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工作时首次作出了“精准扶贫”的指示,2014年3月,习总书记在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计时明确指出,推动精准扶贫,要着力瞄准扶贫对象,加强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和政策落地。新时期,创新扶贫方式,全力实现精准脱贫,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围绕“精准扶贫”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就扶贫方式的创新及政策落实提出建议,以期为精准脱贫的顺利实现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精准扶贫;创新;脱贫方式;贫困人口 精准扶贫指的是依据不同的贫困地区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的实际状况,采用合理、规范、有序的方法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管理、精确帮扶的脱贫方式。为此,要结合贫困地区的现状和实际,找准精准扶贫的有效路径,全面实现精准脱贫。 一、细化精准扶贫 (一)瞄准精准扶贫的对象 瞄准扶贫对象是精准扶贫的首要任务,要积极推动扶贫,就要弄清哪些是真正的扶贫帮扶对象。设想如果扶贫对象摸不清,则会使扶贫工作陷入“水土不服”的尴尬境地。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摸清家底。精准扶贫要具体到人,必须由上而下从“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农村-贫困户”逐级将扶贫对象予以细化,完整精确地把贫困对象锁定在每个农户、每个人头上。当然,要瞄准扶贫帮扶对象,还要遵循两个基础性原则:一个是动态化管控原则,每年依据扶贫区域、扶贫对象的发展现状,有进有出,保证扶贫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将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资金使用率的提高上,力求“应扶尽扶”,而不是漫无目的地“撒网”;另一个是基层识别原则,该原则有助于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的政治组织优势,赋予广大基层群众识别的权限,坚持程序的透明化、操作的规范化,使群众按照心中的“标准”识别谁是贫困户。除此以外,在瞄准扶贫对象方面还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系统等先进技术成果,严格按照建档立卡的总要求,使每个贫困户都有卡,每个贫困村都有记录簿,每个乡镇都有扶贫记录册,每个贫困县都建立起完备的扶贫管理档案,按行政级别逐个登记造册,并录入计算机系统中,真正构筑起“户-村-县-地区”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二)编织制度网络,加强精准扶贫的管理 毋庸置疑,有力保障各项扶贫政策落实的关键在于制度体系的建立。精准扶贫要将有关扶贫领导、帮扶部门及扶贫对象“绑定”起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具体地说,一个贫困户制定一些专门的帮扶对策,一个贫困村编制一套系统的脱贫方案,一包扶贫到农户、二包产业的发展。同时,加大扶贫责任制的贯彻力度,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保障管理的透明化、公开化,推行扶贫对象公示制度,在明确扶贫对象方面要规范程序操作,公告、公示的全过程监督要透明,使贫困户切实体会到公开原则。对各项扶贫资金要集中公示,促使扶贫资金始终在阳光下运作;施行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政府监管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增强,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协商作用,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及申诉的渠道,使扶贫对象成为各扶贫项目监督的主体。要实现地区性脱贫,必须善于瞄准产业,形成和完善扶贫长效机制,农户扶贫要瞄准个人就业,以如期实现脱贫。 (三)创新精准扶贫的路径 采用重点针对贫困户施策的方法,开展“走访百村、探望千户、解决万难”的活动,从贫困县到贫困村再到贫困户,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筹备充足的帮扶资金,确立具体的帮扶项目,坚持一个贫困村实施一类政策,一个贫困户实施一种办法,保障自来水供应、生活用电的稳定与安全、道路村村通、做饭用气、房屋改造以及环境保护等“六大农家”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每个贫困户最少有一名就业人员,锻炼脱贫造血本领,分类促进,因地制宜使措施合乎现状。对由于重大疾病或灾害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户,政府要进行救助兜底扶贫;对于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贫困村,可推行乡村生态旅游扶贫;对于生产条件良好的贫困县,可推行特色化产业扶贫。总体而言,可扶贫路径的选择未必要拘泥于一种形式,必须善于分类指导,达成分类脱贫的目的。 二、依靠行政力量,帮助精准扶贫 (一)精准扶贫要与推动本地区特色发展相结合 精准扶贫要遵循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的新理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根基。贫困地区在产业发展的选择上,要依托本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立足于产业根基、区位发展优势以及未来市场前景,积极发展交通枢纽型、现代农业型、旅游观光型、商业贸易集散型等特色化产业,努力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新格局。众所周知,贫困地区的财政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必须因地制宜,汇集各方力量搞好特色化产业园建设,着力提升县城及周边城镇的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推动贫困地区人口有序向县城和周边城镇转移,促进土地的集约化进程,提高土地的产业效益和投资效益。另外,精准扶贫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政策协调带动机制。 (二)精准扶贫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 要顺利完成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就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从管理上要加大对扶贫资金及各扶贫项目的监管,坚持省、市政府协同把关。将扶贫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一级,形成任务、目标、权责、资金到县制度。在扶贫项目的开发上,要逐步形成省市两级加强支持、县一级具体贯彻落实的行政联动机制。具体地说,省一级加大对贫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搞好生态保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市县两级要统筹开发各类扶贫资源,推进各扶贫项目的落实。