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标准 开车程序
点检天车设备正常,启动保护箱总电源,试主钩、副钩、大、小车限位正常后鸣铃听从地面人员指挥方可作业。 开车前进行检查
同时判断小车停车位置是否合适,要一边起钩,一边观察钢丝绳的受力情况,使两边的受力相等即找正。
5.1.2.3.2 吊物:在吊物接近绷直(吃劲)时,要慢慢起升,逐步加速边起升边校正大小车位置,防止重物起吊后,出现摆动而伤人或吊物脱落。严禁用小钩起吊超额重物(如钢包、中包、渣盆等)。
5.1.2.3.3 点车:当吊物将要吊起或落下接近目的时,这时司机要连续多次进行点动,连续点动车要有节奏,每两次点车间隔时间等于一次点车时间,并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5.1.2.3.4 停车:停车要稳,吊物不摆动,高度要距地面、平台、栏杆、炉台、设备、建筑物2.0m,不得磕碰栏杆、管道、设备、建筑物等。要求司机的操作方法正确,禁止打反车。
5.1.2.3.5 落活:在吊物接近地面时,平稳缓慢有节奏的下落,防止一落到底。
5.1.2.3.6 吊运:当吊动司机室一端的物件时,应把小车先开到吊运路线后再把吊物吊到指定位置,避免因司机室影响而造成的事故。
5.1.2.3.7 稳钩:要使摆动的钩头平稳地停在所需的位置或使吊物随起重机平稳运行。其方法是:横向游摆时开大车稳钩;纵向游摆时开小车稳钩;横向纵向游摆时,应同时开大、小车稳钩。 5.1.2.4 运行检查程序
5.1.2.4.1 先鸣铃3秒后再起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
5.1.2.4.3 在作业中如遇停电时,应把手柄全部扳回零位并及时关掉紧急开关。
5.1.2.4.4 在有载荷的情况下,司机不准离岗;在作业间歇时,不准将吊物长期停悬在空中。
5.1.2.4.5 有主、副钩的天车,主、副钩不准同时开动。
5.1.2.4.6 作业时严禁在任何部位上载人运行或其它人员上下天车。 5.1.2.4.7 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用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5.1.2.4.8 不准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制动器。 5.1.2.4.9 不准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5.1.2.4.10 载荷达到或接近能力时,在未检查制动器和进行试吊前,不准进行吊运作业。
5.1.2.4.11 在作业时如遇多人指挥,应在指定专人指挥后方可作业。 5.1.2.4.12 起吊重物、落下重物和开动大、小车时需先鸣铃3秒后动车。 5.1.2.4.13 吊运视线不清楚时(连续鸣铃)。 5.1.2.4.14 同轨道上接近其它天车时需鸣铃。 5.1.2.4.15 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需鸣铃。 5.1.2.4.16 有其它紧急情况时需鸣铃。
5.1.2.4.17 单独使用副小车时,必须将主小车移到接近极限的位置。 5.1.2.4.18 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体时,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总重量的85%,并应确保每台起重机均不超载。 5.1.2.5 停机程序
5.1.2.5.1 把吊钩升起到上限位,小车开到主梁一端,把大车开到主梁另一端。
5.1.2.5.2 把所有控制器主令手柄回零位。 5.1.2.5.4 天车长期不用时要断开主电源。 5.1.2.5.5 将操作室清扫干净或玻璃擦试干净。
5.1.2.5.6 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或天车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维修工和
班长。
5.1.4 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具体天车检查标准执行:
5.2.2 润滑标准
5.2.3 卫生标准
设备本体完好见本色,无油污、无灰尘,现场定置整齐有序。 5.3 设备检修标准
5.3.1.2 天车中修内容(检修周期为一年)
制度达到本条件中数值的50%。 注:a-钢丝绳直径
