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号
发布日期
起草部门HXYG-HR004-2007-01 2008年6月23日 人力资源部
员工考勤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丝宝日化有限公司、广州丝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及丝宝精细化工(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考勤管理的内容包括工作时间、休假时间、休假方式、休假流程、外出流程和缺勤处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总部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市场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厂人员和物流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六条 公司各级部门办公时间(当地标准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第七条 在公司各协作单位(如卖场等)工作的员工和公司工厂的工作时间由其直接上级部门决定,报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批备案,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第三章 休假时间
第八条 公司员工休假时间为:
(一)周假:周六、周日;
(二)国庆节、春节:各3天;元旦、国际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
(三)元宵节:半天;
(四)三八妇女节:半天,适用于女员工;
(五)五四青年节:半天,适用于28周岁(含)以下的员工;
(六)年假:员工在丝宝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有年假5天;连续工作满5年的,每年享有年假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的,每年年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年假在1个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自然年度安排。
(七)探亲假
1.每年3次,1次5天,适用于公司招聘派驻外地工作的员工(不包括派驻外地工作后在工作所在地结婚或配偶至工作所在地长住的员工);
2.每年1次,1次3天,适用于公司招聘的派驻外地工作后在工作所在地结婚或配偶至工作所在地长住的员工、已婚但其配偶在跨省分居的员工、未婚但其父母在跨省居住的员工;
(八)团队旅游假:每年1次,1次2天半,仅限于部门组织的集中旅游;
(九)婚假:3天,晚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再婚者除外)另加15天;
(十)丧假:3天,仅限处理直系亲属(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的丧事;
(十一)产假: 90天,剖腹产者另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人工流产者15天;哺乳期时间(母亲)每天1小时,仅限于产假后6个月内;
(十二)护理假: 5天,仅限于男员工配偶分娩时;配偶符合晚育标准的,护理假为10天;
(十三)义务献血假:1天;
(十四)病假(含工伤假)与事假:具体休假时间明示于请假批示中,其中事假含社会进修性请假。
第九条 以上休假中仅春节假、婚假、丧假、护理假以及每年3次,1次5天的探亲假的时间不包含往返路途时间。
第四章 休假方式
第十条 各类节假日的具体放假时间按照公司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元宵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各节日的当日下午。 第十二条 年假:按自然年休,自员工在丝宝工作满一年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自然年度安排,逾期不予补休。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时必须以当年或次年的年假冲抵病、事假(社会进修性请假除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三条 探亲假:每年3次,1次休5天的员工平均以每3个月为间隔进行休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可前往其工作地探亲,但探亲时间不得超过10天。
第十四条 团队旅游假: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员工放弃旅游时应正常上班。
第十五条 婚假:进入公司后领结婚证的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的3年内休。
第十六条 义务献血假:义务献血的当日。
第十七条 年假、病假和事假可以按半天休。除年假外的其它休假如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完的,可以在当年补休(产假应在第一次休假结束后的6个月内集中补休),逾期不予补休。
部门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假。因此造成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注:补偿标准引用的年假以国家规定为准,即:员工转正后至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的,为5天;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的,为15天) ,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标准为:员工月工资÷21.75天。
第五章 休假的流程及要求
第十八条 休假的流程为:
第十九条 休假申请的管理要求为:需请年假、探亲假、团队旅游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护理假、病假与事假的请假人,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1),交所属部门负责人,其中:
(一)因特殊原因休假前不能填写该表且在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权限内的请假,请假人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口头申请批准,销假时补填申请表;
(二)请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时,请假人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所属部门负责人预报告;
(三)请团队旅游假时,请假人为该团队负责人;
(四)社会进修性请假时,请假人需提供入学通知和学习期限的证明,可一次或分次请假,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天、一个月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四天,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五)自行参加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需要全脱产学习的员工,假期性质为停薪学习假,经公司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三年。请假人需提供入学通知和学习期限的证明,并一次性请假。
第二十条 休假审批的管理要求为: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按照休假批准权限的要求进行批示,交请假人,其中:
(一)请假人所属部门负责人有每次5天(含)以内的事假和病假批准权;
(二)请假人所属部门的直接上一级部门负责人有每次5天以上的事假和病假批准权;
(三)员工因住院请假和工伤请假时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义务献血假、丧假的批准权为请假人所属部门负责人;
(五)团队旅游假的批准权为部门的直接上一级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休假预备档的管理要求为:
(一)总部的请假人将已批准的《请假申请表》交部门文员录入请假系统,文员负责将已编号的请假申请表交人事干事;
(二)非总部的请假人将已批准的《请假申请表》的复印件或电子件在人事干事处预备档。
第二十二条 销假的管理要求为:请假人在已批准的《请假申请表》栏中填写销假内容,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干事,其中:
(一)病假超过1天需提供医院诊断意见书;
(二)住院需提供入院和出院诊断证明;
(三)护理假需提供配偶分娩证明;
(四)婚假需提供配偶情况说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
(五)丧假需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六)社会进修性销假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
