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家镇卫生院
临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学历: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聘用科室及工作岗位: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通讯号码:
户口所在地: 市 县 街道(乡镇)
户口类别:(城镇居民户口或农村户口)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的临时工作人员,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工作岗位、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2、乙方工作应达到能履行甲方 工作岗位职责的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1) 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工作岗位及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基本工资为 元/月;
2、绩效工资:
3、出勤补助、未休补助、与在职同等发放;节假日等在职人员发放100以下的按实际金额发放,在职人员发放100元以上按50%发放(年终福利清洁工、食堂人员按25%发放),生日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特殊情况以医院办公会决定为准。医院提供中午工作餐。
五、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但按规定自付比例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因乙方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工作不负责任、违章违纪,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并根据岗位职责和甲方及科室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科室)的工作安排,其上班作息时间由所聘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自觉接受甲方(科室)的管理和考核。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2、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不支付补偿金: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补偿金。(一)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10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20天的;(二)工作拈轻怕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三)严重失职,在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以及提供伪诊断证明及报告且造成一定后果
的;(四)履行职责不认真,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发生技术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并负主要责任的;(五)职业道德不高,服务态度差,在工作中被服务对象1年内投诉3次经查确有过错或投诉1次有过错经教育不改正的;(六)拨弄是非,辱骂同事、服务对象,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影响科室和医院正常工作或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七)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受到政风行风或治理商业贿赂处理或私自收费的;(八)在基建、设备、物资、财经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九)因吸毒或兜售毒、麻限剧药品,以及私自推销与职业活动无关的产品及服务项目的;(十) 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与赌博影响正常工作或被公安机关处理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具虚假报告,鉴定胎儿性别1次或超生子女的;(十二)因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或治安行政处罚的;(十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医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十四)按具体工作岗位约定,乙方违反约定的;(十五)以上约定不全的,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卫生医疗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单位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8、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有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即院外院)的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甲方《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中年龄上限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基本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参加执业资格或相关岗位职称考试,一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特殊工种或岗位除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工资作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即:因身体状况原因不能连续坚持工作3个月以上,一次病假超过2个月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医院不再续聘;因科室撤销、合并、无法调配工作岗位的可以按辞退处理)。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3、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赏标准为:按培训费和出资额的二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乙方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四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经济责任;不能计算的,按其损失的程度予以赔偿。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经济损失数赔偿。
十、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上岗前,乙方须仔细阅读《***卫生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卫生院医院制度与职责》等,以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的制度和职责。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附件如下:乙方应认真学习《医院管理制度职责》、《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行业法律法规、核心制度、职责、常用技术操作》、《职业道德医德规范》等。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杠家镇卫生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杠家镇卫生院
临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学历: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聘用科室及工作岗位: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通讯号码:
户口所在地: 市 县 街道(乡镇)
户口类别:(城镇居民户口或农村户口)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的临时工作人员,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工作岗位、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2、乙方工作应达到能履行甲方 工作岗位职责的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1) 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工作岗位及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基本工资为 元/月;
2、绩效工资:
3、出勤补助、未休补助、与在职同等发放;节假日等在职人员发放100以下的按实际金额发放,在职人员发放100元以上按50%发放(年终福利清洁工、食堂人员按25%发放),生日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特殊情况以医院办公会决定为准。医院提供中午工作餐。
五、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但按规定自付比例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因乙方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工作不负责任、违章违纪,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并根据岗位职责和甲方及科室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科室)的工作安排,其上班作息时间由所聘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自觉接受甲方(科室)的管理和考核。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2、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不支付补偿金: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补偿金。(一)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10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20天的;(二)工作拈轻怕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三)严重失职,在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以及提供伪诊断证明及报告且造成一定后果
的;(四)履行职责不认真,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发生技术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并负主要责任的;(五)职业道德不高,服务态度差,在工作中被服务对象1年内投诉3次经查确有过错或投诉1次有过错经教育不改正的;(六)拨弄是非,辱骂同事、服务对象,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影响科室和医院正常工作或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七)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受到政风行风或治理商业贿赂处理或私自收费的;(八)在基建、设备、物资、财经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九)因吸毒或兜售毒、麻限剧药品,以及私自推销与职业活动无关的产品及服务项目的;(十) 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与赌博影响正常工作或被公安机关处理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具虚假报告,鉴定胎儿性别1次或超生子女的;(十二)因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或治安行政处罚的;(十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医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十四)按具体工作岗位约定,乙方违反约定的;(十五)以上约定不全的,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卫生医疗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单位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8、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有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即院外院)的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甲方《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中年龄上限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基本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参加执业资格或相关岗位职称考试,一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特殊工种或岗位除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工资作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即:因身体状况原因不能连续坚持工作3个月以上,一次病假超过2个月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医院不再续聘;因科室撤销、合并、无法调配工作岗位的可以按辞退处理)。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3、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赏标准为:按培训费和出资额的二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乙方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四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经济责任;不能计算的,按其损失的程度予以赔偿。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经济损失数赔偿。
十、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上岗前,乙方须仔细阅读《***卫生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卫生院医院制度与职责》等,以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的制度和职责。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附件如下:乙方应认真学习《医院管理制度职责》、《医院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行业法律法规、核心制度、职责、常用技术操作》、《职业道德医德规范》等。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杠家镇卫生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