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照号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王宁
身份证号:[***********]
鉴于,北京市目前实行机动车牌照“摇号”制度,现甲方已通过“摇号”取得了机动车牌照号码购买资格,乙方目前急需购买机动车,甲方为了满足乙方的购车需求,欲将自己名下的摇号资格赠与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无偿转让机动车牌照号购买资格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概况
1、甲方取得的机动车牌照号购买资格为 。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摇号”资格为合法有效,并协助乙方办理购车后的上牌事宜。
2、签订本协议并办理车牌后甲方不得对上述牌照号以及此后该牌照号所附着的机动车进行任何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抵押、质押等,且该牌照号不得作为甲方的财产被继承)。
3、对于该牌照所附着的机动车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享受因此产生的收益,也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包
括因牌照所附着机动车所引起的交通事故、自燃引起的火灾、其他对第三方所引起的任何责任等)。
4、当乙方“摇号”中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上述机动车牌照过户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基于取得此机动车牌照摇号资格选购车辆,购车款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配合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车辆,办理一切手续。
2、车辆及牌照所有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使用甲方“摇号”资格购车后,应继续积极主动申请购车资格,当乙方中签后,需尽快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
四、违约责任
双方应善意履行上述约定,如一方违反约定,应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当乙方中签且完成过户后,此协议作废。购车资格归甲方处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机动车牌照号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王宁
身份证号:[***********]
鉴于,北京市目前实行机动车牌照“摇号”制度,现甲方已通过“摇号”取得了机动车牌照号码购买资格,乙方目前急需购买机动车,甲方为了满足乙方的购车需求,欲将自己名下的摇号资格赠与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无偿转让机动车牌照号购买资格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概况
1、甲方取得的机动车牌照号购买资格为 。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摇号”资格为合法有效,并协助乙方办理购车后的上牌事宜。
2、签订本协议并办理车牌后甲方不得对上述牌照号以及此后该牌照号所附着的机动车进行任何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抵押、质押等,且该牌照号不得作为甲方的财产被继承)。
3、对于该牌照所附着的机动车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享受因此产生的收益,也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包
括因牌照所附着机动车所引起的交通事故、自燃引起的火灾、其他对第三方所引起的任何责任等)。
4、当乙方“摇号”中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上述机动车牌照过户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基于取得此机动车牌照摇号资格选购车辆,购车款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配合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车辆,办理一切手续。
2、车辆及牌照所有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使用甲方“摇号”资格购车后,应继续积极主动申请购车资格,当乙方中签后,需尽快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
四、违约责任
双方应善意履行上述约定,如一方违反约定,应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当乙方中签且完成过户后,此协议作废。购车资格归甲方处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