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 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远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扎实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三个远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提供良好法律环境

一是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等普及性强、受众面广、传播性快的宣传优势,有针对性地向妇女群众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发挥法务网格员的作用,采取 “送法入户”的方法大力宣讲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三是利用庙会节、“三八”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各节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树立互敬互爱、互助互利的新型婚姻家庭观、邻里观。

二、强化排查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一是发挥县、乡镇、村(居)、村民小组、治调中心户五级

矛盾纠纷调处网络的作用,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定期排查、汇总、上报;实行风险评估,按照起因、规模、有无恶化趋势等事项进行分级分类,对延续时间长、涉及人数多、家庭暴力、有爆发诱因的矛盾纠纷实行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党委政府成立化解专班实施重点攻坚化解。二是根据每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采用“一事多员”的调解法,在村居调解员调解的同时,让与当事人关系较好亲近的人员和近邻参与到调解中,形成调解合力,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四级包案”工作方法,即领导包村(居),司法所、综治办和相关单位包村(居),村(居)“两委”干部包组,治调中心户和法务网格员包重点人员。同时要求分包责任人要深入基层,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并定期到“责任田”了解民情民意,排查或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放过一个矛盾纠纷及治安隐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最终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组、一般矛盾不出乡镇、重大矛盾不出县”的目标。

三、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我们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时,利用每个乡镇司法所建立的心理咨询室,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是定期对生活困难、单亲离异、空巢老人、问题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人员进行访谈,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扎实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做到防线前移,工作在前,防止因

心理扭曲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根据排查出来的重大的且可能民转刑事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调解时,由心理咨询师对其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影响和谐的部分疑难问题,纠正错误的认知,使他们气顺了,心结打开了。三是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的深入村(居)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一方面提高群众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教育群众调整自我心态,走出误区,始终保持一个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四、发挥法律服务功能,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服务

一是利用“12348”法律咨询专线,选派律师、法律工作者解答咨询,提供法律建议,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服务。二对排查出来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当事人需要法律服务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介入,协助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对调解难度较大,或者不能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当事人代理,三是对生活困难的纠纷当事人县法律援助专线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速立案,选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服务人员代理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远安县司法局基层股)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 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远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扎实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三个远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提供良好法律环境

一是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等普及性强、受众面广、传播性快的宣传优势,有针对性地向妇女群众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发挥法务网格员的作用,采取 “送法入户”的方法大力宣讲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三是利用庙会节、“三八”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各节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树立互敬互爱、互助互利的新型婚姻家庭观、邻里观。

二、强化排查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一是发挥县、乡镇、村(居)、村民小组、治调中心户五级

矛盾纠纷调处网络的作用,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定期排查、汇总、上报;实行风险评估,按照起因、规模、有无恶化趋势等事项进行分级分类,对延续时间长、涉及人数多、家庭暴力、有爆发诱因的矛盾纠纷实行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党委政府成立化解专班实施重点攻坚化解。二是根据每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采用“一事多员”的调解法,在村居调解员调解的同时,让与当事人关系较好亲近的人员和近邻参与到调解中,形成调解合力,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四级包案”工作方法,即领导包村(居),司法所、综治办和相关单位包村(居),村(居)“两委”干部包组,治调中心户和法务网格员包重点人员。同时要求分包责任人要深入基层,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并定期到“责任田”了解民情民意,排查或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放过一个矛盾纠纷及治安隐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最终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组、一般矛盾不出乡镇、重大矛盾不出县”的目标。

三、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我们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时,利用每个乡镇司法所建立的心理咨询室,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是定期对生活困难、单亲离异、空巢老人、问题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人员进行访谈,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扎实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做到防线前移,工作在前,防止因

心理扭曲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根据排查出来的重大的且可能民转刑事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调解时,由心理咨询师对其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影响和谐的部分疑难问题,纠正错误的认知,使他们气顺了,心结打开了。三是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的深入村(居)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一方面提高群众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教育群众调整自我心态,走出误区,始终保持一个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四、发挥法律服务功能,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服务

一是利用“12348”法律咨询专线,选派律师、法律工作者解答咨询,提供法律建议,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服务。二对排查出来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当事人需要法律服务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介入,协助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对调解难度较大,或者不能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当事人代理,三是对生活困难的纠纷当事人县法律援助专线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速立案,选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服务人员代理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远安县司法局基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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