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采矿定单10-4 周文峰
摘要: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的主题,是保障煤炭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在生产中要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安全设备投入,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个永恒的话题,只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煤矿工人的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安全工作才能步入高层次发展, 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
关键词:安全生产 问题 对策建议
一 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低,影响安全生产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国有煤矿用工制度出现了正式工、合同工、轮换工、协议工、临时工等并驾齐驱的局面。多种形式用工制度,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多层次职工队伍,新老接替不上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特别是占采掘一线70 %以上的协议工、合同工,大部分来自边远山区,不仅文化程度低,而且思想中普遍存在着“挣钱盖房,娶妻养娘”的小农经济思想,只想多干活、多挣钱,临时雇佣观念严重,对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因此表现为安全观念淡薄,个体防护意识差,加之矿工收入不高,造成许多合同工、协议工不安心井下工作。其次,煤矿管理干部,特别是区队长班组长这些“兵头将尾”基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从积极肯干的生产工人中选拔上来的。他们在
生产中能吃苦耐劳,有股蛮干劲头,但安全意识相对较差。他们当中有不少同志的头脑还存在着“煤矿不违章就出不了煤”的错误观念。还有,煤矿职工中许多老工人干活凭经验,靠感觉,有侥幸心理。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对他们约束不大,可执行,也可不执行。他们中有不少人的观点是“出了煤才能多挣钱,管他违章不违章”。特别是部分青年工人,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认为干煤矿低人一等,不愿上班“,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对学技术不专心。有关院校地矿专业招生比例大幅下降,学校“招不进”、企业“分不来”、“留不住”的现象突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国有煤矿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3%左右,地质、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小煤矿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农民工,技术人才更为短缺。煤矿安全科研力量分散,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人才流失严重,科研投入严重不足,研发基础设施落后,成果转化率低,安全基础理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突水机理及主要灾害预防与控制技术等研究滞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尚未形成完善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2 重生产轻安全,把规程、措施当做开工“护照”
随着煤炭企业走向市场,少数干部和工人产生了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放松了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改革的关系。特别是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不能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有些同志甚至认为产量是硬指标,多出煤才能多挣钱,质量是次指标,安全是软指标。尽管很多煤矿在职工中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奖惩数额对职工收入影响甚小,对工
人收入直接有影响的还是产量、进尺。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不能保持在动态情况下的达标,养成了“九天松,一天紧,旬旬弄个合格品”的习惯。对于工作面开工前所要编写、贯彻的《作业程》、《技术措施》等,有些技术人员把其看作“护身符”和“开工护照”,所编规程大而全,针对性、实用性、指导性不强,工人记不住。在《作业规程》贯彻执行上,有些技术人员敷衍了事的念一遍,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3 安全机构撤并,安全管理力量消弱
为了生存和自身发展,不少煤炭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将安全管理机构视为非生产部门而同其它部门合并,有的干脆撤消。对原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大幅度精减,致使安全管理力量削弱。有的矿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安监员,又是瓦检员,造成职责不清,监督不力,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由局派驻到矿的安监处与矿安检科合二为一,依附于企业,部分单位受双重领导,在履行职权方面有很多不利因素,人际关系的束缚更为严重,难以充分行使其权力。
4 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安全投入不足
短期行为严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足是造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关键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单位及集体、个人承包中短期行为所带来的负效应。具体表现在承包者只顾眼前利益,拼人力,拼设备,重生产,轻安全,“要煤要钱不要命”;生产任务完不成搞得工人只顾忙于生产, (采掘队工人每班工作10h 以上) 精力疲惫不堪,致使无暇顾及安生;设备陈旧老化,机械人身事故 经常不断。
二是煤炭产销失衡,经济效益上不去,安全技措资金严重短缺,致使在安全投入方面形成一个大的缺口,对安全设施无力更换,从而使事故隐患增加。还有安全技术管理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所需资金,也远远适应不了安全生产的需要。另外,许多承包者招聘工人只讲身体条件,不管人员文化素质,有些煤矿领导认为,市场经济是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把煤出出来就行”,因而增加了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的难度。
5.地方政府监督严重缺位
煤矿行业虽然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符合经济发展大潮,但是完全的市场调节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而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地方政府职能的严重缺位,也即是说,政府对煤矿行业的宏观调控的力度不够大,方法不够科学,绩效不够明显。只要政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令,严格煤矿行业的市场准入,对于不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的生产者不予认可,不准生产,地方政府严格把关,那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生产者就没有市场,虽然现在强调许多行业要放开市场准入,但对于关系社会稳定、人民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要领域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经常组织检查煤矿安全设施对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进行评估,那矿难事故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生了。但事实表明很多时候政府缺位了,仔细分析一下原因,不外乎有二:⑴不少地方官员自身腐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只是当作走走过场而已,而且很多的政府公务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投资入股,官商勾
