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元媛罗威
企业经济 2013年11期
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了产业变革,形成了新型的产业形态,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成为产业发展的新动力。由于技术融合出现的产业融合打破了以固定化产业边界为特征的产业分立现象及产业运行的同质性原则,改变了以往的产业结构,优化了资源配置,因而进一步加速了产业结构的演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产业融合。
产业融合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效应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植草益(2001)认为产业融合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柳旭波(2006)指出产业融合对传统的产业结构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唐昭霞,朱家德(2008)从微观角度阐述了产业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原因;吴福象等(2009)通过上海市六大支柱产业的实证研究,论证了产业融合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效应;蔡艺,张春霞(2010)基于产业融合的视角,对福建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建议;吴义杰(2010)从信息产业的产业融合及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喻学东,苗建军(2010)应用技术经济理论和模仿经济学的方法,探讨了技术融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吴福象,朱蕾(2011)以北京和上海六大支柱产业为例,通过统计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产业融合对产业结构转换具有明显的提升作用。
本文以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为例,通过基于产业融合角度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问题的实证研究,找出两者之间的关联程度及作用影响,进而为我国产业结构政策调整提出建议。
二、中国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测算
产业融合度是指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由于产业融合是一个动态的产业创新过程,存在着产业之间界限模糊不清、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很难找到一种统一的测算产业融合程度的方法。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对产业融合程度的测度标准及方法,更多的是对某两个产业或多个指定产业的测度。产业融合过程的阶段性和产业融合发展引起的产业界限模糊性,决定了产业融合度测算必须考虑分阶段测算。通过国内外文献的检索发现,技术融合度的测算是产业融合度衡量的重点研究领域,目前已有学者提出相关的测算方法。不同产业或行业之间技术融合的趋势称为“技术融合化”,而衡量两个不同产业在技术上的融合程度的指标称为“融合系数”,它表明产业间在技术上相互重复使用的范围大小(马健,2005)。
衡量产业技术融合的典型方法主要有专利系数法(Fai & Tunzelmann,2001)和赫芬达尔指数法(Gambardella & Torrisi,1998)。专利是不同产业间融合迹象的第一显示指标(Curran et al.,2010),这两种方法均以企业专利数据作为样本。由于企业数据可得的局限性以及以企业的融合程度来反映整个产业的融合程度的局限性,本文在测算产业技术融合程度的方法上,将参考专利系数法,结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栏信息表》分别对两个产业——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正向融合、技术反向融合以及技术融合程度提出不同的测算方法,并进行不同的测算。
在对产业的技术融合的程度测算中,可采用专利系数法以及赫芬达尔指数进行测算,理论上是可行的。国家知识专利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可以进行专利检索,该数据库可以检索到2002-2010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栏信息表》,从该表中可以得到2002-2010年全国实施许可专利的专利信息。
(一)数据的选择与筛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开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让与人和被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栏信息表》提供的是有效的、并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信息。对2002-2010年该信息表专利数目整理统计如下(见表1)。
2002-2010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栏信息表》中分别提供了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让与人、受让人、合同备案号、合同备案日期、许可种类、合同变更8项信息。本研究在数据选取和筛选中主要参考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让与人与受让人4项信息。
专利申请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①。
发明名称。简短、准确地表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让与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受让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就是接受转让的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的新主体。
在整理2002-2010年专利数据过程中发现,发明型专利所占比重较大,实用型及外观设计型专利所占比重较小。由于是通过专利数据测算产业技术融合,故根据专利申请号第5位数字只保留数字为“1”(发明型专利申请)和数字“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通过筛选后的数据如下(见表2)。
从对2002-2010年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比较来看,2005年以前发明型专利均占整个专利数量的一半以上,2006年较少,2006-2010年随着外观型与实用型专利增多,发明型专利占所有专利数量比例减小,但整体数量还是呈上升趋势②。
