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有关法律

(三)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事故分类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

一般事故四种。

(1)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3人以上10人以上501000万元以上失的;

2

(3)1万人以上5(4

(512小时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重大事故:特种设备损坏,造成公司停产12小时或修复费

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特种设备事故。

三、事故报告

(三)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四)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五)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检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一) 疫总局参加。

(五)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通知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协助调取设备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事故处理

事故批复后,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备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报送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查的行政部门。

六、责任追究的

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有关法律

(三)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事故分类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

一般事故四种。

(1)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3人以上10人以上501000万元以上失的;

2

(3)1万人以上5(4

(512小时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重大事故:特种设备损坏,造成公司停产12小时或修复费

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特种设备事故。

三、事故报告

(三)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四)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五)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检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一) 疫总局参加。

(五)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通知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协助调取设备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事故处理

事故批复后,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备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报送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查的行政部门。

六、责任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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