当吊运溶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表内的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
6 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
6.1 危险源
6.1.1 一级危险源 上下车不经天车工允许; 大小车限位失灵; 没有载重铭牌;
渣跨天车遇六级以上大风;
吊具运行高度不符规定;
渣跨天车遇暴雨雷电; 主副跨高温辐射; 岗位粉尘; 操作精力不集中; 铺线管口绝缘老化; 钢丝绳磨损超标; 杈绳编结小于直径15倍; 在被吊物件上焊接; 链条钩环吊具超标使用; 用吊具吊人; 照明不良; 碰撞煤气管道; 吊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吊重物交接班; 无人指挥或手势不清; 多人指挥或违章指挥; 吊埋在地下重物; 光线暗淡、浓雾环境; 歪拉斜吊;
吊物上有人或浮动物; 吊过满金属液体; 吊易爆炸物品; 吊物带棱角未铺垫; 起吊未试钩; 撞安全挡;
吊危险物品从重要设备上过; 座包摘钩不确认; 码垛歪斜;
大小车主副钩同时运作; 未挂牢起吊;
吊龙门钩等停靠位置不当; 不进行带负荷试车; 换绳时手放在滚筒上; 氧气乙炔气瓶放位不当; 工具携带不牢; 备件运送捆绑不牢;
没规定停车位置; 停车不断电。 6.1.2 二级危险源 上下天车不走规定通道; 翻越栏杆; 走小车轨道; 端梁门连锁失灵; 机械齿轮断裂;
扶钩人员未离开吊物起吊; 站位距转动部位过近;
检修时天车轨道检修段与非检修段间隙不吹扫。 6.1.3 三级危险源 小钩吊渣斗顶龙门钩; 动车动钩不打铃; 边车无道卡安全挡; 车上有活动物;
驾驶室地板绝缘胶皮破损; 抱闸失灵; 起吊未试钩; 不听地面人员指挥; 吊物从人头上过; 停送电信息传递不畅; 吊物超过额定负荷。 6.1.4 四级危险源
无主副钩升顶限位;
滑线等无栏杆处检修不系安全带。 6.1.5 五级危险源 (无) 6.2 作业指导
6.2.1.1天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发给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未获得操作证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6.2.1.2进入车间必须劳保穿戴整齐,必须穿绝缘鞋。 6.2.1.3天车工接班后必须检查驾驶室绝缘皮是否破损。 6.2.2天车工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挂牌操作制度”。
6.2.3天车的安全装置是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不准借任何理由破坏和拆除。这些安全装置是:
6.2.3.1 天车门连锁装置。 6.2.3.2 电动报警器或大型电铃。
6.2.3.3 同一轨道两台天车之间防碰撞限位。 6.2.3.4 能从地面读出的额定负荷大铭牌。 6.2.3.5 天车主、副钩升顶限位,大、小车限位。 6.2.3.6 边车的道卡和安全档。 6.2.3.7 主令控制器的定位轮。 6.2.3.8 天车滑线处的安全挡板。
6.2.3.9 天车主、副钩大、小车制动抱闸。 6.2.3.10天车吊钩防脱装置。
6.2.4 天车工上车后或交接班时,均要对本车各安全装置、吊具、车上是否存放活动物品、大、小车轨道是否有人检修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报告。确认无问题方可动车。
6.2.5 作业时要集中精力,禁止打手机、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6.2.6 所有吊具不得吊人,所有吊物上严禁站人。
6.2.7 所有人员上下天车必须走规定通道,并经司机允许后方可上下车,禁止翻越天车及梯子栏杆,禁止在大小车轨道上行走。
6.2.8 天车工在合闸后,动车前;吊物运行接近地面人员时均要鸣铃示警;吊物从视线不清处通过及运行通道有人停留时要连续鸣铃。
6.2.9 接班第一次吊物以及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要行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6.2.10 主、副钩无极限时禁止动车,抱闸失灵时禁止吊物。
6.2.11 天车工遇到下列十种情况,有权停车不予起吊,简称“十不吊”。 6.2.11.1 超过额定负荷。
6.2.11.2 地面无人指挥或指挥者手势不清。
