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测预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各类职业健康安全等信息的管理流程,做好对事故的防控,对在生产经营、作业服务场所出现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食品卫生、设备器材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管理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排除,确保酒店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消除事故隐患,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酒店的生产经营、作业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食品卫生、设备器材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信息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分类
第三条 按安全问题信息的来源、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把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食品卫生、设备器材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管理等发现的问题信息(简称为安全问题)分为以下四类:
(一)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白单),安委会、
保安部(安全办)检查发现部门、班组、岗位出现安全违规情况,由保安部(安全办)向相关部门发出(白单)立即整改意见,采用《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白单)传交责任部门。
(二)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黄单),安委会、保安部(安全办)人员发现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或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意见,采用《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黄单)传交责任部门
(三)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红单),安委会、保安部(安全办)人员在现场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不可允许事件,责令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限期完成的;采取《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红单)传交责任部门;(黄单)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升级为红单的,采用《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红单)传交责任部门。
(四) 《停工/复工通知单》,满足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将开出此单。
第三章 运行程序
第四条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白单)的运行程序。
(一) 使用部门:保安部(安全办)
(二) 保安部(安全办)人员检查发现安全违规问题,需要及时通知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的,可发出“白单”。
“白单”一式三份,一份发出责任部门留底,一份抄送保安部,一份送交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办);
(三) 责任部门接“白单”后,负责填写“责任部门填写”栏,并组织实施整改,自行存档一份,另一份向保安部(安全办)回复整改情况,由保安部(安全办)填写复查效果验证,做好闭环;
(四) 保安部(安全办)对相关部门的处理和反馈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促;
(五) “白单”运行流程图如下:
协调、处理
(六) 反馈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以整改通知单上注明的限期为准。
第五条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黄单)的运行程序:
(一) 使用部门:安委会、保安部(安全办);
(二) 在酒店范围内发现或由其它信息来源经保安部证实的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食品卫生、
设备器材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整改和今后预防措施,限期整改的,由安委会、或保安部(安全办)人员填写“黄单”。“黄单”一式两份,经保安部(安全办)总监签字后,一份存档,一份送责任部门整改;
(三) 责任部门接到“黄单”后,组织实施整改,把整改情况、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填在“责任部门填写”栏,经部门总监(安全责任人)签名后,回复保安部(安全办);
(四) 保安部(安全办)接到整改部门总监确认的“黄单”后,派员进行复检确认,在“整改措施效果验证”栏填写意见,闭环;
(五) “黄单”运行流程图如下:
(六) 反馈期限为:收到日起,以通知单上注明的限期整改时间为准。
第六条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红单)的运行
程序。
(一) 使用部门:安委会、保安部(安全办)
(二)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严重的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重复发生的违章,部门违章(在同一部门同一区域同时被发现同类性质违章3起及以上的属于部门违章);对“黄单”的项目或安全检查通报项目不积极组织处理而被升级为“红单”的项目。由安委会或保安部(安全办)总监填写“红单”,发给责任部门签收,“红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责任部门;
(三) 责任部门接到红单后,必须按整改项目内容、限定整改期限,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整改部门主管填写“整改情况反馈”栏并签名,由保安部(安全办)进行复查,填写“整改效果验证确认”栏,保安部主管领导签名,一份由安全办存档留底,一份抄报安委会;
(四) “红单”运行流程图如下:
(五) 反馈期限:自收件即日起,以通知单上注明的限期整改为准。
第七条 《停工/复工通知单》的运行程序。
(一) 使用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发出《停工通知单》:
1)责任部门接到“红单”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并反馈的;
2)责任部门接到“黄单”、《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率不足80%的;
3)随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
4)在同一作业区域出现3处(含3处)以上隐患的;
5)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发出限期整改指令的。
(三) 相关部门在收到《停工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停止通知单上要求区域的作业活动,组织力量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四) 保安部(安全办)对发出的《停工通知单》组织全过程整改跟踪、复查,经确认整改完成,通过效果验证,发出《复工通知单》;
(五) 相关部门在收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
第四章 考核
第八条 员工发现有关部门对存在的危险源或环境因素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潜在问题或隐患,随时可向保安部(安全办)报告安全信息,经保安部(安全办)确认跟进处置。
第九条 对连续十二个月未收到黄单的部门,由保安部
(安全办)向酒店建议给予奖励5分。
第十条 有关部门接到“白单”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处理并反馈的,升级为“黄单”项目处理扣5分(250元)。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接到“黄单”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处理并反馈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扣5分(250元)和部门直接责任人扣2分(100元),同时该“黄单”项目升级为“红单”项目处理。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接到“红单”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并反馈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扣10分(500元),考核责任领导扣4分(200元),同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因整改不力,导致开出《停工通知单》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分(1000元),考核责任部门总监扣10分(5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红单”项目,考核责任部门、部门总监被取消年终安全生产奖励。
第十五条 对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2起《停工通知单》,考核责任部门、部门总监被取消年终安全生产奖励。考核责任部门总监扣罚年终花红(5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七条 附件。
附表1.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表2. 停工/复工通知单
附表3. 安全风险分析表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责任部门: 编号:
停工/复工通知单
