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 资金封闭管理协议

附录E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标准文本)

委托人(公积金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传真:

贷款人(受托人/受委托银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传真: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传真:

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按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同意并委托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为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资金监管账户基本情情况

1、资金监管账户

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约定,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作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

2、资金监管范围

2.1下列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1)建设项目贷款资金。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3)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销售收入。

(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通过预算拨付,用于归还贷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5)其他租金 。

2.2本协议2.1款所列资金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在委托人及贷款人的监督下,按下列用途使用: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款项支付。

(2)归还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

3.1委托人除完成《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委托协议》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事项外,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

(2)在贷款人处开立委托贷款账户并存入相应资金;贷款发放前将足额贷款资金从委托贷款账户划拨至代收委托贷款账户。

(3)向贷款人发出委托放款通知。

(4)受理并批准借款人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5)受理并审查借款人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做出是否批准支付申请的决定。

(6)批准支付申请后,向贷款人发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通知》。

(7)与贷款人逐笔核对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流出和余额情况。

(8)监督本协议2.1款资金流入资金监管账户情况。

(9)监督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还款资金通过代收委托贷款账户流入委托贷款账户情况。

(10)贷款本息回收后,向贷款人发送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通知。

(11)其他 。

3.2委托人未按约定履行3.1款各项义务,给贷款人、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赔偿贷款人、借款人有关损失。

4、贷款人

4.1贷款人除完成《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委托协议》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事项外,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开立代收委托贷款账户,为委托人开立委托贷款账户,为借款人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完成计息、结息、查询和对账工作,并向委托人报告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

(2)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放款通知文件,在与相关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并查验项目贷款资金足额到位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代收委托贷款账户的项目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资金监管账户,并将资金划拨回执和借据等相关会计凭证资料送委托人。

(3)接受委托审查支付申请的,应调查支付事项,并向委托人出具资金支付建议。

(4)对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实施逐笔结算,将相关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和回收手续,并将资金拨付凭证和进账单据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送委托人。

(5)与委托人逐笔核对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流出和余额情况。

(6)按照委托人的通知,办理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手续。

(7)其他 。

4.2贷款人未按约定履行4.1款各项义务,给委托人、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赔偿委托人、借款人有关损失。

5、借款人

5.1借款人完成下列工作:

(1)接受并配合委托人及贷款人的监督,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

(2)将本协议2.1款资金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3)向委托人提交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4)向委托人提出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提供与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5)经委托人同意,办理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手续。

(6)其他 。

5.2借款人未能履行5.1款各项义务,给委托人、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赔偿委托人、贷款人的有关损失。

三、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

6、项目贷款发放管理

6.1委托人及贷款人按下列程序对项目贷款发放进行封闭管理:

(1)委托人向贷款人发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放款通知》。

(2)贷款人应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借款人项目资本金按计划到位信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信息真实完整,并完成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放款通知》和运行监管系统传来的收到该通知的确认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将核对回执送委托人。

(3)贷款发放前1个工作日,委托人将项目贷款资金足额从委托贷款账户划拨至代收委托贷款账户。贷款人将资金划拨回执送委托人。

(4)贷款人在收到项目贷款资金后1个工作日内,将代收委托贷款账户的项目贷款资金划拨至资金监管账户,并将借据等相关会计凭证资料送委托人。

6.2委托人对项目贷款发放过程的资金流动进行监督,贷款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

7.1委托人和贷款人按下列程序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进行封闭管理:

(1)借款人向委托人书面提交《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资金支付申请表》及用款证明、监理单位确认的过程进度证明等资料。

(2)委托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支付申请的决定,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委托贷款人审查支付申请的,贷款人应调查支付事项,并出具资金支付建议。

(3)委托人批准支付申请的,向贷款人发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通知》。

(4)贷款人收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通知》和运行监管系统传来的收到该通知的确认信息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为借款人办理完成从资金监管账户向交易对手账户拨付资金手续,同时将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送委托人。

7.2委托人及贷款人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进行监督,借款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贷款回收管理

8.1按下列程序对回收资金进行封闭管理:

(1)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办理贷款还本付息手续,归还贷款资金。

(2)贷款人应于收到借款人还款资金后1个工作日内,将还款资金从资金监管账户通过代收委托贷款账户全额转入委托贷款账户,并将还款凭证送委托人。

8.2主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应将本协议2.1款资金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其中销售收入和其他资金按主合同约定比例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比例按主合同执行。本协议2.1款(4)项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

