料,采用自动分类提取与人工解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表覆盖类型内业判读与解译,同时,补充或更新水域、交通、构筑物以及地理单元等重要地理国情实体要素,提取要素属性,形成相应的数据集,供外业调查核实。生产过程中同时采集《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生产元数据规定》中要求的元数据信息。其工作流程如图4-4所示。
图4-4 地理国情普查内业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图
4.7.4 外业调查底图制作
在内业信息分类与判译提取的基础上,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外业底图制作技术规定》的要求,基于融合的彩色正射影像,叠加空间专题信息、判读解译成果等信息,对矢量数据进行符号配置,并有选择性的对部分名称、属性进行标注,突出需重点核查的问题图斑、待定界线和要素,制作外业调查底图,为外业调查与核查提供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单位,应尽可能使用电子调查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工作质量。
4.7.5 外业调查与内业数据处理
外业调查的目的一是对内业分类与判译工作中无法确定边界和属性的地理要素实体,以及无法准确确定类型的地表覆盖分类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和补调。二是检验判读的正确率,发现判读过程中的误判,指导修正判读数据,并建立代表性地物类型的遥感解译样本库,指导自动分类和人工解译。三是为成果应用阶段判断数据质量情况提供客观依据。外业调查留下的资料和记录,可以为使用成果的用户提供判断数据质量情况的客观依据,并据此合理有效利用数据成果。
此外,
获得的地面实景影像资料,可以为相关专题分析、多媒体制作提供素材。
依据《地理国情普查外业调查技术规定》,开展外业调查,并按照《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的要求采集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同时采集《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生产元数据规定》中要求记录的外业调查相关元数据信息。对于外业困难地区或难以到达地区,可采用多种分辨率、多时相遥感资料内业核查。
依据《地理国情普查内业编辑与整理技术规定》,基于外业调查成果,对内业采集信息进行几何位置、属性的编辑、修改,形成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成果。
4.7.6 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
鉴于地理国情普查信息获取的复杂性,为了确保普查成果的质量,除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由各级普查机构分别负责各自任务区的成果质量外,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对各省承担的普查任务区按照抽样或者随机选取方式进行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以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普查内容和指标的理解与把握、技术方法的运用上符合统一的要求,从而保障多单位采集的同一类别在全国协调一致。
本次地理国情普查主要针对地表覆盖分类的正确性和重要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精度开展协调性检查和处理。为检验普查成果的总体质量和识别一些显著性错误,利用多种分辨率影像,并在相关专家知识库、检查样本的支持下,开展不同尺度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可以与质量抽查、时点核准等工作结合进行。
4.7.7 标准时点核准
按照普查时点的要求,采用多种方式收集资料,获取2015年3月至6月的航空或航天遥感影像,适度结合外业调查,开展标准时点核准工作,使普查成果的整体现势性达到普查时点的要求。标准时点核准的具体方法与要求另行规定。
4.7.8 数据库建设
普查采集的数据,需根据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入库规范标准,进行入库前数据质量检查和入库,在相关软硬件环境的支撑下,分别建立省级和国家级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
4.7.8.1 省级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
省级普查机构对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各数据层进行编辑、修改,依据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质量检查,形成地理国情普查基本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普查成果数据库。
省级数据库需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并考虑长期监测中按监测周期和汇交机制定期提交数据的需求,按照《地理国情普查省级数据库基本规定》要求建立数据库,并提供与国家数据库的接口,实现数据的提取和交换。具体工作内容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在各省的普查实施方案中明确。
省级数据库建库的主要任务包括:
(1)按普查各项技术规定组织数据内容
(2)完成数据检查
(3)设计数据库结构,建立数据结构模型
(4)开发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输入输出、数据处理、数据表达、查询统计、数据更新、历史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和安全管理。
(5)建立或完善数据库支撑环境,包括:服务器设备、存储备份设备、外围设备及网络环境。
4.7.8.2 国家级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
面向全国普查总体需求,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国家级数据库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各省提交的普查成果数据开展数据汇总、集成和建库工作。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库、本底数据库逻辑上包括地形地貌数据、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遥感解译样本数据和专题数据等五个子库。其中,地形地貌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包括精细化处理的DEM数据以及派生的坡度与高程、坡度分带数据等;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房屋建筑(区)、道路、构筑物、人工堆掘地、裸露地表、水域10种类型的完整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集;地理国情要素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是面向地理国情空间分析而采集的重要河流湖泊、交通道路、构筑物等地物实体要素数据集,以及用于地理国情统计分析单元的各级行政区划单元、社会经济区域单元、自然地理单元、城镇综合功能单元等数据集;遥感解译样本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是
具有对照关系的地面照片和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集;专题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是为支持综合开展地理国情统计分析工作,从相关权威部门收集整理的社会经济、人口等统计数据。
国家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建库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开展相邻省数据的接边处理。组织相邻省数据的接边处理,避免因省与省之间因使用的资料、技术方法、技术指标掌握尺度等方面的差别而导致的边界部分衔接问题。
(2)跨省数据协调处理。在对汇交数据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处理由于采用的影像资料在分辨率、时相不一致导致的尺度和完整性差别问题,保证数据基本一致。
(3)数据检查与入库。按照数据入库的技术要求,开展入库前的内容属性、拓扑和相互关系合理性检查,确保每一条记录能够按照数据库模式的要求完整入库。
(4)数据库建库。基于入库的成果数据和数据库综合设计方案,建立全国多尺度DEM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库,形成包含地表覆盖分类、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完成水网和路网专题数库的构建。基于收集整理的地理国情统计分析所需的行业专题数据,如社会经济、人口统计等数据,建立综合性专题数据库,为开展相关综合分析奠定基础。
(5)数据库管理功能开发。根据数据库管理的需要,进行基本查询、分析计算、成果展示、版本维护、数据更新、多尺度抽取、存储备份、安全管理、用户管理、输入输出等功能的开发。
(6)数据库存储管理环境建设。面向普查成果和长期监测的需要,建设支持大数据存储、利用、管理和分析的云计算软硬件环境。
(7)面向领域需求的应用功能开发。专题产品在线生产、快速提交;专题应用服务系统定制开发;面向地理国情监测的分析平台开发建设等。
4.7.9 统计分析
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包括基本统计、综合统计和专题分析评价三个层次,全国的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工作需要省级普查机构和国家级普查机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完成。省级和国家级均需首先完成基本统计工作,综合统计和专题分析评价工作将在基本统计数据汇总后陆续开展。
基本统计表式、填表说明、统计计算方法等详见《地理国情普查基本统计技术规定》。
4.7.9.1 省级统计分析
省级普查机构基于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基本统计技术规定》的要求,在相关软件操作平台支持下,通过数据预处理、统计单元提取、统计配置、统计计算、成果生成等技术流程,开展以行政区划与管理单元、规则地理格网、地形单元等为统计单元的基本统计工作,并完成全省跨县统计单元的数据拼接与合并计算、全省统计汇总处理与校核,形成与之相对应的、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数据集、符合表式要求的基本统计报表成果、符合报告格式要求的报告成果、符合图式要求的图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省级普查机构按照地理国情普查综合统计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地理国情要素与统计属性的融合,形成综合统计分析数据源,在相关软件工具支持下,开展以行政区划与管理单元、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区域为单元的综合统计分析,形成符合规定要求的综合统计数据成果、综合统计报告成果及相关图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省级普查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省情需要,可参照地理国情普查专题分析评价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全部或部分专题分析评价工作,形成专题分析评价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4.7.9.2 国家级统计分析
国家级普查机构在省级基本统计数据集及国家级普查成果数据库基础上,完成全国行政区、跨省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单元的数据拼接与合并计算、全国统计汇总处理,形成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标准化数据集、基本统计报表成果、基本统计报告成果、普查图件成果。
国家级普查机构基于全国基本统计数据集以及对跨省社会经济单元经专题数据空间化融合处理形成的单元数据集,按照地理国情普查综合统计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在有关软件工具支持下,完成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综合统计分析任务,形成综合统计分析成果数据集、综合统计报告成果及相关图件成果。
国家级普查机构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工程规划,参照地理国情普查专题分析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地理国情重要专题分析工作,组织
完成国家级专题分析报告的编写。
此外,国家级普查机构负责完成统计分析整体技术流程的制定,完成相关规定、方案等规范化文档的编制,组织统计分析方法研究和技术试验;解决统计分析中的技术问题,并对省级统计分析业务提供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 5 普查成果
通过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形成一整套国家级和省级普查成果资料,包括报告、数据库、信息系统和地图图件等,以及通过对普查成果数据的综合统计分析形成的系列数据成果和有关分析成果等。
5.1 主要成果
5.1.1 报告成果
1)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总报告。
2)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总报告。
3)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统计分析系列报告。
5.1.2 数据成果
1) 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库
(1)全国10米×10米及重点区域2米×2米坡度与坡向数据库。
(2)全国地貌类型数据库。
(3)全国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库。
(4)全国重要地理国情要素数据库。
(5)全国多尺度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
(6)全国高分辨率正射影像数据库。
(7)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遥感解译样本数据库。
2) 全国地理国情统计分析数据库
(1)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基本统计数据库。
(2)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综合统计数据库。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情基本统计数据汇编
4) 按地理单元统计的地理国情基本统计数据汇编
5.1.3 信息系统成果
1) 基于地表覆盖、遥感影像和地表三维数据库的地理国情监测平台
2) 地理国情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
3) 基于政府内网的地理国情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
4) 基于“天地图”的地理国情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
5) 地理国情普查业务管理系统
5.1.4 图件成果
1) 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系列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国情图集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省、市)情图集
5.2 成果汇交
依据《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的规定,省级普查实施机构对完成的包括影像数据、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精细化DEM及地形数据、遥感解译样本数据、基本统计分析数据以及相关技术文档等成果向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实施领导小组指定的实施机构分不同成果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
其中,影像数据按景和图幅提交;精细化DEM数据按图幅提交;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遥感解译样本数据成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级普查任务区为单位完成后整体提交;以县为单元的基本统计分析数据和其他基本统计成果按省汇总提交;技术文档等成果按照普查进度要求提交。
5.3 成果审核与发布
依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审核与发布办法》,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国务院普查办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核验收,报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和提供信息服务。
普查成果发布权属于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省级普查成果须经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协调、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5.4 成果应用与服务
国家级普查成果数据库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管理,按照《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审核与发布办法》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使用管理办法》等统一发布和提供共享服务。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普查成果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成果审核、发布和提供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本辖区普查成果。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将于普查任务完成后在政府内网提供共享服务。经批准可公开发布的普查成果通过政府网站和“天地图”提供服务。 6 质量管理
6.1 基本原则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应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构建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6.1.1 分级质量管理原则
国务院普查办负责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发布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有关办法、地理国情普查过程质量监督抽查规定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等;编制并下达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过程质量监督抽查及成果质量验收计划,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国务院普查办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6.1.2 全过程质量管理原则
