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金富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1年10期
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1)04-0048-05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在于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怎样结合,就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须解决的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这一重大问题,我国经济理论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迄今为止,我国经济理论界已经提出了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两种基本思路:一是通过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改变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来使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二是通过变革公有制形式即构造不同于传统公有制的崭新的市场型的公有制形式,来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从表面上来看,第一种思路是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但从实际上来看,这种思路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有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公有制各种弊端的主要症结不在于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本身
其一,在传统体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大特征,一是它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二是它采取了“国有国营”和“政社合一”的集权化的实现形式。实践表明,传统的公有制有三大主要弊端:一是它严量超越我国生产力水平,严重脱离我国实际国情;二是它严重排斥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权利,形成了严重的官僚主义与特权腐败现象;三是它完全排斥市场机制,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不仅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严重地妨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与发展,从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
自改革以来,人们逐步认识到了传统公有制的弊端及其后果,从而认识到了公有制改革的必要性。一般说来,人们大多都是把传统公有制的各种弊端归咎于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认为“国有国营”、“政社合一”等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产生上述各种弊端的根源。与此相联系,便形成了这样一种普遍性的看法:要进行公有制的改革,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主要途径就是改革以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寻找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表面上看,这种认识和看法似乎很有道理,因而成为近几年来比较流行并占主导地位的一种观点和改革思路。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实践经验充分证明,传统公有制之所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实行“国有国营”和“政社合一”等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本身严重地超越了我国工业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工业生产领域来看,我国生产社会化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发展远远没有达到普遍地实行国家所有制的程度;从农业生产领域来看,生产社会化水平更低,生产力的发展也远未达到全面地实行集体所有制的程度。在这种生产力条件下,不管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都是难以适应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此其一。
其二,传统公有制之所以严重妨碍广大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实现,其根源并不在于“国有国营”和“政社合一”这些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传统的官僚化的国有制和家长制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在传统体制下,由于我国是在尚未真正建立并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条件下实行生产资料的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这就决定了现实中的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不可能是真正实现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公有制形式,而只能是严重排斥广大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官僚化、家长制的扭曲的公有制形式。在这些扭曲的公有制形式下,无论实行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都是难以真正实现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权利的。
其三,传统公有制之所以严重排斥市场机制,其主要症结并不在于实行“国有国营”和“政社合一”等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一大二公”、产权关系模糊的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形式本身。在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等传统公有制形式下,一则产权主体不明,企业不是具体的、人格化的所有者;二则产权边界不清,企业吃公有财产的大锅饭,彼此都是兄弟关系,相互之间没有你我界限。理论分析与实践经验都已充分证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完全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它们与市场经济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魏杰、张宇,1993)在这些传统的公有制形式下,无论实行怎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都是无法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
由此可见,传统公有制各种弊端的症结并不在于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本身;公有制改革的根本出路也不在于寻找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而在于实现公有制形式的重大变革,大力发展那些既能很好地体现公有制性质,又能更好地适应生产力与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的公有制形式。
二、只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不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既无法消除传统公有制的弊端,又难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鉴于传统公有制的各种弊端,改革以来我国在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积极地推进公有制自身的改革,旨在克服传统公有制的弊端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公有制改革基本上是沿着改变原有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寻找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基本思路进行的。具体来看,我国公有制改革的主要对策是:在不触动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制度的前提下,不断给企业下放自主经营权,改变经营方式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实行国家独资或国家控股的产权制度下,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形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改革的前提来看,这种单纯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的基本思路隐含着这样两个基本命题:一是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即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传统公有制的弊端主要产生于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不适当、不合理的实现形式。二是在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框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改变就可以克服传统公有制的各种弊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然而,从改革的实践来看,事情并不那么简单,效果也并不那么理想。事实表明,经过近20年的公有制改革,无论是在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方面还是使广大劳动者成为产权主体方面,都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和实质性的成果。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既没有真正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没有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而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远未解决。事实表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是难以实现与市场经济兼容的,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必须对传统的公有制形式进行根本的改造。(刘进军,1995)
另外,在近20年的公有制改革过程中,由于我们始终忽视使广大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而只热衷于国家对企业的放权让利或只在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上做文章,其结果是广大劳动者始终没有真正成为企业的产权主体,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权利一直未得到具体的实现和真正的体现,公有制企业中的官僚主义与特权腐败现象有增无减。由此可见,以往以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为中心的公有制改革,既没有实现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和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的初衷,也没有达到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目的。这充分证明:只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不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无法消除传统公有制的各种弊端的,也是难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的。