由于测算的是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程度,按照专利发明名称中涉及关键词为“信息”、“通讯”、“电子”、“邮政”、“信号”、“传输”、“计算机”、“数据处理”、“网络”、“记录载体”等字样(若专利名称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字样的重复,均按其中一个字样归类)。在2002-2010年的发明型专利中,检索出2335条相关专利(见表3)。
由表3可见,“信息”、“电子”“记录载体”在历年的占有比重较大,“邮政”、“通讯”、“数据处理”等占有比重较小,从整体数量来看,除2009年外,2004-2010数据呈上升趋势,由此表明电子信息业发明型专利在逐年增多。
(二)技术正向融合系数
所谓两个产业间技术正向融合系数,就是当产业A的发明技术应用于产业B时,是产业A向产业B的正向融合。产业A的专利应用于产业B的数量与产业A专利总数量的比值为产业A技术渗透融合到产业B的程度,即产业A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用公式的表达就是:
产业A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
我们将电子信息业的发明专利应用于制造业解释为电子信息技术向制造业的正向融合,其数量与电子信息业发明型技术专利数量的比值为技术渗透融合到制造业的程度,即正向融合系数,即:
电子信息业技术正向融合系数=
表3中反映了已经通过10个关键词统计出的电子信息业发明型技术专利的数量,而统计这些专利中究竟有多少专利是应用于制造业企业当中,则要通过这些专利对应的受让人信息栏中的信息进行逐一筛选。
在这些受让人当中,均是各种有限公司,专利与受让人中呈现两种关系:第一种是一个专利受让于一个公司;第二种是多个专利受让于一个公司。可以通过这些公司的名称查询到它们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以及主要研究方向等信息,对每一个受让人(即公司)的详细资料进行查询整理后,再由这些资料筛选出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主要产品为研发生产制造产品的公司。筛选结果详见表4。
结合表3、表4以及电子信息业技术正向融合系数公式,计算出电子信息业向制造业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详见表5。
从表中结果可以看出:电子信息业向制造业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除2005年与2006年之外,都在0.8以上,说明信息技术对制造业的正向融合明显,且融合程度较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2005年后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在信息潮流下,高新技术对传统制造业渗透融合趋势的日益递增。
(三)技术反向融合系数
相对于技术的正向融合,反向融合所表示的是产业A的技术由产业B的企业所发明,即产业A向产业B反向融合。产业A的专利由产业B的企业发明的数量与产业A专利总数量的比值为产业B技术渗透融合到产业A的程度,即产业A的反向融合系数,用公式的表达就是:
产业A的技术反向融合系数
结合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将电子信息业的发明专利由制造业企业发明解释为电子信息技术的反向融合,其数量与电子信息业发明型技术专利数量的比值为反向融合系数,即:
电子信息业技术反向融合系数
在计算技术正向融合系数时,已经算得2002-2010年的电子信息业发明专利总数,而统计这些专利中有多少专利是由制造业企业所发明,要通过这些专利对应的让与人信息栏中的信息进行逐一筛选。
在分别整理这9年的让与人信息时发现,让与人与受让人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受让人均为公司,而让与人既有个人、学校、研究所,还有公司。由于要找的是在这些让与人当中哪些属于制造业企业或公司,因而可以首先将学校排除在外。其次,个人的信息也要进行查询分类,即根据让与人为个人的该条专利信息的专利申请号在国家知识专利局的官方网站③进行专利检索,大部分专利的检索结果中可通过地址④一栏明确让与人所在的是公司还是学校。如果是学校则可排除,如果是公司则保留。对每一个让与人(即研究所、公司)的详细资料进行查询整理后,再由这些资料筛选出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主要产品为研发生产制造产品的研究所及公司。筛选结果详见表6。
结合表3、表6以及电子信息业技术反向融合系数公式,计算出电子信息业技术向制造业反向融合系数,详见表7。
从表7中的结果可以看出:比较电子信息业技术正向融合而言,电子信息业技术反向融合系数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水平。2002年到2010年整体呈上升趋势,一方面说明了电子信息技术反向融合受到电子信息技术正向融合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制造业企业在信息技术渗透融合的趋势下加大了企业内部对高新技术研发的投入。
(四)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度
技术—产业关联的强弱是产业融合度的决定因素。如果一个产业的核心技术具有对其他产业很强的关联,则这一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程度就高,反之,产业就容易衰退或被替代。上文分别对电子信息业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和技术反向融合系数进行了测算,两组数据的曲线图比较见图1。
从图1中看出,两条曲线的发展大致相同,分别在2005年及2006年最低,因为这两年专利申请数目总体较少对融合系数有一定的影响。两条曲线在2006年后均呈现上升趋势,到2010年比例基本协调一致,说明了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之间相互技术融合逐步均衡。总体而言,电子信息业的技术正向融合度较其技术反向融合度较高,说明电子信息技术渗透到制造业的程度较高。
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是电子信息技术向制造业投入的专利份额;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反向融合系数则是电子信息技术由制造业产出的专利份额。费和唐泽曼(2001)的专利系数法在计算各个行业所占的专利份额后,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分别检验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间的专利份额的相关系数,以相关系数代表融合系数,从相关系数的变化趋势去判断两产业间的产业融合程度。
本文将运用统计学中简单线性相关系数来测算相关程度。相关系数是测度变量之间关系密切程度的量。对两个变量之间线性相关程度称为简单相关系数。本文相关系数是根据样本数据计算的,称为样本相关系数,记为r。相关系数定义公式为:
由于相关系数所衡量的是两个变量线性相关程度,即衡量电子信息业技术应用于制造业数列与电子信息业技术由制造业发明数列的相关程度。本文以2010年数据为例计算两组数据间的相关系数。