构建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并重点监控普查中的重要内容、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
6.1.3 标准统一原则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
质量管理有关办法,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和有效。
6.1.4 科学质量评价原则
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全国统一制定的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有关规定,确保质量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6.2 质量管理目标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目标是: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
6.3 质量管理内容及方式
6.3.1 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是质量检查和评价的重要活动,是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普查办下设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国家级地理国情普查活动的组织实施、生产过程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检查与验收、资料汇总与建库、数据统计分析与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指导、评比和表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国情普查活动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包括作业单位的资质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专业技术设计的编制情况、参加技术质量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
6.3.2 过程质量控制
过程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关系到质量管理工作的成败。过程质量控制应贯穿于生产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到与生产、质量有关的各个单位和部门。
各作业单位作为过程质量控制的主体,应根据项目成果的特点和生产计划安排,划分好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工序和结点,制定好各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留下相关记录。
各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作业单位制定的过程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实施中开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抽查。
过程质量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控制。对收集的各类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部门的专题成果的完整性、权威性进行核查。
(2)对多源遥感影像数据的处理和解译进行质量控制。尤其是遥感影像的正射纠正、镶嵌、融合、自动解译、信息提取与分类等环节应采用足够比例的内业和外业核查来控制生产质量。
(3)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对于外业调查底图的制作、外业调查的方式方法、调查记录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必要时应要求留下照片等凭证,外业采用电子调绘方式时应留有记录。
(4)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的质量控制。根据本项目的生产技术规定和相关质量标准,针对各类数据库的建立做好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建立统一的数据库设计、规范的入库软件等。
(5)统计分析环节的质量控制。对统计分析使用的数学模型应经过专家论证会审查论证,对各作业单位自行开发的统计分析软件,应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测试与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6)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信息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软件、系统开发的相关标准,对系统的设计、架构做好论证工作,对开发的过程应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详细的测试试验。
(7)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成果的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的质量管理部门在成果发布前,做好质量审核工作。重点做好与其他部门已发布的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工作,当数据间出现非时间因素引起的重大差异时,应进行质量核查并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数据质量审查论证。
6.3.3 过程质量监督抽查
过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本次地理国情普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质量评比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过程质量监督抽查由国务院普查办下设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省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级质量检查和一级验收的
执行情况、各项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6.3.4 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组织方式和实施主体按照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有关办法的要求执行。检查和验收的抽样方式、检验方式、质量评定方法、报告编制等按照地理国情普查质量检查与验收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两级检查的时间安排在各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制定的工作方案中明确,确保各级检查有充足的检查时间。
一级验收应按照不同的成果类型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各类型成果应在汇总入库时间节点前一个月提出报验申请,并保证报验成果及资料的完整性。 7 组织与实施
7.1 组织与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与实施。
7.2 普查机构与职责
按照《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明确普查机构的成员组成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由26个部门联合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财务监督组、组织实施组、统计分析组和质量监督组,分别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划财务司、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和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承办日常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普查成果的
技术咨询、论证、审查并提出决策建议等。图7-1为普查机构示意图。
图7-1普查机构示意图
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全国普查机构设置模式,本着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成立相应普查机构。
普查工作由国务院普查办统一领导和部署并组织实施。省级普查机构负责国务院普查办分配的任务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普查任务区内具体普查工作。
按照《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根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普查机构须建立高效的普查实施管理机制,明确普查的责任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和质量控制机构,做到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参与单位的长处和积极性,使各参与主体之间职责互补且不交叉,避免具体管理和实施中缺位、越位或抢位的现象。在建立高效的普查机构的基础上,面向参与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使社会各界理解地理国情普查的作用和意义,形成有利于地理国情普查的社会氛围。
7.3 任务分工
国务院普查办负责统一组织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建库、统计分析、存储、质量检查、审核、传输、共享服务等系列普查标准与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统一提供普查所需全国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汇总、建库和综合分析;统一组织编制普查总报告和专题成果报告,建立国家级普查成果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分析应用和编制成果图件工作。
省级普查实施机构负责结合本地区的需求、地域特点和面临的问题,制定本级普查实施方案。省级普查实施方案在满足全国性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可确立本级开展普查的内容和具体技术要求,细化各类规范性技术要求。省级普查实施方案须报国务院普查办审查备案后实施。
原则上,省级普查实施机构应负责完成省级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的采集、质量控制、成果数据建库、基本统计和汇交。考虑到全国在技术能力、工作基础、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国发〔2013〕9号文要求,国家需“帮助中西部贫困地区完成普查工作”。为此,全国分两类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分工策略开展普查,具体如下:
东部地区,国家统一提供普查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负责国家级技术培训、省级师资培训和相关技术支持,提供普查基本统计软件工具,在影像解译软件、外业调查软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为普查试点、贫困地区正射影像制作等提供经费支持,该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自主完成本辖区普查任务。
中西部贫困地区,国家统一提供普查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负责国家级技术培训、省级师资培训和相关技术支持,提供普查基本统计软件、影像解译软件、外业调查软件系统等,并为普查试点提供经费支持,国家将承担部分正射影像制作、数据采集和部分基本统计工作,同时采用对口支援方式,支持数据库建库及应用服务系统开发等工作。该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准确、客观评估自身能力,尽可能自主完成本辖区的一定比例普查任务和本辖区全部普查成果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其他确难以完成的工作由国家统一安排,但需提供普查所需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支持,协助收集有关专题资料等。中央财政经费承担的西部地区普查任务区面积见表7-1。
表7-1中央财政经费承担的西部地区普查任务表 省区名称 中央财政经费承担任务区面积(万平方千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7.4 进度安排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为期3年,从2013年1月~2015年12月。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普查信息采集阶段、汇交建库、统计分析阶段与成果发布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进度计划见表7-2。
7.4.1 前期准备阶段
时间:2013年1月~2013年6月
成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各类技术规定与工作细则,完成影像资料采购,组织开发相关普查软件,开展普查试点,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开展第一阶段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1)方案起草、征求意见和开展技术试验
2013年1月~2013年2月,开展相关调研和资料分析,起草普查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开展相关技术试验,验证方案的可行性。
(2)成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
2013年3月~4月,成立国国务院普查办;2013年4月~6月,成立省级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中央和地方各级普查工作经费的落实工作,保证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经费需求。
(3)编制普查方案及相关细则
2013年1月~4月,编制完成供试点用的《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地理国情普查试点方案》以及统计分析等相关技术文件。
2013年9月底,完成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设计方案。 (4)开展普查试点及试点培训
2013年1月~2013年6月,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本辖区一定范围进
行普查试点,开展试点培训和技术试验,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提出试点总结报告。
2013年3月~6月,根据试点发现的问题及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普查方案,并编制《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编制普查培训教材及相关课件。
(5)遥感影像数据资料分发
2013年5月~6月,国务院普查办完成向省级普查机构遥感影像数据资料的分发。
(6)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2013年8月,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7)开展普查培训
2013年6月~7月,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开展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工作。2013年8月,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工作。培训合格者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7.4.2 普查信息采集阶段
时间:2013年7月~2015年6月 (1)数据库的设计开发
2013年7月~2013年10月,完成国家级和省级普查成果数据库设计工作。 2013年10月~2014年12月,完成数据库框架构建、建库工具开发、数据库管理与分析系统软件开发。
(2)内外业信息采集
2013年7月~2014年12月,全面完成普查数据资料获取,完成地形地貌、地表覆盖和地理单元等普查信息的获取与质量检查。
2014年1月~2014年12月,根据内外业核查及质检情况,完成部分省级数据库及国家级数据库的入库准备工作。
(3)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工作
2014年1月~2015年6月,检查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一致性,需完成不同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表覆盖和地理单元等普查信息的获取与质量检查。
(4)标准时点核准工作
2015年3月~2015年7月,利用统一获取的最新影像开展标准时点核准工作,包括开展必要的外业核查。
7.4.3 数据汇总建库、统计分析与发布阶段
时间:2015年1月~2015年12月 (1)数据汇总建库与统计分析
完成普查成果的逐级汇总、审核,完成普查数据库建设,开展普查成果数据基本统计、综合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形成普查总报告和地图图件等,开展地理国情信息系统建设。
2015年1~6月,完成数据入库测试,数据库管理与分析系统集成、功能测试。
2015年7~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质量检查、入库、汇交。 2015年9~11月,全国数据核查、入库,数据库管理与分析系统建设。 2015年7~12月,统计分析。 (2)成果审核与发布
到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审核、报批、发布普查成果。
表7-2工作进度表
编号 1
1
1.1 1.2 立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 立省级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3 制完成供试点用技术文件 成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设计方案 1.4 展试点培训和技术试验 改完善普查方案 1.5 1.6 1.7 织开展全国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工作 展省级培训工作 2.1 2.2 面完成普查数据资料获取 成部分省级及国家级数据库的入库准备工作 2.3 2.4 3.1 3.2 3.3 入库,数据库管理与分析系统建设3.4 3.5 1
工作内容
2 23 34 4
2013年 5678 5678
9 9
10 102 23 34 4
2014年 5678 5678
9 9
1011121 1011121
2 23 34 4
2015年 5678 5678
9 9
2
3
39
8 保障措施
8.1 人员队伍保障
在普查机构确立的基础上,需充分利用各类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专业技术队伍,为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提供充足的技术队伍保障。
