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五项基本原则——保护私有财产原则
宪法,最早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建立,为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所以说宪法与民主制度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家根本法夫人宪法和奴隶制、封建制时代的君主制政体是不相容的。尽管在奴隶制、封建制时代也有实行民主制的国家,但它们的法律在形式上是诸法合体,没有也不可能把宪法从普通法中分离出来。
宪法的制定不是人们空想出来的,它的出现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各方面都应该满足这样的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宪法的制定创造了政治条件。为了防止封建势力的复辟,资产阶级国家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把民主形式制度化、法律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人们能够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权利主体。思想上的自由、民主和人权等思想观念的深入人心,各国立法活动的日益频繁、法律数量的急剧增加、法律部门的划分日愈细化等都为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它一切的法律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本前提,而宪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就是制定宪法和其它法律的基本准则。
列宁说过:“以前所有一切宪法,以至最民主共和的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都归结在一个私有制上。”在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最基本的莫过于保护和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注意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物质保障。
在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中,学术者就提出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约的真正保障”。在人们的正常思想中,私有财产又是什么概念呢?在宪法中明确私有财产这个概念并不是如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仅具有一个形式上的意义。其实这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而宪法的私有财产原则则是这些法律制定的依据。
那么,在宪法中明确私有财产有什么影响和意义呢?俗话说:“恒产者有恒心”,如果一个人没有财产,那又有什么值得这个人去守护,又怎么会有很强的责任心和道德心呢。相反,保护他的私有财产,让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这样人们就会采取理性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财产,因为只有这样才既不会侵害别人的权利又保证了自己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看,尊重个人与尊重他人、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兼容,都需要通过确立私有财产原则才能得以实现。这里,私有财产作为个人自由意志的物质体现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财产与个人意志之间的内在关系,尤其是个人意志通过与其他任何个人意志的兼容性而扬弃了自身的偶然性,并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即社会中的自由而不是鲁宾逊式的自由。所以说私有财产原则就是私有财产权的主体与社会其他所有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
当然,私有财产的保护并不能离开社会这个大群体,毕竟财产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经济社会的产物,是人们智慧劳动所产生的成果,是依赖着经济基础而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力的条件下,保护财产的原则也不不尽相同的,也就是说财产保护的措施也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财产形式的多样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私有财产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越来越需要根据新的社会经济形式进行界定。比如说知识产权,又比如说无形资产等等,这些财产形
式的出现都对私有财产保护原则提出了挑战。既然如此,那我们又怎么来认定私有财产呢?因为宪法本身已经是法律体系中效力层级最高的了,那么这个问题就只能由宪法之下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来加以界定。但是这样显然不利于对合法财产权利的宪法保障,也与宪法本身的功能不符。所以要在宪法中明确私有财产权,这也为未来的宪政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的条件,同时宪法文本也真正起到约束其他法律规范的作用,宪法的实际运作因而才拥有比较切实的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能力的提高,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没有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就不会有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也就不会有相互之间的约束,那也就不会有什么所谓的人权了,自由、平等和民主也就更是无从谈起了。让保护私有财产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加强人们对宪法的认同感,也有利于整个法律体系良性化的发展,促进着世界的进步。
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班级: 1103班
姓名: 赵金标
宪法五项基本原则——保护私有财产原则
宪法,最早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建立,为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所以说宪法与民主制度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家根本法夫人宪法和奴隶制、封建制时代的君主制政体是不相容的。尽管在奴隶制、封建制时代也有实行民主制的国家,但它们的法律在形式上是诸法合体,没有也不可能把宪法从普通法中分离出来。
宪法的制定不是人们空想出来的,它的出现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各方面都应该满足这样的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宪法的制定创造了政治条件。为了防止封建势力的复辟,资产阶级国家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把民主形式制度化、法律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人们能够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权利主体。思想上的自由、民主和人权等思想观念的深入人心,各国立法活动的日益频繁、法律数量的急剧增加、法律部门的划分日愈细化等都为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它一切的法律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本前提,而宪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就是制定宪法和其它法律的基本准则。
列宁说过:“以前所有一切宪法,以至最民主共和的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都归结在一个私有制上。”在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最基本的莫过于保护和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注意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物质保障。
在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中,学术者就提出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约的真正保障”。在人们的正常思想中,私有财产又是什么概念呢?在宪法中明确私有财产这个概念并不是如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仅具有一个形式上的意义。其实这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而宪法的私有财产原则则是这些法律制定的依据。
那么,在宪法中明确私有财产有什么影响和意义呢?俗话说:“恒产者有恒心”,如果一个人没有财产,那又有什么值得这个人去守护,又怎么会有很强的责任心和道德心呢。相反,保护他的私有财产,让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这样人们就会采取理性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财产,因为只有这样才既不会侵害别人的权利又保证了自己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看,尊重个人与尊重他人、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兼容,都需要通过确立私有财产原则才能得以实现。这里,私有财产作为个人自由意志的物质体现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财产与个人意志之间的内在关系,尤其是个人意志通过与其他任何个人意志的兼容性而扬弃了自身的偶然性,并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即社会中的自由而不是鲁宾逊式的自由。所以说私有财产原则就是私有财产权的主体与社会其他所有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
当然,私有财产的保护并不能离开社会这个大群体,毕竟财产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经济社会的产物,是人们智慧劳动所产生的成果,是依赖着经济基础而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力的条件下,保护财产的原则也不不尽相同的,也就是说财产保护的措施也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财产形式的多样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私有财产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越来越需要根据新的社会经济形式进行界定。比如说知识产权,又比如说无形资产等等,这些财产形
式的出现都对私有财产保护原则提出了挑战。既然如此,那我们又怎么来认定私有财产呢?因为宪法本身已经是法律体系中效力层级最高的了,那么这个问题就只能由宪法之下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来加以界定。但是这样显然不利于对合法财产权利的宪法保障,也与宪法本身的功能不符。所以要在宪法中明确私有财产权,这也为未来的宪政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的条件,同时宪法文本也真正起到约束其他法律规范的作用,宪法的实际运作因而才拥有比较切实的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能力的提高,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没有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就不会有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也就不会有相互之间的约束,那也就不会有什么所谓的人权了,自由、平等和民主也就更是无从谈起了。让保护私有财产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加强人们对宪法的认同感,也有利于整个法律体系良性化的发展,促进着世界的进步。
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班级: 1103班
姓名: 赵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