由上文算得2010年两组数据,电子信息业发明型专利应用于制造业总数为435,电子信息业发明型专利由制造业发明的总数为423。将这两组数据再结合每项专利具体信息,受让人和让与人均根据制造企业或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GB/T4754-2002)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集中将受让人和让与人分为6大类及5中类,共11类。分别计算分行业后各行业的正向融合系数和反向融合系数,即分别除以电子信息发明型专利总数(2010年总数为511),计算结果见表8。
根据公式,并运用EXCEL表格与统计函数CORREL,计算出上表中X与Y两列数据的相关系数为0.59537,说明二者之间存在正线性相关关系,即2010年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为0.59537。以同样的方法将2002-2009年让与人X与受让人Y进行分类并计算两列数据间的相关系数,计算结果见表9。
从表中可以看出,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度的系数均显著为正,数值集中在0.4-0.6之间,从2002-2010年整体呈现缓慢增长趋势,这说明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间技术融合程度在逐渐加深。
由于信息产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分别反映和代表了一国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发展程度,因此我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首先应促进信息产业与制造业的融合,用信息产业的先进技术、理念和管理模式推动制造业的分解和重构,实现新的产品、业务、市场,以推进产业发展。从2002-2010年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程度趋势来看,虽然技术融合程度不高,中国信息产业与制造业融合整体上也处于中度融合阶段,但符合我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政策下呈现的实际发展状况。
三、技术融合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联分析
(一)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产业间技术融合能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间技术融合程度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如何,根据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的测算结果和相关性方法优劣性的分析,我们筛选出了比较分析技术融合度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影响程度的“灰色关联分析法”。该方法不需要太多数据,在不完全信息中,却能较好地描述和确定因素之间的关联程度,从而找出引起该系统发展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以分析和确定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从而促进和引导系统迅速有效地发展。正因为如此,这一方法虽创立时间不长,但已在国内外许多工程领域和经济决策分析中得到重要应用。
在此主要选取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度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三个指标,分别是制造业结构度(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制造业增加值),工业结构度(制造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三次产业结构度(第三产业增加值/GDP)2002-2008年的数据。就本文所采用的数据,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程度已有结果;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指标数据,则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编辑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00-2010年)、《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2000-2010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0-2009年)以及国家统计局科技统计网站。为了使计算结果具有可比性,涉及产业之间的比较数据一般采用当年的。
(二)模型的建立
按照2002-2008年间的数据作为样本空间。比较数列所用数据取自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整理后见表11。
利用上述模型和表10、表11数据,经过一系列计算后,得到各产业所构成的比较数列与参考数列的关联系数,见表12。
根据表达12数据,计算关联度以大小排序(见表13):
由表13可见灰色关联分析结果:技术融合度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第一个指标,制造业结构度的关联度最高,为0.834994,说明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对制造业的结构优化升级最优,其次是与工业结构度的关联度0.77564,关联度最弱的是与三次产业结构度的关联度为0.749265。
(四)结果分析
1.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是促进制造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因素
根据分析结果,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与制造业结构升级关联最高。这说明技术融合对制造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较大。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对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机制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信息产业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的渗透及扩散作用,促进制造业中相关行业产品升级换代和技术升级,由此对整个制造业结构起到了结构性的优化作用。例如,在产业发展中,信息技术首先与制造业的机械、电力、汽车等产业发生技术融合,机械与电子产业的融合形成了机械电子产业,通过技术的创新获得了新的增长力,使得传统的机械产业摆脱了衰退的命运,新产品电子信息化。二是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块分工渐渐替代了以往的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复杂产品在不同系统、区域、专业或单位完成生产过程中需要解决分散化主体之间物流控制和协同作业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融合信息产业的先进技术,加大对适应制造业发展的信息技术的研发。这种技术融合也正是制造业发展乃至其结构优化升级所迫切需要的。