开展技术队伍组建与技术培训,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形成技术力量雄厚的技术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均需组织一些学习能力强、技术精、有一定经验、有热情且踏实肯干的技术骨干成立技术组,负责本级地理国情普查的技术设计、技术问题解决以及质量控制方案制定。通过集中培训、技术交流,快速领会地理国情普查的技术要求,并在实践中迅速起到带动队伍的作用。
为了熟悉普查的内容与技术要求,检验普查方案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按照《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省级普查机构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开展全流程的试生产。同时,结合试点,依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培训工作方案》,面向管理、数据采集、质量以及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参与人员分批开展普查培训,稳步建立一支素质硬、效率高、能确保成果质量的技术队伍。
对参与地理国情普查的作业单位和作业参与人员应确保具备相应的能力。作业单位应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所有参与的管理和作业人员都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8.2 经费保障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主要用于支撑资料收集与整合、普查生产、支撑体系建设、质量控制、培训与宣传、项目管理等工作的开展。获取全国普查所需遥感影像资料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此外,对部分中部地区的正射影像制作由中央财政提供部分经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普查任务由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分担,其中由国家承担的任务区的普查工作由中央财政提供经费支持,省级普查机构承担的任务区的普查工作由地方财政提供支持。
各省市在国家普查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增加或细化的内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普查有关环节经费测算参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和各省普查试生产实际工作量。
8.3 软硬件设备保障
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任务,应结合实际需求,开展地理国情普查支撑体系建设。地理国情信息数据的生产将在海量影像数据处理的基础上,采用自动分类提取与人工解译相结合的方式,并开展外业核查工作,同时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需进行建库、管理、统计分析、发布,这些工作的开展均需相应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保障。如搭建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海量多源影像数据的高效处理、管理;开展地理国情高新装备环节建设,提升地表覆盖分类解译自动化能力;配备工作必须的个人野外装备,确保野外工作顺利实施,提高效率;开展地理国情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管理系统、地理国情监测平台等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为普查成果的管理、发布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所需软硬件设备主要包括:遥感影像处理软件、遥感影像提取及解译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外业电子调绘设备、磁盘阵列等计算机存储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等数据处理发布设备、野外个人装备、交通运输工具、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等。普查所需的设备应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解决。
8.4 安全与保密
普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对在普查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8.5 宣传与培训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采取统一教材,分级负责,分类、分期举办的方式开展普查培训。普查培训分国家、省级培训两级,由国务院普查办、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合格者,颁发“普查督导员”、“普查技术员”和“质量检验员”培训合格证。
国务院普查办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国家负责组织培训省级普查机构和作业单位的主要行政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骨干和质检负责人,颁发“普查督导员”培训合格证;培训国家级、省级测绘质量检验单位从事地理国情普
查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颁发“质量检验员”培训合格证。省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培训本行政区域承担普查工作的普查作业人员,颁发“普查技术员”培训合格证。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目录
1
概述 ........................................................................................................................................ 1 1.1 1.2 1.3 2
普查背景 ................................................................................................................................. 1 编写依据 ................................................................................................................................. 2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2
普查目标、任务与时点 .......................................................................................................... 2 2.1 2.2 2.3
普查目标 ................................................................................................................................. 2 普查任务 ................................................................................................................................. 2 普查时点 ................................................................................................................................. 3
3 普查范围、对象与内容 .......................................................................................................... 3 3.1 3.2 3.3
普查范围 ................................................................................................................................. 3 普查对象 ................................................................................................................................. 4 普查内容 ................................................................................................................................. 4
4 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 9 4.1 4.2
总体技术路线 ......................................................................................................................... 9 主要数据源 ........................................................................................................................... 10
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 10 4.2.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11 4.2.3 行业专题数据资料 ....................................................................................................... 12 4.2.4 其他参考资料 ............................................................................................................... 12 4.2.5 主要数据源和资料的利用 ........................................................................................... 12 4.3 数学基础 ............................................................................................................................... 12 4.4 数据精度与一致性要求 ....................................................................................................... 13 4.4.1 平面精度指标 ............................................................................................................... 13 4.4.2 分类精度 ....................................................................................................................... 14 4.4.3 数据现势性 ................................................................................................................... 15 4.4.4 属性精度 ....................................................................................................................... 15 4.4.5 数据一致性 ................................................................................................................... 15 4.4.6 数据接边原则 ............................................................................................................... 15 4.5 数据采集一般要求 ............................................................................................................... 16 4.6 主要技术方法 ....................................................................................................................... 17 4.6.1 多源遥感影像处理技术 ............................................................................................... 17 4.6.2 遥感影像信息提取方法 ............................................................................................... 17 4.6.3 外业调查方法 ............................................................................................................... 19 4.6.4 数据库建设技术方法 ................................................................................................... 19 4.6.5 统计分析技术方法 ....................................................................................................... 19 4.7 普查各工序作业方法及要求................................................................................................ 20 4.7.1 资料收集整理 ............................................................................................................... 20 4.7.2 多源遥感影像处理 ....................................................................................................... 21 4.7.3 内业信息采集 ............................................................................................................... 22 4.7.4 外业调查底图制作 ....................................................................................................... 23 4.7.5 外业调查与内业数据处理 ........................................................................................... 23 4.7.6 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 ....................................................................... 24 4.2.1
4.7.7 4.7.8 4.7.9 5
标准时点核准 ............................................................................................................... 24 数据库建设 ................................................................................................................... 24 统计分析 ....................................................................................................................... 26
普查成果 ............................................................................................................................... 28 5.1
主要成果 ............................................................................................................................... 28
报告成果 ....................................................................................................................... 28 5.1.2 数据成果 ....................................................................................................................... 28 5.1.3 信息系统成果 ............................................................................................................... 29 5.1.4 图件成果 ....................................................................................................................... 29 5.2 成果汇交 ............................................................................................................................... 29 5.3 成果审核与发布 ................................................................................................................... 29 5.4 成果应用与服务 ................................................................................................................... 30 5.1.1 6
质量管理 ............................................................................................................................... 30 6.1
