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区域性贸易协定
第一节 区域性贸易协定概述
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合法性
区域性贸易协定或区域经济一体化合法性来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协定不妨碍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或为成立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而订立的临时协议的安排。即在对不歧视原则的坚持下,允许把帝国特惠制等作为一个例外存在。
第二节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文件
一、亚太经合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地域辽阔,人口众多
(2)组织成员的多样性
(3)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互补
(4)亚太经合组织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地区对话模式,协商一致构成了这一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亚太地区的突出特点是多样性;亚太经合组织的特点决定了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只能以单边、自愿、渐进式为原则而不搞集体的、强制性的、齐头并进式的开放措施。
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基本原则
1995年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在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方面提出了一下原则,为APEC成员之间实现市场相互开放,优势互补提供了保证:
1. 全面性
2. 与WTO的一致性
3. 可比性
4. 非歧视性
5. 透明度
6. 维持现状
7. 自由化时间表
8. 灵活性
9. 合作
第三节 欧共体及欧盟的贸易与经济一体化措施
识记:1.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由欧洲经济共同体演变而来,欧洲经济共同体起源于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在签订了《欧共体单一理事会和单一委员会成立条约》,三个共同体合为单一的欧洲共同体。
2.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于19581月1日成立的关税同盟组织。它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市场,取消影响货物在共同体内流通的关税和非关税障碍,实现共同的农业政策和内部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再次基础上实现资本、服务和人员等生产要素体内自由流通,即“四大自由”。
3.欧洲联盟:1992年2月7日,欧共体成员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欧盟宣告成立。该条约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改为《欧洲共同体条约》,内容做了进一步补充修改,阐述了分阶段实现欧洲经货联盟的目标及成员国在外交政策上的合作政策。
4.《单一欧洲法》:1985年欧共体在卢森堡召开理事会议,为制定全面改善共同体制度的单一欧洲法展开谈判,次年2月17日,成员国签署了旨在成立欧盟的《单一欧洲法》,得到各成员国的批准。重点是机构改革和确立欧洲经货联盟计
划。
领会:
1.欧洲共同体的法律地位
欧洲共同体组织机构由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组成,虽然它是由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但是它超出了国际组织的一般性质,成为凌驾于成员国之上的政治实体。共同体机构对成员国有直接支配权,成员国立法权从属于共同体立法,行政权也受共同体法律和政策的约束。欧共体具有类似主权国家一样的立法和司法功能。
欧洲联盟的法律地位:欧洲一体化的高级形式
2.欧洲一体化的法律保证
欧共体及欧盟的一体化进程是由共同体机构和个成员国采取强有力的立法和司法措施推进和保证的。
第四节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体制
识记: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
1992年12月12日,美,加拿大,墨西哥在各自国家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英文缩写为NAFTA)。
协议规定缔约国将在15年内逐步消减直至取消所有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影响服务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的障碍,实现商品、服务、投资资本的自由流动。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NAFTA为三国乃至更广泛的美洲地区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建立了法律框架。
领会: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特点:
1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集
团,开创了不同经济水平国家在同意自由贸易框架内平等竞争、相互合作的范例。
2 一般的自由贸易区协议重在扫清货物贸易的障碍,较少涉及其他领域的
市场开放,NAFTA除要求三过分阶级取消关税和分关税障碍外,还要求逐步实现某些电子产品对外统一关税,带有关税同盟意味。
3 NAFTA确立了贸易竞争与社会全面发展相协调的目的。
4 NAFTA建立了完善的机构框架,为协议的有效执行为相关争议的防止和
解决提供了法律保证。
二、NAFTA服务贸易规则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比较
NAFTA为在多边贸易体制内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该协定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达成了比GATT/WTO更加进步同时对环境保护也更加有利的贸易规则。
1.NAFTA系统地制定了一套与平衡贸易与环境有关的标准规则 。
2. NAFTA在处理自身与多边环境协议(MEAs)关系问题上作出了示范。
3.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第一个体现环境保护思想、将对环境的考虑纳入其中的国际贸易条约,为WTO解决贸易与环境的冲突开辟了新的途径
