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
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由 设计的消防工程图纸及
设计说明和经乙方完善、优化后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乙方承诺
已对原消防图纸及设计说明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本次工程设计中
做出修正,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大楼消防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1) 做好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接口。
2) 消火栓及稳压系统:包括整栋大楼一至三层室内外消火栓系
统。
3)喷淋系统:包括整栋大楼一至三层室内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寻的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整栋大楼一至三层室内自动寻的
喷水灭火系统。
5)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栋大楼一至三层室内自动报
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的设备。
6)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7) 整栋大楼通风排烟系统设备和新风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
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8) 楼内滚动电梯和货梯消防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
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的控制线路(防火卷帘及设备除外);双
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2)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消防要求应完善的其它项目均由施工单
位完成。
上述消防设计方案和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如
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的,
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2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
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
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
合费、包调试、包整体消防系统工程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
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该工程乙方不得分包,如发生分包现
象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出现场,乙方已完成的
工程量按50%结算。甲方另行对外承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该价格属于含税价格,经双方协商一次性包死,该价格含乙方
在该工地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乙方应为上
述人员缴纳安全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后经
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支付方法:
4.1、本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消防等有关
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终身维护保养。
4.2、如消防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
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4.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4.4保修金支付方法
4.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4.5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4.6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三年内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由乙方按报价单所注明的品牌规格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封样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
5.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是国标合格品(各种规格镀锌钢管必须达到国标,不允许出现国标下差情况),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及近两年的省级以上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送样检验,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6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5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6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7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本工程属于大包干工程,原则上不应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
如因极特殊情况出现变更增项现象,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3万元以内甲方不支付工程款,乙方自行消化;多于3万元部分按实支付。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7.2.2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及消防规范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开工前10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2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3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4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2 乙方责任:
8.2.1 在开工前10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10天内编制详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度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安全意识,各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做好岗前安全施工培训和教育,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酒后施工,不许在工地滋事打架,喧哗吵闹和动用明火,不许偷窃和损坏财物。损坏财物必须赔偿,严禁高空坠物和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易燃易爆工作面吸烟,保护好成品及半成品,带病设备不允许在工地使用,如有违犯情节每次罚款100--500元。指定专职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每日下午收工前对所有工作面全面整理清扫,垃圾定点堆放,
关闭水电阀门,保证道路畅通。
8.2.3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事故、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及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2.4委派 为现场项目经理,并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问题。 委派 为现场技术员,并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
8.2.5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2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7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经指出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 本工程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验收。
9.2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9.3 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9.4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2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5 单项工程竣工前2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3天内验收完毕
9.6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5 天由乙方申请要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7经乙方优化设计后,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8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在消防验
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在工程未通过验
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
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
过合同总价的3%。
10.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
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
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
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
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0.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
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
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2000元/次。乙方
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0.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
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
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
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
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0.5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
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
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条款
11.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
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
甲方盖章确认。
11.2 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
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
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 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
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2.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的约定如有不一致,
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2.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3.1 《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3.3.2 《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年 月
签约地点:
法人: 年 月 日 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
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由 设计的消防工程图纸及
设计说明和经乙方完善、优化后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乙方承诺
已对原消防图纸及设计说明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本次工程设计中
做出修正,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大楼消防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1) 做好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接口。
2) 消火栓及稳压系统:包括整栋大楼一至三层室内外消火栓系
统。
3)喷淋系统:包括整栋大楼一至三层室内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寻的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整栋大楼一至三层室内自动寻的
喷水灭火系统。
5)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栋大楼一至三层室内自动报
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的设备。
6)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7) 整栋大楼通风排烟系统设备和新风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
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8) 楼内滚动电梯和货梯消防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
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的控制线路(防火卷帘及设备除外);双
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2)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消防要求应完善的其它项目均由施工单
位完成。
上述消防设计方案和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如
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的,
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2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
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
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
合费、包调试、包整体消防系统工程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
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该工程乙方不得分包,如发生分包现
象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出现场,乙方已完成的
工程量按50%结算。甲方另行对外承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该价格属于含税价格,经双方协商一次性包死,该价格含乙方
在该工地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乙方应为上
述人员缴纳安全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后经
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支付方法:
4.1、本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消防等有关
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终身维护保养。
4.2、如消防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
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4.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4.4保修金支付方法
4.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4.5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4.6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三年内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由乙方按报价单所注明的品牌规格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封样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
5.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是国标合格品(各种规格镀锌钢管必须达到国标,不允许出现国标下差情况),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及近两年的省级以上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送样检验,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6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5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6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7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本工程属于大包干工程,原则上不应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
如因极特殊情况出现变更增项现象,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3万元以内甲方不支付工程款,乙方自行消化;多于3万元部分按实支付。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7.2.2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及消防规范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开工前10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2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3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4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2 乙方责任:
8.2.1 在开工前10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10天内编制详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度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安全意识,各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做好岗前安全施工培训和教育,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酒后施工,不许在工地滋事打架,喧哗吵闹和动用明火,不许偷窃和损坏财物。损坏财物必须赔偿,严禁高空坠物和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易燃易爆工作面吸烟,保护好成品及半成品,带病设备不允许在工地使用,如有违犯情节每次罚款100--500元。指定专职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每日下午收工前对所有工作面全面整理清扫,垃圾定点堆放,
关闭水电阀门,保证道路畅通。
8.2.3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事故、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及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2.4委派 为现场项目经理,并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问题。 委派 为现场技术员,并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
8.2.5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2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7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经指出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 本工程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验收。
9.2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9.3 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9.4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2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5 单项工程竣工前2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3天内验收完毕
9.6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5 天由乙方申请要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7经乙方优化设计后,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8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在消防验
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在工程未通过验
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
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
过合同总价的3%。
10.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
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
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
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
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0.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
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
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2000元/次。乙方
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0.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
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
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
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
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0.5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
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
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条款
11.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
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
甲方盖章确认。
11.2 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
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
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 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
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2.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的约定如有不一致,
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2.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3.1 《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3.3.2 《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年 月
签约地点:
法人: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