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的一名检察官,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到我们风轮小学进行这次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讲座。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己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刑事犯罪的一个特征和趋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呢?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违法犯罪的概念
首先我想给同学们讲一下违法、犯罪的概念,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他们却有一定的关系,违法行为就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就是指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触犯了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例如结伙打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名胜古迹上乱写乱画、携带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等),一般的处罚是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而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350条),那就构成了犯罪,是要受到刑事追究的、判处刑罚的(刑法的种类 1
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拘、有、无、死,附加刑有罚金、剥、没收财产)。犯罪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若对一般违法行为不加以制止,一旦过了头,就可能演变成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故意伤害、盗窃-小偷小摸发展到偷东西价值1000元以上)所以如果同学们从小养成不良的习惯,以后改正就很难,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那么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法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那我们在座的同学还都不满14周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管教(少管所、工读学校)。
三、结合我们的办案实践,谈谈学生容易触犯的罪名及同学们对法律的认识误区(共同犯罪)
容易触犯的罪名
1、(被告人王某,男,15岁,中学生,因无意间进了一次网吧后,觉得挺好玩,后就经常进网吧,被网吧的游戏所吸引,沉迷于游戏中无法自拔,可父母给的零花钱毕竟有限,这钱又不能开口向父母要,怎么办呢?他想到在上学、放学路上拦小一点的同学要钱,就这样在短短一 2
周之内,他连续在路上和学校操场抢劫小同学六次,共劫取现金102元。为了让小同学害怕,他还从地摊上买了一把小刀子,最后一次抢完同校那名学生后,还威胁那名学生第二天再给其带50元,否则就要打他,那位同校被抢的同学回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父亲立即带他报了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王某被关进看守所时,才后悔莫及,才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后王某以构成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张某,男,15岁,一直学习挺好,某中学学生,2009年暑假期间,与同学玩时认识了社会上的李某等人,他们只比自己大两岁,可比自己潇洒的多,经常出手大方,还带李某等人去网吧、游戏厅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李某玩,李某口袋的钱很快用完了,李某就说:我们的钱用完了,没钱玩了,要玩就得去搞钱。后几人一合计,决定去张某提出的他认为一个比较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在确认那位同学的父母不在家时,叫开门打伤那位同学,抢走其家现金800元。公安机关很快破了案,张某等人被抓获归案。我们提审时,正好是9月1日,张某痛哭流涕,他说:我多么想像同学们一样去上学呀!我当时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呀!我非常的后悔。后张某以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被告人刘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从小在家娇生惯养,爱面子,喜欢讲阔气摆排场。2009年9月,自己过生日,他完全不考虑家里的经济情况(父母都在工厂,厂子效益不好,每月只能发60%的工资),他想学着班上有位家比较富裕的同学那样请好朋友们在饭店吃饭。回家跟父母一说,父母不同意,说家里经济困难,父母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于是他在上学乘公共汽车时,偷了一位阿姨的钱包,包内有现金1500元。 3
后刘某以涉嫌盗窃罪被抓获,在感受了看守所的生活后,他那里受过那样的罪,我们提审时,他痛哭流涕,他说他原以为抓住了,自己是孩子,也就罚个款就会被放了,没有想都后果这么严重。一再表示自己知错了,只要放他出去,他再也不爱面子讲阔气摆排场了,再也不敢偷东西了。后刘某因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案例3)
以上是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我知道同学们都很聪明,但如果有些同学不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争强好胜、虚荣攀比、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上,就可能触犯法律,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网吧、游戏厅、舞厅等地方,千万别去,那些地方容易接触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容易认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会把你们带坏,毁了你们的前程,甚至让你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的法律认识误区
同学们可能说前面说的案例中那些学生的不良行为都不会在我身上
发生,但是如果自己不懂法、不学法就会糊里糊涂走上犯罪的道路。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对共同的犯罪后果承担责任,只要参与就构成犯罪,而不是谁具体实施了或谁实施的行为重谁承担责任。只是在处刑上相对主犯从轻处罚。例:( 抢劫(张某案例5没动手)、盗窃(案例6望风)、故意伤害(案例7张某给朋友帮忙伤害致人重伤3)、抢夺(尹某等人飞车抢夺,提供作案工具8)有些同学对于朋友提出的犯罪意思表示,自己明知不对,但碍于情面和哥儿们意气不愿反对,最终使自己糊里糊涂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真的是朋友,就 4
要为朋友着想,如果因为你没有跟他一起去犯罪而失去的朋友,这样的朋友不交也罢,还有对于朋友一时不冷静的行为,作为朋友要予以劝阻,而不能眼看着朋友走上犯罪的道路,更不能是非不分,使自己也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大体可归纳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类。主观原因是好奇、好胜、爱寻求刺激(抢劫犯罪是受了影视、网络的影响,动机不是为了钱财,只是觉得好玩、刺激,四年有期徒刑),好胜、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故意伤害,丢面子、吃亏大打出手案例6);而不良的社会环境(无业青年的影响)、家庭负面因素的影响(父母离异,无人管教,仇视社会)和学校德育工作流于形式是青少年犯罪客观原因(窝藏-留朋友住宿案例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为不是自己偷得东西,我想抓住了顶多就罚几个钱——不知法、不懂法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五、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遇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必要的损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例如当杀人犯举刀砍向被害人时,被害人可以持械还击打死杀人犯 。对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不是对所有的不法侵害都可以无限的正当防卫,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付刑事责任(防卫行为和相当,足以制止即可,例如对别人对自己赤手空拳的侵害行为,持刀将其捅死、捅伤)。第20条 5