第十四章 区域性贸易协定
第一节 区域性贸易协定概述
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合法性
区域性贸易协定或区域经济一体化合法性来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协定不妨碍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或为成立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而订立的临时协议的安排。即在对不歧视原则的坚持下,允许把帝国特惠制等作为一个例外存在。
第二节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文件
一、亚太经合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地域辽阔,人口众多
(2)组织成员的多样性
(3)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互补
(4)亚太经合组织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地区对话模式,协商一致构成了这一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亚太地区的突出特点是多样性;亚太经合组织的特点决定了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只能以单边、自愿、渐进式为原则而不搞集体的、强制性的、齐头并进式的开放措施。
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基本原则
1995年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在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方面提出了一下原则,为APEC成员之间实现市场相互开放,优势互补提供了保证:
1. 全面性
2. 与WTO的一致性
3. 可比性
4. 非歧视性
5. 透明度
6. 维持现状
7. 自由化时间表
8. 灵活性
9. 合作
第三节 欧共体及欧盟的贸易与经济一体化措施
识记:1.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由欧洲经济共同体演变而来,欧洲经济共同体起源于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在签订了《欧共体单一理事会和单一委员会成立条约》,三个共同体合为单一的欧洲共同体。
2.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于19581月1日成立的关税同盟组织。它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市场,取消影响货物在共同体内流通的关税和非关税障碍,实现共同的农业政策和内部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再次基础上实现资本、服务和人员等生产要素体内自由流通,即“四大自由”。
3.欧洲联盟:1992年2月7日,欧共体成员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欧盟宣告成立。该条约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改为《欧洲共同体条约》,内容做了进一步补充修改,阐述了分阶段实现欧洲经货联盟的目标及成员国在外交政策上的合作政策。
4.《单一欧洲法》:1985年欧共体在卢森堡召开理事会议,为制定全面改善共同体制度的单一欧洲法展开谈判,次年2月17日,成员国签署了旨在成立欧盟的《单一欧洲法》,得到各成员国的批准。重点是机构改革和确立欧洲经货联盟计
划。
领会:
1.欧洲共同体的法律地位
欧洲共同体组织机构由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组成,虽然它是由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但是它超出了国际组织的一般性质,成为凌驾于成员国之上的政治实体。共同体机构对成员国有直接支配权,成员国立法权从属于共同体立法,行政权也受共同体法律和政策的约束。欧共体具有类似主权国家一样的立法和司法功能。
欧洲联盟的法律地位:欧洲一体化的高级形式
2.欧洲一体化的法律保证
欧共体及欧盟的一体化进程是由共同体机构和个成员国采取强有力的立法和司法措施推进和保证的。
第四节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体制
识记: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
1992年12月12日,美,加拿大,墨西哥在各自国家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英文缩写为NAFTA)。
协议规定缔约国将在15年内逐步消减直至取消所有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影响服务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的障碍,实现商品、服务、投资资本的自由流动。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NAFTA为三国乃至更广泛的美洲地区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建立了法律框架。
领会: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特点:
1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集
团,开创了不同经济水平国家在同意自由贸易框架内平等竞争、相互合作的范例。
2 一般的自由贸易区协议重在扫清货物贸易的障碍,较少涉及其他领域的
市场开放,NAFTA除要求三过分阶级取消关税和分关税障碍外,还要求逐步实现某些电子产品对外统一关税,带有关税同盟意味。
3 NAFTA确立了贸易竞争与社会全面发展相协调的目的。
4 NAFTA建立了完善的机构框架,为协议的有效执行为相关争议的防止和
解决提供了法律保证。
二、NAFTA服务贸易规则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比较
NAFTA为在多边贸易体制内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该协定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达成了比GATT/WTO更加进步同时对环境保护也更加有利的贸易规则。
1.NAFTA系统地制定了一套与平衡贸易与环境有关的标准规则 。
2. NAFTA在处理自身与多边环境协议(MEAs)关系问题上作出了示范。
3.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第一个体现环境保护思想、将对环境的考虑纳入其中的国际贸易条约,为WTO解决贸易与环境的冲突开辟了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