第二十三条 休假备档的管理要求为:人事干事应在每月23日将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的各类请假情况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完毕当日传财务部。
第六章 加班的流程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二十五条 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加班,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七条 加班申请流程
1、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附件-2)申请加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加班。
2、加班完毕后将《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验审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存。
第二十八条 加班调休
1、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员工可安排调休。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审批,报
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存。
第二十九条 加班工资
1、非休息日安排加班又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2、休息日安排加班又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第七章 外出的流程及要求
第三十条 员工因公外出到异地办事的流程为:
第三十一条 申请的管理要求为:因公外出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外出申请表》(附件-3),交所属部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该表的,请假人应事先向直接上级口头申请批准,返程后补填申请表。
第三十二条 审批的管理要求为: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交请假人。
第三十三条 预备档的管理要求为:员工将已批准的《外出申请表》的复印件或电子件在人事干事处预备档。
第三十四条 登记的管理要求为:员工应在出差返回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已批准的《外出申请表》中填写实际返程时间,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干事。
第三十五条 备档的管理要求为:人事干事应在每月23日将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的各类出差情况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公外出到本地办事的要求为:
(一)员工在离开前填写《外出申请表》,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本部门备案;
(二)员工外出办事未能返回打卡时,应在返回的次日将《外出申请表》
交人事干事;
(三)人事干事应在每月23日将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的各类出差情况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 缺勤处理
第三十七条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工资30元,当月每多迟到、早退1次加扣30元。
第三十八条 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0元,每月旷工累计达3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和其他工作性补贴。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不与迟到、早退重复处理:
(一)迟到超过2小时但不足4小时的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的为旷工1天;
(二)早退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为旷工半天,早退超过4小时的为旷工1天;
(三)在工作期间无考勤记录、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的、提出辞职申请而未收到辞职批示前不打考勤的、销假手续不全的均视同旷工,其旷工天数为实际发生上述行为的天数。
第三十九条 上班打卡或做了考勤记录后私自外出的每次扣发当月工资50元。
第四十条 每请1天事假、停薪学习假,扣除1日的工资(含工龄补贴外的其他各项津贴、补贴)。
第四十一条 每请1天社会进修假,扣除1日基本工资的15%,如超过进修期限未能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按事假执行。
第四十二条 每请1天病假,扣除1日基本工资的30%;一月内请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另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当月驻外差旅补助。
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年节假日、年休假休息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及待遇。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 员工考勤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违规行为:
(一)当月将考勤卡交其他员工,请求其他员工帮助打卡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二)当月代替其他员工打卡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三)其他构成一般违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对责任人处以50元/天(项)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予以警告、记过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一)全年累计将考勤卡交其他员工,请求其他员工帮助打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二)全年累计代替其他员工打卡达五次以上(含五次)的;
(三)伪造考勤记录或协助伪造考勤记录的;
(四)连续旷工达四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十日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涉及的相关条款,各工厂依据生产特点及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包含3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请假申请表》,附件-2:《加班申请表》,附件-3:《外出申请表》。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发布的编号为HXYG-HR004-2007-00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 请假申请表
部门: 申请人: 员工编号: 年 月 日请假类别 事假(社会进修) ⑵事假(其他) ⑶病假 ⑷婚假 ⑸产假 团队旅游假 ⑺丧假 ⑻探亲假 ⑼护理假 ⑽年假
义务献血假 ⑿调休假
天请假时间
请假事由
部门
负责人意见
上一级
部门负责人意见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意见
销假时间 销假人 批准人批准人批准人 批准时间 批准时间 批准时间 部门负责
人
附件2 加班申请表
部门: 申请人: 员工编号: 年 月 日加班时间 天加班事由
□安排调休
□无法安排调休,支付150%加班工资
加班补偿 □无法安排调休,支付200%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
部 门
负责人确认
主管部门
负责人确认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意见 批准人批准人批准人 批准时间 批准时间 批准时间
附件-3:
外出申请表
部门: 年 月 日申请人
外出时间 员工编号 外出地点 预计返程时间
外出事由
批准人
实际返程时间 批准时间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员工考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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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
