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范围:
1.1、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维护企业内部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生产工作秩序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扰乱公司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员工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处罚。
2、处罚:
2.1、 对违反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下列三种。
2.1.1、罚款赔偿。
2.1.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
2.1.3、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3、处罚内容:
凡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按上述条款处理。
3.1、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2、缠访领导,影响领导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3、酒后滋事,造成后果的。
3.4、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3.5、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3.6、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
3.7、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
3.8、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3.9、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3.10、违反有色金属材料管理规定的。
3.11、扰乱文娱、体育活动秩序的。
3.1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3.13、损坏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3.1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光盘或其它淫秽物品的。
3.15、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16、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案、车祸造成经济损失的。
3.17、发现隐患或苗头没有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又不上报,造成后果的。
3.18、贪生怕死,见死不救,知情不举,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
3.19、发生案件及其它治安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现场的。
3.20、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出厂规定的。
3.21、其它违反治安安全规定的。
3.22、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有关规定的加重处罚。
4、附则:
4.1、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4.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治安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范围:
1.1、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维护企业内部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生产工作秩序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扰乱公司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员工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处罚。
2、处罚:
2.1、 对违反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下列三种。
2.1.1、罚款赔偿。
2.1.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
2.1.3、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3、处罚内容:
凡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按上述条款处理。
3.1、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2、缠访领导,影响领导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3、酒后滋事,造成后果的。
3.4、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3.5、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3.6、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
3.7、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
3.8、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3.9、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3.10、违反有色金属材料管理规定的。
3.11、扰乱文娱、体育活动秩序的。
3.1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3.13、损坏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3.1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光盘或其它淫秽物品的。
3.15、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16、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案、车祸造成经济损失的。
3.17、发现隐患或苗头没有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又不上报,造成后果的。
3.18、贪生怕死,见死不救,知情不举,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
3.19、发生案件及其它治安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现场的。
3.20、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出厂规定的。
3.21、其它违反治安安全规定的。
3.22、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有关规定的加重处罚。
4、附则:
4.1、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4.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