三、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改革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到,要建立与公有制本质和我国现实国情相适应的公有制,必须进行公有制形式本身的重大变革。这就是说,不仅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当并可以多样化,而且公有制形式本身也应当并可以多样化。对此,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何伟先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并且每一种形式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如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合经济、企业所有制、自由人联合体、社会所有制等形式。”[1]由此可见,在我国公有制改革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积极寻找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而且应当着力进行公有制形式的变革,积极探索多种多样的公有制形式。
早在80年代中期,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先生针对那种只热衷于寻找传统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而不愿意或不敢进行公有制形式变革的倾向明确地指出:“前几年,在推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为了减少人们的顾虑,减少改革的阻力,有人曾经提出,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不会改变农业集体所有制,改变的只是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经营方式。这种主张,在当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从理论上说是不妥的,对于改革的深入是不利的,因为它把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农业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变革问题从人们的视野中抹掉了。近几年,当城市中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开展起来以后,为了同样的目的,我们又读到了一种主张,这就是,扩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使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会改变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改变的只是企业的经营方式。”“上述这些主张,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人们不希望、不愿意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触及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问题,更不愿意变革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内心深处担忧:如果变革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会使经济体制改革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以致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但这反映出以往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某些传统观念还在支配着一些人的头脑,而这些传统观念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上,稍微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都要求不同程度地变革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不进行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就不可能使经济体制改革深入下去并取得成功。我们不必讳言,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变革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其实,把道理说清楚,人们是可以理解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是有利的。”[2]在这里,董辅礽先生提出了两个基本观点:1.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应当只热衷或局限于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不应当把公有制的改革只归结为寻找原有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而应当立足于公有制形式本身的变革。2.只有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构造崭新的公有制形式,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最终取得成功。具体说来,公有制形式变革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根本条件。如上所述,我国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即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因而与市场经济有着根本的矛盾;在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只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难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的。因此,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就必须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构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公有制形式。总的说来,公有制形式变革的基本要求就是由传统的以“劳动群众共同所有”为基本特征,以行政机构为实现载体的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以“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为基本特征,以劳动者联合体为实现载体的各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新型公有制形式与传统公有制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承认劳动者个人的所有权并实行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自由的社会化联合。具体说来,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将原有的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造成为各种劳动者联合所有制企业,二是由广大劳动者出资创建各种新型的劳动者联合所有制企业。实行这种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一则可以使企业有具体的、人格化的所有者,并可以形成与投资者自身财产相分离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产权关系模糊的问题;二则可以形成企业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由此可见,只有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构建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从而真正培育出公有制市场主体,最终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第二,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根本条件。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不仅可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而且还可以使公有制适应我国生产力水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只有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以各种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代替以“一大二公三纯”为基本特征的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有制范围过大、公有化程度过高和公有制性质过纯因而严重脱离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问题,从而使公有制的形式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反之,如果不进行公有制形式的变革而只局限于寻找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则无论如何也难以解决传统公有制形式与现实生产力水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不仅可以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活力与发展问题,而且还可以使广大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与生产过程的主人,以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极大地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千方百计地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以搞活国有企业,但由于我们只是在原有国有制基本框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单纯地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式与组织形式而没有对国有制进行根本的变革,因而没有确立起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这就使企业活力不足、效率低、效益差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与此相反,那些新型的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企业如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公众股份制企业则充满生机与活力,其经济效益明显地好于没有彻底改制的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其发展势头也明显地强于原有的公有制企业。事实充分表明,公有制形式的变革归根结底是解决公有制企业的活力与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不能抽象地、笼统地说哪一种公有制形式优越,而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生产力标准来客观地、具体地判断究竟哪一种公有制形式优越。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要“判断公有制应取哪一种形式才符合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必须以生产力为标准。离开了生产力去抽象地谈论公有制的形式,结论必然是唯心主义的”。[3]