2.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对促进三次产业结构升级有间接影响
三次产业结构度衡量的指标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结果来看,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对三次产业结构的作用最弱,这是由于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之间技术融合更多发生在第二产业内部,相比较之下对制造业以及工业结构升级作用更明显。然而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后的新产品以及新业务能够带动相配套的产品与业务服务的产生,促使电子信息技术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产品与业务融合,进而拉动第三产业产值增长,提高三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度基本处于中等融合程度
通过专利系数法和相关系数法实证研究发现,电子信息产业的正向技术融合系数与反向技术融合系数均处于0.7-0.8左右,而两大产业间的技术融合程度属于中等融合阶段,技术融合系数在0.4-0.6之间。由此推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融合整体上处于中度融合阶段。这是受到近年来我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的相关政策影响的结果。
(二)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影响
将2002-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三个指标,即制造业结构度、工业结构度、三次产业结构度进行灰色关联分析发现,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与制造业结构度关联最高,其次是工业结构度,关联最弱的是与三次产业结构度。这是由于电子信息技术渗透融合于制造业一方面有利于制造业相关行业产品升级换代和技术升级,另一方面有利于制造业融入电子信息产业的先进技术,因为集中信息技术的研发才能适应制造业的发展需要。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后的新产品以及新业务能够带动相配套的产品与业务服务的产生,促使电子信息技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品与业务融合,进而拉动第三产业产值增长,提高三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融合是产业融合的最主要原因,没有技术的迅速发展,就谈不上技术的融合。而没有技术的融合,产业融合将很难发生,也就无法利用产业融合来加速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产业结构政策的目的是以技术进步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在不考虑资源禀赋的情况下,片面强调产业结构沿着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方向演进,必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产业结构虚高度化。因此,在融合背景下,产业技术政策应从以产业为中心转向以技术创新为中心,要特别强调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渗透。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基础技术的研究,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加快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产业融合化的进程。在研究方法上,要鼓励从自主完成型研究开发转向网络协作型研究开发;重视并发能力的培养转向重视技术扩散。
(四)放松政府管制,为产业融合及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
政府应该相应地放松管制,制定新的管制规则、法律及政策,为产业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垄断和部门分割现象,传统产业管制集中在产业内部,产业之间不能交叉。产业融合后,不同产业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原来的产业管制失去意义。这样的传统的产业分立的多重管理体制将不再适应产业融合的发展要求和规则。必须走向管制框架的融合,采取单一管制。在产业融合的事实面前如果不打破各部门的既得利益、继续采取传统的管制框架,就必将阻碍资源的自由流动,制约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在传统形成的利益格局下,如果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和经济的手段,就必然加大产业融合的难度,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①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利申请号标准》,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1位-4位数字)、申请种类号(第5位数字)和申请流水号(6位-12位数字)三个部分。其中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申请类号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型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型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如某专利申请号为”[1**********]65”,则为2008年申请的第1198565个发明型专利。
②部分年份,如2003-2005年,大部分申请专利号标注为国际上各国专利代码,故参考专利文献部严笑卫、霍庆云的《各国专利申请号的新变化》和《各国专利申请号新千年的新变化(续)》两篇文献筛选出各国专利代码中的发明型专利。
③国家知识专利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
④若地址一栏注明的地址不明确,该条专利排除。
作者介绍:单元媛,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高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优化,武汉 湖北 430070;罗威,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高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优化,武汉 430070
作者:单元媛罗威
