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魏庄头小学学校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张魏庄头小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雄州镇张魏庄头村西北
第四条 办学的形式:全日制教学点。
第五条 学校隶属于雄县教育局。
第六条 所有制选择:全民所有制。
第七条 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
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班风和队风:
学校的校训是:文明有志、勤奋创新。
我们的校风是:勤奋学习,尊师守纪,热爱学生,求实创新。 我们的教风是:敬业,奉献,爱生,创新。
我们的学风是:刻苦,多思,善问,创新。
我们的班风是:好学上进,开拓进取。我们的队风是:诚实,勇敢,团结,活泼。
第九条 学校的校庆纪念日:每年的十月八日。
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校
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
任,依发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经验教育行
政部门的批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
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 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
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校内劳
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和增添学校经费、校
舍和仪器设备等。
(无)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有关重大决议。
第十四条 学校制定各项公里制度,其公里制度的内容包括:校长负责制
度、教师聘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校务
公开制度、后勤公里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校议事制度、学校工作评估制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教代会民主监督制
度、教职工奖惩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
况,制定其他管理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
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
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
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
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益,
积极推行教育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条 教师从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学生。学校不以考试成
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安排合理的作息时间。
第四章 教师、职工、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规定的权利,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无权私
自接受或拒收学生。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
教改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校或其他方式的教育教学的专业培训。
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所有管理人员都必
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
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七条 凡被本校录用,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校学习的学生,经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备案,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并健全学生学
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籍,建
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
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
动,发展个性特长。
第五章 财产财务
第三十条 学校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
用资金,严格掌握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专人审批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交教代会审议,
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校长离任时,应由上级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
图书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
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
第三十六条 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第三是七条 学校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勤工俭学,强化管理,为教育教
学工作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后,开始试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法人代表。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学校须将修改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同意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再将通过后章程报教育
行政主管批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
程为准。 2011.6.27.
张魏庄头小学学校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张魏庄头小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雄州镇张魏庄头村西北
第四条 办学的形式:全日制教学点。
第五条 学校隶属于雄县教育局。
第六条 所有制选择:全民所有制。
第七条 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
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班风和队风:
学校的校训是:文明有志、勤奋创新。
我们的校风是:勤奋学习,尊师守纪,热爱学生,求实创新。 我们的教风是:敬业,奉献,爱生,创新。
我们的学风是:刻苦,多思,善问,创新。
我们的班风是:好学上进,开拓进取。我们的队风是:诚实,勇敢,团结,活泼。
第九条 学校的校庆纪念日:每年的十月八日。
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校
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
任,依发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经验教育行
政部门的批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
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 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
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校内劳
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和增添学校经费、校
舍和仪器设备等。
(无)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有关重大决议。
第十四条 学校制定各项公里制度,其公里制度的内容包括:校长负责制
度、教师聘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校务
公开制度、后勤公里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校议事制度、学校工作评估制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教代会民主监督制
度、教职工奖惩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
况,制定其他管理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
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
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
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
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益,
积极推行教育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条 教师从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学生。学校不以考试成
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安排合理的作息时间。
第四章 教师、职工、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规定的权利,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无权私
自接受或拒收学生。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
教改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校或其他方式的教育教学的专业培训。
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所有管理人员都必
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
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七条 凡被本校录用,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校学习的学生,经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备案,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并健全学生学
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籍,建
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
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
动,发展个性特长。
第五章 财产财务
第三十条 学校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
用资金,严格掌握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专人审批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交教代会审议,
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校长离任时,应由上级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
图书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
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
第三十六条 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第三是七条 学校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勤工俭学,强化管理,为教育教
学工作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后,开始试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法人代表。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学校须将修改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同意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再将通过后章程报教育
行政主管批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
程为准。 201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