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求
一、评价材料申报的格式及内容
装订封面统一用彩色封皮纸,正文统一用A4纸、宋体四号字体打印。封面标题为“某某年度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封面标题正下方依次注明①企业全称;②经省经委认定的技术中心名称;③企业所属行业;④评价材料申报日期;⑤企业地址,同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技术中心公章。评价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目录(评价材料页码编号);
2.省经委与其他部门共同认定技术中心的文件复印件(仅限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一次评价时申报);
3.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表内右下角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法人签字;技术中心公章、中心主任签字);(附件四)
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图、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图;
5.评价年度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技术中心公章、中心主任签字);
6.评价定量数据表(左上角加盖技术中心公章);(附件五)
7.十个相关附表(全部左上角加盖技术中心公章);
表1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专家、硕士学位以上人员表
表2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情况
表3 专利情况
表4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表5 企业三年内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情况
表6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情况(研发周期要明确起止时间)
表7 通过国际组织、国家及省级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情况
表8 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情况
表9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情况
表10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排序
8.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即基本情况表、定量数据表、十个相关附表中各项数据的数据来源。
顺序如下:
★评价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新产品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产品名称、年度销量、销售单价、收入列表);
★年度科技活动经费的计划及批准文件、拨付凭证复印件;
★年度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列表);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用凭证及使用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明细表列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净值)、当年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技术贸易的合同复印件;
★出口创汇额凭证复印件;
★劳资部门提供的企业职工年收入总额数据;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即年货币总收入数据。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者的年收入总额数据。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名单列表(序号、姓名、职称、学历、专业、参与的项目)
★技术中心职工名单列表(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专家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的职称、学历复印件;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名单、学历、职称,及参与的项目及工作时间(列表)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在国外建立研究开发设计机构的合同、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及省级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工程中心证书复印件;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的项目级别、项目水平证明复印件;
★有效专利的专利证书、已申请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及当年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复印件(为保密起见,能反映标准名称、标准号、类别、颁布时间即可);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研发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评定证书复印件;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排序数据来源复印件;
★技术中心网页(复印件);
★企业产品市场分析报告复印件。
9.新认定的省级中心在第一次评价时应全部申报技术中心的各项规划、制度;以后各评价年度如无改变,则无需再附。
二、评价体系部分定量数据解释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是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
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直接按年度损益表上的数据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直接按年度损益表上的数据填报。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直接按年度损益表上的数据填报。(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上一评价年度同口径数据。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即按年度损益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填报。
6.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排序:指企业报告年度产品年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序。
7.列入企业年度预算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年度预算中计划拨给技术中心的科技活动经费额。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培训费用、科研业务费、科研管理费、以前年度购置仪器设备折旧额、非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它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及归还贷款支出。(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上一评价年度同口径数据。
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T-1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上一评价年度同口径数据。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2.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3.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三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两年。
①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②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③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4.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按新产品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其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填报。
15.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包括委托其他企业出口创汇额)。
16.企业技术贸易总收入: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或许可技术的行为带来的总收入。具体讲,企业技术贸易总收入的内容包括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的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使用权许可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报告年度带来的收入(不含受托技术开发收入)。
1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报告年度账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8.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指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报告年度账面净值。
19.企业职工总数:指报告年度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20.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资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
收入的总和。
21.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①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②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22.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指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23.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4.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5.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度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6.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者的年收入:指技术中心最高年收入者报告年度的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7. 技术中心专家、高级职称人数、硕士以上学历人数:
①技术中心专家:指国家、省部和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数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人数。
②高级职称人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人员数。
③技术中心硕士以上学历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博士进行统计。
以上三种情况若重合为一人,只能按一人计算,不得分别统计填报。
28.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
位为0.5人月。
29.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30.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仅为单个项目与高校、研究所、其他企业进行合作的项目小组不作为合办开发机构。
31.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及省级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数:指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及省级部门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32.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33.其中省级以上新产品及新技术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的进入省级科研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
34.其中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指企业研制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的项目数。
35.其中本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指企业研制完成属国内首创、但尚未经权威部门鉴定的项目数和研制完成的列入本企业科研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
36.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完成的科技项目数。
37.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38.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9.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40.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及当年制定的企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和报告年度当年制定的企业标准数量。
41.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山西)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42.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评定的中国(山西)名牌产品数。
43.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三、《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反映上一年企业技术创新(包括技术的创新、管理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工作情况,避免写成单纯的技术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的可技术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或对策。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落实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中长期项目在本年度的进展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
(四)技术中心市场分析机构及分析活动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六)下年工作的初步设想或计划等。
五、表1---表10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求