6.2.11.3 多人指挥或指挥者精力不集中或违章指挥(一台天车在同一时间内,只准一人指挥。)
6.2.11.4 埋在地下的物件或重量不清。
6.2.11.5 光线暗淡、浓雾遮掩或看不清指挥者手势。 6.2.11.6 歪拉斜吊重心不稳。 6.2.11.7 吊物上有人或有活动物。 6.2.11.8 过满的金属液体。
6.2.11.9 压力容器、氧气瓶、乙炔瓶及容易爆炸的物品。
6.2.11.10 所吊物体带有梭角、刃口未采取铺垫等安全措施或吊挂捆绑不牢。 6.2.12 各种重物禁止长时间吊挂在空中。
6.2.13 严禁天车吊物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越过,严禁用吊物撞行车辆及其他物体。
6.2.14 天车吊重物的情况下禁止交接班,禁止离开工作岗位,禁止调整主副钩制动器。
6.2.15 天车吊挂各种重物的停靠位置离地面建筑物或厂房柱子,要保持2米以上的平面距离。
6.2.16 天车检修接班后要进行带负荷试车,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 6.2.17天车检修时,天车工必须坚守岗位,配合操作。禁止从天车上往下扔东西。
6.2.18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限位开关和紧急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6.2.19 天车工必须保护车间现场一切警号标志、建筑及平台扶梯栏杆,禁止碰撞。
6.2.20 工作中,遇有电压显著下降或停电时,要把控制器手柄回零,切断主断路器。
6.2.21 班前四小时禁止饮酒。
6.2.22 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吊运进程中,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6.2.23 工作完毕,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大、小钩,小车停在轨道一端,手柄收回零位,切断主电源。
6.2.24 必须熟悉新开天车的性能和主要参数。
6.2.25 要做到起车稳、运行稳、停车稳,禁止从零位直接打至最高档。 6.2.26 一般情况下,禁止大小车和吊钩三个机构同时动作。
6.2.27 吊物挂好后,扶钩人员离开2m以外,先慢速起升至钢丝绳绷紧,同时调整大小车使钢丝绳垂直于被吊物重心,然后再逐档提速起升。
6.2.28 起吊金属液体时,应将主钩起升至接近上预限位置,然后再动大小车。上钢或撤包时必须经地面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6.2.29 重物下降接近地面时,应缓慢降落,重物放下后要确认放稳后再摘钩。 6.2.30 吊物时,吊具必须挂在吊钩中心位置,不允许挂在钩尖位置起吊。 6.2.31 作业时,吊钩和吊物不能离开司机视线范围。
6.2.32 大小车制动器要调整适当,不可过紧或过松,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打反车制动。
6.2.33 同跨天车之间要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允许相互推车和碰撞。 6.2.34 边车驶向安全档附近时,必须点动操作,禁止撞安全档。
6.2.35 开动大小车前,必须先观察动车方向有无其它天车和障碍物,确认无问题后再开车。
6.2.36 双小车天车,主副钩同时工作时,主副钩钢丝绳必须保持基本垂直。 6.2.37 双小车天车,应避免副钩钢丝绳与龙门钩或钢包等吊物直接接触。 6.2.38 双钩天车换钩使用时,主副钩在达到同一高度后不允许主副钩同时上
升或下降。
6.2.39 吊挂物品时,等指挥人员和挂钩人员离开后再起吊,起吊金属液体周围2米以内禁止站人。
6.2.40 作业时,禁止碰撞滑线处安全档板及各种限位开关。
6.2.41天车在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行走,吊具及吊物距地面必须保持2.5米以上,如果超越障碍物时,必须超过障碍物半米以上。
6.2.42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把大车制动器抱闸调紧,并加放铁斜。 6.2.43露天行车在暴雨雷电天气要及时对电机等电气备件进行防水防护。 6.3 相关标准及要求
6.3.1 岗位粉尘小于10mg/m3;
6.3.2 钢丝绳断丝断股表面单丝磨损超过40%报废; 6.3.3 龙门钩受力点磨损超过10%报废;
