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关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驻澳领事机构
截至2009年年底,在澳门特区设有领事馆,以及驻香港特区领事机构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共有78个,领事机构共80个。
其中,在澳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的国家有3个:葡萄牙、安哥拉、菲律宾。
驻香港特区总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有53个(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文莱、柬埔寨、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 、捷克、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墨西哥、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委内瑞拉、越南、津巴布韦。(备注:中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已达成在香港特区设立总领事馆协议,但该国尚未在香港设立总领事馆)
在澳门特区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11个(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不丹、佛得角、爱沙尼亚、格林纳达、几内亚、马里、莫桑比克、尼日尔、秘鲁、英国、几内亚比绍。(注:法国、苏里南2 国名誉领事缺任)。
驻香港特区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的国家共13个(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埃塞俄比亚、冰岛、肯尼亚、立陶宛、马尔代夫、纳米比亚、挪威、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苏丹、塞舌尔、坦桑尼亚、乌拉圭。(注:厄立特里亚、卢旺达2国名誉领事馆缺任)。
免签证待遇
截至2010年3 月,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共79个,其中62个属免签证国家、15 个属免签证地区、2个属落地签证国家。另外,共有9个国家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
澳门与欧盟
澳门与欧盟之间的正式关系,建基于双方在1992年签订的贸易和合作协议。该协议从 1993年起正式生效。其后,在澳门过渡期内,中葡两国透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确认协议在199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继续有效。
根据协议,澳门与欧盟可在工业、投资、科学及技术、能源、信息、培训等多个领域内进行合作。在这个合作框架下,双方已展开大量的工作。双方成立的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澳门和布鲁塞尔进行,检讨协议的实施情况,及商讨未来的发展。至2009年底,混合委员会已举行14次会议。
澳门特别行政区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设立,进一步巩固澳门与欧盟的关系。
澳门与葡萄牙
澳门与葡萄牙之间,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设立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以便于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葡萄牙和葡语国家的联系。该办事处于2007年易名为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
2000年5月,澳门与葡萄牙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议》,加强双方的经贸合作及联系,为两地投资者创造有利条件。
2001年5月,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合作纲要协定》,推动澳门特区与葡萄牙在经济、金融、技术、科学、文化、治安、司法等领域的合作。同时,为落实该纲要协议,双方可签订涉及上述领域的特别协议。
按照上述协议,特区政府与葡萄牙政府于2001年7月进一步签署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促进两地日后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和发展。范围包括:科技信息及科研人员的交流,共同拟订及进行研发计划,共同推动和举办会议、研讨会和其它活动等。
2009年澳门从葡萄牙进口的货值为1.36亿元;出口往葡萄牙的货值为37.6万元。
澳门与美国
回归后,澳门特区与美国之间的相互往来有所加强。澳、美之间在打击非法转运和盗版活动、执法培训及反恐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双方都表达了希望建立良好关系、拓展双边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的意愿。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鼓励美国官员来澳门访问,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关系。
美国是澳门最大的出口市场,占每年澳门出口总值达4成以上。2009年澳门的出口总值为76.7亿元,而输往美国货物的出口货值为13.08亿元。澳门从美国进口货物的总值则约为22.17亿元。
澳门开放赌权后,已获得澳门幸运博彩经营批给或「转批给」合约的公司中,有3间具美国公司资本。
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
由8个葡语国家(葡萄牙、巴西、佛得角、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几内亚比绍、安哥拉、莫桑比克、东帝汶)组成的葡语国家共同体于1996年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成立。由于历史的渊源,澳门除了与葡萄牙有着密切的联系外,与葡语国家共同体其它成员也有着传统和特殊的关系,是唯一一个能够在四大洲与葡语国家存在着特别关系的中国城市。因此,澳门特区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具有独特优势。
