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2006年第10期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规制
蒲方合
[摘要]公共利益是判定土地征收是否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的标准,然而在集体土地的征收中,征收被申请人对公共利益的认定没有程序性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程序规制也有不足之处。为了制止征地权的恣意行使,应赋予征地被申请人对公共利益认定的程序性权利,理清征地当事人、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人民政府在征地中的关系,使征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征地纠纷的裁决中应实行回避制度、案卷排他制度。
[关键词]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当事人 程序权利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06)—10—0025(04)[作者]蒲方合 硕士研究生 贺州学院人文管理系 广西贺州 542800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转为建设用地。按照《全国土地规划纲要》,1997年到201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2950万亩,若按每征1亩耕地造成1.4~1.5人失地计算,即使严格按照纲要指标执行,1997年到2010年失地农民将有4100万到4400万人。实际上,1997年到2002年,非农建设已占用耕地1646万亩,而一些沿海城市实际占用耕地已经突破了规划指标,其中有的城市2010年建设用地占
1〕
用耕地指标在2001年已基本用完,〔可以推算,到
〔2〕
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如此大规模的征地,如果没有程序保障,难以使征收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和农村转型步伐的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成为频繁
〔3〕
引发中国社会冲突的根源。因此,如何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任何人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活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补偿,私有财产不得为公
农村经济2006年第10期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规制
蒲方合
[摘要]公共利益是判定土地征收是否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的标准,然而在集体土地的征收中,征收被申请人对公共利益的认定没有程序性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程序规制也有不足之处。为了制止征地权的恣意行使,应赋予征地被申请人对公共利益认定的程序性权利,理清征地当事人、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人民政府在征地中的关系,使征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征地纠纷的裁决中应实行回避制度、案卷排他制度。
[关键词]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当事人 程序权利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06)—10—0025(04)[作者]蒲方合 硕士研究生 贺州学院人文管理系 广西贺州 542800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转为建设用地。按照《全国土地规划纲要》,1997年到201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2950万亩,若按每征1亩耕地造成1.4~1.5人失地计算,即使严格按照纲要指标执行,1997年到2010年失地农民将有4100万到4400万人。实际上,1997年到2002年,非农建设已占用耕地1646万亩,而一些沿海城市实际占用耕地已经突破了规划指标,其中有的城市2010年建设用地占
1〕
用耕地指标在2001年已基本用完,〔可以推算,到
〔2〕
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如此大规模的征地,如果没有程序保障,难以使征收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和农村转型步伐的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成为频繁
〔3〕
引发中国社会冲突的根源。因此,如何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任何人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活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补偿,私有财产不得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