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地被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我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河北省2010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冀办发〔2009〕47号) 《河北省城市容貌整治导则》 3、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9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0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1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2 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3 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

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6 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7 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18 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3.29 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3.20 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3.21 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22 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3.23 摘心、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3.24 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3.25 基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3.26 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7 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3.28 人工防治病虫害: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3.29 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3.30 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3.31 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3.32 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3 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4 冠下缘线: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35 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36 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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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详表

单位:次/年

注:修剪中的1/2,表示两年修剪一次,余下依此类推。 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详表

单位:次/年

注:修剪中的1/2,表示两年修剪一次,余下依此类推。 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5.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5.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5.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5.1.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1.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9月底以前进行。

5.1.1.6 乔木修剪

5.1.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5.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1.1.6.4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落叶树修剪还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有明显主轴的树种(银杏、杨树等)应保持中央领导枝。银杏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2 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 3 行道树应适时进行提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8m。 5.1.1.6.5 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2 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3 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 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

5 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指导操作。 6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7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 灌木修剪

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1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3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5.1.1.8.2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5.1.1.8.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5.1.2 灌水、排涝

5.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使用高压水流冲击浇灌。

5.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1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2 更新树种。

3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4 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6 病虫害防治

5.1.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6.4.1 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 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6.4.3 化学防治

1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2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6.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1.7 防寒

5.1.7.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5.1.7.2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 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5.1.7.2.3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 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3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3.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3.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4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4.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5.4.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5.4.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5.4.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5.4.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6、安全与文明作业

6.0.1 管理作业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明显的所属单位及岗位标志,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6.0.2 绿地养护应设置警示标志,大面积作业时应设置围挡。

6.0.3 绿地养护应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利影响,翻动土壤的,应采取降尘或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6.0.4 绿地养护作业完毕,应将现场周围清理干净。

《河北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试行)

(说明:本评分标准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结合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际工作制定。)

苗木管理55分,园林设施10分,卫生保洁25分,绿化保护10分

每月考核评审一次,考核分满80分为基本合格,满90分为良好,满95分为优秀。考核未达到80分,每差一分扣减1%养护费。考核评测由园林处评定,每月公布一次,并于承包人、考核组成员签字执行。

一、苗木管理55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30分)

(1)苗木长势

①树木长势较弱,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占2%。

②绿篱生长势较弱,出现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1%以上。

③草坪生长势弱,色泽不鲜亮均一,生长季节出现枯黄,枯黄面积大于1㎡(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没及时清理,影响景观效果。

(2)苗木缺株及补植

①行道树缺株在1%以上,有死株,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

②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木规格、定干高度相差在10%以上,没有扶架措施,抹芽不及时;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低于98%。

③绿篱有死株、缺株,断垄、断行现象。

④坪地盖度小于95%,秃斑量大于1㎡(每100㎡为单位),集中空秃面积(秃斑)大于0.2㎡。

⑤花卉覆盖率小于98%,有裸露地面。

⑥花坛、花带轮廓不清晰、整齐,花钵内无花卉。

(3)病虫害防治

①未及时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植株有明显病虫害。

②绿篱内病虫率现象超过5%。

③草坪发生病虫率累计超过2㎡(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因病虫害致残或致死累计超过危害率株5%。

(4)施肥及浇水

①未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未按时浇灌返青水和越冬水。浇水时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②未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适量施肥的。

(5)苗木修剪

①树木未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有碍生长和景观效果。

②花灌木未及时开花,修剪不合理。

③绿篱修剪不及时合理,无造型轮廓,不美观,无层次。

④草坪修剪不及时合理,修剪后垃圾未立即清理。

二、园林设施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树穴侧石不平整,有缺损。

(2)园路不平整,有坑洼、积水。

(3)绿地护栏维护、油饰不及时,影响景观效果。

(4)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有破损、涂刻、招贴的。指示牌、说明牌字迹不清晰、整洁。

(5)亭、廊、花架、景石、园路等园林设施有破损,不及时维护和油饰。

(6)绿化浇灌设施应完好,无井盖丢失,喷泉、水景、亮化、机井、阀门、管道有跑、冒、滴、漏损坏现象。电线、电缆有老化现象。

三、卫生保洁25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25分)

(1)行道树池、绿篱、绿地内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石块、污物(水)等废弃物,植物上有悬挂物,保洁不及时,有卫生死角的。

(2)行道树、绿篱及绿地内有杂草、落叶、有寄生植物或攀附植物危害,影响绿篱植物生长和美观。

(3)绿化生产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地内有焚烧垃圾、树叶行为。

(4)游园路面、绿地广场公共区域有烟头、纸屑、口香糖、树叶、塑料袋等杂物,有卫生死角的。

(7)广场、绿地道路旁的果皮箱未及时清倒、垃圾溢出、有异味、表面有污迹。

(8)水面有飘浮物、水中有杂物的。

(9)因施工、修剪、砍伐等产生的垃圾要随产随清。

(10)园林设施及时保洁。

四、绿化保护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绿地、树池内有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有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情况,未及时上报或制止的。

(2)游园内有摆摊设点、摊晒物品的,未及时制止的。

(3)植物体上有钉、捆、挂、贴等,未及时清理的。

(4)隔离带、绿化带、绿地被车辆、人为损坏,未及时上报或修复的。

(5)对车撞、风吹倒的树木未及时扶正,撞断的树干未及时清理并用覆盖材料覆盖涂抹的。

(6)凡沿街单位无正常手续扒门侵占绿地、去行道树、绿地,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

(7)紧急情况下,因树木倒伏,清理不及时造成交通阻塞的。

(8)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

(9)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的。

(10)凡被社会或上级领导投诉无正当理由的。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地被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我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河北省2010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冀办发〔2009〕47号) 《河北省城市容貌整治导则》 3、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9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0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1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2 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3 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

