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方网站7月12日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近日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三、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四、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五、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六、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已有655家公司公告增持、回购计划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9日,两市已有655家公司公告了股份增持、回购计划,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邓舸说,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立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
他介绍说,这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如下措施:大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相关方案应尽快予以披露;并通过交易所“e互动”或“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各种方式向投资者说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他表示,此举得到了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积极响应,包括北京创业板董事长俱乐部、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24家公司董事长等多个上市公司联盟以及大连、青岛、湖南等多地上市公司集体发声,宣布通过积极增持、回购、暂不减持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针对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问题,邓舸说,近期没有新股发行,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没有停止,但是会大幅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和融资金额。
证监会官方网站7月12日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近日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三、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四、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五、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六、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已有655家公司公告增持、回购计划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9日,两市已有655家公司公告了股份增持、回购计划,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邓舸说,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立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
他介绍说,这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如下措施:大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相关方案应尽快予以披露;并通过交易所“e互动”或“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各种方式向投资者说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他表示,此举得到了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积极响应,包括北京创业板董事长俱乐部、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24家公司董事长等多个上市公司联盟以及大连、青岛、湖南等多地上市公司集体发声,宣布通过积极增持、回购、暂不减持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针对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问题,邓舸说,近期没有新股发行,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没有停止,但是会大幅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和融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