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08-011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712,478股。

●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A股获付3.2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35,528,177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6月19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1、我单位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 号——解除限售》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苏常柴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 3、在苏常柴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4、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我单位不再是苏常柴控股股东的,我单位和受让方承诺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5、如果本单位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苏常柴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我单位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苏常柴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8,712,47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30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计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数量

1 注:2006年10月10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股份中的56,137,432股(占总股本的15%)质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74,249,551

100.00

275,324,580175,324,580100,000,000

73.5746.8526.72

本次变动前

数量(股) 比例(%)

98,924,97126.4398,919,34626.43

5,625

0.00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0.005,625

5,625

0.00

5,625

294,037,058 194,037,058

78.5751.850.00

六、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苏常柴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2、苏常柴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七、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相互垫付对价及偿还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08-011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712,478股。

●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A股获付3.2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35,528,177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6月19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1、我单位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 号——解除限售》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苏常柴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 3、在苏常柴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4、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我单位不再是苏常柴控股股东的,我单位和受让方承诺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5、如果本单位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苏常柴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我单位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苏常柴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8,712,47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30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计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数量

1 注:2006年10月10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股份中的56,137,432股(占总股本的15%)质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74,249,551

100.00

275,324,580175,324,580100,000,000

73.5746.8526.72

本次变动前

数量(股) 比例(%)

98,924,97126.4398,919,34626.43

5,625

0.00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0.005,625

5,625

0.00

5,625

294,037,058 194,037,058

78.5751.850.00

六、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苏常柴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2、苏常柴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七、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相互垫付对价及偿还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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