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 第一节 印度国家概况(10分)
一、位置(地图)与面积
298万平方公里(新疆+西藏288)2003年中国政府承认印度对锡金有主权,锡金完全归属印度。自行宣称328万,包括克什米尔地区、锡金及占领中国的领土。(差额是3个浙江省面积) 二、首都
新德里29万,在旧城市德里的旁边专门建立一个城市作为首都用,1280万人口(2011年),跟天津人口差不多,比北京少一倍。有一些国家的首都其实非常小,而且不繁华。 人口:1,273,910,000(2015年),83%信印度教;11%伊斯兰教;6%基督教、佛教等教派。 2015年我国人均GDP8016;印度1606,总体发展,落后中国50年。 三、社会问题
人口众多(比我们国家面积小的多);贫富差异巨大(贫民窟的面万富翁);妇女没有地位("强暴之都",第20分钟);宗教问题严重(恒河边沐浴葬丧)。 四、潜在发展
军事达到一定水平;科技水平高(信息产业,电脑及软件开发);教育水平较高(青年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多,英联邦国家,去欧洲留学的多);电影产业(宝莱乌)。 五、菩提树、荷花、蓝孔雀
古代印度法并不是现代印度的古代法,古代印度法的适用范围要比现代印度的版图大的多,古代印度指的整个南亚次大陆。
第二节 印度国家历史概况(10分)
最早在南亚次大陆生活着的是达罗毗陀人(土著,黑人,南部、哈拉帕文化前3000年,突然衰败)。
一、前1500年到前6世纪
中亚的雅利安人(白人、吠陀文化、种姓制度、佛教)迁居恒河地区,到6世纪初,形成了16个小国家(印度河-恒河平原)。 二、公元前6世纪初
摩揭陀国崛起,恒河流域开始统一。 三、公元4世纪
国土面积达现在巴、印、孟的总和。后建立第一个帝国孔雀王朝(阿育王时代达到鼎盛),并取得了对阿富汗的统治权。 四、公元1-4世纪
被大月氏人(西汉的大敌人)入侵,并在印度北部建立了贵箱王朝。 五、公元4-5世纪
笈多王朝时期,印度人自己建立的最后一个帝国政权,印度古典文化等的黄金时期。 六、5世纪后
印度进入四分五裂的封建时期 七、8世纪后
伊斯兰入侵,印度的宗教及法律制度开始变得复杂。 八、16世纪
突厥人(阿富汗附近)后代建立莫卧儿帝国 (泰姬陵) 九、17世纪
被英国占领,东印度公司
十、1947年
印度、巴基斯坦分治 十一、1950年
印度独立成立共和国,至今仍然是英联邦国家 十二、1956年
巴基斯坦成立伊斯兰共和国,分为东巴和西巴。 十三、1972年
巴基斯坦脱离英联邦,并且东巴改名孟加拉国,独立。
第三节 印度法的历史(10分)
一、公元前7世纪-6世纪
婆罗门教法时期,雅利安人为达到统治而创立的。
种姓制度:人们有不同等级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种姓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高种姓人比低种姓人有更多的权利。 二、公元前6世纪-后6世纪
佛教时期,释迦牟尼(确有其人),与我国孔子生卒完全一样。佛陀(觉者)。本人是刹帝利种族,婚后不久,离家出走,苦思冥想,把自己的思想传给弟子。
反对种姓制,提出人人之间相对平等。
传说:出生非同寻常,从母亲右肋骨出生,生下来就会走路,每走一步就会出现一朵莲花,一共走7步,7朵。 三、6世纪-8世纪
印度教法时期,新婆罗门教,婆罗门教和佛教妥协和融合的结果。 四、8-18世纪中
印度教法和伊斯兰教法并存的时期,两大教法的内容共同影响了南亚次大陆的社会法律 五、18世纪中-1947年
英国法的内容不断增多,原来的印度法系从此解体。
六、1950年后
印度现代法的时期
第四节 古代印度法(40分)
一、古代印度法的概念
古代印度的奴隶制法,从时间上来说从公元前7世纪到公元5世纪结束,主要是婆罗门教法和早期的佛教法。 二、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一)吠陀(经)
是婆罗门教和现代的印度教最重要和最根本的经典。包罗万象的集大成的史料。 它是印度最古老的文献材料,主要文体是赞美诗、祈祷文和咒语,是印度人世代口口相传、长年累月结集而成的。 "吠陀"的意思是"知识"、"启示"的意思。"吠陀"用古梵文写成,是印度宗教、哲学及文学之基础。
法律内容比例较小,而且吠陀是以诗歌体表现的,非常朦胧。
(二)法经
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公元前8世纪到3世纪,是散文体。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