特区政府的其中一项施政重点,是寻求将澳门发展为中国与葡语国家的经贸合作服务平台。
中央政府也相当重视发挥澳门这种平台作用,特别安排「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部长级会议」在澳门举行,并由澳门特区政府承办。2003年10月举行首届论坛,中国及7个葡语系国家,组织官方及企业家代表团莅临澳门参加此次盛事。论坛期间,中国及7个葡语国家的部长级官员签署《经贸合作行动纲领》;确定在澳门设立论坛的常设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论坛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04年10月在澳门和北京分别举行会议,与会者包括中国商务部多位官员、葡语国家7位驻华大使和代办,澳门特区相关人员则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就2005年的后续行动方案和秘书处的发展进行讨论。同时,特区政府于2004年亦组织或参与多次推介中国内地、澳门特区及葡语国家投资环境的活动,取得理想成果。
2006年9月,在澳门举办第二届论坛部长级会议,主题为「深化合作、共同发展」。与会者回顾了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开展后续行动、执行《经贸合作行动纲领》情况。各国部长积极评价论坛常设秘书处在落实2003年《经贸合作行动纲领》,以及实施与会国所制定的项目而提供的后勤和财政保障中所发挥的作用,并重申澳门应继续积极发挥其平台作用,以加强中国和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关系。
中国及7个葡语国家部长级官员通过并签署《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07年- 2009年)》。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举行期间,还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家大
会、中国与各葡语国家之间的双边会见、论坛成果展等多项活动。
为加强澳门与葡语系国家的体育交流,2006年10月,澳门举办第一届葡语系奥林匹克委员会总会运动会。此外,第一和第二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访问莫桑比克和巴西。
亚太地区的合作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与东亚,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伙伴合作关系,藉此加强彼此间在经济、旅游等方面的合作。
第一和第二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出访新加坡、日本、韩国、越南、泰国和马来西亚。2006年,何厚铧在出席「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与东盟商务官员对话会」时,强调在泛珠三角区域与葡语国家及东盟加强经贸合作过程中,澳门将积极提供中介服务。
更多资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http://www.gov.mo)
身份证明局 (http://www.dsi.gov.mo)
10/2010
对外关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驻澳领事机构
截至2009年年底,在澳门特区设有领事馆,以及驻香港特区领事机构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共有78个,领事机构共80个。
其中,在澳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的国家有3个:葡萄牙、安哥拉、菲律宾。
驻香港特区总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有53个(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文莱、柬埔寨、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 、捷克、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墨西哥、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委内瑞拉、越南、津巴布韦。(备注:中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已达成在香港特区设立总领事馆协议,但该国尚未在香港设立总领事馆)
在澳门特区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11个(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不丹、佛得角、爱沙尼亚、格林纳达、几内亚、马里、莫桑比克、尼日尔、秘鲁、英国、几内亚比绍。(注:法国、苏里南2 国名誉领事缺任)。
驻香港特区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的国家共13个(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埃塞俄比亚、冰岛、肯尼亚、立陶宛、马尔代夫、纳米比亚、挪威、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苏丹、塞舌尔、坦桑尼亚、乌拉圭。(注:厄立特里亚、卢旺达2国名誉领事馆缺任)。
免签证待遇
截至2010年3 月,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共79个,其中62个属免签证国家、15 个属免签证地区、2个属落地签证国家。另外,共有9个国家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
澳门与欧盟
澳门与欧盟之间的正式关系,建基于双方在1992年签订的贸易和合作协议。该协议从 1993年起正式生效。其后,在澳门过渡期内,中葡两国透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确认协议在199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继续有效。
根据协议,澳门与欧盟可在工业、投资、科学及技术、能源、信息、培训等多个领域内进行合作。在这个合作框架下,双方已展开大量的工作。双方成立的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澳门和布鲁塞尔进行,检讨协议的实施情况,及商讨未来的发展。至2009年底,混合委员会已举行14次会议。