第三,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条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真正实现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权利,从而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此,早在全面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我们就曾明确地提出要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权利。然而,由于我们没有对国有制进行根本的变革,而只是在国有制的基本框架内调整国家、企业与职工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或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其结果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解决劳动者主人翁地位与权利问题。与此相反,在各种劳动者联合所有制中,广大劳动者既能够真正行使民主管理的主人翁权利,又能够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享有其所有权收益,从而真正成为企业与生产过程的主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通过公有制形式的变革,广大劳动者不再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而成为拥有个人所有权的“有产者”,由此为广大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简而言之,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确立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虽然提出了重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光辉思想,但重建个人所有制应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却需要我们后人在实践中根据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地探索、发展和完善。那么,在现阶段应该怎样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呢?我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只能是劳动者个人股份所有制。”换言之,从总体上说,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应该采取劳动者个人股份所有制,而不是国家所有制。”[4]由此可见,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使广大劳动者拥有个人所有权,绝不是否定公有制,更不是搞私有化,而恰恰是从实际出发真正坚持公有制。因此,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不仅没有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而且可以真正确立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总而言之,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走向现代的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吴厚庆,1999)从总体上说,实现公有制关系和公有制形式的现代化、市场化是我国公有制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机制改造传统公有制形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公有制形式是我国公有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薛维君,1995)具体说来,在当前及今后的改革过程中,应当在公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上取得若干新的突破与飞跃:
——实现公有制及其改革理论的新突破。要进行公有制形式的变革,首先必须实现公有制理论的新突破。具体说来,一要摒弃只有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制才是公有制,公有制只有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传统观念,确立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也是公有制,公有制形式应当而且可以多样化的新观点。二要摒弃公有制范围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的传统观念,确立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选择公有制形式的新观念。三要摒弃国有制等于公有制,触动国有制就是否定与动摇公有制的固有观念,确立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改造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不是要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而只是改变公有制的形式的新观点。四要摒弃公有制性质超纯越好、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等于私有化的固有观念,确立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新观点。
——实现公有制改革思路的根本转变。为了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构造市场型的崭新公有制形式,必须摒弃以往那种只热衷于改变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改革思路,确立对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进行根本变革,广泛发展以劳动者个人产权为基础的新型公有制形式的改革思路。具体说来,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过程中,不应当把股份制作为国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去搞,而应当把股份制作为国有制的变革形式与替代形式来搞。
——实现公有制改革对策的创新。为了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建立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我们必须改变以往只看重于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做法,坚持把确立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使劳动者个人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具体说来,可以采取三个方面的对策措施来确立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一是积极鼓励广大劳动者以现金、实物等形式向企业投资入股,从而以有偿的方式获得企业的所有权;二是允许劳动者以劳动力的形式向企业入股,从而以人力资本的形式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三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实绩对那些有特殊贡献的一般职工奖励一定的劳动股,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实行股权、期权制,对那些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技术入股,从而使广大劳动者以业绩股的形式获得企业的所有权。
收稿日期:2001-01-18
作者介绍:于金富(1959-),男,辽宁建平人,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 河南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作者:于金富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1年10期
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1)04-0048-05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在于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怎样结合,就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须解决的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这一重大问题,我国经济理论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迄今为止,我国经济理论界已经提出了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两种基本思路:一是通过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改变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来使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二是通过变革公有制形式即构造不同于传统公有制的崭新的市场型的公有制形式,来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从表面上来看,第一种思路是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但从实际上来看,这种思路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有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公有制各种弊端的主要症结不在于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本身
其一,在传统体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大特征,一是它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二是它采取了“国有国营”和“政社合一”的集权化的实现形式。实践表明,传统的公有制有三大主要弊端:一是它严量超越我国生产力水平,严重脱离我国实际国情;二是它严重排斥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权利,形成了严重的官僚主义与特权腐败现象;三是它完全排斥市场机制,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不仅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严重地妨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与发展,从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
自改革以来,人们逐步认识到了传统公有制的弊端及其后果,从而认识到了公有制改革的必要性。一般说来,人们大多都是把传统公有制的各种弊端归咎于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认为“国有国营”、“政社合一”等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产生上述各种弊端的根源。与此相联系,便形成了这样一种普遍性的看法:要进行公有制的改革,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主要途径就是改革以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寻找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表面上看,这种认识和看法似乎很有道理,因而成为近几年来比较流行并占主导地位的一种观点和改革思路。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实践经验充分证明,传统公有制之所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实行“国有国营”和“政社合一”等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本身严重地超越了我国工业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工业生产领域来看,我国生产社会化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发展远远没有达到普遍地实行国家所有制的程度;从农业生产领域来看,生产社会化水平更低,生产力的发展也远未达到全面地实行集体所有制的程度。在这种生产力条件下,不管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都是难以适应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此其一。
其二,传统公有制之所以严重妨碍广大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实现,其根源并不在于“国有国营”和“政社合一”这些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传统的官僚化的国有制和家长制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在传统体制下,由于我国是在尚未真正建立并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条件下实行生产资料的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这就决定了现实中的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不可能是真正实现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公有制形式,而只能是严重排斥广大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官僚化、家长制的扭曲的公有制形式。在这些扭曲的公有制形式下,无论实行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都是难以真正实现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权利的。
