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职业病防治

电力行业“十一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规划

为使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满足国家法制化管理的要求,保护电力职工的健康安全,在总结“十五”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电力行业“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规划。

一、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发展状况

“十五”时期,在多年努力形成的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基础上,全行业不断坚持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自律管理,一般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逐年有所下降, 控制了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作业点粉尘浓度达标率平均上升了十五个百分点,尘肺病患者全部得到治疗; 实施了“全国电力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作业点噪声达标率上升了十个百分点;组织对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场进行了检测调查研究;举办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但是,距离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由于部分电力企业重视不够,使职

业安全卫生的管理工作、技术工作出现“断层”现象;有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率、职业健康定期监护检查率有所下降。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遵循“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管理,职工群众监督”原则,加强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行业管理,督促电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长效机制,保证电力职工的安全健康。

三、总体工作目标

(一)职业安全卫生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杜绝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业危害治理效果目标:

1、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2、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作业场所噪声作业点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接触粉尘、毒物、噪声、高温、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岗位的劳动条件级别目标:

1、粉尘、毒物两项杜绝Ⅱ级及以上危害作业。

2、噪声、高温、体力劳动强度杜绝Ⅲ级及以上危害作业。

(四)职业病防治目标:

1、杜绝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六氟化硫作业场所出现窒息或职业中毒。

2、杜绝初诊出现Ⅱ期及其以上尘肺,尘肺结核病合并率要降到5%以下,严格防止九十年代接尘职工发生Ⅰ期及其以上尘肺。

3、严格防止噪声性耳聋职业病发生。

4、职业病治疗覆盖率达到100%。

(五)劳动环境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目标:

1、劳动环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电力职工自我防护方法及触电急救等自救互救方法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95%以上。

5、劳动环境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两个监督网络”和“两个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1、完成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心检测站和基层检测站三级检测监督网络的组织建设,依法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建立以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为首的电力职工健康监护检查与职业病治疗网络。

3、 建成全国电力行业劳动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信息自动报送系统和电力行业职业病信息自动报送系统,实施远程信息统计年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职能,督促企业做好自身管理。

1、强化法制观念,制定全国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行业规章,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督促电力企业遵纪守法、自我约束。

2、督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严格实施“三同时”。

3、积极推行电力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电力企业在制定企业工作计划的同时,要统筹安排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每年编制年度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环境监测与个人防护、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

5、电力企业工会应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6、充分发挥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电力行业行规、行标,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7、充分发挥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和职业病防治院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行业量化监督指导,建立电力行业内部自律管理监督制度。

8、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心检测站及基层检测站要加强建设与管理。总站和中心站应当创造条件尽快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资质认证,在政府主管部门实施整合职业安全卫生服务资源计划中,力争进入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支撑体系。

9、制定电力企业职业危害治理限期达标的指标及指导意见,督促、检查企业落实防治措施。制定本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示范企业的标准。

(二)保证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及专款专用。

1、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应当一并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

2、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

1、坚持自主创新,大力推进健康生产,积极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新标准、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电力企业的职业危害。

2、按照国家标准,跟踪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逐步建立电力职业安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

3、重点进行锅炉粉尘、输煤系统粉尘、开挖凿岩矽尘以及球磨机、变压器噪声和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室内外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与工频电磁场的调查研究。

4、加强对电力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快速检测、预警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检测预警技术的研究。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按照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在电力行业内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化、规范化行业管理。

2、电力企业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为职工配置相应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考核制度监督使用。

3、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业标准,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规范电力行业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对进入电力行业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控制。

(五)积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病治疗。

1、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定期对尘肺患者或疑似尘肺者(0+)、接触粉尘作业职工进行X 线胸片等项目检查。

2、坚持执行电力行业“听力保护计划”,对首次在噪声LAeq.8≥85dB作业场所从事工作的职工,3 个月内必须完成基础听力测定;暴露于

85dB≤LAeq.8

3、加大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力度,杜绝以一般性体检代替职业性健康体检的现象。

4、积极对各种职业病进行综合治疗,要求减少合并症的发生,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六)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1、充分利用电力行业现有职业安全卫生技术人力资源,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

2、对电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有关法规、标准、现代安全卫生科学管理方法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3、对监测技术人员、职防人员进行相关职业教育安全卫生标准、先进监测技术、治理技术和职业病诊断治疗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对新上岗职工必须经过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触电现场急救等方法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组织开展国际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6、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程,落实实施电力行业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提高全体电力职工的健康素质。