操作标准 开车程序
点检天车设备正常,启动保护箱总电源,试主钩、副钩、大、小车限位正常后鸣铃听从地面人员指挥方可作业。 开车前进行检查
同时判断小车停车位置是否合适,要一边起钩,一边观察钢丝绳的受力情况,使两边的受力相等即找正。
5.1.2.3.2 吊物:在吊物接近绷直(吃劲)时,要慢慢起升,逐步加速边起升边校正大小车位置,防止重物起吊后,出现摆动而伤人或吊物脱落。严禁用小钩起吊超额重物(如钢包、中包、渣盆等)。
5.1.2.3.3 点车:当吊物将要吊起或落下接近目的时,这时司机要连续多次进行点动,连续点动车要有节奏,每两次点车间隔时间等于一次点车时间,并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5.1.2.3.4 停车:停车要稳,吊物不摆动,高度要距地面、平台、栏杆、炉台、设备、建筑物2.0m,不得磕碰栏杆、管道、设备、建筑物等。要求司机的操作方法正确,禁止打反车。
5.1.2.3.5 落活:在吊物接近地面时,平稳缓慢有节奏的下落,防止一落到底。
5.1.2.3.6 吊运:当吊动司机室一端的物件时,应把小车先开到吊运路线后再把吊物吊到指定位置,避免因司机室影响而造成的事故。
5.1.2.3.7 稳钩:要使摆动的钩头平稳地停在所需的位置或使吊物随起重机平稳运行。其方法是:横向游摆时开大车稳钩;纵向游摆时开小车稳钩;横向纵向游摆时,应同时开大、小车稳钩。 5.1.2.4 运行检查程序
5.1.2.4.1 先鸣铃3秒后再起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
5.1.2.4.3 在作业中如遇停电时,应把手柄全部扳回零位并及时关掉紧急开关。
5.1.2.4.4 在有载荷的情况下,司机不准离岗;在作业间歇时,不准将吊物长期停悬在空中。
5.1.2.4.5 有主、副钩的天车,主、副钩不准同时开动。
5.1.2.4.6 作业时严禁在任何部位上载人运行或其它人员上下天车。 5.1.2.4.7 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用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5.1.2.4.8 不准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制动器。 5.1.2.4.9 不准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5.1.2.4.10 载荷达到或接近能力时,在未检查制动器和进行试吊前,不准进行吊运作业。
5.1.2.4.11 在作业时如遇多人指挥,应在指定专人指挥后方可作业。 5.1.2.4.12 起吊重物、落下重物和开动大、小车时需先鸣铃3秒后动车。 5.1.2.4.13 吊运视线不清楚时(连续鸣铃)。 5.1.2.4.14 同轨道上接近其它天车时需鸣铃。 5.1.2.4.15 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需鸣铃。 5.1.2.4.16 有其它紧急情况时需鸣铃。
5.1.2.4.17 单独使用副小车时,必须将主小车移到接近极限的位置。 5.1.2.4.18 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体时,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总重量的85%,并应确保每台起重机均不超载。 5.1.2.5 停机程序
5.1.2.5.1 把吊钩升起到上限位,小车开到主梁一端,把大车开到主梁另一端。
5.1.2.5.2 把所有控制器主令手柄回零位。 5.1.2.5.4 天车长期不用时要断开主电源。 5.1.2.5.5 将操作室清扫干净或玻璃擦试干净。
5.1.2.5.6 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或天车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维修工和
班长。
5.1.4 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具体天车检查标准执行:
5.2.2 润滑标准
5.2.3 卫生标准
设备本体完好见本色,无油污、无灰尘,现场定置整齐有序。 5.3 设备检修标准
5.3.1.2 天车中修内容(检修周期为一年)
制度达到本条件中数值的50%。 注:a-钢丝绳直径
当吊运溶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表内的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