企业经济 2013年11期
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了产业变革,形成了新型的产业形态,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成为产业发展的新动力。由于技术融合出现的产业融合打破了以固定化产业边界为特征的产业分立现象及产业运行的同质性原则,改变了以往的产业结构,优化了资源配置,因而进一步加速了产业结构的演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产业融合。
产业融合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效应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植草益(2001)认为产业融合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柳旭波(2006)指出产业融合对传统的产业结构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唐昭霞,朱家德(2008)从微观角度阐述了产业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原因;吴福象等(2009)通过上海市六大支柱产业的实证研究,论证了产业融合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效应;蔡艺,张春霞(2010)基于产业融合的视角,对福建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建议;吴义杰(2010)从信息产业的产业融合及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喻学东,苗建军(2010)应用技术经济理论和模仿经济学的方法,探讨了技术融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吴福象,朱蕾(2011)以北京和上海六大支柱产业为例,通过统计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产业融合对产业结构转换具有明显的提升作用。
本文以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为例,通过基于产业融合角度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问题的实证研究,找出两者之间的关联程度及作用影响,进而为我国产业结构政策调整提出建议。
二、中国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测算
产业融合度是指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由于产业融合是一个动态的产业创新过程,存在着产业之间界限模糊不清、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很难找到一种统一的测算产业融合程度的方法。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对产业融合程度的测度标准及方法,更多的是对某两个产业或多个指定产业的测度。产业融合过程的阶段性和产业融合发展引起的产业界限模糊性,决定了产业融合度测算必须考虑分阶段测算。通过国内外文献的检索发现,技术融合度的测算是产业融合度衡量的重点研究领域,目前已有学者提出相关的测算方法。不同产业或行业之间技术融合的趋势称为“技术融合化”,而衡量两个不同产业在技术上的融合程度的指标称为“融合系数”,它表明产业间在技术上相互重复使用的范围大小(马健,2005)。
衡量产业技术融合的典型方法主要有专利系数法(Fai & Tunzelmann,2001)和赫芬达尔指数法(Gambardella & Torrisi,1998)。专利是不同产业间融合迹象的第一显示指标(Curran et al.,2010),这两种方法均以企业专利数据作为样本。由于企业数据可得的局限性以及以企业的融合程度来反映整个产业的融合程度的局限性,本文在测算产业技术融合程度的方法上,将参考专利系数法,结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栏信息表》分别对两个产业——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正向融合、技术反向融合以及技术融合程度提出不同的测算方法,并进行不同的测算。
在对产业的技术融合的程度测算中,可采用专利系数法以及赫芬达尔指数进行测算,理论上是可行的。国家知识专利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可以进行专利检索,该数据库可以检索到2002-2010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栏信息表》,从该表中可以得到2002-2010年全国实施许可专利的专利信息。
(一)数据的选择与筛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开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让与人和被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栏信息表》提供的是有效的、并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信息。对2002-2010年该信息表专利数目整理统计如下(见表1)。
2002-2010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栏信息表》中分别提供了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让与人、受让人、合同备案号、合同备案日期、许可种类、合同变更8项信息。本研究在数据选取和筛选中主要参考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让与人与受让人4项信息。
专利申请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①。
发明名称。简短、准确地表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让与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受让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就是接受转让的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的新主体。
在整理2002-2010年专利数据过程中发现,发明型专利所占比重较大,实用型及外观设计型专利所占比重较小。由于是通过专利数据测算产业技术融合,故根据专利申请号第5位数字只保留数字为“1”(发明型专利申请)和数字“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通过筛选后的数据如下(见表2)。
从对2002-2010年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比较来看,2005年以前发明型专利均占整个专利数量的一半以上,2006年较少,2006-2010年随着外观型与实用型专利增多,发明型专利占所有专利数量比例减小,但整体数量还是呈上升趋势②。