结,事实上充当了煤矿企业的保护伞。(2)不少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不少地方政府仍以GDP的增长与否作为行政成效的评价标准,很多地方官员把GDP作为追求的目标,把煤矿企业创造的GDP作为提升晋级的基石,因此甘愿充当煤矿企业的保护伞。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状况,安全状况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即使在事故发生以后,对遇难者家属的慰问和补偿似乎总是“迟来的爱”,因此某些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脆弱 和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事实上,只要管理者措施得力,监督得法,大多数的矿难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大多数矿难的损失是可以控制和被最小化的,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监督是至关重要的。“煤矿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煤炭工业的重要性和煤矿生产劳动的极度危险性,都要求政府在可持续煤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起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
政府要积极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鼓励吸收社会资本入股以充实大煤矿集团实力,增强我国煤矿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鼓励大煤矿集团大煤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对大企业大集团走向世界提供必要的政治、外交支持,通过外交谈判、政治对话等方式争取更广阔的生产基地和新的矿源,政府要适当提高煤矿行业的门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
人和企业不让进入,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个别企业胡干乱干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并且不定时地组织进行抽样调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并监督和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实地方财力,地方财政增大对煤矿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此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及早建立煤矿事故预警和预防机制,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及早预防,认真整改,有备才能无患,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生产投入和预防预警机制建设投入多得多。同时好要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加大事故惩罚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2004年1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开始执行,2005年1月1日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开始实施,加上以前颁布的其他条令,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令即立,重在执行,这些法规必须要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后要加大对遇难矿工家属的补偿力度,提高生产者赔偿金额,以督促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加大安全投入,重视安全问题。并且严肃惩治事故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制。
2.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当政府某些官员自身出现问题并无限滋长时,发生事故已成自然,政府既然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那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也成为必然。具体而言,即是要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进程,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行为,政府工作人
员和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以GDP增长与否作为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评价标准的错误政绩观,同时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煤矿安全生产出谋划策,为煤矿安全生产消除还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切实做到“该放的不越位,该管的不失位,职能明确不错位,承担责任不缺位”还要运用政府的号召力,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舆论监督煤矿生产,让更多的人共同关注和参与支持煤矿生产,对舆论媒体爆光的问题要及早整改和纠正,争取把险情扼杀在萌芽状态。
3.对生产经营和煤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生产经营者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作用,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素质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努力培训和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是重中之重,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大多数的煤矿从业人员没有专门的生产知识,没有接受高层次的教育,因而普遍缺乏安全生产技能,那么对这部分人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同样是必需的,使所有的从业人员只有基本上具备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险情发生后逃生自救的能力,具备常规事故的处理能力和临危不乱、遇变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拥有从业资格,准予上岗,这对于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和提高煤矿抵御事故能力是行之有效的。
4.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抑制经济投资过快增长
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步骤,经济过热阻碍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自政府采取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后,我国经济开始平稳较快发展,物价也渐趋稳定,但传统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模式仍然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今年,物价可能会反弹,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仍然会持续上升,能源价格也可能会持续上扬,经济对煤矿的影响在今年不仅是存在的,其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因此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着力解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着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坚持“五个统筹”、“五个坚持”,建立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努力改善能源利用和供需模式,降低煤矿生产的高额利润,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缓解供需矛盾。
