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半总统制
历史形成
法国之所以能形成这样一种独特的政治体制与它大革命后的历史发展是分不开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时,法国大革命尚在进行之中,国家政治制度的设置还不是十分周密。
1848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成立,宪法规定:国家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和军队统帅,总统不对议会负责。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总结了第二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导致专制的教训,于是在第二共和国宪法中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政治权力的中心在议会。
1946年10月,规定实施多党议会制的新宪法获得通过,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诞生。宪法确立了国民议会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地位,强调国家主权由公民通过国民议会和公民复决来行使。
戴高乐主持草拟的新宪法于1958年9月28日由公民投票通过。12月20日戴高乐当选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法国从此进入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时期。
为了使总统能名正言顺地拥有更大的权力,戴高乐试图实行宪法改革,通过普选选出总统,1962年6月9日,戴高乐在广播演说中宣告:走普选的道路,我们就能确保共和国在未来的岁月不受人事变迁的影响,保持力量强大,秩序井然和绵延不断。9月22日,戴高乐再次发表广播电视演说,宣称为了使总统能够有效地承担宪法规定的主要职权,他必须明确地得到全国的信任,需要选民的明确支持。戴高乐关于改变总统选举方式的主张遭到议会的强烈反对。对此,戴高乐始则通过广播电视演说,发布咨文,终则采取解散议会,把修改宪法、改变选举方式这一问题直接提交公民投票。接下来戴高乐再次当选为总统。戴高乐的再次当选总统标志着半总统制的最终确立。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法国第五共和国被视为典型的半总统制,总统负责国防、外交、宪政政策,国务总理负责其他政策,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目前则由国会行使同意权,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法国第五共和实施将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馀年出现两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国总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派人士出任总理,因此,可能出现总统与总理不同党派。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无法一分为二。总理所属政党如果在国会占了多数,与总统不同党派,总统的权力式微,总理权力上升。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总统的权力则高度集中。法国半总统制,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在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间摆汤的体制,必须视国会政党分配而定。
法国半总统制
历史形成
法国之所以能形成这样一种独特的政治体制与它大革命后的历史发展是分不开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时,法国大革命尚在进行之中,国家政治制度的设置还不是十分周密。
1848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成立,宪法规定:国家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和军队统帅,总统不对议会负责。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总结了第二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导致专制的教训,于是在第二共和国宪法中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政治权力的中心在议会。
1946年10月,规定实施多党议会制的新宪法获得通过,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诞生。宪法确立了国民议会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地位,强调国家主权由公民通过国民议会和公民复决来行使。
戴高乐主持草拟的新宪法于1958年9月28日由公民投票通过。12月20日戴高乐当选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法国从此进入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时期。
为了使总统能名正言顺地拥有更大的权力,戴高乐试图实行宪法改革,通过普选选出总统,1962年6月9日,戴高乐在广播演说中宣告:走普选的道路,我们就能确保共和国在未来的岁月不受人事变迁的影响,保持力量强大,秩序井然和绵延不断。9月22日,戴高乐再次发表广播电视演说,宣称为了使总统能够有效地承担宪法规定的主要职权,他必须明确地得到全国的信任,需要选民的明确支持。戴高乐关于改变总统选举方式的主张遭到议会的强烈反对。对此,戴高乐始则通过广播电视演说,发布咨文,终则采取解散议会,把修改宪法、改变选举方式这一问题直接提交公民投票。接下来戴高乐再次当选为总统。戴高乐的再次当选总统标志着半总统制的最终确立。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法国第五共和国被视为典型的半总统制,总统负责国防、外交、宪政政策,国务总理负责其他政策,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目前则由国会行使同意权,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法国第五共和实施将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馀年出现两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国总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派人士出任总理,因此,可能出现总统与总理不同党派。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无法一分为二。总理所属政党如果在国会占了多数,与总统不同党派,总统的权力式微,总理权力上升。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总统的权力则高度集中。法国半总统制,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在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间摆汤的体制,必须视国会政党分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