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安全管理规定
一、释义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资产和经营安全。具体主要包括资金安全,财务票证安全,以及财务人员人身安全。规定中所称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因而是流动资产的审查重点,也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部分。
本规定中所称票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载有一定金额,以支付或收款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或凭证。主要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等银行票据以及发票、收据等各类收付款凭证。
二、安全管理措施
1、设备设施管理
(1)安装防盗门窗,使用检验合格的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离开处室前必须锁好保险柜,关好防盗门窗,保险柜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外借或由他人暂时代为保管。
(2)配备消防器材。固定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专人管理,定期查验,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严禁明火。
(4)除与财务部门联系工作外,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禁止在财务处室逗留,尤其是陌生人更要说明原因方可进入财务部门办公室。
(5)工作完毕即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随手关灯,切断电源。
2、人员组织管理
(1)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审批财务开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出纳员职务,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债务、债券、费用等账簿登记工作,出纳员不得监管稽核及档案保管工作。
(2)财务印鉴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 印章,出纳员保管法人印章。财务印章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 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3)网上银行划款必须划分付款提交、付款审核二个权限。网银U 盾必须由会计、出纳分离保管,分别使用,不能相互泄露密码或托他人使用。
(4)财务人员办理支票,转账,提取及送存大额现金。单位应安排车辆或随从人员,不得单人行动,且支票和印章
不得同时携带。
(5)财务人员要时刻警惕,不仅要坚守原则维护财务安全,更要维护自身安全。在外出办理业务或平时工作中,如有威胁自身人身安全事件发生,应立即通知单位保卫部门或拨打报警电话。
3、完善制度管理
(1)认真执行已下发的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管理流程,保障资金及财务票证安全。
(2)每月末进行现金盘点,并如实编制现金盘点表。
(3)制定票证管理规定,规范票证使用及保管。
(4)制定印章管理规定,严格遵循规定使用财务印章,防范各类可能风险。
三、资金及票证管理人员义务
1、资金管理人员义务
(1)资金管理人员首先要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各类风险。
(2)保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保险箱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3)严格遵循现金收付程序,经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收付款完成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盖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4)认真保管财务印章,做到用完即锁,不随处乱放,更不得出借他人。
2、票证管理人员义务
(1)负责发票的购买、印制、核缴工作;并建立各种发票购、领、存明细台帐,确保发票管理安全。
(2)负责根据经营业务性质,正确选择发票种类,开具公司对外销售及提供劳务的票据; 负责建立开出对外结算票证台帐登记工作,对所开出票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对不符合票证管理的开票要求有权拒绝。
(3)对自制和外来发票内容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4)在取得发票时,应对取得的外来发票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结算价格等内容认真作好审核工作,并与实物数量、质量认真进行核对,若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结算,由受票人负责及时到出票单位调换。
(5)保管好其它财务票据,定期检查核实,做到及时查漏补缺。
(6)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税控盘等开票资料,不得丢失、损坏,且不得交他人随意使用或带走,必须由财务人员专人保管和使用。由于常有用户遗失开机口令、开票员密码
的情况,应将税控机有关密码、口令记好,并妥善保管。
四、安全事件奖罚规定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工作质量,有效提高财务部门工作效率,防范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对资金及票证管理人员实行安全事件奖惩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出纳人员及票证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履行自身义务,规定时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件者,可在部门内部按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或上报公司由公司决定奖励方式。
2、出纳人员如未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实际操作,造成公司资金流失难以追回者,责任人应如实如数赔偿,并计入年度考核。
3、出纳人员如未按规定保管财务印鉴,致使印章丢失,应及时实施措施挽回,最终造成一定后果者,责任人自行赔偿或弥补,并由部门或公司按情节给予惩处,以儆效尤。
4、票证管理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重要票据丢失,应及时找回或挂失,最终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情节接受公司惩处。
财务安全管理规定
一、释义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资产和经营安全。具体主要包括资金安全,财务票证安全,以及财务人员人身安全。规定中所称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因而是流动资产的审查重点,也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部分。
本规定中所称票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载有一定金额,以支付或收款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或凭证。主要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等银行票据以及发票、收据等各类收付款凭证。
二、安全管理措施
1、设备设施管理
(1)安装防盗门窗,使用检验合格的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离开处室前必须锁好保险柜,关好防盗门窗,保险柜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外借或由他人暂时代为保管。
(2)配备消防器材。固定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专人管理,定期查验,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严禁明火。
(4)除与财务部门联系工作外,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禁止在财务处室逗留,尤其是陌生人更要说明原因方可进入财务部门办公室。
(5)工作完毕即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随手关灯,切断电源。
2、人员组织管理
(1)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审批财务开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出纳员职务,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债务、债券、费用等账簿登记工作,出纳员不得监管稽核及档案保管工作。
(2)财务印鉴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 印章,出纳员保管法人印章。财务印章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 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3)网上银行划款必须划分付款提交、付款审核二个权限。网银U 盾必须由会计、出纳分离保管,分别使用,不能相互泄露密码或托他人使用。
(4)财务人员办理支票,转账,提取及送存大额现金。单位应安排车辆或随从人员,不得单人行动,且支票和印章
不得同时携带。
(5)财务人员要时刻警惕,不仅要坚守原则维护财务安全,更要维护自身安全。在外出办理业务或平时工作中,如有威胁自身人身安全事件发生,应立即通知单位保卫部门或拨打报警电话。
3、完善制度管理
(1)认真执行已下发的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管理流程,保障资金及财务票证安全。
(2)每月末进行现金盘点,并如实编制现金盘点表。
(3)制定票证管理规定,规范票证使用及保管。
(4)制定印章管理规定,严格遵循规定使用财务印章,防范各类可能风险。
三、资金及票证管理人员义务
1、资金管理人员义务
(1)资金管理人员首先要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各类风险。
(2)保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保险箱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3)严格遵循现金收付程序,经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收付款完成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盖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4)认真保管财务印章,做到用完即锁,不随处乱放,更不得出借他人。
2、票证管理人员义务
(1)负责发票的购买、印制、核缴工作;并建立各种发票购、领、存明细台帐,确保发票管理安全。
(2)负责根据经营业务性质,正确选择发票种类,开具公司对外销售及提供劳务的票据; 负责建立开出对外结算票证台帐登记工作,对所开出票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对不符合票证管理的开票要求有权拒绝。
(3)对自制和外来发票内容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4)在取得发票时,应对取得的外来发票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结算价格等内容认真作好审核工作,并与实物数量、质量认真进行核对,若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结算,由受票人负责及时到出票单位调换。
(5)保管好其它财务票据,定期检查核实,做到及时查漏补缺。
(6)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税控盘等开票资料,不得丢失、损坏,且不得交他人随意使用或带走,必须由财务人员专人保管和使用。由于常有用户遗失开机口令、开票员密码
的情况,应将税控机有关密码、口令记好,并妥善保管。
四、安全事件奖罚规定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工作质量,有效提高财务部门工作效率,防范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对资金及票证管理人员实行安全事件奖惩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出纳人员及票证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履行自身义务,规定时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件者,可在部门内部按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或上报公司由公司决定奖励方式。
2、出纳人员如未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实际操作,造成公司资金流失难以追回者,责任人应如实如数赔偿,并计入年度考核。
3、出纳人员如未按规定保管财务印鉴,致使印章丢失,应及时实施措施挽回,最终造成一定后果者,责任人自行赔偿或弥补,并由部门或公司按情节给予惩处,以儆效尤。
4、票证管理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重要票据丢失,应及时找回或挂失,最终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情节接受公司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