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奠定了“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三)法典“法论”
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并不同于我们今时的法典。以诗歌表现,影响最大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是神的儿子的名字,约成于前2世纪到2世纪,历时400年时间,印度历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远传致东南亚地区。
1. 《摩奴法典》的体例和内容
共12卷:第1章创造(详尽的描述了世界的发源,神的旨意);第 2~6 章论述婆罗门教徒的四住期的行为规范(学生时期行为规则,住在老师家学习-家居期世俗时期的规范-灵居期老年归隐于森林,苦行解脱灵魂-遁世期舍弃一切,云游四方);第 7~9 章主要包括民法、刑法、婚姻制度、继承法(国王和武士阶层的行为,法官的任务,吠舍、首陀罗种姓的义务);第10章是关于种姓的法律(杂种种姓的行为,原则上不允许不同种姓人的婚姻);第11章是赎罪法(苦行赎罪,刑法方面);第12章包括因果报应、轮回转世之说(宗教含义)。其中,纯粹法律的篇幅约占全书的1/4。
2. 《摩奴法典》的评价
尽管体例上不符合法典的,但是对古代印度社会生活影响巨大。
(四)佛教的经典
佛教曾是印度的国教,并对亚州其他地区有巨大影响,成为三大宗教之一,但这里的佛教经典是早期的经典,与今时的佛教可能有不同的地方。 《经藏》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传的佛教教义。 《论藏》不同佛教派对教义的论说。 《律藏》佛教寺院规定,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中心内容是“五戒”: “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终身信条。
(五)国王的诏令
三、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一)概念
“瓦尔那”,颜色,等级制度,古代印度法极力维护的制度。雅利安人是棕色,达罗毗陀人是黑人。
思考:四个种姓及其从事的行业??
(二)内容(书上37-40页)
1. 所有权 婆罗门为万物之主。法律对其他种姓人的物保护的力度非常小,尤其是首陀罗。 2. 借贷契约方面 借贷利息不同,与种姓成反比;债务奴役制的实施不同。
3. 婚姻制度 种姓内婚;同时承认顺婚(高种姓男子与低种姓女子);杂种种姓人的存
在(其中首陀罗的男子与婆罗门女子结婚,最大逆不道的婚姻,子女地位非常悲惨,贱民,不得住在村子里,不能互相保护,穿死人的衣服,不能被看到,看到用香水洗眼); 事实上,现在印度社会依然残存这种意识,永恒的主题。推荐电影《流浪者》 4. 继承 继承份额与种姓相关; 5. 犯罪与刑罚 同罪异罚 (杀“牛”) 6. 诉讼制度 婆罗门是法官
7. 宗教生活 严禁首陀罗参与宗教活动。(偷听耳朵灌蜡,偷读割掉舌头)朗诵主持的只
有婆罗门。
(三)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1. 与宗教密不可分(历史、渊源、具体制度上)
2.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3. 法律、宗教、伦理等相混合(宗教痕迹特别明显)
第五节 印度法系(10分)
一、印度法系
古代印度法从公元1世纪起,曾广泛影响东南亚,南亚国家,从而形成以《摩奴法典》为核心和基础,到18世纪中叶,英国确认了对印度的统治而终止。 二、影响
即使是现在,依然有观念保留到现在。婚礼、国王登基、丧礼、生孩子等都要有来源于《摩奴法典》的仪式。 三、现代印度法的变革
1829年,禁止寡妇殉夫;1856年,寡妇再嫁法;1872年,特别婚姻法,一夫一妻,逾越种姓的婚姻合法;
普通法系的国家,形式内容都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1950年之后,《印度共和国宪法》,给印度带来新的制度,成为世界上最冗长的宪法,10万字。 四、作业
《法经》;种姓制;印度法系 简述《摩奴法典》