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
2、下面我给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如何防盗、防骗和防抢
防盗:外出乘坐公共汽车如何防盗?准备好坐车的零钱,所带的钱款、贵重物品要贴身而放,尽量不要在公共场所翻弄钱物,以免引起他人的注意,被偷或被抢。晚上睡觉时和白天外出时,一定要关好或提醒父母关好家里的门窗(阳台、厨房、反锁门)。
防骗:路上行走,对于陌生人的搭话不予理睬,不能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饮料,以防被麻醉后遭到拐卖。如果对方说是你的远房亲戚或父母的朋友、同事时,你可以以我不认识你而不予理睬或者在和父母联系确认以后才能相信对方,千万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花言巧语,这样犯罪分子的企图就无法得逞。(去你家抢劫、绑架等)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门。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洞看清或者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有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等身份要求开门,可以说家中不需要这种服务,请其离开。如果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入室内,你可以声称要打电话报警,或者在阳台、窗口向邻居或者小区保安求援,以震慑迫使其离去。
防抢:夜间不要独自外出,如真需要外出时要父母陪同,要走人多的地方,光线明亮的大路,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暴露在外面(厕所被抢手机、网吧被抢掌中宝游戏机案例11)。一旦发生被抢,未成年人面对歹徒,首先不能惊慌失措、大喊大叫,以免刺激歹徒伤害自己,财物无法保留的就 6
给对方,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其次,机智地与歹徒周旋,做到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在安全的情况及时报警。 3、学生都是消费者,不要追求名牌和奢侈品,不要在外人跟前显富或显露自己的贵重财物(显富被抢劫——陈娇娇等人(案例12)、(绑架
13),这样做就成了一些犯罪分子瞄准的对象。
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你们将是建设祖国的栋梁,作为一名学生,你们有学校、有父母、有老师、有社会的关心爱护,我们都希望你们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同学们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那么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 这是我们今天针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讲座,希望在座的每位同学都能够能够通过我们的这次讲座,掌握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孩子,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为创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咸阳做出自己的贡献。时间有限今天的讲座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黄 媛
二0一四 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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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的一名检察官,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到我们风轮小学进行这次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讲座。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己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刑事犯罪的一个特征和趋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呢?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违法犯罪的概念
首先我想给同学们讲一下违法、犯罪的概念,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他们却有一定的关系,违法行为就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就是指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触犯了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例如结伙打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名胜古迹上乱写乱画、携带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等),一般的处罚是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而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350条),那就构成了犯罪,是要受到刑事追究的、判处刑罚的(刑法的种类 1
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拘、有、无、死,附加刑有罚金、剥、没收财产)。犯罪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若对一般违法行为不加以制止,一旦过了头,就可能演变成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故意伤害、盗窃-小偷小摸发展到偷东西价值1000元以上)所以如果同学们从小养成不良的习惯,以后改正就很难,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那么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法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那我们在座的同学还都不满14周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管教(少管所、工读学校)。
三、结合我们的办案实践,谈谈学生容易触犯的罪名及同学们对法律的认识误区(共同犯罪)
容易触犯的罪名
1、(被告人王某,男,15岁,中学生,因无意间进了一次网吧后,觉得挺好玩,后就经常进网吧,被网吧的游戏所吸引,沉迷于游戏中无法自拔,可父母给的零花钱毕竟有限,这钱又不能开口向父母要,怎么办呢?他想到在上学、放学路上拦小一点的同学要钱,就这样在短短一 2
周之内,他连续在路上和学校操场抢劫小同学六次,共劫取现金102元。为了让小同学害怕,他还从地摊上买了一把小刀子,最后一次抢完同校那名学生后,还威胁那名学生第二天再给其带50元,否则就要打他,那位同校被抢的同学回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父亲立即带他报了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王某被关进看守所时,才后悔莫及,才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后王某以构成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张某,男,15岁,一直学习挺好,某中学学生,2009年暑假期间,与同学玩时认识了社会上的李某等人,他们只比自己大两岁,可比自己潇洒的多,经常出手大方,还带李某等人去网吧、游戏厅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李某玩,李某口袋的钱很快用完了,李某就说:我们的钱用完了,没钱玩了,要玩就得去搞钱。后几人一合计,决定去张某提出的他认为一个比较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在确认那位同学的父母不在家时,叫开门打伤那位同学,抢走其家现金800元。公安机关很快破了案,张某等人被抓获归案。我们提审时,正好是9月1日,张某痛哭流涕,他说:我多么想像同学们一样去上学呀!我当时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呀!我非常的后悔。后张某以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被告人刘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从小在家娇生惯养,爱面子,喜欢讲阔气摆排场。2009年9月,自己过生日,他完全不考虑家里的经济情况(父母都在工厂,厂子效益不好,每月只能发60%的工资),他想学着班上有位家比较富裕的同学那样请好朋友们在饭店吃饭。回家跟父母一说,父母不同意,说家里经济困难,父母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于是他在上学乘公共汽车时,偷了一位阿姨的钱包,包内有现金1500元。 3
