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已经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的高火险期。林区野外风干物燥,气温升高,风力加大。为防止清明节上坟烧纸和点烧农田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2011年4月1日至4月6日,全省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林区居民和各类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规、规定和入山管理制度,自觉做到野外不用火、不吸烟、不烧纸。
二、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安排和组织充足人力,全面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巡护和入山管理,做好迎战高火险天气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失查失职责任事故发生。
三、从2011年4月1日起全省进入清明节祭扫用火的严查严管状态,对林区墓地和分散坟头实行全面监管,严看严守,专项布设人员封堵、查处上坟烧纸等危险涉火活动,对发现违章用火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2011年森林防火命令》中“四个一律”规定查处。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异俗,文明祭扫。
四、森林部队和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保证24小时全员在位,各类装备要保持良好性能状态,保证一有火情快速出动,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和火灾报道归口管理制度,按规定报告火情,及时准确发布火灾信息。坚决防止发生因火情报告不及时而贻误扑火战机事故。凡因瞒报、迟报火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已经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的高火险期。林区野外风干物燥,气温升高,风力加大。为防止清明节上坟烧纸和点烧农田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2011年4月1日至4月6日,全省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林区居民和各类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规、规定和入山管理制度,自觉做到野外不用火、不吸烟、不烧纸。
二、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安排和组织充足人力,全面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巡护和入山管理,做好迎战高火险天气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失查失职责任事故发生。
三、从2011年4月1日起全省进入清明节祭扫用火的严查严管状态,对林区墓地和分散坟头实行全面监管,严看严守,专项布设人员封堵、查处上坟烧纸等危险涉火活动,对发现违章用火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2011年森林防火命令》中“四个一律”规定查处。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异俗,文明祭扫。
四、森林部队和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保证24小时全员在位,各类装备要保持良好性能状态,保证一有火情快速出动,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和火灾报道归口管理制度,按规定报告火情,及时准确发布火灾信息。坚决防止发生因火情报告不及时而贻误扑火战机事故。凡因瞒报、迟报火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