古代印度法中种姓制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6节22分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 第一节 印度国家概况(10分)
一、位置(地图)与面积
298万平方公里(新疆+西藏288)2003年中国政府承认印度对锡金有主权,锡金完全归属印度。自行宣称328万,包括克什米尔地区、锡金及占领中国的领土。(差额是3个浙江省面积) 二、首都
新德里29万,在旧城市德里的旁边专门建立一个城市作为首都用,1280万人口(2011年),跟天津人口差不多,比北京少一倍。有一些国家的首都其实非常小,而且不繁华。 人口:1,273,910,000(2015年),83%信印度教;11%伊斯兰教;6%基督教、佛教等教派。 2015年我国人均GDP8016;印度1606,总体发展,落后中国50年。 三、社会问题
人口众多(比我们国家面积小的多);贫富差异巨大(贫民窟的面万富翁);妇女没有地位("强暴之都",第20分钟);宗教问题严重(恒河边沐浴葬丧)。 四、潜在发展
军事达到一定水平;科技水平高(信息产业,电脑及软件开发);教育水平较高(青年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多,英联邦国家,去欧洲留学的多);电影产业(宝莱乌)。 五、菩提树、荷花、蓝孔雀
古代印度法并不是现代印度的古代法,古代印度法的适用范围要比现代印度的版图大的多,古代印度指的整个南亚次大陆。
第二节 印度国家历史概况(10分)
最早在南亚次大陆生活着的是达罗毗陀人(土著,黑人,南部、哈拉帕文化前3000年,突然衰败)。
一、前1500年到前6世纪
中亚的雅利安人(白人、吠陀文化、种姓制度、佛教)迁居恒河地区,到6世纪初,形成了16个小国家(印度河-恒河平原)。 二、公元前6世纪初
摩揭陀国崛起,恒河流域开始统一。 三、公元4世纪
国土面积达现在巴、印、孟的总和。后建立第一个帝国孔雀王朝(阿育王时代达到鼎盛),并取得了对阿富汗的统治权。 四、公元1-4世纪
被大月氏人(西汉的大敌人)入侵,并在印度北部建立了贵箱王朝。 五、公元4-5世纪
笈多王朝时期,印度人自己建立的最后一个帝国政权,印度古典文化等的黄金时期。 六、5世纪后
印度进入四分五裂的封建时期 七、8世纪后
伊斯兰入侵,印度的宗教及法律制度开始变得复杂。 八、16世纪
突厥人(阿富汗附近)后代建立莫卧儿帝国 (泰姬陵) 九、17世纪
被英国占领,东印度公司
十、1947年
印度、巴基斯坦分治 十一、1950年
印度独立成立共和国,至今仍然是英联邦国家 十二、1956年
巴基斯坦成立伊斯兰共和国,分为东巴和西巴。 十三、1972年
巴基斯坦脱离英联邦,并且东巴改名孟加拉国,独立。
第三节 印度法的历史(10分)
一、公元前7世纪-6世纪
婆罗门教法时期,雅利安人为达到统治而创立的。
种姓制度:人们有不同等级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种姓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高种姓人比低种姓人有更多的权利。 二、公元前6世纪-后6世纪
佛教时期,释迦牟尼(确有其人),与我国孔子生卒完全一样。佛陀(觉者)。本人是刹帝利种族,婚后不久,离家出走,苦思冥想,把自己的思想传给弟子。
反对种姓制,提出人人之间相对平等。
传说:出生非同寻常,从母亲右肋骨出生,生下来就会走路,每走一步就会出现一朵莲花,一共走7步,7朵。 三、6世纪-8世纪
印度教法时期,新婆罗门教,婆罗门教和佛教妥协和融合的结果。 四、8-18世纪中
印度教法和伊斯兰教法并存的时期,两大教法的内容共同影响了南亚次大陆的社会法律 五、18世纪中-1947年
英国法的内容不断增多,原来的印度法系从此解体。
六、1950年后
印度现代法的时期
第四节 古代印度法(40分)
一、古代印度法的概念
古代印度的奴隶制法,从时间上来说从公元前7世纪到公元5世纪结束,主要是婆罗门教法和早期的佛教法。 二、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一)吠陀(经)
是婆罗门教和现代的印度教最重要和最根本的经典。包罗万象的集大成的史料。 它是印度最古老的文献材料,主要文体是赞美诗、祈祷文和咒语,是印度人世代口口相传、长年累月结集而成的。 "吠陀"的意思是"知识"、"启示"的意思。"吠陀"用古梵文写成,是印度宗教、哲学及文学之基础。
法律内容比例较小,而且吠陀是以诗歌体表现的,非常朦胧。
(二)法经
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公元前8世纪到3世纪,是散文体。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
