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变更、注销出口退税认定手续须知
一、办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认定:持下述证件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认定手续:
(一)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内资企业以前已有《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不用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 企业开设基本帐户证明、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二、变更认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三、注销认定: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主管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办理注销认定并收缴原核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认定后于下月的10日到国税407室拿认定表。
附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编号:
认定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 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 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 在认定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四、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
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表一式两份。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办理、变更、注销出口退税认定手续须知
一、办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认定:持下述证件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认定手续:
(一)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内资企业以前已有《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不用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 企业开设基本帐户证明、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二、变更认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三、注销认定: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主管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办理注销认定并收缴原核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认定后于下月的10日到国税407室拿认定表。
附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编号:
认定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 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 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 在认定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四、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
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表一式两份。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