发布日期
起草部门HXYG-HR004-2007-01 2008年6月23日 人力资源部
员工考勤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丝宝日化有限公司、广州丝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及丝宝精细化工(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考勤管理的内容包括工作时间、休假时间、休假方式、休假流程、外出流程和缺勤处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总部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市场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厂人员和物流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六条 公司各级部门办公时间(当地标准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第七条 在公司各协作单位(如卖场等)工作的员工和公司工厂的工作时间由其直接上级部门决定,报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批备案,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第三章 休假时间
第八条 公司员工休假时间为:
(一)周假:周六、周日;
(二)国庆节、春节:各3天;元旦、国际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
(三)元宵节:半天;
(四)三八妇女节:半天,适用于女员工;
(五)五四青年节:半天,适用于28周岁(含)以下的员工;
(六)年假:员工在丝宝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有年假5天;连续工作满5年的,每年享有年假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的,每年年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年假在1个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自然年度安排。
(七)探亲假
1.每年3次,1次5天,适用于公司招聘派驻外地工作的员工(不包括派驻外地工作后在工作所在地结婚或配偶至工作所在地长住的员工);
2.每年1次,1次3天,适用于公司招聘的派驻外地工作后在工作所在地结婚或配偶至工作所在地长住的员工、已婚但其配偶在跨省分居的员工、未婚但其父母在跨省居住的员工;
(八)团队旅游假:每年1次,1次2天半,仅限于部门组织的集中旅游;
(九)婚假:3天,晚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再婚者除外)另加15天;
(十)丧假:3天,仅限处理直系亲属(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的丧事;
(十一)产假: 90天,剖腹产者另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人工流产者15天;哺乳期时间(母亲)每天1小时,仅限于产假后6个月内;
(十二)护理假: 5天,仅限于男员工配偶分娩时;配偶符合晚育标准的,护理假为10天;
(十三)义务献血假:1天;
(十四)病假(含工伤假)与事假:具体休假时间明示于请假批示中,其中事假含社会进修性请假。
第九条 以上休假中仅春节假、婚假、丧假、护理假以及每年3次,1次5天的探亲假的时间不包含往返路途时间。
第四章 休假方式
第十条 各类节假日的具体放假时间按照公司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元宵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各节日的当日下午。 第十二条 年假:按自然年休,自员工在丝宝工作满一年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自然年度安排,逾期不予补休。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时必须以当年或次年的年假冲抵病、事假(社会进修性请假除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三条 探亲假:每年3次,1次休5天的员工平均以每3个月为间隔进行休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可前往其工作地探亲,但探亲时间不得超过10天。
第十四条 团队旅游假: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员工放弃旅游时应正常上班。
第十五条 婚假:进入公司后领结婚证的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的3年内休。
第十六条 义务献血假:义务献血的当日。
第十七条 年假、病假和事假可以按半天休。除年假外的其它休假如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完的,可以在当年补休(产假应在第一次休假结束后的6个月内集中补休),逾期不予补休。
部门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假。因此造成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注:补偿标准引用的年假以国家规定为准,即:员工转正后至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的,为5天;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的,为15天) ,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标准为:员工月工资÷21.75天。
第五章 休假的流程及要求
第十八条 休假的流程为:
第十九条 休假申请的管理要求为:需请年假、探亲假、团队旅游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护理假、病假与事假的请假人,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1),交所属部门负责人,其中:
(一)因特殊原因休假前不能填写该表且在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权限内的请假,请假人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口头申请批准,销假时补填申请表;
(二)请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时,请假人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所属部门负责人预报告;
(三)请团队旅游假时,请假人为该团队负责人;
(四)社会进修性请假时,请假人需提供入学通知和学习期限的证明,可一次或分次请假,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天、一个月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四天,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五)自行参加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需要全脱产学习的员工,假期性质为停薪学习假,经公司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三年。请假人需提供入学通知和学习期限的证明,并一次性请假。
第二十条 休假审批的管理要求为: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按照休假批准权限的要求进行批示,交请假人,其中:
(一)请假人所属部门负责人有每次5天(含)以内的事假和病假批准权;
(二)请假人所属部门的直接上一级部门负责人有每次5天以上的事假和病假批准权;
(三)员工因住院请假和工伤请假时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义务献血假、丧假的批准权为请假人所属部门负责人;
(五)团队旅游假的批准权为部门的直接上一级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休假预备档的管理要求为:
(一)总部的请假人将已批准的《请假申请表》交部门文员录入请假系统,文员负责将已编号的请假申请表交人事干事;
(二)非总部的请假人将已批准的《请假申请表》的复印件或电子件在人事干事处预备档。
第二十二条 销假的管理要求为:请假人在已批准的《请假申请表》栏中填写销假内容,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干事,其中:
(一)病假超过1天需提供医院诊断意见书;
(二)住院需提供入院和出院诊断证明;
(三)护理假需提供配偶分娩证明;
(四)婚假需提供配偶情况说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
(五)丧假需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六)社会进修性销假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