由于测算的是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程度,按照专利发明名称中涉及关键词为“信息”、“通讯”、“电子”、“邮政”、“信号”、“传输”、“计算机”、“数据处理”、“网络”、“记录载体”等字样(若专利名称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字样的重复,均按其中一个字样归类)。在2002-2010年的发明型专利中,检索出2335条相关专利(见表3)。
由表3可见,“信息”、“电子”“记录载体”在历年的占有比重较大,“邮政”、“通讯”、“数据处理”等占有比重较小,从整体数量来看,除2009年外,2004-2010数据呈上升趋势,由此表明电子信息业发明型专利在逐年增多。
(二)技术正向融合系数
所谓两个产业间技术正向融合系数,就是当产业A的发明技术应用于产业B时,是产业A向产业B的正向融合。产业A的专利应用于产业B的数量与产业A专利总数量的比值为产业A技术渗透融合到产业B的程度,即产业A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用公式的表达就是:
产业A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
我们将电子信息业的发明专利应用于制造业解释为电子信息技术向制造业的正向融合,其数量与电子信息业发明型技术专利数量的比值为技术渗透融合到制造业的程度,即正向融合系数,即:
电子信息业技术正向融合系数=
表3中反映了已经通过10个关键词统计出的电子信息业发明型技术专利的数量,而统计这些专利中究竟有多少专利是应用于制造业企业当中,则要通过这些专利对应的受让人信息栏中的信息进行逐一筛选。
在这些受让人当中,均是各种有限公司,专利与受让人中呈现两种关系:第一种是一个专利受让于一个公司;第二种是多个专利受让于一个公司。可以通过这些公司的名称查询到它们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以及主要研究方向等信息,对每一个受让人(即公司)的详细资料进行查询整理后,再由这些资料筛选出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主要产品为研发生产制造产品的公司。筛选结果详见表4。
结合表3、表4以及电子信息业技术正向融合系数公式,计算出电子信息业向制造业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详见表5。
从表中结果可以看出:电子信息业向制造业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除2005年与2006年之外,都在0.8以上,说明信息技术对制造业的正向融合明显,且融合程度较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2005年后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在信息潮流下,高新技术对传统制造业渗透融合趋势的日益递增。
(三)技术反向融合系数
相对于技术的正向融合,反向融合所表示的是产业A的技术由产业B的企业所发明,即产业A向产业B反向融合。产业A的专利由产业B的企业发明的数量与产业A专利总数量的比值为产业B技术渗透融合到产业A的程度,即产业A的反向融合系数,用公式的表达就是:
产业A的技术反向融合系数
结合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将电子信息业的发明专利由制造业企业发明解释为电子信息技术的反向融合,其数量与电子信息业发明型技术专利数量的比值为反向融合系数,即:
电子信息业技术反向融合系数
在计算技术正向融合系数时,已经算得2002-2010年的电子信息业发明专利总数,而统计这些专利中有多少专利是由制造业企业所发明,要通过这些专利对应的让与人信息栏中的信息进行逐一筛选。
在分别整理这9年的让与人信息时发现,让与人与受让人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受让人均为公司,而让与人既有个人、学校、研究所,还有公司。由于要找的是在这些让与人当中哪些属于制造业企业或公司,因而可以首先将学校排除在外。其次,个人的信息也要进行查询分类,即根据让与人为个人的该条专利信息的专利申请号在国家知识专利局的官方网站③进行专利检索,大部分专利的检索结果中可通过地址④一栏明确让与人所在的是公司还是学校。如果是学校则可排除,如果是公司则保留。对每一个让与人(即研究所、公司)的详细资料进行查询整理后,再由这些资料筛选出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主要产品为研发生产制造产品的研究所及公司。筛选结果详见表6。
结合表3、表6以及电子信息业技术反向融合系数公式,计算出电子信息业技术向制造业反向融合系数,详见表7。
从表7中的结果可以看出:比较电子信息业技术正向融合而言,电子信息业技术反向融合系数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水平。2002年到2010年整体呈上升趋势,一方面说明了电子信息技术反向融合受到电子信息技术正向融合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制造业企业在信息技术渗透融合的趋势下加大了企业内部对高新技术研发的投入。
(四)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度
技术—产业关联的强弱是产业融合度的决定因素。如果一个产业的核心技术具有对其他产业很强的关联,则这一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程度就高,反之,产业就容易衰退或被替代。上文分别对电子信息业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和技术反向融合系数进行了测算,两组数据的曲线图比较见图1。
从图1中看出,两条曲线的发展大致相同,分别在2005年及2006年最低,因为这两年专利申请数目总体较少对融合系数有一定的影响。两条曲线在2006年后均呈现上升趋势,到2010年比例基本协调一致,说明了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之间相互技术融合逐步均衡。总体而言,电子信息业的技术正向融合度较其技术反向融合度较高,说明电子信息技术渗透到制造业的程度较高。
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正向融合系数是电子信息技术向制造业投入的专利份额;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反向融合系数则是电子信息技术由制造业产出的专利份额。费和唐泽曼(2001)的专利系数法在计算各个行业所占的专利份额后,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分别检验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间的专利份额的相关系数,以相关系数代表融合系数,从相关系数的变化趋势去判断两产业间的产业融合程度。
本文将运用统计学中简单线性相关系数来测算相关程度。相关系数是测度变量之间关系密切程度的量。对两个变量之间线性相关程度称为简单相关系数。本文相关系数是根据样本数据计算的,称为样本相关系数,记为r。相关系数定义公式为:
由于相关系数所衡量的是两个变量线性相关程度,即衡量电子信息业技术应用于制造业数列与电子信息业技术由制造业发明数列的相关程度。本文以2010年数据为例计算两组数据间的相关系数。