电力行业“十一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规划

为使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满足国家法制化管理的要求,保护电力职工的健康安全,在总结“十五”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电力行业“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规划。

一、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发展状况

“十五”时期,在多年努力形成的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基础上,全行业不断坚持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自律管理,一般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逐年有所下降, 控制了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作业点粉尘浓度达标率平均上升了十五个百分点,尘肺病患者全部得到治疗; 实施了“全国电力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作业点噪声达标率上升了十个百分点;组织对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场进行了检测调查研究;举办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但是,距离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由于部分电力企业重视不够,使职

业安全卫生的管理工作、技术工作出现“断层”现象;有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率、职业健康定期监护检查率有所下降。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遵循“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管理,职工群众监督”原则,加强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行业管理,督促电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长效机制,保证电力职工的安全健康。

三、总体工作目标

(一)职业安全卫生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杜绝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业危害治理效果目标:

1、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2、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作业场所噪声作业点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接触粉尘、毒物、噪声、高温、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岗位的劳动条件级别目标:

1、粉尘、毒物两项杜绝Ⅱ级及以上危害作业。

2、噪声、高温、体力劳动强度杜绝Ⅲ级及以上危害作业。

(四)职业病防治目标:

1、杜绝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六氟化硫作业场所出现窒息或职业中毒。

2、杜绝初诊出现Ⅱ期及其以上尘肺,尘肺结核病合并率要降到5%以下,严格防止九十年代接尘职工发生Ⅰ期及其以上尘肺。

3、严格防止噪声性耳聋职业病发生。

4、职业病治疗覆盖率达到100%。

(五)劳动环境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目标:

1、劳动环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电力职工自我防护方法及触电急救等自救互救方法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95%以上。

5、劳动环境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两个监督网络”和“两个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1、完成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心检测站和基层检测站三级检测监督网络的组织建设,依法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建立以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为首的电力职工健康监护检查与职业病治疗网络。

3、 建成全国电力行业劳动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信息自动报送系统和电力行业职业病信息自动报送系统,实施远程信息统计年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职能,督促企业做好自身管理。

1、强化法制观念,制定全国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行业规章,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督促电力企业遵纪守法、自我约束。

2、督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严格实施“三同时”。

3、积极推行电力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电力企业在制定企业工作计划的同时,要统筹安排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每年编制年度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环境监测与个人防护、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

5、电力企业工会应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6、充分发挥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电力行业行规、行标,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7、充分发挥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和职业病防治院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行业量化监督指导,建立电力行业内部自律管理监督制度。

8、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心检测站及基层检测站要加强建设与管理。总站和中心站应当创造条件尽快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资质认证,在政府主管部门实施整合职业安全卫生服务资源计划中,力争进入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支撑体系。

9、制定电力企业职业危害治理限期达标的指标及指导意见,督促、检查企业落实防治措施。制定本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示范企业的标准。

(二)保证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及专款专用。

1、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应当一并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

2、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

1、坚持自主创新,大力推进健康生产,积极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新标准、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电力企业的职业危害。

2、按照国家标准,跟踪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逐步建立电力职业安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

3、重点进行锅炉粉尘、输煤系统粉尘、开挖凿岩矽尘以及球磨机、变压器噪声和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室内外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与工频电磁场的调查研究。

4、加强对电力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快速检测、预警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检测预警技术的研究。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按照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在电力行业内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化、规范化行业管理。

2、电力企业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为职工配置相应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考核制度监督使用。

3、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业标准,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规范电力行业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对进入电力行业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控制。

(五)积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病治疗。

1、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定期对尘肺患者或疑似尘肺者(0+)、接触粉尘作业职工进行X 线胸片等项目检查。

2、坚持执行电力行业“听力保护计划”,对首次在噪声LAeq.8≥85dB作业场所从事工作的职工,3 个月内必须完成基础听力测定;暴露于

85dB≤LAeq.8

3、加大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力度,杜绝以一般性体检代替职业性健康体检的现象。

4、积极对各种职业病进行综合治疗,要求减少合并症的发生,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六)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1、充分利用电力行业现有职业安全卫生技术人力资源,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

2、对电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有关法规、标准、现代安全卫生科学管理方法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3、对监测技术人员、职防人员进行相关职业教育安全卫生标准、先进监测技术、治理技术和职业病诊断治疗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对新上岗职工必须经过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触电现场急救等方法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组织开展国际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电力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6、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程,落实实施电力行业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提高全体电力职工的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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