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犯罪与公园可防卫空间设计
摘要:通过对城市公园犯罪特征分析,针对公园特定的犯罪群体心理和行为研究,结合可防卫空间理论,发掘公园设计手法的现存问题,和公园设计改善措施,减少特定环境下的犯罪发生的可能。设计人员不仅仅是提供优美环境,还表达自己的责任感,证明设计可以帮助解决一些包括犯罪在内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城市公园犯罪可防卫空间
1. 前言
城市公园是城市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它必须承载对于城市整体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活动。公园仅仅有完备的功能和美丽的形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安全性, 也就是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城市公园设计手法往往又与安全性相冲突,而导致大量的空间盲区和犯罪死角,城市公园犯罪日益严重,人们“谈园色变”,公园失去以往的功能与活力。可防卫空间理论,即通过有效的环境设计来阻止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可防卫空间理论发表已经30年,但大多数是关于城市社区的空间防控[1]。笔者认为在进行公园设计时就要考虑到犯罪问题的存在, 以及犯罪可能对这个空间造成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公园犯罪特征角度探讨城市公园设计中的可防卫空间。
2. 公园犯罪特征
2.1公园犯罪类型
据调查:暴力犯罪场所中城市公园占1.8%,其它犯罪场所中城市公园占0.5%,同时城市公园暴力犯罪中抢劫占31.8%,流氓(斗殴)占31.8%,强奸占27.3%,相对杀人和伤害较少[2]。
犯罪场所与犯罪顺利程度:犯罪场所虽然对犯罪行为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制约性,但客观上也能够成为犯罪行为的进行创造条件[3]。犯罪人在不同场所的作案顺利感受存在相当大的差别。犯罪人对犯罪地的选择优先于犯罪时间。犯罪人选择犯罪地主要考虑的是犯罪过程的安全性,“安全第一”是犯罪人实施的首要原则。调查发现犯罪人认为城市公园作案顺利程度:顺利81.0%,不太顺利14.3%,很困难4.7%[4]。
由此可见城市公园是犯罪人心目中的安全场所,同时以暴力犯罪为主,其中抢劫更为突出。城市公园中的大量空间盲区①成为犯罪发生的诱因。
2.2公园暴力犯罪年龄特征
据统计,我国暴力犯罪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青少年,高峰年龄为23岁,此阶段人生理发育成熟,精力旺盛、自尊心强、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同时抢劫犯
城市公园犯罪与公园可防卫空间设计
摘要:通过对城市公园犯罪特征分析,针对公园特定的犯罪群体心理和行为研究,结合可防卫空间理论,发掘公园设计手法的现存问题,和公园设计改善措施,减少特定环境下的犯罪发生的可能。设计人员不仅仅是提供优美环境,还表达自己的责任感,证明设计可以帮助解决一些包括犯罪在内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城市公园犯罪可防卫空间
1. 前言
城市公园是城市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它必须承载对于城市整体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活动。公园仅仅有完备的功能和美丽的形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安全性, 也就是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城市公园设计手法往往又与安全性相冲突,而导致大量的空间盲区和犯罪死角,城市公园犯罪日益严重,人们“谈园色变”,公园失去以往的功能与活力。可防卫空间理论,即通过有效的环境设计来阻止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可防卫空间理论发表已经30年,但大多数是关于城市社区的空间防控[1]。笔者认为在进行公园设计时就要考虑到犯罪问题的存在, 以及犯罪可能对这个空间造成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公园犯罪特征角度探讨城市公园设计中的可防卫空间。
2. 公园犯罪特征
2.1公园犯罪类型
据调查:暴力犯罪场所中城市公园占1.8%,其它犯罪场所中城市公园占0.5%,同时城市公园暴力犯罪中抢劫占31.8%,流氓(斗殴)占31.8%,强奸占27.3%,相对杀人和伤害较少[2]。
犯罪场所与犯罪顺利程度:犯罪场所虽然对犯罪行为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制约性,但客观上也能够成为犯罪行为的进行创造条件[3]。犯罪人在不同场所的作案顺利感受存在相当大的差别。犯罪人对犯罪地的选择优先于犯罪时间。犯罪人选择犯罪地主要考虑的是犯罪过程的安全性,“安全第一”是犯罪人实施的首要原则。调查发现犯罪人认为城市公园作案顺利程度:顺利81.0%,不太顺利14.3%,很困难4.7%[4]。
由此可见城市公园是犯罪人心目中的安全场所,同时以暴力犯罪为主,其中抢劫更为突出。城市公园中的大量空间盲区①成为犯罪发生的诱因。
2.2公园暴力犯罪年龄特征
据统计,我国暴力犯罪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青少年,高峰年龄为23岁,此阶段人生理发育成熟,精力旺盛、自尊心强、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同时抢劫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