浅谈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采矿定单10-4 周文峰
摘要: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的主题,是保障煤炭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在生产中要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安全设备投入,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个永恒的话题,只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煤矿工人的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安全工作才能步入高层次发展, 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
关键词:安全生产 问题 对策建议
一 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低,影响安全生产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国有煤矿用工制度出现了正式工、合同工、轮换工、协议工、临时工等并驾齐驱的局面。多种形式用工制度,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多层次职工队伍,新老接替不上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特别是占采掘一线70 %以上的协议工、合同工,大部分来自边远山区,不仅文化程度低,而且思想中普遍存在着“挣钱盖房,娶妻养娘”的小农经济思想,只想多干活、多挣钱,临时雇佣观念严重,对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因此表现为安全观念淡薄,个体防护意识差,加之矿工收入不高,造成许多合同工、协议工不安心井下工作。其次,煤矿管理干部,特别是区队长班组长这些“兵头将尾”基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从积极肯干的生产工人中选拔上来的。他们在
生产中能吃苦耐劳,有股蛮干劲头,但安全意识相对较差。他们当中有不少同志的头脑还存在着“煤矿不违章就出不了煤”的错误观念。还有,煤矿职工中许多老工人干活凭经验,靠感觉,有侥幸心理。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对他们约束不大,可执行,也可不执行。他们中有不少人的观点是“出了煤才能多挣钱,管他违章不违章”。特别是部分青年工人,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认为干煤矿低人一等,不愿上班“,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对学技术不专心。有关院校地矿专业招生比例大幅下降,学校“招不进”、企业“分不来”、“留不住”的现象突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国有煤矿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3%左右,地质、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小煤矿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农民工,技术人才更为短缺。煤矿安全科研力量分散,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人才流失严重,科研投入严重不足,研发基础设施落后,成果转化率低,安全基础理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突水机理及主要灾害预防与控制技术等研究滞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尚未形成完善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2 重生产轻安全,把规程、措施当做开工“护照”
随着煤炭企业走向市场,少数干部和工人产生了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放松了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改革的关系。特别是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不能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有些同志甚至认为产量是硬指标,多出煤才能多挣钱,质量是次指标,安全是软指标。尽管很多煤矿在职工中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奖惩数额对职工收入影响甚小,对工
人收入直接有影响的还是产量、进尺。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不能保持在动态情况下的达标,养成了“九天松,一天紧,旬旬弄个合格品”的习惯。对于工作面开工前所要编写、贯彻的《作业程》、《技术措施》等,有些技术人员把其看作“护身符”和“开工护照”,所编规程大而全,针对性、实用性、指导性不强,工人记不住。在《作业规程》贯彻执行上,有些技术人员敷衍了事的念一遍,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3 安全机构撤并,安全管理力量消弱
为了生存和自身发展,不少煤炭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将安全管理机构视为非生产部门而同其它部门合并,有的干脆撤消。对原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大幅度精减,致使安全管理力量削弱。有的矿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安监员,又是瓦检员,造成职责不清,监督不力,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由局派驻到矿的安监处与矿安检科合二为一,依附于企业,部分单位受双重领导,在履行职权方面有很多不利因素,人际关系的束缚更为严重,难以充分行使其权力。
4 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安全投入不足
短期行为严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足是造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关键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单位及集体、个人承包中短期行为所带来的负效应。具体表现在承包者只顾眼前利益,拼人力,拼设备,重生产,轻安全,“要煤要钱不要命”;生产任务完不成搞得工人只顾忙于生产, (采掘队工人每班工作10h 以上) 精力疲惫不堪,致使无暇顾及安生;设备陈旧老化,机械人身事故 经常不断。
二是煤炭产销失衡,经济效益上不去,安全技措资金严重短缺,致使在安全投入方面形成一个大的缺口,对安全设施无力更换,从而使事故隐患增加。还有安全技术管理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所需资金,也远远适应不了安全生产的需要。另外,许多承包者招聘工人只讲身体条件,不管人员文化素质,有些煤矿领导认为,市场经济是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把煤出出来就行”,因而增加了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的难度。
5.地方政府监督严重缺位
煤矿行业虽然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符合经济发展大潮,但是完全的市场调节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而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地方政府职能的严重缺位,也即是说,政府对煤矿行业的宏观调控的力度不够大,方法不够科学,绩效不够明显。只要政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令,严格煤矿行业的市场准入,对于不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的生产者不予认可,不准生产,地方政府严格把关,那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生产者就没有市场,虽然现在强调许多行业要放开市场准入,但对于关系社会稳定、人民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要领域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经常组织检查煤矿安全设施对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进行评估,那矿难事故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生了。但事实表明很多时候政府缺位了,仔细分析一下原因,不外乎有二:⑴不少地方官员自身腐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只是当作走走过场而已,而且很多的政府公务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投资入股,官商勾
