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市场货银对付实践模式介绍
美国证券市场货银对付的主要模式是:证券净额与资金净额同时对付(DVP模式三)。在交收期内,证券净额持续交收,买方尚未提供足额交收担保品之前,不得动用拨入的证券;在交收期的终点,根据证券交收完成情况,进行资金净额交收,对卖方未完成证券交收所对应的款项暂不予以交付。
具体的证券资金结算流程如下:
1、国家证券结算公司(NSCC)负责确认结算参与人的交收责任。成交日次一营业日(T+1日)晚上,NSCC将各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那斯达克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传输的成交明细数据进行配对、清算,并于T+2 日早上将清算结果通知各相关参与人。
2、从交收日(T+3日)零时起至下午三点十分,持续进行证券净额交收,截止证券交收时点,进行资金净额交收。NSCC先检查净付证券参与人在证券存管机构(DTC)账户内的证券余额,通知DTC将净付证券参与人在DTC 账户内的应交付证券拨入其在DTC 的交收账户,再依据既定的分配原则,通知DTC将该证券从其在DTC的账户拨入净收证券参与人在DTC 的账户,净收证券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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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足额担保品之前,不得动用拨入的证券。截止证券交收时点,每一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的应收与应付的款项互抵后,形成对NSCC仅有单一的净收或净付金额,经由NSCC 款项交收系统,履行交收义务。
NSCC作为交易双方的交收对手,承担担保交收的责任。对于参与人证券交收违约,NSCC将先以自动借券的方式代为履行交收义务,并对该参与人进行违约处罚及收取借券费用,同时,对未完成证券交收的部分实行逐日盯市,要求会员补足差价。参与人按照NSCC规定的程序,须自市场买进以完成最终的证券交收。对于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NSCC先用参与人缴纳结算保证金垫付,再向违约参与人追偿。
为控制结算风险,NSCC除对参与人有严格准入制度外,还规定参与人必须缴纳结算保证金。在参与人违约造成NSCC损失时,NSCC将按规定动用该违约会员缴纳的结算基金,若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再动用其营业利润和其他参与人缴纳的结算基金。此外,法律规定,NSCC对所收到参与人的证券拥有质押权,对违约参与人名下的证券及存款具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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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市场货银对付实践模式介绍
美国证券市场货银对付的主要模式是:证券净额与资金净额同时对付(DVP模式三)。在交收期内,证券净额持续交收,买方尚未提供足额交收担保品之前,不得动用拨入的证券;在交收期的终点,根据证券交收完成情况,进行资金净额交收,对卖方未完成证券交收所对应的款项暂不予以交付。
具体的证券资金结算流程如下:
1、国家证券结算公司(NSCC)负责确认结算参与人的交收责任。成交日次一营业日(T+1日)晚上,NSCC将各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那斯达克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传输的成交明细数据进行配对、清算,并于T+2 日早上将清算结果通知各相关参与人。
2、从交收日(T+3日)零时起至下午三点十分,持续进行证券净额交收,截止证券交收时点,进行资金净额交收。NSCC先检查净付证券参与人在证券存管机构(DTC)账户内的证券余额,通知DTC将净付证券参与人在DTC 账户内的应交付证券拨入其在DTC 的交收账户,再依据既定的分配原则,通知DTC将该证券从其在DTC的账户拨入净收证券参与人在DTC 的账户,净收证券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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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足额担保品之前,不得动用拨入的证券。截止证券交收时点,每一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的应收与应付的款项互抵后,形成对NSCC仅有单一的净收或净付金额,经由NSCC 款项交收系统,履行交收义务。
NSCC作为交易双方的交收对手,承担担保交收的责任。对于参与人证券交收违约,NSCC将先以自动借券的方式代为履行交收义务,并对该参与人进行违约处罚及收取借券费用,同时,对未完成证券交收的部分实行逐日盯市,要求会员补足差价。参与人按照NSCC规定的程序,须自市场买进以完成最终的证券交收。对于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NSCC先用参与人缴纳结算保证金垫付,再向违约参与人追偿。
为控制结算风险,NSCC除对参与人有严格准入制度外,还规定参与人必须缴纳结算保证金。在参与人违约造成NSCC损失时,NSCC将按规定动用该违约会员缴纳的结算基金,若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再动用其营业利润和其他参与人缴纳的结算基金。此外,法律规定,NSCC对所收到参与人的证券拥有质押权,对违约参与人名下的证券及存款具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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