其三,传统公有制之所以严重排斥市场机制,其主要症结并不在于实行“国有国营”和“政社合一”等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一大二公”、产权关系模糊的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形式本身。在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等传统公有制形式下,一则产权主体不明,企业不是具体的、人格化的所有者;二则产权边界不清,企业吃公有财产的大锅饭,彼此都是兄弟关系,相互之间没有你我界限。理论分析与实践经验都已充分证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完全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它们与市场经济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魏杰、张宇,1993)在这些传统的公有制形式下,无论实行怎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都是无法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
由此可见,传统公有制各种弊端的症结并不在于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而在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本身;公有制改革的根本出路也不在于寻找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而在于实现公有制形式的重大变革,大力发展那些既能很好地体现公有制性质,又能更好地适应生产力与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的公有制形式。
二、只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不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既无法消除传统公有制的弊端,又难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鉴于传统公有制的各种弊端,改革以来我国在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积极地推进公有制自身的改革,旨在克服传统公有制的弊端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公有制改革基本上是沿着改变原有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寻找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基本思路进行的。具体来看,我国公有制改革的主要对策是:在不触动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制度的前提下,不断给企业下放自主经营权,改变经营方式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实行国家独资或国家控股的产权制度下,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形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改革的前提来看,这种单纯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的基本思路隐含着这样两个基本命题:一是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即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传统公有制的弊端主要产生于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不适当、不合理的实现形式。二是在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框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改变就可以克服传统公有制的各种弊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然而,从改革的实践来看,事情并不那么简单,效果也并不那么理想。事实表明,经过近20年的公有制改革,无论是在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方面还是使广大劳动者成为产权主体方面,都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和实质性的成果。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既没有真正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没有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而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远未解决。事实表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是难以实现与市场经济兼容的,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必须对传统的公有制形式进行根本的改造。(刘进军,1995)
另外,在近20年的公有制改革过程中,由于我们始终忽视使广大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而只热衷于国家对企业的放权让利或只在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上做文章,其结果是广大劳动者始终没有真正成为企业的产权主体,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权利一直未得到具体的实现和真正的体现,公有制企业中的官僚主义与特权腐败现象有增无减。由此可见,以往以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为中心的公有制改革,既没有实现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和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的初衷,也没有达到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目的。这充分证明:只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不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无法消除传统公有制的各种弊端的,也是难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的。
三、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改革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到,要建立与公有制本质和我国现实国情相适应的公有制,必须进行公有制形式本身的重大变革。这就是说,不仅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当并可以多样化,而且公有制形式本身也应当并可以多样化。对此,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何伟先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并且每一种形式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如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合经济、企业所有制、自由人联合体、社会所有制等形式。”[1]由此可见,在我国公有制改革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积极寻找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而且应当着力进行公有制形式的变革,积极探索多种多样的公有制形式。
早在80年代中期,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先生针对那种只热衷于寻找传统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而不愿意或不敢进行公有制形式变革的倾向明确地指出:“前几年,在推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为了减少人们的顾虑,减少改革的阻力,有人曾经提出,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不会改变农业集体所有制,改变的只是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经营方式。这种主张,在当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从理论上说是不妥的,对于改革的深入是不利的,因为它把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农业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变革问题从人们的视野中抹掉了。近几年,当城市中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开展起来以后,为了同样的目的,我们又读到了一种主张,这就是,扩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使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会改变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改变的只是企业的经营方式。”“上述这些主张,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人们不希望、不愿意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触及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问题,更不愿意变革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内心深处担忧:如果变革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会使经济体制改革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以致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但这反映出以往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某些传统观念还在支配着一些人的头脑,而这些传统观念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上,稍微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都要求不同程度地变革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不进行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就不可能使经济体制改革深入下去并取得成功。我们不必讳言,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变革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其实,把道理说清楚,人们是可以理解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是有利的。”[2]在这里,董辅礽先生提出了两个基本观点:1.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应当只热衷或局限于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不应当把公有制的改革只归结为寻找原有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而应当立足于公有制形式本身的变革。2.只有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构造崭新的公有制形式,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最终取得成功。具体说来,公有制形式变革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根本条件。如上所述,我国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即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因而与市场经济有着根本的矛盾;在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只改变传统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难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的。因此,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就必须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构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公有制形式。总的说来,公有制形式变革的基本要求就是由传统的以“劳动群众共同所有”为基本特征,以行政机构为实现载体的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以“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为基本特征,以劳动者联合体为实现载体的各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新型公有制形式与传统公有制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承认劳动者个人的所有权并实行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自由的社会化联合。