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住改商”的通知
尊敬的半岛国际温泉*****业主:
您好!
据小区业主反映及物业公司调查,您户试图将“住宅改为餐饮”,这无疑会给小区其他业主的生活、安全及小区环境等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依据告知于您: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依据最新《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依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它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字
[2007]236号)》第一款(二)规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依据
1、依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业主、物业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2、依据半岛国际温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贵业主购买的半岛国际温泉1-3-2001和1-3-2002房屋为住宅而非商业。
3、依据半岛国际温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十条“业主应该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该在征得相邻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4、住宅小区排水、排油烟是餐饮业最困惑、最难解决的问题,规划设计单位在前期规划设计计算时均按住宅户数和居住人口计算好的,如业主住宅改为商用(尤其是餐饮业),不确定因素很多,这势必影响本栋本户(层)以上的房屋的使用功能,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必将导致本栋住户的投诉,政府主管部门也必然干预,造成其他业主的一切损失将由您户全部承担。
5、本小区的供水、供电单位直接对终端用户,目前已经备案为民用水、民用电,而非商业用水用电。小区为民用电设计,其线路、用电控制保护均是按照民用电来计算的,如贵户改为餐饮,居民用电将无法承担商业用电负荷,势必造成本栋楼宇用电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6、本小区的公共安全是封闭式管理,业主出入实行“一卡通”管理制度,非本小区居民出入将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若”住改商”后,人流量加大,进出人员复杂,必然造成小区安全隐患和业主的严重投诉。
7、小区是我们自己的家园,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责任,干净、整洁的社区环境能促进业主们的身心健康,能提高小区的良好形象,能融洽邻里关系,也是物业公司争创优秀住宅小区的重要因素,”住改商”后,必然影响整个小区的环境卫生,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综上所述,希望您接通知后,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在出租物业时需甄别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用途,避免因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当而造成业主您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及影响邻里间的和睦关系。
请半岛业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创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特此通知!
贵州半岛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停止”住改商”的通知
尊敬的半岛国际温泉*****业主:
您好!
据小区业主反映及物业公司调查,您户试图将“住宅改为餐饮”,这无疑会给小区其他业主的生活、安全及小区环境等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依据告知于您: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依据最新《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依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它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字
[2007]236号)》第一款(二)规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依据
1、依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业主、物业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2、依据半岛国际温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贵业主购买的半岛国际温泉1-3-2001和1-3-2002房屋为住宅而非商业。
3、依据半岛国际温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十条“业主应该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该在征得相邻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4、住宅小区排水、排油烟是餐饮业最困惑、最难解决的问题,规划设计单位在前期规划设计计算时均按住宅户数和居住人口计算好的,如业主住宅改为商用(尤其是餐饮业),不确定因素很多,这势必影响本栋本户(层)以上的房屋的使用功能,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必将导致本栋住户的投诉,政府主管部门也必然干预,造成其他业主的一切损失将由您户全部承担。
5、本小区的供水、供电单位直接对终端用户,目前已经备案为民用水、民用电,而非商业用水用电。小区为民用电设计,其线路、用电控制保护均是按照民用电来计算的,如贵户改为餐饮,居民用电将无法承担商业用电负荷,势必造成本栋楼宇用电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6、本小区的公共安全是封闭式管理,业主出入实行“一卡通”管理制度,非本小区居民出入将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若”住改商”后,人流量加大,进出人员复杂,必然造成小区安全隐患和业主的严重投诉。
7、小区是我们自己的家园,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责任,干净、整洁的社区环境能促进业主们的身心健康,能提高小区的良好形象,能融洽邻里关系,也是物业公司争创优秀住宅小区的重要因素,”住改商”后,必然影响整个小区的环境卫生,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综上所述,希望您接通知后,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在出租物业时需甄别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用途,避免因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当而造成业主您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及影响邻里间的和睦关系。
请半岛业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创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特此通知!
贵州半岛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