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工作管理程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上级关于企业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集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纪委或监察部门受理对由公司(集团)管理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第三条 从不同渠道收到的信访件,由纪委、监察负责信访的部门或人员统一登记处理,并填写《信访举报送阅件》。填表必须写明反映问题类别、性质、反映人姓名或匿名、被反映人姓名、单位、职务、反映的主要内容等。一封信反映多人违纪的问题,且问题又互相不关联,应按反映问题涉及的对象,分别填写《信访举报送阅件》。来人、来电检举、控告的,要专人接待,作好记录、并填写登记。
第四条 来信来访登记后,送分管领导审批。对反映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重大违纪违法和企业党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写出《要信摘报》,送主要领导阅批。
第五条 信访件经领导签批后,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转的信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二)对反映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管理权限逐级办理。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经公司(集团)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批准后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或牵头查处。对反映基层党组织、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一般违纪违法问题,按管理权限移交或直接办理;
(三)对不属于公司(集团)管理的企业的问题和不属于企业纪委、监察部门工作范围的问题,填写来信移交函后转有关部门和单位
处理。
第六条 对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件,要督促办理,按时上报。办结后,必须登记填写《办结情况登记表》,并立卷归档。
第七条 按月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处理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每半年对信件举报情况进行分析,撰写《信件举报分析报告》,供领导参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集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司(集团)信访举报送阅件
信件编号: 登记时间:200x-xx-xx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单位
被反映人 姓名
被反映人 单位
被反映人 职务
信访方式
问题性质
领导批示:
拟办意见:
内容摘要:
办理结果:
纪委监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工作管理程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上级关于企业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集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纪委或监察部门受理对由公司(集团)管理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第三条 从不同渠道收到的信访件,由纪委、监察负责信访的部门或人员统一登记处理,并填写《信访举报送阅件》。填表必须写明反映问题类别、性质、反映人姓名或匿名、被反映人姓名、单位、职务、反映的主要内容等。一封信反映多人违纪的问题,且问题又互相不关联,应按反映问题涉及的对象,分别填写《信访举报送阅件》。来人、来电检举、控告的,要专人接待,作好记录、并填写登记。
第四条 来信来访登记后,送分管领导审批。对反映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重大违纪违法和企业党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写出《要信摘报》,送主要领导阅批。
第五条 信访件经领导签批后,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转的信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二)对反映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管理权限逐级办理。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经公司(集团)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批准后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或牵头查处。对反映基层党组织、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一般违纪违法问题,按管理权限移交或直接办理;
(三)对不属于公司(集团)管理的企业的问题和不属于企业纪委、监察部门工作范围的问题,填写来信移交函后转有关部门和单位
处理。
第六条 对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件,要督促办理,按时上报。办结后,必须登记填写《办结情况登记表》,并立卷归档。
第七条 按月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处理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每半年对信件举报情况进行分析,撰写《信件举报分析报告》,供领导参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集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司(集团)信访举报送阅件
信件编号: 登记时间:200x-xx-xx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单位
被反映人 姓名
被反映人 单位
被反映人 职务
信访方式
问题性质
领导批示:
拟办意见: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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