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6 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7 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18 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3.29 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3.20 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3.21 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22 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3.23 摘心、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3.24 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3.25 基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3.26 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7 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3.28 人工防治病虫害: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3.29 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3.30 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3.31 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3.32 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3 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4 冠下缘线: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35 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36 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分级表

- 3 -

- 4 -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详表

单位:次/年

注:修剪中的1/2,表示两年修剪一次,余下依此类推。 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详表

单位:次/年

注:修剪中的1/2,表示两年修剪一次,余下依此类推。 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5.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5.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5.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5.1.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1.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9月底以前进行。

5.1.1.6 乔木修剪

5.1.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5.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1.1.6.4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落叶树修剪还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有明显主轴的树种(银杏、杨树等)应保持中央领导枝。银杏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2 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 3 行道树应适时进行提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8m。 5.1.1.6.5 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2 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3 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 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

5 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指导操作。 6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7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 灌木修剪

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1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3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5.1.1.8.2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5.1.1.8.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5.1.2 灌水、排涝

5.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使用高压水流冲击浇灌。

5.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1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2 更新树种。

3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4 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6 病虫害防治

5.1.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6.4.1 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 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6.4.3 化学防治

1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2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6.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1.7 防寒

5.1.7.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5.1.7.2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 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5.1.7.2.3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 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3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3.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3.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4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4.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5.4.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5.4.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5.4.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5.4.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6、安全与文明作业

6.0.1 管理作业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明显的所属单位及岗位标志,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6.0.2 绿地养护应设置警示标志,大面积作业时应设置围挡。

6.0.3 绿地养护应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利影响,翻动土壤的,应采取降尘或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6.0.4 绿地养护作业完毕,应将现场周围清理干净。

《河北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试行)

(说明:本评分标准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结合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际工作制定。)

苗木管理55分,园林设施10分,卫生保洁25分,绿化保护10分

每月考核评审一次,考核分满80分为基本合格,满90分为良好,满95分为优秀。考核未达到80分,每差一分扣减1%养护费。考核评测由园林处评定,每月公布一次,并于承包人、考核组成员签字执行。

一、苗木管理55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30分)

(1)苗木长势

①树木长势较弱,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占2%。

②绿篱生长势较弱,出现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1%以上。

③草坪生长势弱,色泽不鲜亮均一,生长季节出现枯黄,枯黄面积大于1㎡(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没及时清理,影响景观效果。

(2)苗木缺株及补植

①行道树缺株在1%以上,有死株,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

②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木规格、定干高度相差在10%以上,没有扶架措施,抹芽不及时;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低于98%。

③绿篱有死株、缺株,断垄、断行现象。

④坪地盖度小于95%,秃斑量大于1㎡(每100㎡为单位),集中空秃面积(秃斑)大于0.2㎡。

⑤花卉覆盖率小于98%,有裸露地面。

⑥花坛、花带轮廓不清晰、整齐,花钵内无花卉。

(3)病虫害防治

①未及时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植株有明显病虫害。

②绿篱内病虫率现象超过5%。

③草坪发生病虫率累计超过2㎡(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因病虫害致残或致死累计超过危害率株5%。

(4)施肥及浇水

①未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未按时浇灌返青水和越冬水。浇水时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②未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适量施肥的。

(5)苗木修剪

①树木未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有碍生长和景观效果。

②花灌木未及时开花,修剪不合理。

③绿篱修剪不及时合理,无造型轮廓,不美观,无层次。

④草坪修剪不及时合理,修剪后垃圾未立即清理。

二、园林设施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树穴侧石不平整,有缺损。

(2)园路不平整,有坑洼、积水。

(3)绿地护栏维护、油饰不及时,影响景观效果。

(4)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有破损、涂刻、招贴的。指示牌、说明牌字迹不清晰、整洁。

(5)亭、廊、花架、景石、园路等园林设施有破损,不及时维护和油饰。

(6)绿化浇灌设施应完好,无井盖丢失,喷泉、水景、亮化、机井、阀门、管道有跑、冒、滴、漏损坏现象。电线、电缆有老化现象。

三、卫生保洁25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25分)

(1)行道树池、绿篱、绿地内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石块、污物(水)等废弃物,植物上有悬挂物,保洁不及时,有卫生死角的。

(2)行道树、绿篱及绿地内有杂草、落叶、有寄生植物或攀附植物危害,影响绿篱植物生长和美观。

(3)绿化生产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地内有焚烧垃圾、树叶行为。

(4)游园路面、绿地广场公共区域有烟头、纸屑、口香糖、树叶、塑料袋等杂物,有卫生死角的。

(7)广场、绿地道路旁的果皮箱未及时清倒、垃圾溢出、有异味、表面有污迹。

(8)水面有飘浮物、水中有杂物的。

(9)因施工、修剪、砍伐等产生的垃圾要随产随清。

(10)园林设施及时保洁。

四、绿化保护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绿地、树池内有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有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情况,未及时上报或制止的。

(2)游园内有摆摊设点、摊晒物品的,未及时制止的。

(3)植物体上有钉、捆、挂、贴等,未及时清理的。

(4)隔离带、绿化带、绿地被车辆、人为损坏,未及时上报或修复的。

(5)对车撞、风吹倒的树木未及时扶正,撞断的树干未及时清理并用覆盖材料覆盖涂抹的。

(6)凡沿街单位无正常手续扒门侵占绿地、去行道树、绿地,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

(7)紧急情况下,因树木倒伏,清理不及时造成交通阻塞的。

(8)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

(9)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的。

(10)凡被社会或上级领导投诉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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