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奠定了“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三)法典“法论”
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并不同于我们今时的法典。以诗歌表现,影响最大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是神的儿子的名字,约成于前2世纪到2世纪,历时400年时间,印度历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远传致东南亚地区。
1. 《摩奴法典》的体例和内容
共12卷:第1章创造(详尽的描述了世界的发源,神的旨意);第 2~6 章论述婆罗门教徒的四住期的行为规范(学生时期行为规则,住在老师家学习-家居期世俗时期的规范-灵居期老年归隐于森林,苦行解脱灵魂-遁世期舍弃一切,云游四方);第 7~9 章主要包括民法、刑法、婚姻制度、继承法(国王和武士阶层的行为,法官的任务,吠舍、首陀罗种姓的义务);第10章是关于种姓的法律(杂种种姓的行为,原则上不允许不同种姓人的婚姻);第11章是赎罪法(苦行赎罪,刑法方面);第12章包括因果报应、轮回转世之说(宗教含义)。其中,纯粹法律的篇幅约占全书的1/4。
2. 《摩奴法典》的评价
尽管体例上不符合法典的,但是对古代印度社会生活影响巨大。
(四)佛教的经典
佛教曾是印度的国教,并对亚州其他地区有巨大影响,成为三大宗教之一,但这里的佛教经典是早期的经典,与今时的佛教可能有不同的地方。 《经藏》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传的佛教教义。 《论藏》不同佛教派对教义的论说。 《律藏》佛教寺院规定,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中心内容是“五戒”: “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终身信条。
(五)国王的诏令
三、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一)概念
“瓦尔那”,颜色,等级制度,古代印度法极力维护的制度。雅利安人是棕色,达罗毗陀人是黑人。
思考:四个种姓及其从事的行业??
(二)内容(书上37-40页)
1. 所有权 婆罗门为万物之主。法律对其他种姓人的物保护的力度非常小,尤其是首陀罗。 2. 借贷契约方面 借贷利息不同,与种姓成反比;债务奴役制的实施不同。
3. 婚姻制度 种姓内婚;同时承认顺婚(高种姓男子与低种姓女子);杂种种姓人的存
在(其中首陀罗的男子与婆罗门女子结婚,最大逆不道的婚姻,子女地位非常悲惨,贱民,不得住在村子里,不能互相保护,穿死人的衣服,不能被看到,看到用香水洗眼); 事实上,现在印度社会依然残存这种意识,永恒的主题。推荐电影《流浪者》 4. 继承 继承份额与种姓相关; 5. 犯罪与刑罚 同罪异罚 (杀“牛”) 6. 诉讼制度 婆罗门是法官
7. 宗教生活 严禁首陀罗参与宗教活动。(偷听耳朵灌蜡,偷读割掉舌头)朗诵主持的只
有婆罗门。
(三)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1. 与宗教密不可分(历史、渊源、具体制度上)
2.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3. 法律、宗教、伦理等相混合(宗教痕迹特别明显)
第五节 印度法系(10分)
一、印度法系
古代印度法从公元1世纪起,曾广泛影响东南亚,南亚国家,从而形成以《摩奴法典》为核心和基础,到18世纪中叶,英国确认了对印度的统治而终止。 二、影响
即使是现在,依然有观念保留到现在。婚礼、国王登基、丧礼、生孩子等都要有来源于《摩奴法典》的仪式。 三、现代印度法的变革
1829年,禁止寡妇殉夫;1856年,寡妇再嫁法;1872年,特别婚姻法,一夫一妻,逾越种姓的婚姻合法;
普通法系的国家,形式内容都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1950年之后,《印度共和国宪法》,给印度带来新的制度,成为世界上最冗长的宪法,10万字。 四、作业
《法经》;种姓制;印度法系 简述《摩奴法典》
古代印度法中种姓制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6节22分