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除董事长及总经理外均适用于该制度。
第三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的
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分类存档。
离职定义
第一条 员工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
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第三条 公司辞退、解聘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公司予以辞退;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发布辞退通告。
第五条 公司开除。指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集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的。
2.在业务中“吃回扣”数量巨大被查实的。
3.有严重破坏企业形象言行的。
4.将本企业业务介绍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或以个人名义及其它名义私自承
揽业务的。
5.语冲撞或打骂客户,情节恶劣的。
6.拒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监督及指导的。
7.工作中弄虚作假,恶意欺骗公司,情节严重的。
8.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或故意破坏企业财产的。
9.未经企业法人授权,私自对外签协议、合同的。
10.违反公司关于所有员工不准以任何名义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兼职管理规
定的。
11.对于违纪违法行为或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伪造现场、隐瞒真相的。
12.受记过、降级、撤职处分无悔改表现的。
13.属经济或其它犯罪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
14.一年累计旷工3天,一年累计迟到50次者。
15.未达岗位考核标准,达到解聘条件的。
16. 30日内累计遭客户投诉三次的。
17.30日内累计受到三次过失单处罚的。
18. 工作疏忽贻误商机、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20.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的。
21.其它达到公司解聘、辞退条件的。
注:员工受开除处分的,公司不予解聘补偿,且公司将不提前通知,该员工应在被开除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否则停发其可领款项。
辞退手续及流程
第一条 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离职都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逐级经部
门主管、行政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普通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主管及技术
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三条 员工辞退或辞职被批准后,由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通知辞退员工本人,并
要求其在一周内将工作移交清楚。
第四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本公司
有权提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
部门主管所指定的人员,内容详见离职表
2、事物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用品,电脑设备、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如维
修工具、移动存储器、所保管工具等)、仪器等。
3、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室。
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确认,并经
行政部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
4、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分别签
字后,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第七条 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发放工资。
如由此给企业带来的一切损失,也将由员工本人来赔偿。
离职结算项目包括:
1、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行政部、财务室
进行核算。
(1)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工作所配臵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2)培训损失赔偿金:接受公司外派培训,未能在公司工作满
相应年限,应退赔全部培训费用;
2、工资:工资的结算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由财务
室进行核算。
人力资源部
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除董事长及总经理外均适用于该制度。
第三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的
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分类存档。
离职定义
第一条 员工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
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第三条 公司辞退、解聘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公司予以辞退;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发布辞退通告。
第五条 公司开除。指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集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的。
2.在业务中“吃回扣”数量巨大被查实的。
3.有严重破坏企业形象言行的。
4.将本企业业务介绍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或以个人名义及其它名义私自承
揽业务的。
5.语冲撞或打骂客户,情节恶劣的。
6.拒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监督及指导的。
7.工作中弄虚作假,恶意欺骗公司,情节严重的。
8.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或故意破坏企业财产的。
9.未经企业法人授权,私自对外签协议、合同的。
10.违反公司关于所有员工不准以任何名义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兼职管理规
定的。
11.对于违纪违法行为或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伪造现场、隐瞒真相的。
12.受记过、降级、撤职处分无悔改表现的。
13.属经济或其它犯罪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
14.一年累计旷工3天,一年累计迟到50次者。
15.未达岗位考核标准,达到解聘条件的。
16. 30日内累计遭客户投诉三次的。
17.30日内累计受到三次过失单处罚的。
18. 工作疏忽贻误商机、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20.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的。
21.其它达到公司解聘、辞退条件的。
注:员工受开除处分的,公司不予解聘补偿,且公司将不提前通知,该员工应在被开除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否则停发其可领款项。
辞退手续及流程
第一条 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离职都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逐级经部
门主管、行政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普通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主管及技术
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三条 员工辞退或辞职被批准后,由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通知辞退员工本人,并
要求其在一周内将工作移交清楚。
第四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本公司
有权提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
部门主管所指定的人员,内容详见离职表
2、事物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用品,电脑设备、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如维
修工具、移动存储器、所保管工具等)、仪器等。
3、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室。
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确认,并经
行政部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
4、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分别签
字后,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第七条 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发放工资。
如由此给企业带来的一切损失,也将由员工本人来赔偿。
离职结算项目包括:
1、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行政部、财务室
进行核算。
(1)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工作所配臵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2)培训损失赔偿金:接受公司外派培训,未能在公司工作满
相应年限,应退赔全部培训费用;
2、工资:工资的结算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由财务
室进行核算。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