一、评价材料申报的格式及内容
装订封面统一用彩色封皮纸,正文统一用A4纸、宋体四号字体打印。封面标题为“某某年度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封面标题正下方依次注明①企业全称;②经省经委认定的技术中心名称;③企业所属行业;④评价材料申报日期;⑤企业地址,同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技术中心公章。评价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目录(评价材料页码编号);
2.省经委与其他部门共同认定技术中心的文件复印件(仅限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一次评价时申报);
3.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表内右下角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法人签字;技术中心公章、中心主任签字);(附件四)
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图、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图;
5.评价年度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技术中心公章、中心主任签字);
6.评价定量数据表(左上角加盖技术中心公章);(附件五)
7.十个相关附表(全部左上角加盖技术中心公章);
表1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专家、硕士学位以上人员表
表2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情况
表3 专利情况
表4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表5 企业三年内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情况
表6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情况(研发周期要明确起止时间)
表7 通过国际组织、国家及省级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情况
表8 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情况
表9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情况
表10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排序
8.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即基本情况表、定量数据表、十个相关附表中各项数据的数据来源。
顺序如下:
★评价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新产品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产品名称、年度销量、销售单价、收入列表);
★年度科技活动经费的计划及批准文件、拨付凭证复印件;
★年度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列表);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用凭证及使用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明细表列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净值)、当年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技术贸易的合同复印件;
★出口创汇额凭证复印件;
★劳资部门提供的企业职工年收入总额数据;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即年货币总收入数据。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者的年收入总额数据。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名单列表(序号、姓名、职称、学历、专业、参与的项目)
★技术中心职工名单列表(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专家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的职称、学历复印件;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名单、学历、职称,及参与的项目及工作时间(列表)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在国外建立研究开发设计机构的合同、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及省级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工程中心证书复印件;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的项目级别、项目水平证明复印件;
★有效专利的专利证书、已申请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及当年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复印件(为保密起见,能反映标准名称、标准号、类别、颁布时间即可);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研发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评定证书复印件;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排序数据来源复印件;
★技术中心网页(复印件);
★企业产品市场分析报告复印件。
9.新认定的省级中心在第一次评价时应全部申报技术中心的各项规划、制度;以后各评价年度如无改变,则无需再附。
二、评价体系部分定量数据解释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是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
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直接按年度损益表上的数据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直接按年度损益表上的数据填报。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直接按年度损益表上的数据填报。(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上一评价年度同口径数据。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即按年度损益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填报。
6.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排序:指企业报告年度产品年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序。
7.列入企业年度预算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年度预算中计划拨给技术中心的科技活动经费额。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培训费用、科研业务费、科研管理费、以前年度购置仪器设备折旧额、非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它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及归还贷款支出。(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上一评价年度同口径数据。
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T-1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上一评价年度同口径数据。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2.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3.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三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两年。
①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②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③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4.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按新产品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其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填报。
15.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包括委托其他企业出口创汇额)。
16.企业技术贸易总收入: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或许可技术的行为带来的总收入。具体讲,企业技术贸易总收入的内容包括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的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使用权许可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报告年度带来的收入(不含受托技术开发收入)。
1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报告年度账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8.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指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报告年度账面净值。
19.企业职工总数:指报告年度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20.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资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
收入的总和。
21.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①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②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22.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指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23.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4.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5.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度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6.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者的年收入:指技术中心最高年收入者报告年度的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7. 技术中心专家、高级职称人数、硕士以上学历人数:
①技术中心专家:指国家、省部和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数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人数。
②高级职称人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人员数。
③技术中心硕士以上学历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博士进行统计。
以上三种情况若重合为一人,只能按一人计算,不得分别统计填报。
28.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
位为0.5人月。
29.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30.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仅为单个项目与高校、研究所、其他企业进行合作的项目小组不作为合办开发机构。
31.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及省级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数:指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及省级部门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32.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33.其中省级以上新产品及新技术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的进入省级科研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
34.其中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指企业研制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的项目数。
35.其中本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指企业研制完成属国内首创、但尚未经权威部门鉴定的项目数和研制完成的列入本企业科研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
36.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完成的科技项目数。
37.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38.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9.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40.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及当年制定的企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和报告年度当年制定的企业标准数量。
41.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山西)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42.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评定的中国(山西)名牌产品数。
43.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三、《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反映上一年企业技术创新(包括技术的创新、管理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工作情况,避免写成单纯的技术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的可技术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或对策。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落实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中长期项目在本年度的进展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
(四)技术中心市场分析机构及分析活动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六)下年工作的初步设想或计划等。
五、表1---表10的格式和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