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洗钱高风险客户交易与公司授信业务

关注洗钱高风险客户交易与公司授信业务

风险传导问题

2015年7-8月,广州审计分部在开展系统审计项目广东省分行2015年反洗钱审计时发现,个别经办行对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行为分析不全面,客户分类不审慎、不准确,未能有效甄别客户潜在洗钱风险,对洗钱高风险客户与授信客户或其高管人员之间频繁资金往来识别分析不足,存在监管风险,潜在客户洗钱风险通过账户交易向公司授信业务领域传导转移,进而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应引起关注。

一、审计发现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广东省分行个别客户账户的交易对手多、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大,与客户身份或经营规模不匹配;有关客户与我行公司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股东、高管人员等账户往来密切,涉嫌核算、过渡或收付融通资金本息,账户交易具有民间借贷、集资或高息融资特征。如:

(一)广东惠州人民路支行客户罗某蕴是惠州市分行授信客户惠阳志通集装箱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志通公司1)员工,使用2个不同号码的身份证在我行网点开立个人账户18个(在用9个)。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其账户与311个个人或单位客户发生交易,借贷发生额累计均为1 志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由广东省分行统一授信,2015年6月末在我行授信余额8,750万元。

2.46亿元,大部分交易备注为“还款”、“还贷”、“还息”、“利息”,代志通公司的关联企业惠州市惠阳志通小额贷款公司核算、过渡存贷款资金本息,具有民间借贷、集资和高息融资特征。审计注意到,罗某蕴配偶吴某权为我行一网点管理人员,罗某蕴账户随吴某权任职网点变动而迁移。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多次对罗某蕴预分类为高风险客户,吴某权作为网点反洗钱客户分类审核人将其确认为低风险,分类理由为空白。

(二)广东惠州开城支行对公客户惠州市惠城区湖鑫百货商行是2012年3月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开城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其账户与136个个人或单位客户发生交易,借贷方发生额累计均为26.67亿元,账户留存余额小。其中,28.95%交易额的交易对手为惠州市分行授信客户太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关联企业惠州市惠阳太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对该客户的预分类结果为高风险,惠州开城支行审核确认其为“中风险”,2015年第二季度调整为“高风险”。

对上述客户及其账户,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曾多次提取其交易数据供甄别可疑行为,预分类为洗钱高风险客户,但经办行对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行为分析不全面,客户分类不审慎、不准确,未能有效甄别分析客户潜在洗钱风险,存在监管风险。另一方面,客户与我行公司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等账户的密切往来,容易引发洗钱风险通过账户交易向公司授信业务领域转移传导的风险。 2 太东集团及其子公司由广东省分行统一授信, 2015年6月末在我行有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39,000万元。

据非现场分析统计,至2015年6月末,广东省分行记录的对公授信客户高管人员40,080人,有783人分类为洗钱高风险客户,占比1.95%,其中186人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与广东省分行授信客户发生频繁、大额3资金往来,涉及交易50,367笔、借贷方发生额累计分别为45.21亿元、42.83亿元。另外,至2015年6月末,广东省分行分类为洗钱高风险的公司授信客户有147户,涉及贷款余额180.98亿元,客户数及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1.35%和4.22%;洗钱高风险个人贷款客户755户,涉及贷款余额5.63亿元,客户数及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0.09%和0.2%。对上述洗钱高风险客户的交易一旦分析不到位、监控不及时,容易发生非法经营、高息搭桥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等外部风险转嫁银行的情况,影响信贷资金安全。审计关注到,公司授信客户和个人贷款客户分类为洗钱高风险,主要是客户账户交易频繁、金额较大被系统提取的交易数据,按标准分值预分类风险等级,人工审核确认分类不严谨,造成高风险客户数量较多。对此,广东省分行应引起重视,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和反洗钱风险防范工作。

二、审计建议

(一)加强反洗钱管理工作,加强对高洗钱风险客户非面对面方式的业务类型、交易次数和金额的监控,对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股东、高管人员等反洗钱尽职调查、严谨开展客户风险分类;关注并研究反洗钱工作中涉及员工经办本人或亲属业务的有关行为管理,履行适当的亲属回避原则,3 交易笔数50笔(含)以上或交易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确保客户等级分类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二)加强授信客户管理中反洗钱管理信息的应用,加强洗钱高风险客户贷前调查和信贷资金用途的监控,关注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股东、高管人员账户交易情况,防范潜在的民间非法融资、非法经营、转移信贷资金风险。