9、解除资金封闭管理

9.1贷款本息结清后 个工作日内,贷款人向委托人和借款人出具项目贷款本息结清证明。

9.2委托人收到结清证明后 个工作日内确认贷款结清,并向贷款人发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解除资金监管通知》,贷款人解除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

四、违约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本协议3.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给贷款人、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赔偿贷款人及借款人有关损失。

(1)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批准资金支付的,委托人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贷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借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2)贷款本息结清后,委托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向贷款人发送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通知的,委托人应立即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3)委托人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应对贷款人及借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① 。 ② 。 ③ 。 ……,……。

赔偿贷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借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10.2贷款人违约。当发生本协议4.2款提到的贷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给委托人及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赔偿委托人、借款人有关损失。

(1)委托人按本协议约定向贷款人发出直接拨付通知后,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延迟为借款人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的,贷款人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对委托人和借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借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2)贷款本息结清后,贷款人未按时向委托人和借款人出具项目贷款本息结清证明的,贷款人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3)贷款人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对委托人及借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① 。 ② 。 ③ 。 ……,……。

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借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10.3借款人违约。当发生本协议5.2款提到的借款人未能履行各项义务,给委托人、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赔偿委托人及贷款人有关损失。

(1)借款人未将本协议2.1款约定的资金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未按本协议2.2款约定用途支付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的,借款人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和贷款人有权暂停支付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借款人对委托人、贷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贷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2)借款人未按本协议5.1款(4)项约定提供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已经支付款项的,应立即归还支付款项。委托人、贷款人有权暂停借款人支付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主合同项下所以债务。

(3)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对委托人及贷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① 。 ② 。 ③ 。 ……,……。

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贷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11、争议

11.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五、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12、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协议解除

13.1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2)因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另外两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14、协议终止

14.1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履行完毕协议全部义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14.2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5、保密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财务资料及涉及生产经营的商业秘密保密,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

16、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按《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办理。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贷款人执 份,借款人执 份。

18、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

委托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11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附录E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标准文本)

委托人(公积金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传真:

贷款人(受托人/受委托银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传真: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传真:

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按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同意并委托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为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资金监管账户基本情情况

1、资金监管账户

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约定,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作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

2、资金监管范围

2.1下列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1)建设项目贷款资金。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3)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销售收入。

(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通过预算拨付,用于归还贷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5)其他租金 。

2.2本协议2.1款所列资金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在委托人及贷款人的监督下,按下列用途使用: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款项支付。

(2)归还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

3.1委托人除完成《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委托协议》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事项外,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

(2)在贷款人处开立委托贷款账户并存入相应资金;贷款发放前将足额贷款资金从委托贷款账户划拨至代收委托贷款账户。

(3)向贷款人发出委托放款通知。

(4)受理并批准借款人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5)受理并审查借款人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做出是否批准支付申请的决定。

(6)批准支付申请后,向贷款人发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通知》。

(7)与贷款人逐笔核对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流出和余额情况。

(8)监督本协议2.1款资金流入资金监管账户情况。

(9)监督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还款资金通过代收委托贷款账户流入委托贷款账户情况。

(10)贷款本息回收后,向贷款人发送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通知。

(11)其他 。

3.2委托人未按约定履行3.1款各项义务,给贷款人、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赔偿贷款人、借款人有关损失。

4、贷款人

4.1贷款人除完成《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委托协议》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事项外,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开立代收委托贷款账户,为委托人开立委托贷款账户,为借款人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完成计息、结息、查询和对账工作,并向委托人报告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

(2)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放款通知文件,在与相关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并查验项目贷款资金足额到位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代收委托贷款账户的项目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资金监管账户,并将资金划拨回执和借据等相关会计凭证资料送委托人。

(3)接受委托审查支付申请的,应调查支付事项,并向委托人出具资金支付建议。

(4)对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实施逐笔结算,将相关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和回收手续,并将资金拨付凭证和进账单据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送委托人。

(5)与委托人逐笔核对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流出和余额情况。

(6)按照委托人的通知,办理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手续。

(7)其他 。

4.2贷款人未按约定履行4.1款各项义务,给委托人、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赔偿委托人、借款人有关损失。