第二十三条 休假备档的管理要求为:人事干事应在每月23日将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的各类请假情况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完毕当日传财务部。
第六章 加班的流程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二十五条 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加班,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七条 加班申请流程
1、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附件-2)申请加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加班。
2、加班完毕后将《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验审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存。
第二十八条 加班调休
1、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员工可安排调休。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审批,报
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存。
第二十九条 加班工资
1、非休息日安排加班又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2、休息日安排加班又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第七章 外出的流程及要求
第三十条 员工因公外出到异地办事的流程为:
第三十一条 申请的管理要求为:因公外出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外出申请表》(附件-3),交所属部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该表的,请假人应事先向直接上级口头申请批准,返程后补填申请表。
第三十二条 审批的管理要求为: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交请假人。
第三十三条 预备档的管理要求为:员工将已批准的《外出申请表》的复印件或电子件在人事干事处预备档。
第三十四条 登记的管理要求为:员工应在出差返回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已批准的《外出申请表》中填写实际返程时间,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干事。
第三十五条 备档的管理要求为:人事干事应在每月23日将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的各类出差情况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公外出到本地办事的要求为:
(一)员工在离开前填写《外出申请表》,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本部门备案;
(二)员工外出办事未能返回打卡时,应在返回的次日将《外出申请表》
交人事干事;
(三)人事干事应在每月23日将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的各类出差情况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 缺勤处理
第三十七条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工资30元,当月每多迟到、早退1次加扣30元。
第三十八条 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0元,每月旷工累计达3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和其他工作性补贴。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不与迟到、早退重复处理:
(一)迟到超过2小时但不足4小时的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的为旷工1天;
(二)早退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为旷工半天,早退超过4小时的为旷工1天;
(三)在工作期间无考勤记录、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的、提出辞职申请而未收到辞职批示前不打考勤的、销假手续不全的均视同旷工,其旷工天数为实际发生上述行为的天数。
第三十九条 上班打卡或做了考勤记录后私自外出的每次扣发当月工资50元。
第四十条 每请1天事假、停薪学习假,扣除1日的工资(含工龄补贴外的其他各项津贴、补贴)。
第四十一条 每请1天社会进修假,扣除1日基本工资的15%,如超过进修期限未能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按事假执行。
第四十二条 每请1天病假,扣除1日基本工资的30%;一月内请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另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当月驻外差旅补助。
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年节假日、年休假休息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及待遇。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 员工考勤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违规行为:
(一)当月将考勤卡交其他员工,请求其他员工帮助打卡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二)当月代替其他员工打卡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三)其他构成一般违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对责任人处以50元/天(项)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予以警告、记过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一)全年累计将考勤卡交其他员工,请求其他员工帮助打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二)全年累计代替其他员工打卡达五次以上(含五次)的;
(三)伪造考勤记录或协助伪造考勤记录的;
(四)连续旷工达四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十日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涉及的相关条款,各工厂依据生产特点及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包含3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请假申请表》,附件-2:《加班申请表》,附件-3:《外出申请表》。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发布的编号为HXYG-HR004-2007-00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 请假申请表
部门: 申请人: 员工编号: 年 月 日请假类别 事假(社会进修) ⑵事假(其他) ⑶病假 ⑷婚假 ⑸产假 团队旅游假 ⑺丧假 ⑻探亲假 ⑼护理假 ⑽年假
义务献血假 ⑿调休假
天请假时间
请假事由
部门
负责人意见
上一级
部门负责人意见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意见
销假时间 销假人 批准人批准人批准人 批准时间 批准时间 批准时间 部门负责
人
附件2 加班申请表
部门: 申请人: 员工编号: 年 月 日加班时间 天加班事由
□安排调休
□无法安排调休,支付150%加班工资
加班补偿 □无法安排调休,支付200%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
部 门
负责人确认
主管部门
负责人确认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意见 批准人批准人批准人 批准时间 批准时间 批准时间
附件-3:
外出申请表
部门: 年 月 日申请人
外出时间 员工编号 外出地点 预计返程时间
外出事由
批准人
实际返程时间 批准时间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员工考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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