具体说来,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将原有的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造成为各种劳动者联合所有制企业,二是由广大劳动者出资创建各种新型的劳动者联合所有制企业。实行这种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一则可以使企业有具体的、人格化的所有者,并可以形成与投资者自身财产相分离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产权关系模糊的问题;二则可以形成企业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由此可见,只有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构建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从而真正培育出公有制市场主体,最终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第二,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根本条件。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不仅可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而且还可以使公有制适应我国生产力水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只有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以各种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代替以“一大二公三纯”为基本特征的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有制范围过大、公有化程度过高和公有制性质过纯因而严重脱离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问题,从而使公有制的形式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反之,如果不进行公有制形式的变革而只局限于寻找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则无论如何也难以解决传统公有制形式与现实生产力水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不仅可以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活力与发展问题,而且还可以使广大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与生产过程的主人,以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极大地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千方百计地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以搞活国有企业,但由于我们只是在原有国有制基本框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单纯地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式与组织形式而没有对国有制进行根本的变革,因而没有确立起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这就使企业活力不足、效率低、效益差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与此相反,那些新型的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企业如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公众股份制企业则充满生机与活力,其经济效益明显地好于没有彻底改制的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其发展势头也明显地强于原有的公有制企业。事实充分表明,公有制形式的变革归根结底是解决公有制企业的活力与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不能抽象地、笼统地说哪一种公有制形式优越,而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生产力标准来客观地、具体地判断究竟哪一种公有制形式优越。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要“判断公有制应取哪一种形式才符合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必须以生产力为标准。离开了生产力去抽象地谈论公有制的形式,结论必然是唯心主义的”。[3]
第三,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是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条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真正实现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权利,从而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此,早在全面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我们就曾明确地提出要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权利。然而,由于我们没有对国有制进行根本的变革,而只是在国有制的基本框架内调整国家、企业与职工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或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其结果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解决劳动者主人翁地位与权利问题。与此相反,在各种劳动者联合所有制中,广大劳动者既能够真正行使民主管理的主人翁权利,又能够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享有其所有权收益,从而真正成为企业与生产过程的主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通过公有制形式的变革,广大劳动者不再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而成为拥有个人所有权的“有产者”,由此为广大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简而言之,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确立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虽然提出了重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光辉思想,但重建个人所有制应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却需要我们后人在实践中根据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地探索、发展和完善。那么,在现阶段应该怎样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呢?我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只能是劳动者个人股份所有制。”换言之,从总体上说,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应该采取劳动者个人股份所有制,而不是国家所有制。”[4]由此可见,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使广大劳动者拥有个人所有权,绝不是否定公有制,更不是搞私有化,而恰恰是从实际出发真正坚持公有制。因此,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不仅没有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而且可以真正确立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总而言之,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走向现代的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吴厚庆,1999)从总体上说,实现公有制关系和公有制形式的现代化、市场化是我国公有制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机制改造传统公有制形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公有制形式是我国公有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薛维君,1995)具体说来,在当前及今后的改革过程中,应当在公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上取得若干新的突破与飞跃:
——实现公有制及其改革理论的新突破。要进行公有制形式的变革,首先必须实现公有制理论的新突破。具体说来,一要摒弃只有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制才是公有制,公有制只有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传统观念,确立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也是公有制,公有制形式应当而且可以多样化的新观点。二要摒弃公有制范围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的传统观念,确立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选择公有制形式的新观念。三要摒弃国有制等于公有制,触动国有制就是否定与动摇公有制的固有观念,确立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改造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不是要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而只是改变公有制的形式的新观点。四要摒弃公有制性质超纯越好、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等于私有化的固有观念,确立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新观点。
——实现公有制改革思路的根本转变。为了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构造市场型的崭新公有制形式,必须摒弃以往那种只热衷于改变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改革思路,确立对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进行根本变革,广泛发展以劳动者个人产权为基础的新型公有制形式的改革思路。具体说来,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过程中,不应当把股份制作为国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去搞,而应当把股份制作为国有制的变革形式与替代形式来搞。
——实现公有制改革对策的创新。为了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变革,建立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我们必须改变以往只看重于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做法,坚持把确立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使劳动者个人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具体说来,可以采取三个方面的对策措施来确立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一是积极鼓励广大劳动者以现金、实物等形式向企业投资入股,从而以有偿的方式获得企业的所有权;二是允许劳动者以劳动力的形式向企业入股,从而以人力资本的形式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三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实绩对那些有特殊贡献的一般职工奖励一定的劳动股,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实行股权、期权制,对那些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技术入股,从而使广大劳动者以业绩股的形式获得企业的所有权。
收稿日期:2001-01-18
作者介绍:于金富(1959-),男,辽宁建平人,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 河南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