澳门特别行政区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设立,进一步巩固澳门与欧盟的关系。
澳门与葡萄牙
澳门与葡萄牙之间,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设立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以便于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葡萄牙和葡语国家的联系。该办事处于2007年易名为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
2000年5月,澳门与葡萄牙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议》,加强双方的经贸合作及联系,为两地投资者创造有利条件。
2001年5月,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合作纲要协定》,推动澳门特区与葡萄牙在经济、金融、技术、科学、文化、治安、司法等领域的合作。同时,为落实该纲要协议,双方可签订涉及上述领域的特别协议。
按照上述协议,特区政府与葡萄牙政府于2001年7月进一步签署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促进两地日后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和发展。范围包括:科技信息及科研人员的交流,共同拟订及进行研发计划,共同推动和举办会议、研讨会和其它活动等。
2009年澳门从葡萄牙进口的货值为1.36亿元;出口往葡萄牙的货值为37.6万元。
澳门与美国
回归后,澳门特区与美国之间的相互往来有所加强。澳、美之间在打击非法转运和盗版活动、执法培训及反恐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双方都表达了希望建立良好关系、拓展双边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的意愿。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鼓励美国官员来澳门访问,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关系。
美国是澳门最大的出口市场,占每年澳门出口总值达4成以上。2009年澳门的出口总值为76.7亿元,而输往美国货物的出口货值为13.08亿元。澳门从美国进口货物的总值则约为22.17亿元。
澳门开放赌权后,已获得澳门幸运博彩经营批给或「转批给」合约的公司中,有3间具美国公司资本。
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
由8个葡语国家(葡萄牙、巴西、佛得角、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几内亚比绍、安哥拉、莫桑比克、东帝汶)组成的葡语国家共同体于1996年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成立。由于历史的渊源,澳门除了与葡萄牙有着密切的联系外,与葡语国家共同体其它成员也有着传统和特殊的关系,是唯一一个能够在四大洲与葡语国家存在着特别关系的中国城市。因此,澳门特区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具有独特优势。
特区政府的其中一项施政重点,是寻求将澳门发展为中国与葡语国家的经贸合作服务平台。
中央政府也相当重视发挥澳门这种平台作用,特别安排「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部长级会议」在澳门举行,并由澳门特区政府承办。2003年10月举行首届论坛,中国及7个葡语系国家,组织官方及企业家代表团莅临澳门参加此次盛事。论坛期间,中国及7个葡语国家的部长级官员签署《经贸合作行动纲领》;确定在澳门设立论坛的常设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论坛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04年10月在澳门和北京分别举行会议,与会者包括中国商务部多位官员、葡语国家7位驻华大使和代办,澳门特区相关人员则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就2005年的后续行动方案和秘书处的发展进行讨论。同时,特区政府于2004年亦组织或参与多次推介中国内地、澳门特区及葡语国家投资环境的活动,取得理想成果。
2006年9月,在澳门举办第二届论坛部长级会议,主题为「深化合作、共同发展」。与会者回顾了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开展后续行动、执行《经贸合作行动纲领》情况。各国部长积极评价论坛常设秘书处在落实2003年《经贸合作行动纲领》,以及实施与会国所制定的项目而提供的后勤和财政保障中所发挥的作用,并重申澳门应继续积极发挥其平台作用,以加强中国和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关系。
中国及7个葡语国家部长级官员通过并签署《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07年- 2009年)》。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举行期间,还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家大
会、中国与各葡语国家之间的双边会见、论坛成果展等多项活动。
为加强澳门与葡语系国家的体育交流,2006年10月,澳门举办第一届葡语系奥林匹克委员会总会运动会。此外,第一和第二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访问莫桑比克和巴西。
亚太地区的合作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与东亚,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伙伴合作关系,藉此加强彼此间在经济、旅游等方面的合作。
第一和第二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出访新加坡、日本、韩国、越南、泰国和马来西亚。2006年,何厚铧在出席「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与东盟商务官员对话会」时,强调在泛珠三角区域与葡语国家及东盟加强经贸合作过程中,澳门将积极提供中介服务。
更多资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http://www.gov.mo)
身份证明局 (http://www.dsi.gov.mo)
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