后刘某以涉嫌盗窃罪被抓获,在感受了看守所的生活后,他那里受过那样的罪,我们提审时,他痛哭流涕,他说他原以为抓住了,自己是孩子,也就罚个款就会被放了,没有想都后果这么严重。一再表示自己知错了,只要放他出去,他再也不爱面子讲阔气摆排场了,再也不敢偷东西了。后刘某因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案例3)
以上是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我知道同学们都很聪明,但如果有些同学不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争强好胜、虚荣攀比、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上,就可能触犯法律,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网吧、游戏厅、舞厅等地方,千万别去,那些地方容易接触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容易认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会把你们带坏,毁了你们的前程,甚至让你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的法律认识误区
同学们可能说前面说的案例中那些学生的不良行为都不会在我身上
发生,但是如果自己不懂法、不学法就会糊里糊涂走上犯罪的道路。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对共同的犯罪后果承担责任,只要参与就构成犯罪,而不是谁具体实施了或谁实施的行为重谁承担责任。只是在处刑上相对主犯从轻处罚。例:( 抢劫(张某案例5没动手)、盗窃(案例6望风)、故意伤害(案例7张某给朋友帮忙伤害致人重伤3)、抢夺(尹某等人飞车抢夺,提供作案工具8)有些同学对于朋友提出的犯罪意思表示,自己明知不对,但碍于情面和哥儿们意气不愿反对,最终使自己糊里糊涂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真的是朋友,就 4
要为朋友着想,如果因为你没有跟他一起去犯罪而失去的朋友,这样的朋友不交也罢,还有对于朋友一时不冷静的行为,作为朋友要予以劝阻,而不能眼看着朋友走上犯罪的道路,更不能是非不分,使自己也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大体可归纳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类。主观原因是好奇、好胜、爱寻求刺激(抢劫犯罪是受了影视、网络的影响,动机不是为了钱财,只是觉得好玩、刺激,四年有期徒刑),好胜、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故意伤害,丢面子、吃亏大打出手案例6);而不良的社会环境(无业青年的影响)、家庭负面因素的影响(父母离异,无人管教,仇视社会)和学校德育工作流于形式是青少年犯罪客观原因(窝藏-留朋友住宿案例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为不是自己偷得东西,我想抓住了顶多就罚几个钱——不知法、不懂法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五、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遇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必要的损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例如当杀人犯举刀砍向被害人时,被害人可以持械还击打死杀人犯 。对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不是对所有的不法侵害都可以无限的正当防卫,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付刑事责任(防卫行为和相当,足以制止即可,例如对别人对自己赤手空拳的侵害行为,持刀将其捅死、捅伤)。第20条 5
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
2、下面我给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如何防盗、防骗和防抢
防盗:外出乘坐公共汽车如何防盗?准备好坐车的零钱,所带的钱款、贵重物品要贴身而放,尽量不要在公共场所翻弄钱物,以免引起他人的注意,被偷或被抢。晚上睡觉时和白天外出时,一定要关好或提醒父母关好家里的门窗(阳台、厨房、反锁门)。
防骗:路上行走,对于陌生人的搭话不予理睬,不能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饮料,以防被麻醉后遭到拐卖。如果对方说是你的远房亲戚或父母的朋友、同事时,你可以以我不认识你而不予理睬或者在和父母联系确认以后才能相信对方,千万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花言巧语,这样犯罪分子的企图就无法得逞。(去你家抢劫、绑架等)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门。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洞看清或者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有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等身份要求开门,可以说家中不需要这种服务,请其离开。如果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入室内,你可以声称要打电话报警,或者在阳台、窗口向邻居或者小区保安求援,以震慑迫使其离去。
防抢:夜间不要独自外出,如真需要外出时要父母陪同,要走人多的地方,光线明亮的大路,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暴露在外面(厕所被抢手机、网吧被抢掌中宝游戏机案例11)。一旦发生被抢,未成年人面对歹徒,首先不能惊慌失措、大喊大叫,以免刺激歹徒伤害自己,财物无法保留的就 6
给对方,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其次,机智地与歹徒周旋,做到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在安全的情况及时报警。 3、学生都是消费者,不要追求名牌和奢侈品,不要在外人跟前显富或显露自己的贵重财物(显富被抢劫——陈娇娇等人(案例12)、(绑架
13),这样做就成了一些犯罪分子瞄准的对象。
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你们将是建设祖国的栋梁,作为一名学生,你们有学校、有父母、有老师、有社会的关心爱护,我们都希望你们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同学们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那么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 这是我们今天针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讲座,希望在座的每位同学都能够能够通过我们的这次讲座,掌握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孩子,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为创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咸阳做出自己的贡献。时间有限今天的讲座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黄 媛
二0一四 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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