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必然涉及到农民如何化进城市这一问题。对此,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在新近一期的《山西农经》上,贺雪峰就这些看法进行了深入评议。 贺雪峰认为,当前在如何将农民化进城市的政策上面主要有三种不同主张: 第一种关于“人的城市化”的主张,强调“农民自主的城市化”。这种主张认为,城郊农村可以通过建小产权房获得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从而靠自己的力量顺利融入城市。若特定区位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正好归占有这块土地的农民所有,则这个特定区位的农民将不用投入任何资本,也不用付出任何努力和承担任何风险,就可以获得巨大利益。这一主张的核心在于,应当允许城郊农民自由开发小产权房,应当允许农地农房自由入市,反对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反对农地征收,反对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来获得土地财政收入。 第二种“人的城市化”主张认为,城市化的关键是农民城市化,这个农民是指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民,而不只是仅占全国农民总数不足5%的城郊农民。人的城市化的核心是进城农民工可以在城市安居,这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政府有无能力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廉租房;二,政府能否建设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这种主张反对第一种主张,人的城市化不能只是城郊5%农民的城市化,更不能让城郊极少数农民成为土地食利者,而必须是所有进城农民的城市化。因此,要让农民拥有退出农村宅基地、住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三项权利,变为农民进城安居的资本或第一桶金。 第三种为“可逆的城市化”。农民自由进城,进城失败后还可以自由返乡。在当前中国人均GDP只有欧美日七分之一的国情下面,中国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工提供他们在城市安居的收入和就业条件。中国农民工进城往往表现为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年龄大了仍然要返回农村。这一主张,认为第一种城市化是不恰当的,应当将特定区位的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在现有条件下,第二种主张也是超前的。 贺雪峰赞成第三种“人的城市化”,即农民工可进可退的城市化。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进城农民工其实是不可能真正在城市获得体面的安居条件的,大部分农民工只能自己年轻时进城,父母和子女仍然留守农村,且往往要在自己年老时返回农村。因为返回农村就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在村庄熟人社会中延续人与土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就可以做到退养与种地的结合,就可以找到身体和灵魂的安全感,就可告别在城市漂泊不定的生活。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保证进城农民在城市无望后能够回得去。只要让农民仍然有农村的住房、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就回得去农村。这样,等父母年老不能种地,他们进城又难以安居时,就可以回到农村种地:他们同时有种地的场所、工具、技术和土地,可顺利地通过种地来实现退养,而城市化的梦想就交给已经长大的可能运气更好的下一代。 因此,农民所有的三项基本权利: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是他们维持底线生存的基本资料。这样的基本资料是不允许交易的,也是不能失去的,一旦中国农民失去了以上三项基本权力,农民在进城失败后不再可能回得到农村,那么,城市内必然会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 贺雪峰说,必须反对城郊农地农房自由入市、反对小产权房。城郊特定位置的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来自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正是全国人民的经济发展以及理应造福全国人民的城市化,才将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附着在特定区位土地上,这样的土地增值收益与恰好位于这块土地上的农民个体努力没有关系。而且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再造一个土地食利者阶级出来。特定区位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的“涨价归公”,并以土地财政形式来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才使得中国这样一个人均GDP相当于欧洲七分之一国家的“城市像欧洲”。
新型城镇化必然涉及到农民如何化进城市这一问题。对此,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在新近一期的《山西农经》上,贺雪峰就这些看法进行了深入评议。 贺雪峰认为,当前在如何将农民化进城市的政策上面主要有三种不同主张: 第一种关于“人的城市化”的主张,强调“农民自主的城市化”。这种主张认为,城郊农村可以通过建小产权房获得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从而靠自己的力量顺利融入城市。若特定区位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正好归占有这块土地的农民所有,则这个特定区位的农民将不用投入任何资本,也不用付出任何努力和承担任何风险,就可以获得巨大利益。这一主张的核心在于,应当允许城郊农民自由开发小产权房,应当允许农地农房自由入市,反对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反对农地征收,反对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来获得土地财政收入。 第二种“人的城市化”主张认为,城市化的关键是农民城市化,这个农民是指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民,而不只是仅占全国农民总数不足5%的城郊农民。人的城市化的核心是进城农民工可以在城市安居,这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政府有无能力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廉租房;二,政府能否建设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这种主张反对第一种主张,人的城市化不能只是城郊5%农民的城市化,更不能让城郊极少数农民成为土地食利者,而必须是所有进城农民的城市化。因此,要让农民拥有退出农村宅基地、住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三项权利,变为农民进城安居的资本或第一桶金。 第三种为“可逆的城市化”。农民自由进城,进城失败后还可以自由返乡。在当前中国人均GDP只有欧美日七分之一的国情下面,中国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工提供他们在城市安居的收入和就业条件。中国农民工进城往往表现为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年龄大了仍然要返回农村。这一主张,认为第一种城市化是不恰当的,应当将特定区位的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在现有条件下,第二种主张也是超前的。 贺雪峰赞成第三种“人的城市化”,即农民工可进可退的城市化。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进城农民工其实是不可能真正在城市获得体面的安居条件的,大部分农民工只能自己年轻时进城,父母和子女仍然留守农村,且往往要在自己年老时返回农村。因为返回农村就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在村庄熟人社会中延续人与土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就可以做到退养与种地的结合,就可以找到身体和灵魂的安全感,就可告别在城市漂泊不定的生活。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保证进城农民在城市无望后能够回得去。只要让农民仍然有农村的住房、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就回得去农村。这样,等父母年老不能种地,他们进城又难以安居时,就可以回到农村种地:他们同时有种地的场所、工具、技术和土地,可顺利地通过种地来实现退养,而城市化的梦想就交给已经长大的可能运气更好的下一代。 因此,农民所有的三项基本权利: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是他们维持底线生存的基本资料。这样的基本资料是不允许交易的,也是不能失去的,一旦中国农民失去了以上三项基本权力,农民在进城失败后不再可能回得到农村,那么,城市内必然会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 贺雪峰说,必须反对城郊农地农房自由入市、反对小产权房。城郊特定位置的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来自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正是全国人民的经济发展以及理应造福全国人民的城市化,才将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附着在特定区位土地上,这样的土地增值收益与恰好位于这块土地上的农民个体努力没有关系。而且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再造一个土地食利者阶级出来。特定区位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的“涨价归公”,并以土地财政形式来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才使得中国这样一个人均GDP相当于欧洲七分之一国家的“城市像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