基本原则 ............................................................................................................................... 30
分级质量管理原则 ....................................................................................................... 30 6.1.2 全过程质量管理原则 ................................................................................................... 30 6.1.3 标准统一原则 ............................................................................................................... 30 6.1.4 科学质量评价原则 ....................................................................................................... 31 6.2 质量管理目标 ....................................................................................................................... 31 6.3 质量管理内容及方式 ........................................................................................................... 31 6.3.1 质量监督 ....................................................................................................................... 31 6.3.2 过程质量控制 ............................................................................................................... 31 6.3.3 过程质量监督抽查 ....................................................................................................... 32 6.3.4 质量检查与验收 ........................................................................................................... 33 6.1.1 7
组织与实施 ........................................................................................................................... 33 7.1 7.2 7.3 7.4
组织与实施原则 ................................................................................................................... 33 普查机构与职责 ................................................................................................................... 33 任务分工 ............................................................................................................................... 35 进度安排 ............................................................................................................................... 36
7.4.1 7.4.2 7.4.3 8
前期准备阶段 ............................................................................................................... 36
普查信息采集阶段 ....................................................................................................... 37 数据汇总建库、统计分析与发布阶段 ....................................................................... 38
保障措施 ............................................................................................................................... 40 8.1 8.2 8.3 8.4 8.5
人员队伍保障 ....................................................................................................................... 40 经费保障 ............................................................................................................................... 40 软硬件设备保障 ................................................................................................................... 41 安全与保密 ........................................................................................................................... 41 宣传与培训 ........................................................................................................................... 41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主要编写人员
主要编写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卫星测绘应用中心、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主要试验单位: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主要执笔人:刘若梅 周旭 主要编写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发良 王 刚 王海燕 王瑞幺 文学虎 甘宇航 石江南 申学林 宁晓刚 曲 平 刘纪平 刘 克 苏山舞 李力勐 李 军 张宏伟 张 艳 张 莉 陈向阳 陈海涛 陈新湖 赵有松 赵 荣 赵俊霞 栗 斌 贾云鹏 徐 畅 殷福忠 郭 勇 唐新明 曹伟超 曹建成 梁安宝 董 春 蒋大鹏 程 滔 谢露蓉 雷 兵 廖安平 翟 亮 燕 琴 霍 健 编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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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
1 概述
1.1 普查背景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科学管理需要,更好地反映我国各类地理环境要素的分布与关系,党和国家领导人从战略高度审时度势,对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0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同志在对2010年全国测绘局长会议的批示中指出“要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他在2011年5月23日视察中国测绘创新基地时指出:“地理国情是重要的基本国情,是搞好宏观调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决策依据,也是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支撑。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也是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信息快速变化的时期。如何科学布局工业化、城镇化,如何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国土发展空间,如何有效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地理国情监测至关重要。要充分利用测绘的先进技术、数据资源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地理国情变化监测与统计分析,对重要地理要素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成果和分析报告,为科学发展提供依据”。2011年12月,李克强同志对进一步做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加强数字中国、天地图、监测地理国情三大平台建设,大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全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再上新台阶”。2012年12月,李克强同志再次作出“继续加强地理国情监测”的重要批示。按照中央领导对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明确指示和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组织了地理国情监测项目(包括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立项申请工作。
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经会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请示》,得到了国务院同意实施的批复,明确总体目标为“整合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展重要地理国情信息普查,持续进行地理国情监测,形成多样化地理国情信息产品,以利于充分揭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环境的空间分布规律,实现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为国家战略规划制定、空间规划管理、区域政策制定、灾害预警、科学研究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等提供有力保障”,明确指出“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组织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并按现行渠道和程序办理。在现有基
础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测绘技术监测地表变化,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将地理信息与经济社会数据进行整合,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综合监测和统计分析”。按照地理国情监测项目建议书和总体设计,将通过开展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获取地理国情本底信息,为监测打下基础。
2012年10月地理国情监测项目得到国家正式立项,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达。
1.2 编写依据
根据《通知》要求,依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国地普发[201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1.3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对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方法、主要成果、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说明。本次普查主要内容的详细说明和要求见《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和《地理国情普查基本统计技术规定》。本方案涉及的其他技术文件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办”)在实施过程中下发。
2 普查目标、任务与时点
2.1 普查目标
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两年六个月的时间内,利用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其他专题数据等,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查清我国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建立多种普查成果数据库,基于多种地理单元开展基本地理国情的统计分析,完成普查报告和普查成果系列地图,建立地理国情监测业务体系和成果的审核发布机制等,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2.2 普查任务
采用航空航天遥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测绘地理信息先进技术,以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为主要数据源,充分利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最新完成的覆盖全国陆地国土的1:50000基础地理信息、已有的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大量1:5000、1:2000或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源,以及其他重大工程获取的测绘成果等资源,整合利用其他部门已有的普查成果或与地理国情相关的专题信息,通过多源遥感影像快速获取与处理、现场调查、信息提取、地理统计分析等技术手段,查清反映地表特征、地理现象和人类活动的基本地理环境要素的范围、位置、基本属性和数量特征,通过深入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形成这些基本地理环境要素的空间分布及其相互关系的普查结果。
一是调查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自然资源环境相关的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地理要素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
二是调查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地理要素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是开展地理国情信息统计分析,包括对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等重要地理国情信息的统计分析,以及将地理信息与经济社会数据进行整合,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空间化、综合性统计分析评价;
四是建立地理国情信息数据库,形成一系列地理国情普查图集和普查报告,形成系统、规范的地理国情普查技术和标准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机制。
2.3 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需利用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时期获取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前期普查成果进行核准,形成符合标准时点要求的成果。使用的其他资料原则上现势性应满足时点的要求。
3 普查范围、对象与内容
3.1 普查范围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即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陆地范围。
3.2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普查范围内地表基本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和地理单元等。
3.3 普查内容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内容包含《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中定义的12个一级类、58个二级类和133个三级类。
普查中按照地表覆盖分类方式采集的内容包括其中的10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和77个三级类,具体见表3-1。
普查中按照实体要素方式采集的地理国情要素内容包括其中的5个一级类,16个二级类和53个三级类,具体见表3-2。
此外,普查中利用多尺度数字高程模型数据计算获取的坡度、坡向数据,涉及《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中定义的1个一级类和3个二级类。
城市地区(指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中心城区),普查内容应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中城市地区要求的类型和相应指标采集,并与非城市区域的数据完成接边、集成和汇交。如因资料原因个别城市地区无法按照上述要求采集的,须报请国务院普查办批准。
各项普查内容的具体指标要求,依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的规定执行。
此外,《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未列出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辖区特点,依据《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有关规则扩展普查内容和细化指标,相应扩展内容对应的普查成果汇交时应符合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对数据一致性的要求。
本次普查范围及内容应注意与有关专项工程衔接,涉及敏感或限制到达的区域,普查作业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
表3-1 地表覆盖分类方式采集的内容
代码
0100 0110 0120 0200
园地 耕地
一级
水田 旱地
二级
水田 旱地
三级
代码
0210 0220 0230 0240 0250 0290 0300 0310 0311 0312 0313 0320 0321 0322 0323 0330 0340 0350 0360 0400 0410 0411 0412 0413 0420 0421 0422 0500 0510 0511 0512
草地 林地
一级
果园 茶园 桑园 橡胶园 苗圃 花圃 其他园地 乔木林
二级
乔灌果园 藤本果园 草本果园 茶园 桑园 橡胶园 苗圃 花圃 其他园地
三级
阔叶林 针叶林 针阔混交林
灌木林
阔叶灌木林 针叶灌木林 针阔混交灌木林