由上文算得2010年两组数据,电子信息业发明型专利应用于制造业总数为435,电子信息业发明型专利由制造业发明的总数为423。将这两组数据再结合每项专利具体信息,受让人和让与人均根据制造企业或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GB/T4754-2002)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集中将受让人和让与人分为6大类及5中类,共11类。分别计算分行业后各行业的正向融合系数和反向融合系数,即分别除以电子信息发明型专利总数(2010年总数为511),计算结果见表8。
根据公式,并运用EXCEL表格与统计函数CORREL,计算出上表中X与Y两列数据的相关系数为0.59537,说明二者之间存在正线性相关关系,即2010年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为0.59537。以同样的方法将2002-2009年让与人X与受让人Y进行分类并计算两列数据间的相关系数,计算结果见表9。
从表中可以看出,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度的系数均显著为正,数值集中在0.4-0.6之间,从2002-2010年整体呈现缓慢增长趋势,这说明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间技术融合程度在逐渐加深。
由于信息产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分别反映和代表了一国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发展程度,因此我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首先应促进信息产业与制造业的融合,用信息产业的先进技术、理念和管理模式推动制造业的分解和重构,实现新的产品、业务、市场,以推进产业发展。从2002-2010年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程度趋势来看,虽然技术融合程度不高,中国信息产业与制造业融合整体上也处于中度融合阶段,但符合我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政策下呈现的实际发展状况。
三、技术融合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联分析
(一)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产业间技术融合能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间技术融合程度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如何,根据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的测算结果和相关性方法优劣性的分析,我们筛选出了比较分析技术融合度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影响程度的“灰色关联分析法”。该方法不需要太多数据,在不完全信息中,却能较好地描述和确定因素之间的关联程度,从而找出引起该系统发展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以分析和确定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从而促进和引导系统迅速有效地发展。正因为如此,这一方法虽创立时间不长,但已在国内外许多工程领域和经济决策分析中得到重要应用。
在此主要选取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度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三个指标,分别是制造业结构度(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制造业增加值),工业结构度(制造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三次产业结构度(第三产业增加值/GDP)2002-2008年的数据。就本文所采用的数据,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程度已有结果;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指标数据,则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编辑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00-2010年)、《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2000-2010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0-2009年)以及国家统计局科技统计网站。为了使计算结果具有可比性,涉及产业之间的比较数据一般采用当年的。
(二)模型的建立
按照2002-2008年间的数据作为样本空间。比较数列所用数据取自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整理后见表11。
利用上述模型和表10、表11数据,经过一系列计算后,得到各产业所构成的比较数列与参考数列的关联系数,见表12。
根据表达12数据,计算关联度以大小排序(见表13):
由表13可见灰色关联分析结果:技术融合度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第一个指标,制造业结构度的关联度最高,为0.834994,说明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对制造业的结构优化升级最优,其次是与工业结构度的关联度0.77564,关联度最弱的是与三次产业结构度的关联度为0.749265。
(四)结果分析
1.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是促进制造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因素
根据分析结果,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与制造业结构升级关联最高。这说明技术融合对制造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较大。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对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机制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信息产业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的渗透及扩散作用,促进制造业中相关行业产品升级换代和技术升级,由此对整个制造业结构起到了结构性的优化作用。例如,在产业发展中,信息技术首先与制造业的机械、电力、汽车等产业发生技术融合,机械与电子产业的融合形成了机械电子产业,通过技术的创新获得了新的增长力,使得传统的机械产业摆脱了衰退的命运,新产品电子信息化。二是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块分工渐渐替代了以往的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复杂产品在不同系统、区域、专业或单位完成生产过程中需要解决分散化主体之间物流控制和协同作业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融合信息产业的先进技术,加大对适应制造业发展的信息技术的研发。这种技术融合也正是制造业发展乃至其结构优化升级所迫切需要的。