关注洗钱高风险客户交易与公司授信业务

风险传导问题

2015年7-8月,广州审计分部在开展系统审计项目广东省分行2015年反洗钱审计时发现,个别经办行对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行为分析不全面,客户分类不审慎、不准确,未能有效甄别客户潜在洗钱风险,对洗钱高风险客户与授信客户或其高管人员之间频繁资金往来识别分析不足,存在监管风险,潜在客户洗钱风险通过账户交易向公司授信业务领域传导转移,进而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应引起关注。

一、审计发现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广东省分行个别客户账户的交易对手多、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大,与客户身份或经营规模不匹配;有关客户与我行公司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股东、高管人员等账户往来密切,涉嫌核算、过渡或收付融通资金本息,账户交易具有民间借贷、集资或高息融资特征。如:

(一)广东惠州人民路支行客户罗某蕴是惠州市分行授信客户惠阳志通集装箱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志通公司1)员工,使用2个不同号码的身份证在我行网点开立个人账户18个(在用9个)。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其账户与311个个人或单位客户发生交易,借贷发生额累计均为1 志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由广东省分行统一授信,2015年6月末在我行授信余额8,750万元。

2.46亿元,大部分交易备注为“还款”、“还贷”、“还息”、“利息”,代志通公司的关联企业惠州市惠阳志通小额贷款公司核算、过渡存贷款资金本息,具有民间借贷、集资和高息融资特征。审计注意到,罗某蕴配偶吴某权为我行一网点管理人员,罗某蕴账户随吴某权任职网点变动而迁移。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多次对罗某蕴预分类为高风险客户,吴某权作为网点反洗钱客户分类审核人将其确认为低风险,分类理由为空白。

(二)广东惠州开城支行对公客户惠州市惠城区湖鑫百货商行是2012年3月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开城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其账户与136个个人或单位客户发生交易,借贷方发生额累计均为26.67亿元,账户留存余额小。其中,28.95%交易额的交易对手为惠州市分行授信客户太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关联企业惠州市惠阳太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对该客户的预分类结果为高风险,惠州开城支行审核确认其为“中风险”,2015年第二季度调整为“高风险”。

对上述客户及其账户,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曾多次提取其交易数据供甄别可疑行为,预分类为洗钱高风险客户,但经办行对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行为分析不全面,客户分类不审慎、不准确,未能有效甄别分析客户潜在洗钱风险,存在监管风险。另一方面,客户与我行公司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等账户的密切往来,容易引发洗钱风险通过账户交易向公司授信业务领域转移传导的风险。 2 太东集团及其子公司由广东省分行统一授信, 2015年6月末在我行有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39,000万元。

据非现场分析统计,至2015年6月末,广东省分行记录的对公授信客户高管人员40,080人,有783人分类为洗钱高风险客户,占比1.95%,其中186人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与广东省分行授信客户发生频繁、大额3资金往来,涉及交易50,367笔、借贷方发生额累计分别为45.21亿元、42.83亿元。另外,至2015年6月末,广东省分行分类为洗钱高风险的公司授信客户有147户,涉及贷款余额180.98亿元,客户数及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1.35%和4.22%;洗钱高风险个人贷款客户755户,涉及贷款余额5.63亿元,客户数及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0.09%和0.2%。对上述洗钱高风险客户的交易一旦分析不到位、监控不及时,容易发生非法经营、高息搭桥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等外部风险转嫁银行的情况,影响信贷资金安全。审计关注到,公司授信客户和个人贷款客户分类为洗钱高风险,主要是客户账户交易频繁、金额较大被系统提取的交易数据,按标准分值预分类风险等级,人工审核确认分类不严谨,造成高风险客户数量较多。对此,广东省分行应引起重视,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和反洗钱风险防范工作。

二、审计建议

(一)加强反洗钱管理工作,加强对高洗钱风险客户非面对面方式的业务类型、交易次数和金额的监控,对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股东、高管人员等反洗钱尽职调查、严谨开展客户风险分类;关注并研究反洗钱工作中涉及员工经办本人或亲属业务的有关行为管理,履行适当的亲属回避原则,3 交易笔数50笔(含)以上或交易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确保客户等级分类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二)加强授信客户管理中反洗钱管理信息的应用,加强洗钱高风险客户贷前调查和信贷资金用途的监控,关注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股东、高管人员账户交易情况,防范潜在的民间非法融资、非法经营、转移信贷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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