乔灌混合林 竹林 疏林 绿化林地 人工幼林 稀疏灌丛 天然草地
高覆盖度草地 中覆盖度草地 低覆盖度草地
人工草地
牧草地 绿化草地
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乔灌混合林 竹林 疏林 绿化林地 人工幼林 稀疏灌丛
固沙灌草 护坡灌草 其他人工草地
房屋建筑(区)
高密度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低密度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0520 0521 0522 0600 0610 0601 0700 0710 0720 0721 0740 0750 0760 0770 0790 0800 0810 0820 0830 构筑物 道路
低矮房屋建筑区
高密度低矮房屋建筑区 低密度低矮房屋建筑区
废弃房屋建筑区 多层及以上独立房屋建筑
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有轨道路路面 无轨道路路面 硬化地表 水工设施
废弃房屋建筑区
多层独立房屋建筑 中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超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有轨道路路面 无轨道路路面
广场 露天体育场 停车场 停机坪与跑道 硬化护坡 场院 露天堆放场 碾压踩踏地表 其他硬化地表 堤坝
城墙 温室、大棚 固化池 工业设施 沙障 其他构筑物
人工堆掘地
露天采掘场 堆放物 建筑工地
城墙 温室、大棚 固化池 工业设施 沙障 其他构筑物 露天采掘场 尾矿堆放物 垃圾堆放物 其他堆放物 拆迁待建工地 房屋建筑工地
0900 0910 0920 0930 0940 0950 1000 1001 1050 总计水域
道路建筑工地 其他建筑工地 其他人工堆掘地 盐碱地表 泥土地表 沙质地表 砾石地表 岩石地表 水面 水渠 冰川 常年积雪 77
其他人工堆掘地 盐碱地表 泥土地表 沙质地表 砾石地表 岩石地表 水面 水渠
冰川与常年积雪 46
荒漠与裸露地表
表3-2 实体要素方式采集的地理国情要素内容
代码
0600 0610 0620 0630 0640 0700 0720 0721 0722
0730 0731 0732 0733 0734
0800 0820
人工堆掘地
堆放物
尾矿库
交通设施
隧道 桥梁 码头 车渡
高速公路出入口 加油(气)、充电站
构筑物
水工设施
堤坝 闸 排灌泵站 其它水工构筑物
道路
铁路 公路 城市道路 乡村道路
铁路 公路 城市道路 乡村道路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1000 1010 1011 1012 1020 1030 1031 1032 1040 1050
水域
一级
河渠
二级 三级
河流 水渠
湖泊 库塘
水库 坑塘
海面
冰川与常年积雪
冰川 常年积雪 海面 湖泊
1100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4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0 1131 1132 1133 1134 1135 1140
城镇综合功能单元 自然地理单元
社会经济区域单元
地理单元
行政区划单元
国家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 地、市、州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 乡、镇行政区 行政村 城市中心城区 其他特殊行政管理区主体功能区 开发区、保税区 国有农、林、牧场 自然、文化保护区 自然、文化遗产 风景名胜、旅游区 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 行、蓄、滞洪区 流域 地形分区 地貌类型单元 湿地保护区 沼泽区 居住小区
代码
一级 二级 三级
工矿企业 单位院落 休闲娱乐、景区 体育活动场所 名胜古迹 宗教场所
总计16
4 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4.1 总体技术路线
以覆盖全国陆地国土的分辨率优于1米的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为主要数据源,辅以我国资源3号、天绘系列和高分1号等卫星影像数据,收集、整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多行业专题数据,采用自动与人机交互影像处理、多源信息辅助判读解译、外业调查、空间数据库建模、统计数据空间化、多源数据融合、空间量算、地理计算、空间统计等技术与方法,运用高新技术和装备,内外业相结合,开展全国地形地貌、地表覆盖、重要地理国情要素的普查与建库,搭建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专用平台,开展全国地理国情信息统计分析,通过地理国情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管理系统、地理国情监测平台等技术体系建设,实现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的管理、发布和应用。总体技术流程如图4-1所示,图中普查数据采集部分的内业和外业工作,可根据任务区的特点和承担单位的设计,灵活采用“先内后外”、“先外后内”或内外业交互结合的方式开展。
图4-1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技术流程
4.2 主要数据源
4.2.1 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本次普查在前期采集和后期普查标准时点核准阶段,均利用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采集地表覆盖分类信息、重要地理国情要素信息和部分属性信息等。
前期信息采集的主要遥感影像数据源的时相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地面分辨率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卫星或航摄遥感影像,荒漠、高山等人烟稀少地区以及其他需要影像补充的区域主要采用上述同一时间段内我国资源3号、天绘系列和高分1号等卫星影像数据。
后期普查标准时点核准主要影像数据源,为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计划获取的我国资源3号、天绘系列和高分1号等卫星影像数据。
本次普查中需采购地面分辨率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覆盖总计约577万平方千米,需获取地面分辨率优于0.5米的航空影像覆盖约78万平方千米,利用已有地面分辨率优于1米航空、航天影像约3050000平方千米。对难以获取地面分辨率优于1米航空航天影像的区域以及为满足普查对影像时相要求、时点核准要求等,需利用我国资源3号、天绘系列和高分1号等卫星影像补充。
4.2.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1:5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5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目前覆盖全国的最大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DLG、DEM和DOM,是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该成果可与1:10000基础数据资料结合,作为相关区域要素属性采集的重要参考数据源。对于现势性达不到要求或没有1:10000基础数据、且没有优于1米分辨率现势性较好DOM数据的区域,可采用最新版的1:50000 DLG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源。
(2)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全国以DLG数据为主要内容的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已经覆盖约46%的国土面积,是地理国情普查的一个重要信息源。由于该数据前期生产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现势性参差不一等问题,需要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要求视普查任务区情况与具体需求收集并提取、整合和利用有关内容。1:10000数据现势性优于最新1:50000数据的地区,可使用该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源。
(3)大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
部分城镇地区有更新频率较高、内容比较详尽的1:5000及更大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可以作为各省地理国情普查信息采集的重要数据源,但需要注意与普查内容与指标的衔接,按普查技术规定要求进行处理,不能简单提取相关的数据直接作为普查数据成果。
4.2.3 行业专题数据资料
在数据生产和统计分析阶段,收集利用权威专业部门现势性较好、规范程度较高的的资料,特别是充分利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属性内容,为普查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4.2.4 其他参考资料
有关权威部门公开发布的其他相关信息也可以在地理国情普查中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2.5 主要数据源和资料的利用
对于有多种符合普查现势性要求的影像数据源的区域,总体上应选择有效信息量更大、更有利于信息提取的影像。一般情况下,优先选用空间分辨率和光谱分辨率更高、时相更靠近植被生长季节、现势性更新的影像类型开展地理国情普查。按照前述条件,如果同时具有相当的卫星影像和航摄影像,一般情况下优先采用卫星影像。
优先选用现势性好的、精度符合要求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作为普查采集数据的空间定位基础,并与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结合,解译或提取符合要求的要素内容。
收集或共享的权威部门的专题数据或资料应分析其内容、现势性及精度,符合要求的可直接采用,其他可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当承担单位自有的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及基础测绘成果等,现势性和质量均优于普查统一提供的资料时,应优先选用。
数据整合处理时,对于经认定数据来源和质量均可靠的地理信息数据,原则上不做改动,若与本次普查所用正射影像叠加不能满足采集精度要求,应分析找出具体原因再做适当处理。
4.3 数学基础
本次普查的数据成果采用的数学基础如下:
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幅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投影带的中央经线与赤道的交点向西平移500千米后的点为投影带
坐标原点,平面坐标单位采用“米”,坐标值至少保留2位小数;按任务区组织的数据库数据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度”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至少保留6位小数。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值单位为“米”。
4.4 数据精度与一致性要求
本次普查成果中总体上空间数据成果定位精度优于1:10000地形图成图精度。野外测量单点实测精度达到亚米级;地物点对附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超过+5米,山地、高山地不超过+7.5米。本次普查中利用遥感影像解译的地表覆盖类型,最小图斑基本要求为400平方米,城市地区执行细化指标。
4.4.1 平面精度指标 4.4.1.1 正射影像的精度
正射影像的精度取决于平面精度和影像接边限差两个因素。1:10000地形图覆盖区域和航摄生产区域按1:10000地形图成图精度要求进行正射影像生产。其他非1:10000地形图覆盖区域放宽为1:25000地形图成图精度要求进行正射影像生产;特殊困难地区(沙漠、高原等外业调查难以到或达人烟稀少地区)正射影像精度可放宽至1:50000成图精度要求,但需将放宽精度要求的区域报国务院普查办批准后执行。
(1)正射影像平面精度
数字正射影像地物点相对于附近野外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表4-1规定的值。
表4-1数字正射影像平面中误差
1:10000成图精度影像1:25000成图精度影像
平面中误差 平面中误差
平地米米 丘陵地米米 山地米米 高山地米米
地形类别
注:对于大面积单一地物地区,例如森林、草原、戈壁等地区,中误差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大于上表的1.5倍。最大误差不超过中误差2倍。
(2)影像接边限差
图幅间应根据接边精度情况进行接边改正,改正后的接边限差不得超过表4-2规定的值。
表4-2数字正射影像接边限差
1:10000成图精度影像1:25000成图精度影像
图幅接边限差 图幅接边限差
平地米米 丘陵地米米 山地米米 高山地米米 地形类别
不同分辨率影像之间接边时,按低分辨率影像对应的成图精度的接边限差要求执行。
如果不同影像数据源、不同控制数据源以及不同生产批次之间的正射影像接边限差不能满足表4-2的要求,可将接边限差放宽至√但须在生产技术总结报告中标明。
具体需符合《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的要求。
4.4.1.2 数据采集精度
数据采集精度,即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对应程度。影像上分界明显的地表覆盖分类界线和地理国情要素的边界以及定位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如果采用影像的分辨率差于1米,原则上对应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实地5米以内,特殊情况应控制在实地10米以内。由于摄影时存在侧视角,具有一定高度的地物在影像上产生的移位差需要处理,以符合采集精度要求。
4.4.2 分类精度
对于地表覆盖分类数据,没有明显分界线的过渡地带内覆盖分类应至少保证上一级类型的准确性。应综合采用包括外业调查、交叉复核等多种措施,并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具体分类精度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在《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中的要求。
4.4.3 数据现势性
普查成果数据整体现势性原则上应达到普查时点的要求。
行政区划更新采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bz/),并更新到普查时点时可用的最新版本。学校、医院等单位信息应采用主管部门公布的注册信息。
4.4.4 属性精度
长度、宽度、高程、面积等均采用米制单位。获取的定量属性值保留的小数位及数量单位应符合《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规定与采集要求》中各具体属性项的要求。
各属性项赋值必须符合《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规定与采集要求》中各具体属性项定义的取值范围,取值与地物实际属性相符。
4.4.5 数据一致性
地理国情普查规定的内容、指标及要求应严格执行,不同任务区采集的同一内容分类,全国应保持一致,便于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对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普查工作时,可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在全国统一的普查内容与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普查内容、提高普查的详细程度。其普查成果数据上交时,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中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中已预定义的类型和指标要求采集的数据,其编码不需做归并处理;如果依据《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确定的规则扩充新的类型,且新扩类型的采集指标与其上一级类的采集指标相同或接近(指标变化量小于30%),汇总上交数据时其编码和图形数据不需做归并处理,但是若新扩类型的采集指标与其上一级类的采集指标相差较大(指标变化量大于等于30%),汇总上交数据时需要对图形数据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规定的其上一级类的采集指标要求进行合并和归类处理后才提交,以确保全国普查数据尺度上的一致性。
4.4.6 数据接边原则
普查生产的正射影像及采集的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必须经过接边处理。各任务区内部的接边,由省级普查机构或作业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接边原则。普查任务区之间的接边原则上东南负责接西北边,或后提交成果的一方负责接边。省级
普查任务区范围所依据的界线数据由国家统一提供,作为通用的接边线依据。
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接边时应叠加正射影像,对相邻需接边线划之间的距离小于正射影像接边限差的,可以调整一边的数据直接接边;距离小于2倍正射影像接边限差的,两边相向平移接边;距离大于2倍正射影像接边限差的应检查和分析原因,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作为重大问题进行记录。接边之后应保证图形数据光滑、连续,避免出现硬折、尖角;各项属性值相等的相邻同名要素接边后应合理合并为一个实体,如果受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功能和性能限制,完全合并后不便于保存和访问的大实体,可以只做部分合并,但应尽可能减少同名实体个数。
按照工作量基本均等的原则,任务区相邻的负责单位应协商完成任务区之间的接边工作。正射影像接边时,任务区相邻的负责单位应协助提供接边区域的像控资料、加密资料和整景影像数据,接边差不能满足技术规定要求的,负责接边的单位应对双方的像控资料、加密资料进行处理,在充分利用高精度资料的基础上,重新生产相邻图幅的正射影像数据后再进行接边;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接边时,任务区相邻的负责单位应协助提供接边区域的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正射影像数据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4.5 数据采集一般要求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需遵循《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规定与采集要求》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正确进行归类,确保对《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执行的一致性。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需按照《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规定与采集要求》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以地理实体(或地理对象、地理要素)形式采集道路、水域、构筑物中的水工设施及交通设施、人工堆掘地类中的尾矿库,以及地理单元数据,并以规定的结构和格式实现存储和交换。
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的内容和采集要求遵照《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执行。