结,事实上充当了煤矿企业的保护伞。(2)不少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不少地方政府仍以GDP的增长与否作为行政成效的评价标准,很多地方官员把GDP作为追求的目标,把煤矿企业创造的GDP作为提升晋级的基石,因此甘愿充当煤矿企业的保护伞。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状况,安全状况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即使在事故发生以后,对遇难者家属的慰问和补偿似乎总是“迟来的爱”,因此某些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脆弱 和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事实上,只要管理者措施得力,监督得法,大多数的矿难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大多数矿难的损失是可以控制和被最小化的,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监督是至关重要的。“煤矿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煤炭工业的重要性和煤矿生产劳动的极度危险性,都要求政府在可持续煤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起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
政府要积极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鼓励吸收社会资本入股以充实大煤矿集团实力,增强我国煤矿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鼓励大煤矿集团大煤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对大企业大集团走向世界提供必要的政治、外交支持,通过外交谈判、政治对话等方式争取更广阔的生产基地和新的矿源,政府要适当提高煤矿行业的门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
人和企业不让进入,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个别企业胡干乱干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并且不定时地组织进行抽样调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并监督和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实地方财力,地方财政增大对煤矿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此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及早建立煤矿事故预警和预防机制,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及早预防,认真整改,有备才能无患,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生产投入和预防预警机制建设投入多得多。同时好要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加大事故惩罚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2004年1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开始执行,2005年1月1日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开始实施,加上以前颁布的其他条令,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令即立,重在执行,这些法规必须要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后要加大对遇难矿工家属的补偿力度,提高生产者赔偿金额,以督促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加大安全投入,重视安全问题。并且严肃惩治事故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制。
2.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当政府某些官员自身出现问题并无限滋长时,发生事故已成自然,政府既然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那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也成为必然。具体而言,即是要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进程,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行为,政府工作人
员和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以GDP增长与否作为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评价标准的错误政绩观,同时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煤矿安全生产出谋划策,为煤矿安全生产消除还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切实做到“该放的不越位,该管的不失位,职能明确不错位,承担责任不缺位”还要运用政府的号召力,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舆论监督煤矿生产,让更多的人共同关注和参与支持煤矿生产,对舆论媒体爆光的问题要及早整改和纠正,争取把险情扼杀在萌芽状态。
3.对生产经营和煤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生产经营者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作用,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素质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努力培训和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是重中之重,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大多数的煤矿从业人员没有专门的生产知识,没有接受高层次的教育,因而普遍缺乏安全生产技能,那么对这部分人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同样是必需的,使所有的从业人员只有基本上具备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险情发生后逃生自救的能力,具备常规事故的处理能力和临危不乱、遇变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拥有从业资格,准予上岗,这对于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和提高煤矿抵御事故能力是行之有效的。
4.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抑制经济投资过快增长
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步骤,经济过热阻碍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自政府采取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后,我国经济开始平稳较快发展,物价也渐趋稳定,但传统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模式仍然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今年,物价可能会反弹,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仍然会持续上升,能源价格也可能会持续上扬,经济对煤矿的影响在今年不仅是存在的,其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因此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着力解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着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坚持“五个统筹”、“五个坚持”,建立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努力改善能源利用和供需模式,降低煤矿生产的高额利润,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缓解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