5、借款人

5.1借款人完成下列工作:

(1)接受并配合委托人及贷款人的监督,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

(2)将本协议2.1款资金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3)向委托人提交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4)向委托人提出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提供与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5)经委托人同意,办理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手续。

(6)其他 。

5.2借款人未能履行5.1款各项义务,给委托人、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赔偿委托人、贷款人的有关损失。

三、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

6、项目贷款发放管理

6.1委托人及贷款人按下列程序对项目贷款发放进行封闭管理:

(1)委托人向贷款人发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放款通知》。

(2)贷款人应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借款人项目资本金按计划到位信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信息真实完整,并完成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放款通知》和运行监管系统传来的收到该通知的确认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将核对回执送委托人。

(3)贷款发放前1个工作日,委托人将项目贷款资金足额从委托贷款账户划拨至代收委托贷款账户。贷款人将资金划拨回执送委托人。

(4)贷款人在收到项目贷款资金后1个工作日内,将代收委托贷款账户的项目贷款资金划拨至资金监管账户,并将借据等相关会计凭证资料送委托人。

6.2委托人对项目贷款发放过程的资金流动进行监督,贷款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

7.1委托人和贷款人按下列程序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进行封闭管理:

(1)借款人向委托人书面提交《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资金支付申请表》及用款证明、监理单位确认的过程进度证明等资料。

(2)委托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支付申请的决定,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委托贷款人审查支付申请的,贷款人应调查支付事项,并出具资金支付建议。

(3)委托人批准支付申请的,向贷款人发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通知》。

(4)贷款人收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通知》和运行监管系统传来的收到该通知的确认信息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为借款人办理完成从资金监管账户向交易对手账户拨付资金手续,同时将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送委托人。

7.2委托人及贷款人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进行监督,借款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贷款回收管理

8.1按下列程序对回收资金进行封闭管理:

(1)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办理贷款还本付息手续,归还贷款资金。

(2)贷款人应于收到借款人还款资金后1个工作日内,将还款资金从资金监管账户通过代收委托贷款账户全额转入委托贷款账户,并将还款凭证送委托人。

8.2主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应将本协议2.1款资金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其中销售收入和其他资金按主合同约定比例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比例按主合同执行。本协议2.1款(4)项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

9、解除资金封闭管理

9.1贷款本息结清后 个工作日内,贷款人向委托人和借款人出具项目贷款本息结清证明。

9.2委托人收到结清证明后 个工作日内确认贷款结清,并向贷款人发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解除资金监管通知》,贷款人解除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

四、违约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本协议3.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给贷款人、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赔偿贷款人及借款人有关损失。

(1)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批准资金支付的,委托人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贷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借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2)贷款本息结清后,委托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向贷款人发送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通知的,委托人应立即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3)委托人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应对贷款人及借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① 。 ② 。 ③ 。 ……,……。

赔偿贷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借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10.2贷款人违约。当发生本协议4.2款提到的贷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给委托人及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赔偿委托人、借款人有关损失。

(1)委托人按本协议约定向贷款人发出直接拨付通知后,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延迟为借款人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的,贷款人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对委托人和借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借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2)贷款本息结清后,贷款人未按时向委托人和借款人出具项目贷款本息结清证明的,贷款人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3)贷款人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对委托人及借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① 。 ② 。 ③ 。 ……,……。

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借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10.3借款人违约。当发生本协议5.2款提到的借款人未能履行各项义务,给委托人、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赔偿委托人及贷款人有关损失。

(1)借款人未将本协议2.1款约定的资金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未按本协议2.2款约定用途支付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的,借款人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和贷款人有权暂停支付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借款人对委托人、贷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贷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2)借款人未按本协议5.1款(4)项约定提供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已经支付款项的,应立即归还支付款项。委托人、贷款人有权暂停借款人支付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主合同项下所以债务。

(3)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对委托人及贷款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① 。 ② 。 ③ 。 ……,……。

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 。 赔偿贷款人损失计算方法: 。

11、争议

11.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五、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12、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协议解除

13.1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2)因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另外两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14、协议终止

14.1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履行完毕协议全部义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14.2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5、保密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财务资料及涉及生产经营的商业秘密保密,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

16、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按《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办理。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贷款人执 份,借款人执 份。

18、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

委托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11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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