DEM精细化数据的生产按照《多尺度数字高程模型生产技术规定》执行;覆盖全国的坡度、坡向数据需利用全国1:50000DEM精细化处理后的数据计算,格网单元统一为10米×10米;全国1:10000DEM覆盖区域坡度、坡向数据利用1:10000DEM精细化处理后的数据计算,格网单元按照省级行政区统一为2米×2米。
元数据信息采集时依据不同的数据类型区别处理。影像数据的元数据依据
《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的要求;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元数据采集遵照《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生产元数据规定》执行;精细化处理后的DEM数据的元数据沿用CH/T 1007-2001对DEM的元数据要求;地理国情信息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不单独记录元数据,相关信息直接记录到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中,具体依据《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数据采集范围,沿海岸线向大陆一侧须全部采集,沿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岛(礁)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采集。采集成果须一并汇交。
注:海岸线指平均大潮高潮位时的海陆分界线。
4.6 主要技术方法
4.6.1 多源遥感影像处理技术
综合利用多种遥感数据源,从空间信息、光谱信息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采用全色影像和多光谱影像融合处理、光学影像和雷达影像融合处理等技术手段,为高精度地理国情信息获取提供基础。同时,针对地理国情普查海量多源遥感影像,采用遥感影像数据集群分布式处理技术,集成正射影像自动化处理生产线,包括高效批量影像正射纠正、镶嵌、融合等。
4.6.2 遥感影像信息提取方法
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的要求,遥感影像信息提取包括地表覆盖分类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可采用计算机自动分类与人工判读解译结合的方式。对影像质量、时相较好的区域,可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进行计算机自动分类后,人工判读修改;对于影像质量差、时相为冬天、有云雾的影像,直接进行人工解译。
对于地表覆盖类型复杂、破碎的地区,可采用人工解译为主;地表覆盖类型简单、成片地区则可采用自动分类为主。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前,为了分类的正确性和一致性,可对所有正射影像进行分析,采集样本作为分类的参考资料;同时,提取1:10000和1:50000(城市地区的1:500~1:5000)基础数据中的植被、面状居民地、面状河流、面状地貌等数据,作为解译参考数据源。一般情况下,计算机自动分类提取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需要针对分类结果进行人工编辑:将分割、分类结果与遥感正射影像底图套合,通过影像识别与判读,对分类不正确的
对象进行合并、拆分、重构等编辑。具体工作方法如图4-2所示。
图4-2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生产方法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以遥感正射影像底图为基础,整合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参考专题数据等其他数据资料,开展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内业判读、采集。基础地理信息整合处理后的数据与遥感正射影像叠加,如果差异在5个像素以内,可以直接沿用;如果差异大于5个像素,则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对水域、道路、构筑物、地理单元等实体要素重新采集,并参照专业资料、1:10000或1:50000(城市地区的1:500~1:5000)中现势性较好的数据,提取相关要素及属性信息。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生产总体流程如图4-3所示。
图4-3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生产流程图
4.6.3 外业调查方法
利用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采用数字调绘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内业分类与判译中无法确定边界或属性的要素和无法准确确定类型的地表覆盖分类图斑,开展实地核实确认和补调。外业调查过程中,采集获取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记录调查路线和工作区域,并把其结果完整反映到元数据中。
4.6.4 数据库建设技术方法
分别面向省和国家两级对地理国情数据集成管理与统计分析的不同要求,基于成熟的对象关系型空间数据库模型、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和UML建模语言对两级数据库进行统一设计。
根据不同层级建库的具体功能需求,设计开发数据入库检查、处理与入库工具软件,对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批量入库检查、对象化处理、数据入库、关联关系建立以及道路、水系构网等系列处理后,将各种数据依据其特点集中统一存储于通用空间数据库或文件数据库系统中,分别实现省和国家两级普查数据一体化无缝建库。
省级可根据具体个性需求,开发建设相应的数据库管理和应用服务系统;国家一级为了有效发挥成果数据的作用,基于云计算和面向服务的系统架构、采用C/S和B/S混合应用模式设计并开发数据库集成管理和统计分析系统,实现地理国情普查数据集成管理、统计分析、成果展示、更新维护和应用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4.6.5 统计分析技术方法
以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专业部门数据,构建多种地理国情统计单元,采用空间量算、算术平均、位置代表法、比值分析法、极值法、极差法、指数计算、综合分析等方法,通过邻域搜索聚类、阈值平滑、空间叠加、网络分析等技术开展统计与分析工作,从不同的维度综合分析地理国情普查要素的空间分布、物理结构、相互关系等,揭示它们的分布规律和发展趋势。
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包括三个层次:
(1)基本统计
以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基础,基于规则地理格网、行政区划与管理单元、地
形单元等统计单元,对地理国情普查覆盖层和要素层数据的点、线、面几何特征类型及实体对象的个数、长度、面积、占比等统计指标进行基本特征统计,汇总形成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表、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自然和人文地理国情信息基本统计数据,生成数据集、报表、报告等多种类型成果。
(2)综合统计
在基本统计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等部门专题数据,运用综合统计分析模型和方法,对地理国情普查要素的空间分布形态、地表覆盖空间格局、地面覆盖程度、基础设施配置水平、地面交通通达性、地表要素空间相关性等进行综合分析,构建生态协调性、城镇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经济潜能等地理国情指数。
(3)专题分析评价
基于地理国情基本统计汇总和综合统计分析成果,结合社会、经济等部门专题数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生态文明、城镇发展、区域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基于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维度测量地理国情综合状况,综合评估地理国情要素的现状,形成地理国情系列分析评价报告。
4.7 普查各工序作业方法及要求
4.7.1 资料收集整理
资料收集是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影像资料及控制资料、行业专题数据的收集整理。
影像资料需要收集获取时相不早于2011年、地面分辨率为优于1米、2.5米、局部5米的卫星影像或航空摄影影像,也可根据普查需求,收集利用普查区域的LiDAR数据,用于DEM精细化、地表覆盖分类、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及属性信息的提取。对于植被覆盖类普查内容,位于我国北亚热带季风落叶阔叶、常绿阔叶林气候区以北的地区,宜利用4-9月时相的遥感影像作为基本数据源;对于水域相关的普查内容,宜收集利用丰水期的遥感影像作为基本数据源;对于人工建造物的覆盖和要素内容,原则上按照普查时点当月数据为准,结合遥感影像采集相关信息;难以达到上述要求的,可收集利用离普查时点较近、较低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更新和时点统一。
控制资料主要应用于遥感影像正射纠正。控制点资料需收集获取基础测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级以及地方测绘项目生成的控制资料,还包括1:10000以及1:50000 DEM数据、CORS站、A、B、C级大地控制点、陆态网点、国、省界桩点、1:50000测图像片控制点、城市测量控制点等具有控制作用的资料。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地理国情普查中可以收集利用的包括DEM数据、DOM数据、DLG数据等。DEM数据主要用于遥感影像的正射纠正处理、精细化DEM的生产中。已有的DOM资料可以为影像控制点读取提供支持。DLG数据可作为要素采集的参考数据源,以及提取满足精度要求的控制点。已有的各省分别生产的1:10000或更大比例尺 DLG数据,须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规定,并参考普查区域实际情况与具体要求进行收集并提取、整合和利用。1:50000 DLG 数据是目前比例尺最大的覆盖全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开展地理国情信息普查和监测的重要基石。对于没有1:10000基础数据、且没有优于 1 米分辨率 DOM 数据的区域,采用最新版的1:50000 地形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源。
行业专题资料可收集的包括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统计、民政、环境等多个行业部门的数据。其中,水利普查数据可作为地理国情普查中水域、水工设施信息获取的重要辅助资料,但该数据与地理国情普查中水域的分类体系、标准不完全相同,普查时需对相关数据进行整合与补充;林业专题数据可作为地表覆盖类型获取中林地各级类别采集的重要参考,以及林业相关城镇功能单元属性信息采集的数据源;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权属数据,可作为辅助获取乡镇级行政单元信息的数据源;各类普查区域城区地图、规划图以及旅游等专题地图、图集等,可用于获取地表覆盖类型以及地理国情要素及其属性信息的参考资料;铁路、各级公路、道路相关专题资料及地图集,水运附属设施、空运设施等专业资料可以为构筑物相关信息的采集提供有益参考;相关权威部门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的,且真实可靠的经济、社会相关信息,如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统计资料,可作为重要地理要素属性信息采集的依据。
4.7.2 多源遥感影像处理
按照《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的要求,根据地理国情普查工作需要,将多源、多时相遥感数据进行正射纠正处理,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同时根据影像分类与信息提取的需要,采用恰当的波段组合进行必要的融合处理,形成地理国情普查的基础底图数据。
正射影像生产中,如果任务区内同时存在多源影像数据,以信息量最大为基
本原则选用较好的影像。DEM数据应选取格网间距和高程精度优于(包含)CH/T9009.2-2010规定中1:50000要求的数据。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的外业像控点、现有的航空影像空三加密成果、1:10000地形图(正射影像)读取的明显地物点、其他资料中获取的满足精度要求的控制点以及野外测量获得的像控点等多种方式获取控制资料。
根据航空影像和卫星影像不同的特点分别进行正射纠正。航空影像正射纠正,在进行空三加密、相对定向、立体模型编辑的基础上,进行航空影像正射纠正。卫星影像正射纠正采用卫星影像数据RPC/轨道参数模型、严格物理模型方式、其他模型方式进行解算;如果作业区域含有多景有重叠影像时,可采用区域网平差的方法计算影像的外参数,同轨同时相的遥感影像可以采用先拼接,然后按单景影像进行纠正,采用区域网平差和同轨同时相影像拼接后纠正,在纠正精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控制点布设要求可适当放宽。全色波段影像纠正后正射影像分辨率原则上和原始影像地面分辨率保持一致,纠正时按整景纠正,重采样采用双线性插值或卷积立方的方式。纠正过程中不得对影像的灰度和反差进行拉伸,不改变像素位数。纠正后的正射影像有效数据范围内没有漏洞区。
为了达到分幅正射影像产品要求,需对正射处理后的分幅影像进行融合、增强以及镶嵌、裁切和接边等处理,并采集获取完整的元数据。
4.7.3 内业信息采集
按照《多尺度数字高程模型生产技术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资料,对地形起伏较大的区域,缩小格网大小,生产更精细的多尺度DEM数据,并基于此进行地形地貌信息的分析和坡度坡向数据提取。其中,国家负责基于1:50000基础测绘资料,采用10米×10米格网生产覆盖全国的DEM数据;各省市自治区负责利用1:10000及其他可用基础测绘资料,采用2米×2米格网,生产现有资料覆盖范围内的DEM数据。对于局部发生较大面积显著地形变化的重点区域,应充分利用现实性较好的可用资料对DEM数据进行更新,以反映地形现状。
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的要求,以遥感正射影像为基础,利用收集整理的基础地理信息和其他专业部门的资料,采用自动分类提取与人工解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表覆盖类型内业判读与解译,同时,补充或更新水域、交通、构筑物以及地理单元等重要地理国情实体要素,提取要素属性,形成相应的数据集,供外业调查核实。生产过程中同时采集《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生产元数据规定》中要求的元数据信息。其工作流程如图4-4所示。
图4-4 地理国情普查内业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图
4.7.4 外业调查底图制作
在内业信息分类与判译提取的基础上,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外业底图制作技术规定》的要求,基于融合的彩色正射影像,叠加空间专题信息、判读解译成果等信息,对矢量数据进行符号配置,并有选择性的对部分名称、属性进行标注,突出需重点核查的问题图斑、待定界线和要素,制作外业调查底图,为外业调查与核查提供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单位,应尽可能使用电子调查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工作质量。
4.7.5 外业调查与内业数据处理
外业调查的目的一是对内业分类与判译工作中无法确定边界和属性的地理要素实体,以及无法准确确定类型的地表覆盖分类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和补调。二是检验判读的正确率,发现判读过程中的误判,指导修正判读数据,并建立代表性地物类型的遥感解译样本库,指导自动分类和人工解译。三是为成果应用阶段判断数据质量情况提供客观依据。外业调查留下的资料和记录,可以为使用成果的用户提供判断数据质量情况的客观依据,并据此合理有效利用数据成果。
此外,
获得的地面实景影像资料,可以为相关专题分析、多媒体制作提供素材。
依据《地理国情普查外业调查技术规定》,开展外业调查,并按照《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的要求采集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同时采集《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生产元数据规定》中要求记录的外业调查相关元数据信息。对于外业困难地区或难以到达地区,可采用多种分辨率、多时相遥感资料内业核查。
依据《地理国情普查内业编辑与整理技术规定》,基于外业调查成果,对内业采集信息进行几何位置、属性的编辑、修改,形成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成果。
4.7.6 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
鉴于地理国情普查信息获取的复杂性,为了确保普查成果的质量,除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由各级普查机构分别负责各自任务区的成果质量外,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对各省承担的普查任务区按照抽样或者随机选取方式进行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以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普查内容和指标的理解与把握、技术方法的运用上符合统一的要求,从而保障多单位采集的同一类别在全国协调一致。
本次地理国情普查主要针对地表覆盖分类的正确性和重要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精度开展协调性检查和处理。为检验普查成果的总体质量和识别一些显著性错误,利用多种分辨率影像,并在相关专家知识库、检查样本的支持下,开展不同尺度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可以与质量抽查、时点核准等工作结合进行。
4.7.7 标准时点核准
按照普查时点的要求,采用多种方式收集资料,获取2015年3月至6月的航空或航天遥感影像,适度结合外业调查,开展标准时点核准工作,使普查成果的整体现势性达到普查时点的要求。标准时点核准的具体方法与要求另行规定。
4.7.8 数据库建设
普查采集的数据,需根据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入库规范标准,进行入库前数据质量检查和入库,在相关软硬件环境的支撑下,分别建立省级和国家级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
4.7.8.1 省级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
省级普查机构对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各数据层进行编辑、修改,依据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质量检查,形成地理国情普查基本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普查成果数据库。
省级数据库需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并考虑长期监测中按监测周期和汇交机制定期提交数据的需求,按照《地理国情普查省级数据库基本规定》要求建立数据库,并提供与国家数据库的接口,实现数据的提取和交换。具体工作内容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在各省的普查实施方案中明确。
省级数据库建库的主要任务包括:
(1)按普查各项技术规定组织数据内容
(2)完成数据检查
(3)设计数据库结构,建立数据结构模型
(4)开发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输入输出、数据处理、数据表达、查询统计、数据更新、历史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和安全管理。