此外,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内在关系,扭转政府主抓项目、主导企业管理的局面,鼓励企业自觉投身于扶贫攻坚战中,形成“政府-企业-贫困户”三位一体的新扶贫发展模式,将资金与企业、贫困农户密切关联,助力产业发展,带动当地贫困户收入的增加。健全大扶贫工作体系,努力寻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国有企业、沿海发达地区的各类扶贫援助,打破区域限制,推动协同发展、联动发展。政府要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广泛调动和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及行业个人以不同形式帮扶贫困农户,逐步形成“政府指挥、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三)量化扶贫考核 政府扶持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在扶贫的新征途上,政府要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为精准扶贫扫清各种障碍,确保各项政策和有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为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精准扶贫考核办法,健全科学考核体系,量化扶贫考核,把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其列入乡镇级、部门级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中。 扶贫考核的量化,重点在于扶贫效果的考核,既要考虑扶贫资金的投入,又要考核不同的扶贫方式对贫困户致富的带动情况,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高度重视数量,又要看重质量,以提高精准扶贫的整体效果。同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与精准扶贫相挂钩,对精准扶贫贡献较为突出的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作为重点提拔的对象;对精准扶贫工作表现倦怠、所获成效甚微的干部,予以适当的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实现精准脱贫的宏伟目标,必须精确瞄准扶贫对象,完善制度框架,创新扶贫路径和方式,量化扶贫考核细则,将不同的扶贫方式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共同服务于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以使更多的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 参考文献: [1]赵武,王姣�h.新常态下“精准扶贫”的包容性创新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3(S2):170-173. [2]王明华.创新扶贫方式 实现精准脱贫[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5,8(12):56-58. [3]张笑芸,唐燕.创新扶贫方式,实现精准扶贫[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4,12(09):1118-1119+1081. [4]张琦,冯丹萌,史志乐.十三五期间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思考[J].中国国情国力,2015,20(09):18-20.
摘 要: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工作时首次作出了“精准扶贫”的指示,2014年3月,习总书记在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计时明确指出,推动精准扶贫,要着力瞄准扶贫对象,加强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和政策落地。新时期,创新扶贫方式,全力实现精准脱贫,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围绕“精准扶贫”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就扶贫方式的创新及政策落实提出建议,以期为精准脱贫的顺利实现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精准扶贫;创新;脱贫方式;贫困人口 精准扶贫指的是依据不同的贫困地区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的实际状况,采用合理、规范、有序的方法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管理、精确帮扶的脱贫方式。为此,要结合贫困地区的现状和实际,找准精准扶贫的有效路径,全面实现精准脱贫。 一、细化精准扶贫 (一)瞄准精准扶贫的对象 瞄准扶贫对象是精准扶贫的首要任务,要积极推动扶贫,就要弄清哪些是真正的扶贫帮扶对象。设想如果扶贫对象摸不清,则会使扶贫工作陷入“水土不服”的尴尬境地。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摸清家底。精准扶贫要具体到人,必须由上而下从“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农村-贫困户”逐级将扶贫对象予以细化,完整精确地把贫困对象锁定在每个农户、每个人头上。当然,要瞄准扶贫帮扶对象,还要遵循两个基础性原则:一个是动态化管控原则,每年依据扶贫区域、扶贫对象的发展现状,有进有出,保证扶贫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将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资金使用率的提高上,力求“应扶尽扶”,而不是漫无目的地“撒网”;另一个是基层识别原则,该原则有助于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的政治组织优势,赋予广大基层群众识别的权限,坚持程序的透明化、操作的规范化,使群众按照心中的“标准”识别谁是贫困户。除此以外,在瞄准扶贫对象方面还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系统等先进技术成果,严格按照建档立卡的总要求,使每个贫困户都有卡,每个贫困村都有记录簿,每个乡镇都有扶贫记录册,每个贫困县都建立起完备的扶贫管理档案,按行政级别逐个登记造册,并录入计算机系统中,真正构筑起“户-村-县-地区”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二)编织制度网络,加强精准扶贫的管理 毋庸置疑,有力保障各项扶贫政策落实的关键在于制度体系的建立。精准扶贫要将有关扶贫领导、帮扶部门及扶贫对象“绑定”起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具体地说,一个贫困户制定一些专门的帮扶对策,一个贫困村编制一套系统的脱贫方案,一包扶贫到农户、二包产业的发展。同时,加大扶贫责任制的贯彻力度,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保障管理的透明化、公开化,推行扶贫对象公示制度,在明确扶贫对象方面要规范程序操作,公告、公示的全过程监督要透明,使贫困户切实体会到公开原则。