2.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对促进三次产业结构升级有间接影响
三次产业结构度衡量的指标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结果来看,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对三次产业结构的作用最弱,这是由于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之间技术融合更多发生在第二产业内部,相比较之下对制造业以及工业结构升级作用更明显。然而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后的新产品以及新业务能够带动相配套的产品与业务服务的产生,促使电子信息技术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产品与业务融合,进而拉动第三产业产值增长,提高三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度基本处于中等融合程度
通过专利系数法和相关系数法实证研究发现,电子信息产业的正向技术融合系数与反向技术融合系数均处于0.7-0.8左右,而两大产业间的技术融合程度属于中等融合阶段,技术融合系数在0.4-0.6之间。由此推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融合整体上处于中度融合阶段。这是受到近年来我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的相关政策影响的结果。
(二)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的技术融合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影响
将2002-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三个指标,即制造业结构度、工业结构度、三次产业结构度进行灰色关联分析发现,电子信息产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度与制造业结构度关联最高,其次是工业结构度,关联最弱的是与三次产业结构度。这是由于电子信息技术渗透融合于制造业一方面有利于制造业相关行业产品升级换代和技术升级,另一方面有利于制造业融入电子信息产业的先进技术,因为集中信息技术的研发才能适应制造业的发展需要。电子信息业与制造业技术融合后的新产品以及新业务能够带动相配套的产品与业务服务的产生,促使电子信息技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品与业务融合,进而拉动第三产业产值增长,提高三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融合是产业融合的最主要原因,没有技术的迅速发展,就谈不上技术的融合。而没有技术的融合,产业融合将很难发生,也就无法利用产业融合来加速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产业结构政策的目的是以技术进步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在不考虑资源禀赋的情况下,片面强调产业结构沿着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方向演进,必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产业结构虚高度化。因此,在融合背景下,产业技术政策应从以产业为中心转向以技术创新为中心,要特别强调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渗透。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基础技术的研究,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加快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产业融合化的进程。在研究方法上,要鼓励从自主完成型研究开发转向网络协作型研究开发;重视并发能力的培养转向重视技术扩散。
(四)放松政府管制,为产业融合及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
政府应该相应地放松管制,制定新的管制规则、法律及政策,为产业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垄断和部门分割现象,传统产业管制集中在产业内部,产业之间不能交叉。产业融合后,不同产业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原来的产业管制失去意义。这样的传统的产业分立的多重管理体制将不再适应产业融合的发展要求和规则。必须走向管制框架的融合,采取单一管制。在产业融合的事实面前如果不打破各部门的既得利益、继续采取传统的管制框架,就必将阻碍资源的自由流动,制约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在传统形成的利益格局下,如果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和经济的手段,就必然加大产业融合的难度,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①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利申请号标准》,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1位-4位数字)、申请种类号(第5位数字)和申请流水号(6位-12位数字)三个部分。其中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申请类号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型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型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如某专利申请号为”[1**********]65”,则为2008年申请的第1198565个发明型专利。
②部分年份,如2003-2005年,大部分申请专利号标注为国际上各国专利代码,故参考专利文献部严笑卫、霍庆云的《各国专利申请号的新变化》和《各国专利申请号新千年的新变化(续)》两篇文献筛选出各国专利代码中的发明型专利。
③国家知识专利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
④若地址一栏注明的地址不明确,该条专利排除。
作者介绍:单元媛,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高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优化,武汉 湖北 430070;罗威,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高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优化,武汉 4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