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德育科研课题制度(试行)
(2010-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德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我校德育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结合我校德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破解制约学校德育发展的难题,提高学校德育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德育科研能力与水平,促进学校德育创新发展,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我校德育科学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引导我校科研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服务,为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坚持与本地区、本学校实际相结合,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课题,着力在解决学校德育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3.坚持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充分体现课题研究的广泛性。
4.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规范性。科学性要求课题研究必须有科学的理论支持,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等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方法科学,学术观点正确,具有一定的
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要求课题研究应对我国或本地区、本学校德育建设问题提出切实、合理的新思路、新对策、新模式,对德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和促进作用;实效性要求研究成果对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及整体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社会教育水平等方面产生实际效果;规范性要求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符合教育科学和德育科研的基本程序,开题报告、阶段性总结报告、结题报告的撰写格式符合行文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四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定期发布的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指南。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和成果展示活动。
第五条 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德育科研课题。
以学校为单位申报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德育工作并具有较扎实的德育实践基础;
2.课题负责人须是学校校长或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领导;
3.德育工作队伍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富于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的精神;
4.能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个人申报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负责或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并有3年以上德育工作实践经历;
2.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者需有2名高级教师职称者推荐。
第六条 课题申报程序:
-2-
1.根据课题指南,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4份。
2.个人申报课题须经校委会同意,学校申报课题报地区教育局主管处(科)初审,再报自治区评审。地区、县教育局组织申报的课题,可直接向自治区申报。
3.已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或在其它渠道立项并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科研立项的课题,可参照以上申请程序申请。
第七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三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八条 课题研究完成时,应接受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课题立项申报表、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课题结题申报表、研究过程的主要材料、反映成果的相关资料(专著、论文集、决策部门采纳推广的证明等)。
第九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经同意后可由课题组单独组织课题鉴定,各地级以上市也可由教育局德育主管处(科)集中组织课题鉴定。
2、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和会议两种方式。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集体讨论确定评审结论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意见送交组长,由组长综合各专家意见并签署鉴定结论。 -3-
第十条 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后,颁发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中学
二零一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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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德育科研课题制度(试行)
(2010-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德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我校德育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结合我校德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破解制约学校德育发展的难题,提高学校德育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德育科研能力与水平,促进学校德育创新发展,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我校德育科学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引导我校科研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服务,为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坚持与本地区、本学校实际相结合,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课题,着力在解决学校德育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3.坚持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充分体现课题研究的广泛性。
4.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规范性。科学性要求课题研究必须有科学的理论支持,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等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方法科学,学术观点正确,具有一定的
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要求课题研究应对我国或本地区、本学校德育建设问题提出切实、合理的新思路、新对策、新模式,对德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和促进作用;实效性要求研究成果对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及整体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社会教育水平等方面产生实际效果;规范性要求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符合教育科学和德育科研的基本程序,开题报告、阶段性总结报告、结题报告的撰写格式符合行文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四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定期发布的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指南。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和成果展示活动。
第五条 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德育科研课题。
以学校为单位申报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德育工作并具有较扎实的德育实践基础;
2.课题负责人须是学校校长或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领导;
3.德育工作队伍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富于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的精神;
4.能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个人申报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负责或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并有3年以上德育工作实践经历;
2.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者需有2名高级教师职称者推荐。
第六条 课题申报程序:
-2-
1.根据课题指南,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4份。
2.个人申报课题须经校委会同意,学校申报课题报地区教育局主管处(科)初审,再报自治区评审。地区、县教育局组织申报的课题,可直接向自治区申报。
3.已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或在其它渠道立项并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科研立项的课题,可参照以上申请程序申请。
第七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三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八条 课题研究完成时,应接受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课题立项申报表、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课题结题申报表、研究过程的主要材料、反映成果的相关资料(专著、论文集、决策部门采纳推广的证明等)。
第九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经同意后可由课题组单独组织课题鉴定,各地级以上市也可由教育局德育主管处(科)集中组织课题鉴定。
2、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和会议两种方式。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集体讨论确定评审结论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意见送交组长,由组长综合各专家意见并签署鉴定结论。 -3-
第十条 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后,颁发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中学
二零一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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