6 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
6.1 危险源
6.1.1 一级危险源 上下车不经天车工允许; 大小车限位失灵; 没有载重铭牌;
渣跨天车遇六级以上大风;
吊具运行高度不符规定;
渣跨天车遇暴雨雷电; 主副跨高温辐射; 岗位粉尘; 操作精力不集中; 铺线管口绝缘老化; 钢丝绳磨损超标; 杈绳编结小于直径15倍; 在被吊物件上焊接; 链条钩环吊具超标使用; 用吊具吊人; 照明不良; 碰撞煤气管道; 吊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吊重物交接班; 无人指挥或手势不清; 多人指挥或违章指挥; 吊埋在地下重物; 光线暗淡、浓雾环境; 歪拉斜吊;
吊物上有人或浮动物; 吊过满金属液体; 吊易爆炸物品; 吊物带棱角未铺垫; 起吊未试钩; 撞安全挡;
吊危险物品从重要设备上过; 座包摘钩不确认; 码垛歪斜;
大小车主副钩同时运作; 未挂牢起吊;
吊龙门钩等停靠位置不当; 不进行带负荷试车; 换绳时手放在滚筒上; 氧气乙炔气瓶放位不当; 工具携带不牢; 备件运送捆绑不牢;
没规定停车位置; 停车不断电。 6.1.2 二级危险源 上下天车不走规定通道; 翻越栏杆; 走小车轨道; 端梁门连锁失灵; 机械齿轮断裂;
扶钩人员未离开吊物起吊; 站位距转动部位过近;
检修时天车轨道检修段与非检修段间隙不吹扫。 6.1.3 三级危险源 小钩吊渣斗顶龙门钩; 动车动钩不打铃; 边车无道卡安全挡; 车上有活动物;
驾驶室地板绝缘胶皮破损; 抱闸失灵; 起吊未试钩; 不听地面人员指挥; 吊物从人头上过; 停送电信息传递不畅; 吊物超过额定负荷。 6.1.4 四级危险源
无主副钩升顶限位;
滑线等无栏杆处检修不系安全带。 6.1.5 五级危险源 (无) 6.2 作业指导
6.2.1.1天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发给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未获得操作证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6.2.1.2进入车间必须劳保穿戴整齐,必须穿绝缘鞋。 6.2.1.3天车工接班后必须检查驾驶室绝缘皮是否破损。 6.2.2天车工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挂牌操作制度”。
6.2.3天车的安全装置是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不准借任何理由破坏和拆除。这些安全装置是:
6.2.3.1 天车门连锁装置。 6.2.3.2 电动报警器或大型电铃。
6.2.3.3 同一轨道两台天车之间防碰撞限位。 6.2.3.4 能从地面读出的额定负荷大铭牌。 6.2.3.5 天车主、副钩升顶限位,大、小车限位。 6.2.3.6 边车的道卡和安全档。 6.2.3.7 主令控制器的定位轮。 6.2.3.8 天车滑线处的安全挡板。
6.2.3.9 天车主、副钩大、小车制动抱闸。 6.2.3.10天车吊钩防脱装置。
6.2.4 天车工上车后或交接班时,均要对本车各安全装置、吊具、车上是否存放活动物品、大、小车轨道是否有人检修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报告。确认无问题方可动车。
6.2.5 作业时要集中精力,禁止打手机、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6.2.6 所有吊具不得吊人,所有吊物上严禁站人。
6.2.7 所有人员上下天车必须走规定通道,并经司机允许后方可上下车,禁止翻越天车及梯子栏杆,禁止在大小车轨道上行走。
6.2.8 天车工在合闸后,动车前;吊物运行接近地面人员时均要鸣铃示警;吊物从视线不清处通过及运行通道有人停留时要连续鸣铃。
6.2.9 接班第一次吊物以及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要行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6.2.10 主、副钩无极限时禁止动车,抱闸失灵时禁止吊物。
6.2.11 天车工遇到下列十种情况,有权停车不予起吊,简称“十不吊”。 6.2.11.1 超过额定负荷。
6.2.11.2 地面无人指挥或指挥者手势不清。
6.2.11.3 多人指挥或指挥者精力不集中或违章指挥(一台天车在同一时间内,只准一人指挥。)