(5)建立或完善数据库支撑环境,包括:服务器设备、存储备份设备、外围设备及网络环境。
4.7.8.2 国家级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
面向全国普查总体需求,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国家级数据库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各省提交的普查成果数据开展数据汇总、集成和建库工作。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库、本底数据库逻辑上包括地形地貌数据、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遥感解译样本数据和专题数据等五个子库。其中,地形地貌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包括精细化处理的DEM数据以及派生的坡度与高程、坡度分带数据等;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房屋建筑(区)、道路、构筑物、人工堆掘地、裸露地表、水域10种类型的完整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集;地理国情要素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是面向地理国情空间分析而采集的重要河流湖泊、交通道路、构筑物等地物实体要素数据集,以及用于地理国情统计分析单元的各级行政区划单元、社会经济区域单元、自然地理单元、城镇综合功能单元等数据集;遥感解译样本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是
具有对照关系的地面照片和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集;专题数据子库的主要数据内容是为支持综合开展地理国情统计分析工作,从相关权威部门收集整理的社会经济、人口等统计数据。
国家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建库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开展相邻省数据的接边处理。组织相邻省数据的接边处理,避免因省与省之间因使用的资料、技术方法、技术指标掌握尺度等方面的差别而导致的边界部分衔接问题。
(2)跨省数据协调处理。在对汇交数据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处理由于采用的影像资料在分辨率、时相不一致导致的尺度和完整性差别问题,保证数据基本一致。
(3)数据检查与入库。按照数据入库的技术要求,开展入库前的内容属性、拓扑和相互关系合理性检查,确保每一条记录能够按照数据库模式的要求完整入库。
(4)数据库建库。基于入库的成果数据和数据库综合设计方案,建立全国多尺度DEM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库,形成包含地表覆盖分类、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完成水网和路网专题数库的构建。基于收集整理的地理国情统计分析所需的行业专题数据,如社会经济、人口统计等数据,建立综合性专题数据库,为开展相关综合分析奠定基础。
(5)数据库管理功能开发。根据数据库管理的需要,进行基本查询、分析计算、成果展示、版本维护、数据更新、多尺度抽取、存储备份、安全管理、用户管理、输入输出等功能的开发。
(6)数据库存储管理环境建设。面向普查成果和长期监测的需要,建设支持大数据存储、利用、管理和分析的云计算软硬件环境。
(7)面向领域需求的应用功能开发。专题产品在线生产、快速提交;专题应用服务系统定制开发;面向地理国情监测的分析平台开发建设等。
4.7.9 统计分析
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包括基本统计、综合统计和专题分析评价三个层次,全国的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工作需要省级普查机构和国家级普查机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完成。省级和国家级均需首先完成基本统计工作,综合统计和专题分析评价工作将在基本统计数据汇总后陆续开展。
基本统计表式、填表说明、统计计算方法等详见《地理国情普查基本统计技术规定》。
4.7.9.1 省级统计分析
省级普查机构基于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基本统计技术规定》的要求,在相关软件操作平台支持下,通过数据预处理、统计单元提取、统计配置、统计计算、成果生成等技术流程,开展以行政区划与管理单元、规则地理格网、地形单元等为统计单元的基本统计工作,并完成全省跨县统计单元的数据拼接与合并计算、全省统计汇总处理与校核,形成与之相对应的、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数据集、符合表式要求的基本统计报表成果、符合报告格式要求的报告成果、符合图式要求的图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省级普查机构按照地理国情普查综合统计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地理国情要素与统计属性的融合,形成综合统计分析数据源,在相关软件工具支持下,开展以行政区划与管理单元、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区域为单元的综合统计分析,形成符合规定要求的综合统计数据成果、综合统计报告成果及相关图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省级普查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省情需要,可参照地理国情普查专题分析评价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全部或部分专题分析评价工作,形成专题分析评价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4.7.9.2 国家级统计分析
国家级普查机构在省级基本统计数据集及国家级普查成果数据库基础上,完成全国行政区、跨省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单元的数据拼接与合并计算、全国统计汇总处理,形成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标准化数据集、基本统计报表成果、基本统计报告成果、普查图件成果。
国家级普查机构基于全国基本统计数据集以及对跨省社会经济单元经专题数据空间化融合处理形成的单元数据集,按照地理国情普查综合统计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在有关软件工具支持下,完成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综合统计分析任务,形成综合统计分析成果数据集、综合统计报告成果及相关图件成果。
国家级普查机构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工程规划,参照地理国情普查专题分析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地理国情重要专题分析工作,组织
完成国家级专题分析报告的编写。
此外,国家级普查机构负责完成统计分析整体技术流程的制定,完成相关规定、方案等规范化文档的编制,组织统计分析方法研究和技术试验;解决统计分析中的技术问题,并对省级统计分析业务提供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 5 普查成果
通过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形成一整套国家级和省级普查成果资料,包括报告、数据库、信息系统和地图图件等,以及通过对普查成果数据的综合统计分析形成的系列数据成果和有关分析成果等。
5.1 主要成果
5.1.1 报告成果
1)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总报告。
2)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总报告。
3)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统计分析系列报告。
5.1.2 数据成果
1) 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库
(1)全国10米×10米及重点区域2米×2米坡度与坡向数据库。
(2)全国地貌类型数据库。
(3)全国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库。
(4)全国重要地理国情要素数据库。
(5)全国多尺度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
(6)全国高分辨率正射影像数据库。
(7)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遥感解译样本数据库。
2) 全国地理国情统计分析数据库
(1)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基本统计数据库。
(2)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综合统计数据库。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情基本统计数据汇编
4) 按地理单元统计的地理国情基本统计数据汇编
5.1.3 信息系统成果
1) 基于地表覆盖、遥感影像和地表三维数据库的地理国情监测平台
2) 地理国情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
3) 基于政府内网的地理国情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
4) 基于“天地图”的地理国情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
5) 地理国情普查业务管理系统
5.1.4 图件成果
1) 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系列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国情图集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省、市)情图集
5.2 成果汇交
依据《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的规定,省级普查实施机构对完成的包括影像数据、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精细化DEM及地形数据、遥感解译样本数据、基本统计分析数据以及相关技术文档等成果向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实施领导小组指定的实施机构分不同成果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
其中,影像数据按景和图幅提交;精细化DEM数据按图幅提交;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遥感解译样本数据成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级普查任务区为单位完成后整体提交;以县为单元的基本统计分析数据和其他基本统计成果按省汇总提交;技术文档等成果按照普查进度要求提交。
5.3 成果审核与发布
依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审核与发布办法》,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国务院普查办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核验收,报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和提供信息服务。
普查成果发布权属于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省级普查成果须经国务院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协调、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5.4 成果应用与服务
国家级普查成果数据库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管理,按照《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审核与发布办法》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使用管理办法》等统一发布和提供共享服务。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普查成果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成果审核、发布和提供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本辖区普查成果。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将于普查任务完成后在政府内网提供共享服务。经批准可公开发布的普查成果通过政府网站和“天地图”提供服务。 6 质量管理
6.1 基本原则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应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构建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6.1.1 分级质量管理原则
国务院普查办负责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发布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有关办法、地理国情普查过程质量监督抽查规定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等;编制并下达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过程质量监督抽查及成果质量验收计划,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国务院普查办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6.1.2 全过程质量管理原则
构建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并重点监控普查中的重要内容、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
6.1.3 标准统一原则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
质量管理有关办法,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和有效。
6.1.4 科学质量评价原则
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全国统一制定的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有关规定,确保质量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6.2 质量管理目标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目标是: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
6.3 质量管理内容及方式
6.3.1 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是质量检查和评价的重要活动,是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普查办下设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国家级地理国情普查活动的组织实施、生产过程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检查与验收、资料汇总与建库、数据统计分析与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指导、评比和表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国情普查活动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包括作业单位的资质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专业技术设计的编制情况、参加技术质量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
6.3.2 过程质量控制
过程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关系到质量管理工作的成败。过程质量控制应贯穿于生产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到与生产、质量有关的各个单位和部门。
各作业单位作为过程质量控制的主体,应根据项目成果的特点和生产计划安排,划分好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工序和结点,制定好各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留下相关记录。
各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作业单位制定的过程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实施中开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抽查。
过程质量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控制。对收集的各类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部门的专题成果的完整性、权威性进行核查。
(2)对多源遥感影像数据的处理和解译进行质量控制。尤其是遥感影像的正射纠正、镶嵌、融合、自动解译、信息提取与分类等环节应采用足够比例的内业和外业核查来控制生产质量。
(3)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对于外业调查底图的制作、外业调查的方式方法、调查记录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必要时应要求留下照片等凭证,外业采用电子调绘方式时应留有记录。
(4)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的质量控制。根据本项目的生产技术规定和相关质量标准,针对各类数据库的建立做好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建立统一的数据库设计、规范的入库软件等。
(5)统计分析环节的质量控制。对统计分析使用的数学模型应经过专家论证会审查论证,对各作业单位自行开发的统计分析软件,应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测试与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6)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信息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软件、系统开发的相关标准,对系统的设计、架构做好论证工作,对开发的过程应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详细的测试试验。
(7)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成果的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的质量管理部门在成果发布前,做好质量审核工作。重点做好与其他部门已发布的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工作,当数据间出现非时间因素引起的重大差异时,应进行质量核查并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数据质量审查论证。