附表3: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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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测预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各类职业健康安全等信息的管理流程,做好对事故的防控,对在生产经营、作业服务场所出现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食品卫生、设备器材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管理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排除,确保酒店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消除事故隐患,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酒店的生产经营、作业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食品卫生、设备器材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信息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分类
第三条 按安全问题信息的来源、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把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食品卫生、设备器材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管理等发现的问题信息(简称为安全问题)分为以下四类:
(一)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白单),安委会、
保安部(安全办)检查发现部门、班组、岗位出现安全违规情况,由保安部(安全办)向相关部门发出(白单)立即整改意见,采用《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白单)传交责任部门。
(二)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黄单),安委会、保安部(安全办)人员发现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或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意见,采用《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黄单)传交责任部门
(三)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红单),安委会、保安部(安全办)人员在现场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不可允许事件,责令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限期完成的;采取《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红单)传交责任部门;(黄单)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升级为红单的,采用《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红单)传交责任部门。
(四) 《停工/复工通知单》,满足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将开出此单。
第三章 运行程序
第四条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白单)的运行程序。
(一) 使用部门:保安部(安全办)
(二) 保安部(安全办)人员检查发现安全违规问题,需要及时通知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的,可发出“白单”。
“白单”一式三份,一份发出责任部门留底,一份抄送保安部,一份送交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办);
(三) 责任部门接“白单”后,负责填写“责任部门填写”栏,并组织实施整改,自行存档一份,另一份向保安部(安全办)回复整改情况,由保安部(安全办)填写复查效果验证,做好闭环;
(四) 保安部(安全办)对相关部门的处理和反馈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促;
(五) “白单”运行流程图如下:
协调、处理
(六) 反馈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以整改通知单上注明的限期为准。
第五条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黄单)的运行程序:
(一) 使用部门:安委会、保安部(安全办);
(二) 在酒店范围内发现或由其它信息来源经保安部证实的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食品卫生、
设备器材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整改和今后预防措施,限期整改的,由安委会、或保安部(安全办)人员填写“黄单”。“黄单”一式两份,经保安部(安全办)总监签字后,一份存档,一份送责任部门整改;
(三) 责任部门接到“黄单”后,组织实施整改,把整改情况、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填在“责任部门填写”栏,经部门总监(安全责任人)签名后,回复保安部(安全办);
(四) 保安部(安全办)接到整改部门总监确认的“黄单”后,派员进行复检确认,在“整改措施效果验证”栏填写意见,闭环;
(五) “黄单”运行流程图如下:
(六) 反馈期限为:收到日起,以通知单上注明的限期整改时间为准。
第六条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红单)的运行
程序。
(一) 使用部门:安委会、保安部(安全办)
(二)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严重的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重复发生的违章,部门违章(在同一部门同一区域同时被发现同类性质违章3起及以上的属于部门违章);对“黄单”的项目或安全检查通报项目不积极组织处理而被升级为“红单”的项目。由安委会或保安部(安全办)总监填写“红单”,发给责任部门签收,“红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责任部门;
(三) 责任部门接到红单后,必须按整改项目内容、限定整改期限,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整改部门主管填写“整改情况反馈”栏并签名,由保安部(安全办)进行复查,填写“整改效果验证确认”栏,保安部主管领导签名,一份由安全办存档留底,一份抄报安委会;
(四) “红单”运行流程图如下:
(五) 反馈期限:自收件即日起,以通知单上注明的限期整改为准。
第七条 《停工/复工通知单》的运行程序。
(一) 使用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发出《停工通知单》:
1)责任部门接到“红单”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并反馈的;
2)责任部门接到“黄单”、《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率不足80%的;
3)随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
4)在同一作业区域出现3处(含3处)以上隐患的;
5)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发出限期整改指令的。
(三) 相关部门在收到《停工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停止通知单上要求区域的作业活动,组织力量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四) 保安部(安全办)对发出的《停工通知单》组织全过程整改跟踪、复查,经确认整改完成,通过效果验证,发出《复工通知单》;
(五) 相关部门在收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
第四章 考核
第八条 员工发现有关部门对存在的危险源或环境因素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潜在问题或隐患,随时可向保安部(安全办)报告安全信息,经保安部(安全办)确认跟进处置。
第九条 对连续十二个月未收到黄单的部门,由保安部
(安全办)向酒店建议给予奖励5分。
第十条 有关部门接到“白单”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处理并反馈的,升级为“黄单”项目处理扣5分(250元)。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接到“黄单”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处理并反馈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扣5分(250元)和部门直接责任人扣2分(100元),同时该“黄单”项目升级为“红单”项目处理。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接到“红单”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并反馈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扣10分(500元),考核责任领导扣4分(200元),同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因整改不力,导致开出《停工通知单》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分(1000元),考核责任部门总监扣10分(5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红单”项目,考核责任部门、部门总监被取消年终安全生产奖励。
第十五条 对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2起《停工通知单》,考核责任部门、部门总监被取消年终安全生产奖励。考核责任部门总监扣罚年终花红(5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七条 附件。
附表1.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表2. 停工/复工通知单
附表3. 安全风险分析表
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责任部门: 编号:
停工/复工通知单
附表3: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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