6.2.11.4 埋在地下的物件或重量不清。
6.2.11.5 光线暗淡、浓雾遮掩或看不清指挥者手势。 6.2.11.6 歪拉斜吊重心不稳。 6.2.11.7 吊物上有人或有活动物。 6.2.11.8 过满的金属液体。
6.2.11.9 压力容器、氧气瓶、乙炔瓶及容易爆炸的物品。
6.2.11.10 所吊物体带有梭角、刃口未采取铺垫等安全措施或吊挂捆绑不牢。 6.2.12 各种重物禁止长时间吊挂在空中。
6.2.13 严禁天车吊物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越过,严禁用吊物撞行车辆及其他物体。
6.2.14 天车吊重物的情况下禁止交接班,禁止离开工作岗位,禁止调整主副钩制动器。
6.2.15 天车吊挂各种重物的停靠位置离地面建筑物或厂房柱子,要保持2米以上的平面距离。
6.2.16 天车检修接班后要进行带负荷试车,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 6.2.17天车检修时,天车工必须坚守岗位,配合操作。禁止从天车上往下扔东西。
6.2.18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限位开关和紧急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6.2.19 天车工必须保护车间现场一切警号标志、建筑及平台扶梯栏杆,禁止碰撞。
6.2.20 工作中,遇有电压显著下降或停电时,要把控制器手柄回零,切断主断路器。
6.2.21 班前四小时禁止饮酒。
6.2.22 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吊运进程中,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6.2.23 工作完毕,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大、小钩,小车停在轨道一端,手柄收回零位,切断主电源。
6.2.24 必须熟悉新开天车的性能和主要参数。
6.2.25 要做到起车稳、运行稳、停车稳,禁止从零位直接打至最高档。 6.2.26 一般情况下,禁止大小车和吊钩三个机构同时动作。
6.2.27 吊物挂好后,扶钩人员离开2m以外,先慢速起升至钢丝绳绷紧,同时调整大小车使钢丝绳垂直于被吊物重心,然后再逐档提速起升。
6.2.28 起吊金属液体时,应将主钩起升至接近上预限位置,然后再动大小车。上钢或撤包时必须经地面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6.2.29 重物下降接近地面时,应缓慢降落,重物放下后要确认放稳后再摘钩。 6.2.30 吊物时,吊具必须挂在吊钩中心位置,不允许挂在钩尖位置起吊。 6.2.31 作业时,吊钩和吊物不能离开司机视线范围。
6.2.32 大小车制动器要调整适当,不可过紧或过松,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打反车制动。
6.2.33 同跨天车之间要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允许相互推车和碰撞。 6.2.34 边车驶向安全档附近时,必须点动操作,禁止撞安全档。
6.2.35 开动大小车前,必须先观察动车方向有无其它天车和障碍物,确认无问题后再开车。
6.2.36 双小车天车,主副钩同时工作时,主副钩钢丝绳必须保持基本垂直。 6.2.37 双小车天车,应避免副钩钢丝绳与龙门钩或钢包等吊物直接接触。 6.2.38 双钩天车换钩使用时,主副钩在达到同一高度后不允许主副钩同时上
升或下降。
6.2.39 吊挂物品时,等指挥人员和挂钩人员离开后再起吊,起吊金属液体周围2米以内禁止站人。
6.2.40 作业时,禁止碰撞滑线处安全档板及各种限位开关。
6.2.41天车在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行走,吊具及吊物距地面必须保持2.5米以上,如果超越障碍物时,必须超过障碍物半米以上。
6.2.42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把大车制动器抱闸调紧,并加放铁斜。 6.2.43露天行车在暴雨雷电天气要及时对电机等电气备件进行防水防护。 6.3 相关标准及要求
6.3.1 岗位粉尘小于10mg/m3;
6.3.2 钢丝绳断丝断股表面单丝磨损超过40%报废; 6.3.3 龙门钩受力点磨损超过10%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