6.3.3 过程质量监督抽查
过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本次地理国情普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质量评比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过程质量监督抽查由国务院普查办下设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省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级质量检查和一级验收的
执行情况、各项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6.3.4 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组织方式和实施主体按照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有关办法的要求执行。检查和验收的抽样方式、检验方式、质量评定方法、报告编制等按照地理国情普查质量检查与验收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两级检查的时间安排在各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制定的工作方案中明确,确保各级检查有充足的检查时间。
一级验收应按照不同的成果类型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各类型成果应在汇总入库时间节点前一个月提出报验申请,并保证报验成果及资料的完整性。 7 组织与实施
7.1 组织与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与实施。
7.2 普查机构与职责
按照《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明确普查机构的成员组成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由26个部门联合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财务监督组、组织实施组、统计分析组和质量监督组,分别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划财务司、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和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承办日常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普查成果的
技术咨询、论证、审查并提出决策建议等。图7-1为普查机构示意图。
图7-1普查机构示意图
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全国普查机构设置模式,本着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成立相应普查机构。
普查工作由国务院普查办统一领导和部署并组织实施。省级普查机构负责国务院普查办分配的任务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普查任务区内具体普查工作。
按照《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根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普查机构须建立高效的普查实施管理机制,明确普查的责任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和质量控制机构,做到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参与单位的长处和积极性,使各参与主体之间职责互补且不交叉,避免具体管理和实施中缺位、越位或抢位的现象。在建立高效的普查机构的基础上,面向参与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使社会各界理解地理国情普查的作用和意义,形成有利于地理国情普查的社会氛围。
7.3 任务分工
国务院普查办负责统一组织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建库、统计分析、存储、质量检查、审核、传输、共享服务等系列普查标准与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统一提供普查所需全国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汇总、建库和综合分析;统一组织编制普查总报告和专题成果报告,建立国家级普查成果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分析应用和编制成果图件工作。
省级普查实施机构负责结合本地区的需求、地域特点和面临的问题,制定本级普查实施方案。省级普查实施方案在满足全国性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可确立本级开展普查的内容和具体技术要求,细化各类规范性技术要求。省级普查实施方案须报国务院普查办审查备案后实施。
原则上,省级普查实施机构应负责完成省级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的采集、质量控制、成果数据建库、基本统计和汇交。考虑到全国在技术能力、工作基础、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国发〔2013〕9号文要求,国家需“帮助中西部贫困地区完成普查工作”。为此,全国分两类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分工策略开展普查,具体如下:
东部地区,国家统一提供普查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负责国家级技术培训、省级师资培训和相关技术支持,提供普查基本统计软件工具,在影像解译软件、外业调查软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为普查试点、贫困地区正射影像制作等提供经费支持,该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自主完成本辖区普查任务。
中西部贫困地区,国家统一提供普查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负责国家级技术培训、省级师资培训和相关技术支持,提供普查基本统计软件、影像解译软件、外业调查软件系统等,并为普查试点提供经费支持,国家将承担部分正射影像制作、数据采集和部分基本统计工作,同时采用对口支援方式,支持数据库建库及应用服务系统开发等工作。该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准确、客观评估自身能力,尽可能自主完成本辖区的一定比例普查任务和本辖区全部普查成果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其他确难以完成的工作由国家统一安排,但需提供普查所需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支持,协助收集有关专题资料等。中央财政经费承担的西部地区普查任务区面积见表7-1。
表7-1中央财政经费承担的西部地区普查任务表 省区名称 中央财政经费承担任务区面积(万平方千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7.4 进度安排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为期3年,从2013年1月~2015年12月。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普查信息采集阶段、汇交建库、统计分析阶段与成果发布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进度计划见表7-2。
7.4.1 前期准备阶段
时间:2013年1月~2013年6月
成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各类技术规定与工作细则,完成影像资料采购,组织开发相关普查软件,开展普查试点,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开展第一阶段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1)方案起草、征求意见和开展技术试验
2013年1月~2013年2月,开展相关调研和资料分析,起草普查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开展相关技术试验,验证方案的可行性。
(2)成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
2013年3月~4月,成立国国务院普查办;2013年4月~6月,成立省级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中央和地方各级普查工作经费的落实工作,保证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经费需求。
(3)编制普查方案及相关细则
2013年1月~4月,编制完成供试点用的《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地理国情普查试点方案》以及统计分析等相关技术文件。
2013年9月底,完成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设计方案。 (4)开展普查试点及试点培训
2013年1月~2013年6月,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本辖区一定范围进
行普查试点,开展试点培训和技术试验,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提出试点总结报告。
2013年3月~6月,根据试点发现的问题及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普查方案,并编制《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编制普查培训教材及相关课件。
(5)遥感影像数据资料分发
2013年5月~6月,国务院普查办完成向省级普查机构遥感影像数据资料的分发。
(6)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2013年8月,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7)开展普查培训
2013年6月~7月,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开展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工作。2013年8月,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工作。培训合格者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7.4.2 普查信息采集阶段
时间:2013年7月~2015年6月 (1)数据库的设计开发
2013年7月~2013年10月,完成国家级和省级普查成果数据库设计工作。 2013年10月~2014年12月,完成数据库框架构建、建库工具开发、数据库管理与分析系统软件开发。
(2)内外业信息采集
2013年7月~2014年12月,全面完成普查数据资料获取,完成地形地貌、地表覆盖和地理单元等普查信息的获取与质量检查。
2014年1月~2014年12月,根据内外业核查及质检情况,完成部分省级数据库及国家级数据库的入库准备工作。
(3)数据的协调性检查和处理工作
2014年1月~2015年6月,检查不同任务区数据的协调一致性,需完成不同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表覆盖和地理单元等普查信息的获取与质量检查。
(4)标准时点核准工作
2015年3月~2015年7月,利用统一获取的最新影像开展标准时点核准工作,包括开展必要的外业核查。
7.4.3 数据汇总建库、统计分析与发布阶段
时间:2015年1月~2015年12月 (1)数据汇总建库与统计分析
完成普查成果的逐级汇总、审核,完成普查数据库建设,开展普查成果数据基本统计、综合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形成普查总报告和地图图件等,开展地理国情信息系统建设。
2015年1~6月,完成数据入库测试,数据库管理与分析系统集成、功能测试。
2015年7~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质量检查、入库、汇交。 2015年9~11月,全国数据核查、入库,数据库管理与分析系统建设。 2015年7~12月,统计分析。 (2)成果审核与发布
到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审核、报批、发布普查成果。
表7-2工作进度表
编号 1
1
1.1 1.2 立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 立省级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3 制完成供试点用技术文件 成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设计方案 1.4 展试点培训和技术试验 改完善普查方案 1.5 1.6 1.7 织开展全国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工作 展省级培训工作 2.1 2.2 面完成普查数据资料获取 成部分省级及国家级数据库的入库准备工作 2.3 2.4 3.1 3.2 3.3 入库,数据库管理与分析系统建设3.4 3.5 1
工作内容
2 23 34 4
2013年 5678 5678
9 9
10 102 23 34 4
2014年 5678 5678
9 9
1011121 1011121
2 23 34 4
2015年 5678 5678
9 9
2
3
39
8 保障措施
8.1 人员队伍保障
在普查机构确立的基础上,需充分利用各类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专业技术队伍,为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提供充足的技术队伍保障。
开展技术队伍组建与技术培训,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形成技术力量雄厚的技术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均需组织一些学习能力强、技术精、有一定经验、有热情且踏实肯干的技术骨干成立技术组,负责本级地理国情普查的技术设计、技术问题解决以及质量控制方案制定。通过集中培训、技术交流,快速领会地理国情普查的技术要求,并在实践中迅速起到带动队伍的作用。
为了熟悉普查的内容与技术要求,检验普查方案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按照《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省级普查机构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开展全流程的试生产。同时,结合试点,依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培训工作方案》,面向管理、数据采集、质量以及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参与人员分批开展普查培训,稳步建立一支素质硬、效率高、能确保成果质量的技术队伍。
对参与地理国情普查的作业单位和作业参与人员应确保具备相应的能力。作业单位应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所有参与的管理和作业人员都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8.2 经费保障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主要用于支撑资料收集与整合、普查生产、支撑体系建设、质量控制、培训与宣传、项目管理等工作的开展。获取全国普查所需遥感影像资料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此外,对部分中部地区的正射影像制作由中央财政提供部分经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普查任务由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分担,其中由国家承担的任务区的普查工作由中央财政提供经费支持,省级普查机构承担的任务区的普查工作由地方财政提供支持。
各省市在国家普查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增加或细化的内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普查有关环节经费测算参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和各省普查试生产实际工作量。
8.3 软硬件设备保障
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任务,应结合实际需求,开展地理国情普查支撑体系建设。地理国情信息数据的生产将在海量影像数据处理的基础上,采用自动分类提取与人工解译相结合的方式,并开展外业核查工作,同时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需进行建库、管理、统计分析、发布,这些工作的开展均需相应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保障。如搭建多源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海量多源影像数据的高效处理、管理;开展地理国情高新装备环节建设,提升地表覆盖分类解译自动化能力;配备工作必须的个人野外装备,确保野外工作顺利实施,提高效率;开展地理国情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管理系统、地理国情监测平台等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为普查成果的管理、发布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所需软硬件设备主要包括:遥感影像处理软件、遥感影像提取及解译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外业电子调绘设备、磁盘阵列等计算机存储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等数据处理发布设备、野外个人装备、交通运输工具、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等。普查所需的设备应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解决。
8.4 安全与保密
普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对在普查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8.5 宣传与培训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采取统一教材,分级负责,分类、分期举办的方式开展普查培训。普查培训分国家、省级培训两级,由国务院普查办、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合格者,颁发“普查督导员”、“普查技术员”和“质量检验员”培训合格证。
国务院普查办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国家负责组织培训省级普查机构和作业单位的主要行政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骨干和质检负责人,颁发“普查督导员”培训合格证;培训国家级、省级测绘质量检验单位从事地理国情普
查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颁发“质量检验员”培训合格证。省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培训本行政区域承担普查工作的普查作业人员,颁发“普查技术员”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