对各项扶贫资金要集中公示,促使扶贫资金始终在阳光下运作;施行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政府监管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增强,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协商作用,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及申诉的渠道,使扶贫对象成为各扶贫项目监督的主体。要实现地区性脱贫,必须善于瞄准产业,形成和完善扶贫长效机制,农户扶贫要瞄准个人就业,以如期实现脱贫。 (三)创新精准扶贫的路径 采用重点针对贫困户施策的方法,开展“走访百村、探望千户、解决万难”的活动,从贫困县到贫困村再到贫困户,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筹备充足的帮扶资金,确立具体的帮扶项目,坚持一个贫困村实施一类政策,一个贫困户实施一种办法,保障自来水供应、生活用电的稳定与安全、道路村村通、做饭用气、房屋改造以及环境保护等“六大农家”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每个贫困户最少有一名就业人员,锻炼脱贫造血本领,分类促进,因地制宜使措施合乎现状。对由于重大疾病或灾害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户,政府要进行救助兜底扶贫;对于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贫困村,可推行乡村生态旅游扶贫;对于生产条件良好的贫困县,可推行特色化产业扶贫。总体而言,可扶贫路径的选择未必要拘泥于一种形式,必须善于分类指导,达成分类脱贫的目的。 二、依靠行政力量,帮助精准扶贫 (一)精准扶贫要与推动本地区特色发展相结合 精准扶贫要遵循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的新理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根基。贫困地区在产业发展的选择上,要依托本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立足于产业根基、区位发展优势以及未来市场前景,积极发展交通枢纽型、现代农业型、旅游观光型、商业贸易集散型等特色化产业,努力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新格局。众所周知,贫困地区的财政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必须因地制宜,汇集各方力量搞好特色化产业园建设,着力提升县城及周边城镇的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推动贫困地区人口有序向县城和周边城镇转移,促进土地的集约化进程,提高土地的产业效益和投资效益。另外,精准扶贫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政策协调带动机制。 (二)精准扶贫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 要顺利完成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就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从管理上要加大对扶贫资金及各扶贫项目的监管,坚持省、市政府协同把关。将扶贫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一级,形成任务、目标、权责、资金到县制度。在扶贫项目的开发上,要逐步形成省市两级加强支持、县一级具体贯彻落实的行政联动机制。具体地说,省一级加大对贫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搞好生态保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市县两级要统筹开发各类扶贫资源,推进各扶贫项目的落实。此外,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内在关系,扭转政府主抓项目、主导企业管理的局面,鼓励企业自觉投身于扶贫攻坚战中,形成“政府-企业-贫困户”三位一体的新扶贫发展模式,将资金与企业、贫困农户密切关联,助力产业发展,带动当地贫困户收入的增加。健全大扶贫工作体系,努力寻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国有企业、沿海发达地区的各类扶贫援助,打破区域限制,推动协同发展、联动发展。政府要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广泛调动和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及行业个人以不同形式帮扶贫困农户,逐步形成“政府指挥、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三)量化扶贫考核 政府扶持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在扶贫的新征途上,政府要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为精准扶贫扫清各种障碍,确保各项政策和有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为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精准扶贫考核办法,健全科学考核体系,量化扶贫考核,把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其列入乡镇级、部门级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中。 扶贫考核的量化,重点在于扶贫效果的考核,既要考虑扶贫资金的投入,又要考核不同的扶贫方式对贫困户致富的带动情况,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高度重视数量,又要看重质量,以提高精准扶贫的整体效果。同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与精准扶贫相挂钩,对精准扶贫贡献较为突出的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作为重点提拔的对象;对精准扶贫工作表现倦怠、所获成效甚微的干部,予以适当的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实现精准脱贫的宏伟目标,必须精确瞄准扶贫对象,完善制度框架,创新扶贫路径和方式,量化扶贫考核细则,将不同的扶贫方式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共同服务于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以使更多的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 参考文献: [1]赵武,王姣�h.新常态下“精准扶贫”的包容性创新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3(S2):170-173. [2]王明华.创新扶贫方式 实现精准脱贫[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5,8(12):56-58. [3]张笑芸,唐燕.创新扶贫方式,实现精准扶贫[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4,12(09):1118-1119+1081. [4]张琦,冯丹萌,史志乐.十三五期间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思考[J].中国国情国力,2015,20(09):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